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版权意识
莫言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之前,版权似乎只是个跟少数人有关的问题,在移动互联网的时代,版权已经成为与大多数人相关的问题。我的一位搞摄影的朋友,拍了很多照片,想出版影集,上个星期,让我给他写序言。他的很多照片,是在偏僻的山村拍的,拍了很多老大爷、老大娘,还有天真可爱的孩子们。我说这个是不是也涉及肖像权的问题啊?肖像权是不是也可以称为一种广义的“版权”?是父母遗传给我们的一个“版权”。明星们对这个“版权”很重视,但山村里的老大爷、老大娘和孩子们不会重视这个“版权”,更不会找摄影家讨“版税”。
我还看到他拍了一幅很有趣的照片:一面雪白的墙壁上有人用黑色的墨汁写了两行字。一行字是“手里端着酒盅子”,另一行是“心里想着大辫子”。大辫子现在比较少见,过去农村里的很多姑娘都留一条大辫子。我觉得这个写作者跟我年龄差不多,一个人在家里闲着没事儿喝酒,想起了当年的初恋,所以“手里端着酒盅子,心里想着大辫子”。看了照片之后,我很感动。但我也想到,这个是不是也涉及版权问题呢?这两句诗应该是原创,你用照片的形式发表了,假如这个创作者,有一天看到这个摄影集,是不是也可以来找这个摄影家讨要版税呢?
在这个互联网无孔不入的时代,在摄影、录音、录像技术日益发达、简单便捷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跟版权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今年以来,我更体会到,在手机具备强大的摄影、摄像功能之后,一个人要想不被别人给拍到简直不可能,是防不胜防。在过去年代里,一个人碰到你了,要跟你合影,回家拿相机来不及了,等他取来相机,你已经走出很远了。现在掏出手机来就可以拍,你同意他拍,你不同意他也拍。你在吃饭的时候,一抬头,有人给你拍照。甚至你在上厕所的时候,一回头,也有人给你拍照。你当然可以不高兴,你不高兴他更高兴,因为他可以把你不高兴的样子拍下来拿去发表。如果你敢冲上去要求他将手机里拍到的你的照片删除,那就更加麻烦,因为周围的人会将这一切都拍了去。所以我想在移动互联网的时代,版权保护问题变成了跟我们每一个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都密切相关的问题。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作家一谈版权,好像就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我也经历过这种情况,比如说有的出版社欠着我的版税,我见着他会觉得不好意思。为什么怕见欠我版税的人,因为都是多年的老朋友了,一见着我之后人家很尴尬,我也很尴尬。我觉得似乎不是他们欠我的,而是我欠他们的。我想他们不付我版税是有理由的,就是出版社经营很困难。我见到一个能把出版社经营得很困难的人,我感觉很难过,所以还是不见为好。
几年前,一群作家跟一家网站打版权官司。按说这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情,但是很多人说风凉话:有这么多的国家大事,你们不去关心;有这么多的弱势群体,你们不去关怀;你们这帮作家——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关心自己的版税,还诉诸公堂,占用媒体宝贵的版面和时间。我当时暗暗庆幸,庆幸自己没有参加进去,和他们一起与网站打官司,尽管我的作品也被这家网站侵权了。
但是过了几年之后,我的观点发生了变化,我觉得这件事情确实还是正大光明的,尽管网站可以理直气壮地讲,我把你的作品搬到网上,扩大了影响力,你应该向我交费才对,但实际上这个事儿是不对的。因为没有一家网站,是为了宣传哪个作家,而把他的作品搬到网上去,它们这样做都有自己的目的和利益。所以,如果作家发现了网站上转载自己的作品而没有跟自己签订合同的,确实可以理直气壮地去跟它们讨个说法,委托中国作家协会的权益保障部,去找我们国家版权保护中心,也可以一帮作家联合起来打官司,这是无可非议的事情。
作家认识到,维权不是不光彩的,而是光彩的。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我们是在帮助国家建立一个良好的版权形象,我们是在帮助国家在版权保护方面尽快地跟国际同步,我们是在帮助国家营造一个良好的创造氛围,因为版权得不到保护,创造就要受到挫伤。版权保护问题归根结底是对人类创造的一种保护,它的重大意义,已经越来越得到认同。
要使作家对自己的版权增强保护意识。尽管我们进入了移动互联网的时代,但是我们传统的纸质出版依然存在。所以作家在跟出版社签订纸质书合同的时候,应该认真研究条文,过去我的很多合同签得草率,现在都不好意思看。当年朋友来签合同,我觉得如果认真地一条一条读,有点瞧不起人家,所以大致浏览一下就签名。这样可能会留下很多后遗症。我希望作家朋友们,今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严肃认真。民间有一句话叫做“先小人,后君子”,先把自己变成一个小人,斤斤计较,一条一条地抠,然后我们再共同做君子,这样比将来诉诸公堂要漂亮得多。
现在中国的文学也在大量地被翻译出去,这是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这也就涉及很多作家需要和外国的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在上世纪80年代末的时候,国外的出版社往往不跟作家直接打交道,而是通过翻译者拟一个简单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往往很不合理。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作品能够翻译成外文出版,就感觉是一件很了不起、很光荣的事情,什么版税不版税的,可以忽略不计。在那个时候我也签了一些“混账”合同,没有期限的合同。从理论上来讲,这些合同的有效期一直到我死后50年。现在要想改变这么一个合同,那就非常困难。
随着中国文学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随着我们作家版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我们在跟国外出版社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如果我们不懂外文,应该咨询懂外文的人;如果我们不懂出版法律,我们也要咨询这方面的专家或者是律师。总而言之,在签订合同的这个阶段,一定要谨慎,避免留下后遗症,发生纠纷再打官司,不仅伤了和气,也浪费精力和金钱,划不来。
作家确实需要专心致志于创作,但是版权问题经常会跳出来纠缠你,让你心烦意乱。所以在签订合同阶段,如果能够签得很好的话,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烦恼。
当前,电子版权比纸质书的版权更加复杂,所以出现了很多现象,有一些是我们能想到的,有很多是我们根本想不到的。比如说,我的一部作品被人搬到网上去了,这个我可以看得到,也可以想得到。但是有一些情况你想不到。比如你写了一条微博,发了一篇博文,被人广泛传播,有人就把它收录到自己的书里去;还有短信,精彩的短信是不是也有版权?所以我想如果写了一条精彩的短信,要不要发,我们要认真考虑,发的时候,要注上这个是谁创作的,可以广泛传播。但假如有一天,有个人把很多条精彩的短信,编成了一本书,如果你初发时不注明作者,再跟他打官司就比较麻烦。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过去我们在纸质书年代,有冒名出版的事情,现在互联网上更加多了。我看到网上有很多网友,用他们过人的才华,创造了很多名言警句,有的确实非常精彩,是我绝对写不出来的,但都说这是莫言说的,莫言说爱情是什么,莫言说生活是什么,莫言说抽烟是什么。我看了这个,一方面暗暗得意——我的名声又被扩大了,另外一方面,我也感到很担忧,因为有很多话说的并不是那么恰当,有很多话不符合我的本意,有很多观点我能同意,有很多观点我非常不同意,甚至还反对,但是都冠上我的名字,在网上广泛流传。我日前碰到一个很有身份的人,非常严肃地跟我说,你那段语录说得太绝对了,我不同意,我要跟你辩论!我问是哪一条语录?他说什么什么,我说真的不是我说的。
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譬如:我们自己创作的被人搬到网上,是侵权,我们要保护;但是我没创作,被人家冠上我的名字搬到网上,我怎么保护?希望专家来帮我们想一个办法。
(本文系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在2013年中国版权年会主题论坛上的演讲,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