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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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稳定的风险点库

一、狭义的社会稳定风险点库

社会稳定风险点库是指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问题的风险点,根据风险规律和管理逻辑,汇总而成的风险库。

狭义上的社会稳定风险点库,是指社会稳定问题,或者直接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风险因素库。

(一)群死群伤的风险

群死群伤极易引发社会稳定的重特大问题,其中的风险点又包括了多个类别。

表2-1 群死群伤的风险点库(示例)

续表

(二)常见纠纷的风险

常见矛盾纠纷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尤为恶劣。见表2-2。

表2-2 常见矛盾纠纷的风险点库(示例)

注:根据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库归纳而成,属于不完全概括,存在相应误差。

(三)出现社会稳定后果的风险

从后果导向划分,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后果一般包括以下四类。

表2-3 后果导向的社会稳定问题一览表

注:根据多地党政部门的相关文件整理汇总。

(四)社会影响恶劣的风险

社会影响恶劣是极高危的社会稳定风险,虽然未有直接的破坏,但是其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于政府形象、公信力、群众关系等诸多方面,都将造成负面恶果。

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社会影响恶劣”并没有明确的界定,相关法规中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表述不一致,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也存在差异。

表2-4 社会影响恶劣的表述与示例

① 《上海公布“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新华网,2015年1月21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21/c_1114075965.htm。

② 《马凯:上海踩踏事件影响极其恶劣》, 《新京报》2015年1月7日,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5/01/07/348970.html。

③ 《上海公布“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

④ 《国务院认定吉林“6·3”特别重大火灾属严重责任事故》,新华网,2013年6月7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07/c_1160664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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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新华网,2011年11月25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12/28/c_111327438.htm。

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22号)。

③ 《关于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矿〔200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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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具有相应的误差。

① 《北京处理密云特大伤亡事故责任人 县长引咎辞职》,中国新闻网,2004年4月5日,http://www.chinanews.com/n/2004-04-15/26/426005.html。

在《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1]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影响恶劣”也是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之一,2006年7月26日最高检发布的司法解释渎职侵权犯罪新立案标准,其中有的条款表述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玩忽职守案和滥用职权案的第8项、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项),有的条款则表述为“造成恶劣影响”(如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5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3项)[2]

社会影响恶劣的具体表述,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表述为造成了“负面影响”“不良影响”“很大的负面影响”。例如:上海“11·15”火灾事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等。

第二类,表述为“影响恶劣”“影响极坏”“影响十分恶劣”。例如:北京密云“2·4”迎春灯展踩踏事故等。

第三类,表述为“性质恶劣”“事故的性质和手段极其恶劣”。例如:山西大同“5·18”煤矿透水和瞒报事故,吉林省长春“6·3”火灾事故等。

(五)导致社会恐慌的风险

社会恐慌极易引发大规模利益相关群体的恐慌,导致社会稳定问题。

表2-5 社会恐慌的风险点库(示例)

注:根据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库归纳而成,属于不完全概括,存在相应误差。

实例15:问题食品的社会恐慌风险

表2-6 问题食品的社会恐慌风险

注:根据公开的媒体资料整理,具有此类研究方法的误差。

二、广义的社会稳定风险点库

社会风险存在“火山效应”,社会稳定风险虽然直接导致社会稳定问题,但是大量的社会综合风险却位于底层,影响着社会稳定风险的量变和质变,乃至最终爆发成为社会稳定问题,见图2-1。因此,社会稳定风险点库,必须包含更加广义上的社会风险。

图2-1 社会风险的“火山效应”

(一)社会问题的风险点

社会问题将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可以将常见的社会问题汇总形成“社会问题的风险点库”。见表2-7。

表2-7 社会问题的风险点库(示例)

注:结合社会稳定问题的经验,根据相关材料整理汇编,具有相应的误差。

(二)社会风险环境指标

社会风险环境中存在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直接或间接的风险项,可形成“社会风险环境指标”。见表2-8。

表2-8 社会风险环境指标(示例)

注:结合社会稳定问题的经验,根据相关材料整理汇编,具有相应的误差。

(三)社会风险的国际影响指标

在开放的风险社会中,社会风险还受到国际风险因素的影响。一些国际事件,也可能直接影响,或间接而深远地影响到我国的社会风险状况,需要充分重视,并适当回应。

1.税收痛苦指数

“税收痛苦指数”,是由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指数并做每年的全球排名。税收痛苦指数全称为“福布斯全球税收痛苦和改革指数”,是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税(费)、商品税以及财产税等六大税种的最高一档名义税率加总得出的。《福布斯》的税收痛苦指数是根据各地的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

《福布斯》发布的2010全球“税收痛苦指数”,中国内地的“税收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也是亚洲税收最重的地区。[3]这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而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香港地区是仅次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全球第二个税收最轻的地方。在2005年中国首次进入“税收痛苦指数”榜单以来,中国每年在榜单中都处于前四的位置。[4]

税收痛苦指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部分民众对于税收管理的情绪,也间接成为影响社会风险的因素之一。

2. “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

“透明国际”是在全球致力于遏制腐败的非政府组织,成立于1995年,总部设于德国柏林,已在美洲、欧洲、亚太地区、非洲的六十多个国家设立了分支机构。“透明国际”每年都公布世界各国的“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该指标综合了十多家全球权威调查机构的调查结果,因而被称为“民意中的民意”。清廉指数在国际上运用较为广泛,逐步得到了国际学术界的普遍认可。

1995年至2012年,“透明国际”所发布的清廉指数值为从0到10:0代表极度腐败,10代表非常清廉。2012年后,清廉指数改为百分制:0代表极度腐败,100代表非常清廉。

2014年12月“透明国际”发布了2014年清廉指数,中国得36分,比2013年下降了4分,比2012年低了3分,排名更同比下跌了20位,在175个被统计的国家和地区中名列第一百位。

表2-9 中国的清廉指数和排名

注:根据“透明国际”公布数据整理。

“清廉指数”是一种基于主观问卷调查得出的腐败测评结果,反映的是人们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腐败程度的印象和感知,因此无法完全准确地测评一个国家或地区腐败发生的真实情况。

但“清廉指数”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判断一国清廉状况的重要指标,也间接地成为影响该国的社会风险指标之一。

[1]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年4月21日。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2005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3] 《“人均税负”与“税负痛苦指数”》,人民网,http://jx. people. com. cn/GB/n/2014/0225/c337373-20642689. html。

[4] 《税负痛苦指数过高,反驳不如反思》,搜狐网,http://news. sohu. com/s2011/dianji-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