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论》形成时间新考
唐 星
【内容提要】 关于魏晋时期《四本论》的形成时间,学界已经有很多成果。但这些研究,都认为傅嘏等人的观点是一成不变的。本文通过分析相关的材料,认为傅嘏、李丰的观点有过转变,转变的关键时间是嘉平元年(249)。这意味着《四本论》的出现可能始于这一年,而《四本论》形成最迟在嘉平五年(253)。
《四本论》是曹魏后期钟会所撰集的关于“才性四本”的书。“四本者,言才性同、才性异、才性合、才性离也。尚书傅嘏论同,中书令李丰论异,侍郎钟会论合,屯骑校尉王广论离。”[1]关于《四本论》,前人已做了大量研究。[2]其中关于《四本论》形成的时间,争论很多,分歧也很大,主要意见有以下几种:
(1)嘉平元年(249)到嘉平三年。[3]
(2)嘉平元年到正元末、甘露初。[4]
(3)魏文帝末期到甘露三年,且四人论才性的顺序为:李丰论异(魏文帝末期到明帝早期)——傅嘏论同(魏明帝时期至正始初期)——王广论离(正始时期)——钟会论合(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到甘露三年)。[5]
(4)正始中期到嘉平三年(251)之间,最可能是在正始中后期。[6]
(5)青龙六年(232)到嘉平五年。[7]
这些研究都很有启发性,但几乎都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傅嘏四人所持的观点均一成不变,从一开始,傅嘏就主张“才性同”,李丰主张“才性异”,钟会主张“才性合”,王广主张“才性离”。事实恐怕并非如此,从现有的史料来看,傅嘏、李丰在才性论上所持之观点,是曾经发生过转变的。从这一角度入手,可对《四本论》形成的时间有新的认识。
一 “李丰论异”考
《三国志·卢毓传》提到:
(卢)毓于人及选举,先举性行而后言才。黄门李丰尝以问毓,毓曰:“才所以为善也,故大才成大善,小才成小善。今称之有才而不能为善,是才不中器也。”丰等服其言。[8]
唐长孺认为,“才性异只在于区别才性为二”,与“才性合”没有冲突,所以主“才性异”的李丰可以赞同卢毓的“才性合”。[9]乍一看,这个分析是合理的。卢毓的观点只能是“才性同”或者“才性合”,但具体是哪一个,已无法说清。唐氏把卢毓的观点定为“才性合”,是因为李丰是主张“才性异”的,如果把卢毓的观点定为“才性同”,这条材料就无法解释。为了解决问题,必须预设一个前提,就是“才性合”和“才性同”两者并不相关。这个前提条件很难成立。“才性四本”虽然分才性同、异、离、合四端,但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只用“才性同异”来表示,如“(傅)嘏常论才性同异”、[10]“(钟)会尝论易无互体、才性同异”、[11]“(王广)与傅嘏等论才性同异行于世”[12]等。南朝顾欢“四本”之得失,曰:“夫中理唯一,岂容有二?‘四本’无正,失中故也。”[13]所谓“岂容有二”,似“四本”“中理”有二,只有两端。又,傅嘏和钟会两人论才性都采用“言不尽意”,[14]可证“才性同”和“才性合”两者在方法上亦相通。正因如此,学者大多都把“才性四本”分为“才性同合论”和“才性离异论”两端。
既然“才性四本”只有“同合”和“异离”两端,卢毓的观点只能是“才性同合论”的一方。这就引出一个问题:李丰主张“才性异”,是“才性离异论”的一派,卢毓和李丰的主张正好相反,李丰为什么会认同卢毓的观点?周一良以为是史家渲染之词,未必可信,但并没有证据。学者对这条材料的解释,都拘泥于李丰的“才性异”,认定了李丰从一开始即持“才性异”的观点。如果从具体的史料来看,我们会发现,李丰实际上经历了从主张“才性同合”到“才性离异”的转变。
上引《卢毓传》中,李丰为“黄门”,当是“黄门侍郎”,[15]卢毓任吏部尚书,主管选举,前后有两次,此处所指的是正始前的一次。卢毓于青龙五年(237)由侍中迁吏部尚书,[16]景初三年(239)迁尚书仆射,以何晏代之。[17]李丰问卢毓事,当在这一时期。王葆玹认为李丰论“才性异”在魏文帝末期到明帝早期,但未解释这条材料,[18]难有说服力。如果李丰论“才性异”在魏文帝末期到明帝早期,那么李丰的“才性异”就不太可能得入《四本论》。无可否认,《四本论》是由汉末以来的才性论发展形成的,但《四本论》应更为抽象,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玄学。后世玄学家对《四本论》推崇备至,但对同样是才性论的《人物志》等著作却并不“感冒”,原因即在此。《人物志》作为正始之前才性论的代表,[19]尚且未得钟会青睐。若李丰的“才性异”是在魏文帝末期到明帝早期,当更接近汉末的才性论,从他赞同卢毓的看法来看,已被卢毓说服,其论难水平尚且比不上卢毓。果真如此,李丰的“才性异”怎么可能获得后世玄学家的认可呢?南朝顾欢批《四本论》“四本并通,莫能相塞”,[20]应该是指才性同、异、离、合四者并没有一种说法可以驳倒其余。[21]钟会论“才性合”在正始以后,必定晚于卢毓。[22]卢毓之观点并不只李丰一人知道,所谓“李丰等”,即有不少人知道卢毓所论,钟会精练名理,对关于才性的讨论应该是很清楚的。若卢毓所论真能折服李丰,钟会应该会吸收卢毓的成果,一举把“才性异”驳倒,而不至于“四本并通,莫能相塞”。因此,李丰不可能在问卢毓之前就论“才性异”。他之所以问卢毓,只是对卢毓“先举性行而后言才”感到奇怪,并不能说明他已经论“才性异”了。李丰赞同卢毓的“才性同合论”,其后也持这种观点,这可以找到佐证。
《晋书》卷二《景帝纪》云:
魏嘉平四年春正月,迁大将军,加侍中,持节、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命百官举贤才,明少长,恤穷独,理废滞。诸葛诞、毌丘俭、王昶、陈泰、胡遵都督四方,王基、州泰、邓艾、石苞典州郡,卢毓、李丰掌选举,傅嘏、虞松参计谋,钟会、夏侯玄、王肃、陈本、孟康、赵酆、张缉预朝议,四海倾注,朝野肃然。[23]
事在嘉平四年(252)春。其中提到“卢毓、李丰掌选举”尤值得注意。虽然“预朝议”可能只是一种礼遇,并不一定有实权,[24]但“都督四方”、“典州郡”、“掌选举”却必定是有实职的。卢毓于曹爽被诛后复任吏部尚书,此处说其掌选举,即指任吏部尚书。既然卢毓所任为吏部尚书,那么李丰不可能是吏部尚书,他是以何官掌选举呢?《三国志·夏侯玄传》引《魏略》云:
正始中,迁侍中、尚书仆射……至嘉平四年宣王终后,中书令缺,大将军谘问朝臣:“谁可补者?”或指向(李)丰。丰虽知此非显选,而自以连婚国家,思附至尊,因伏不辞,遂奏用之。[25]
李丰于嘉平四年迁中书令,之前所任的官位是侍中、尚书仆射。史书所载简略,未提到掌选举和迁中书令两事的具体月份。那么上引《晋书》的一段话中,李丰掌选举时所任之官职是中书令还是尚书仆射呢?当是尚书仆射。原因有二。第一,在曹魏时,未有中书令掌选举的记载,[26]据祝总斌研究,其职权仅为“掌王言”、“掌机密”。[27]第二,曹魏时掌选举可能是尚书台的某几位尚书,并不仅限于吏部尚书,如魏国初建时,掌选举的就有尚书仆射毛玠、尚书徐奕等。[28]《太平御览》引王昶《考课事》曰:
尚书侍中考课:一曰掌建六材,以考官人;二曰综理万机,以考庶绩;三曰进视惟允,以考谠言;四曰出纳王命,以考赋政;五曰明罚敕法,以考典刑。[29]
王昶撰《百官考课事》在嘉平年间,这跟李丰掌选举的时间几乎同时。李丰在正始中到嘉平四年一直担任尚书仆射,[30]应该也有“掌建六材,以考官人”的选举职权。《三国志·夏侯玄传》引《魏略》又云:
正始中,(李丰)迁侍中、尚书仆射……丰弟翼及伟,仕数岁间,并历郡守。丰尝于人中显诫二弟,言当用荣位为□。及司马宣王久病,伟为二千石,荒于酒,乱新平、扶风二郡而丰不召,众人以为恃宠。[31]
《魏略》以为,李伟当官不称职,李丰有责任召回,说明李丰其时有任免官员的权力,这应该是李丰为尚书仆射掌选举的明证。
既然李丰掌选举是在任尚书仆射时,那么这个时间当在正始中到嘉平四年。尚书仆射一职相当重要,李丰能任此职,恐怕是得到了当时辅政的曹爽或是司马懿的推荐,这就意味着李丰可能是曹党或马党的一员。按照学界的共识,李丰当属曹党,理由是他在司马师当政时反对司马氏专权被杀。然而,若仔细对比相关的史料,就会发现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魏明帝死后,李丰受排挤,以“名过其实,能用少也”为由被贬为永宁太仆。[32]史书中提到齐王芳即位后,多人被排挤调职,均与曹爽专权相关。李丰这次被排挤,恐怕亦出于曹爽。在曹、马两党明争暗斗之际,李丰游离于曹、马两党之间,所谓“依违二公间,无有适莫”。[33]这种依违的态度,并不是无所适莫,而是偏向司马氏。如其时卫瓘亦优游曹、马两党之间,与李丰“依违二公间”如出一辙,但卫瓘的这种行为却得到了司马氏死党傅嘏的称赞,[34]可见“依违”的态度其实就是偏向马党,所以为马党之人所重。马党重视这种“依违”、“优游”的态度,恐怕与他们所获得的支持太少有关。当时有谤语云“爽之势热如汤,太傅父子冷如浆”,[35]知两党之势相差较大。正是这种“依违二公间,无有适莫”的态度,使李丰深得司马氏之看重,所谓“宿为大将军司马景王(师)所亲待”。[36]凭借与司马氏的良好关系,被曹党认为“名过其实,能用少”的李丰由闲职的永宁太仆转为尚书仆射这样的要职。当时尚书省的事务完全归于曹党的何晏、邓飏等几位尚书,同为尚书省长官的尚书令司马孚、尚书仆射李丰反而被架空,两人只能不理尚书省事务——李丰“常多托疾”,[37]司马孚“不视庶事,但正身远害而已”,[38]李丰此时与司马氏几乎同进退。因此,从史书中关于李丰的记载可以看出,李丰在曹、马两党纷争之际,比较明显地偏向司马氏。司马懿掌权后,依然信任李丰,让他继续当尚书仆射,和卢毓一起主管选举。司马懿这样安排,除了两人亲司马氏的立场外,还在于两人都主张“先举性行而后言才”——李丰亦曾赞同“先举性行而后言才”。
据王晓毅研究,曹爽当政期间曾改革一些制度,司马懿诛杀曹爽后,着手恢复曹操以来的制度。[39]《晋书》卷二《景帝纪》提到:
魏嘉平四年春正月,迁大将军……或有请改易制度者,帝曰:“‘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诗人之美也。三祖典制,所宜遵奉;自非军事,不得妄有改革。”[40]
此处的“三祖”当指曹操、曹丕、曹睿。司马师所推行的,除了军事制度有所变革外,其余的应该都是自曹操以来的制度。单就选举方面来说,司马师采用的是明帝曹睿时期的制度。明帝以来,用人注重经明行修[41],其所用的吏部尚书卢毓主张“先举性行而后言才”。正是这个卢毓,在司马懿诛灭曹爽后复任吏部尚书。而被司马氏选中与卢毓一起掌选举的就是赞同卢毓“先举性行而后言才”的李丰。可见司马氏的选举标准是相当明确的,那就是“先举性行而后言才”。司马氏刚夺得执政权,处于内忧外患之际,以恢复明帝时的制度为己任,若此时李丰的选举标准与自己相反,怎么可能让他在掌选举的尚书仆射上任职到嘉平四年(252)?所以李丰论“才性异”,当在司马师掌权时期,即嘉平三年六月以后。
李丰这种前后的转变,并不是孤立的,与其相似的还有司马师。《晋书·石苞传》:
稍迁景帝中护军司马。宣帝闻苞好色薄行,以让景帝。帝答曰:“苞虽细行不足,而有经国才略。夫贞廉之士,未必能经济世务。是以齐桓忘管仲之奢僭,而录其匡合之大谋;汉高舍陈平之污行,而取其六奇之妙算。苞虽未可以上俦二子,亦今日之选也。”意乃释。徙邺典农中郎将。时魏世王侯多居邺下,尚书丁谧贵倾一时,并较时利。苞奏列其事,由是益见称。[42]
司马师任中护军在正始四年(243),[43]丁谧任尚书在正始十年以前,则石苞任司马师的中护军司马当在这期间。司马师的这番言论,就是曹操“求才三令”的翻版,此时司马师所主张的,并不是司马氏当政以后所认可的“先举性行而后言才”。
二 “傅嘏论同”考
除了李丰、司马师外,对才性论的主张发生变化的还有傅嘏。
傅嘏本传曰:“嘏常论才性同异。”此处“才性同异”当作“才性同”解,所谓“常论”,按照一般的看法,似乎傅嘏一直主张“才性同”。然而,这句话在《世说新语》却作“嘏尝论才性同异”。[44]两者只有“常”与“尝”的不同,且两字互通,因此学者基本上都没有注意到这两个字的不同,只有范文澜认为此处当作“尝”。[45]当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常”还是“尝”谁对谁错,而在于这个“常”或“尝”作“经常”还是作“曾经”解。从上下文来看,作“经常”或“曾经”均极通。本文认为,“常”当作“曾经”解,因为傅嘏并不是从一开始就主张“才性同”。
关于傅嘏的“才性同”,学者多引傅嘏难刘劭《都官考课》中“行具而谓之贤,道修则谓之能”这句话来证明之,将其中的“道”训为“道德”。[46]据《三国志·傅嘏传》引述原文如下:
昔先王之择才,必本行于州闾,讲道于庠序,行具而谓之贤,道修则谓之能。乡老献贤能于王,王拜受之,举其贤者,出使长之,科其能者,入使治之,此先王收才之义也。方今九州岛之民,爰及京城,未有六乡之举,其选才之职,专任吏部。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薄伐则德行未为叙,如此则殿最之课,未尽人才。[47]
按,傅嘏所讲的“昔先王之择材”到“此先王收才之义”一句,是化用《周礼·地官司徒·乡大夫》中的描述: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灋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48]
两相比较,可知傅嘏的所谓“道修”之“道”,不能释为“道德”,而是“道艺”的意思。郑玄注“贤者能者”曰:“贤者,有德行者;能者,有道艺者。”又引郑众(郑司农)曰:“兴贤者,谓若今举孝廉;兴能者,谓若今举茂才。”[49]两汉之举孝廉和茂才,一重操行,一重才能。[50]则道艺当引申为“才能”之意。因此傅嘏所谓“行具而谓之贤,道修则谓之能”,不管是他的见解还是古人的意思,都是有德者为贤,有才者为能,两者不必相兼。可以肯定不是“才性同合论”。
这次考课法是由当时的吏部尚书卢毓提议的,具体制定则由刘劭负责。卢、刘两人都主“才性同合论”,[51]这个考课法大体上反映了卢、刘两人的观点,即偏向“才性同合论”。傅嘏主张“才性同”,亦即“才性同合论”,何以反对这个考课法?汤用彤认为,卢、刘二人虽属名家,但其法家精神明显,所以法家气息较浓的《考课法》受到属名家的傅嘏的反对。[52]王葆玹认为,傅嘏主张实行乡举里选,作为吏部尚书的卢毓则把选举权集中到了吏部,所以傅嘏表示反对。[53]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他们都认定了傅嘏是一直主张“才性同”的。事实并非如此。
上引傅嘏之文最后提到“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薄伐则德行未为叙”,其中的“薄伐”的“伐”当作“功劳”解。[54]大概意思为:品状重德行,只根据品状来选人,则有实才的人未必符合要求;薄伐与实才相关,只根据薄伐来选人,则有德行的人未必符合要求。如果这样理解没错,那么傅嘏认为选举既要取有“德”之人,又要取有“才”之人,这样方能“尽人才”,而不是只取“德”或只取“才”,更不主张德才兼备,这也与前面提到的先王择才的原则一样。傅嘏此时的主张,倒与曹操的求才令有相似之处,不可能是“才性同”。傅嘏批评刘劭的《考课法》,虽然与他反对“选举专任吏部”或者个人“殊少法家趣味”有关,但更可能与他此时不主张“才性同”有关,所以才会反对具有“才性同合”偏向的卢毓、刘劭等人制定的考课法。至于傅嘏论“才性同”的时间,恐怕已不可考,但必定在景初元年反对考课法之后。[55]据本传裴注引《傅子》云:
河南俗党五官掾、功曹典选职,皆授其本国人,无用异邦人者,嘏各举其良而对用之,官曹分职,而后以次考核之。其治以德教为本,然持法有恒,简而不可犯,见理识情,狱讼不加槚楚而得其实。[56]
傅嘏在曹爽被诛后出任河南尹,此时主张与景初元年反对考课法时已不同,所谓“以次考核之”,则已经转而赞同考课了。又云“其治以德教为本”,那么选举方面也主张以德为主了,其时傅嘏所主张的恐怕就是“先举性行而后言才”的“才性同合论”。这表明在嘉平之后傅嘏的主张已与正始以前不同。
三 “才性四本”的时间上限
前面讨论了李丰和傅嘏在才性论上的转变,据此可以讨论“才性四本”的时间上限。
据学者总结,魏晋时代的哲学命题主要有六个:(1)有无之辨;(2)自然名教之辨;(3)言意之辨;(4)圣人有情无情之辨(即性情之辨);(5)才性之辨;(6)君父先后之辨。[57]以上六个命题,除了“君父先后之辨”,其余的五个命题,都出现在正始时期。[58]这五个正始时期的命题,除了“才性之辨”,王弼都曾有论及且都成为玄学中的经典论题。为什么王弼偏偏对“才性之辨”不感兴趣呢?又,《四本论》的论者分别是傅嘏、李丰、钟会和王广,却没有何晏、王弼及夏侯玄。后三人才是正始玄学的主要代表人物,[59]亦系玄学水平最高的几位人物,并且与傅嘏等人同时,他们竟然都没有讨论“四本”,这如何解释?
汤用彤认为,王弼只论形而上学,对“才性”这样的“形而下之学”不感兴趣。[60]汤氏所论有一定的道理,但将王弼定位为“形上学家”而不屑“形下之学”,恐怕未妥。第一,王弼之学并非只是“形上之学”。据余敦康研究,王弼的著作强调崇本息末,主要针对当时的政治积弊,这种思想是与汉末的社会批评思潮一脉相承的,[61]并不是纯粹的“形上之学”。第二,前面提到《四本论》实际上已经抽象到属于玄学之范畴,将其归为“形下之学”似乎不妥。第三,即便《四本论》属于“形下之学”,王弼之学也并非只限于“形上之学”。何劭《王弼传》云:“淮南人刘陶善论纵横,为当时所推。每与弼语,常屈弼。弼天才卓出,当其所得,莫能夺也。”[62]王弼与刘陶论的是纵横家之言,便不是“形上之学”。第四,王弼对才性论也有留意,其注“子曰:如有周公之才之美,设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矣”条云:“况骄悕者必无周公才美乎!假无设有,以其骄悕之鄙也。”[63]王弼所谓的“骄悕者必无周公之才美”,当属“才性同合论”。因此,把王弼定位为“形上学家”,范围过于狭隘了,以此认为王弼不屑论“形下之学”的“四本”,未必公允。至于何晏和夏侯玄,他们都有政治抱负,对现实政治非常关注,[64]更不是只对“形而上学”感兴趣的人。
侯外庐等认为何晏等不讨论“才性四本”,是因为对“才”不重视。[65]此说亦未妥。如果何晏对才不重视,那么他掌选举未必会“各得其才”。[66]
既然何晏、王弼等都不是单纯的“形上学家”或不重视“才”的人,那么他们不讨论“才性四本”是因为不具备论“才性四本”的条件吗?恐怕不是。第一,他们的玄学修养水平应该是当时最高的,这无需赘论。第二,他们都深受名家影响:何晏为吏部尚书,选举“各得其才”,又与卫瓘等谈“名理”;[67]夏侯玄“世名知人”,为中护军,所选皆俊杰;[68]王弼著书立说,其“论君道,辩形名,即为名家之说”,[69]其兼采名家,实为家学传统。[70]
要明了何、王等人不讨论才性之原因,恐怕得从“四本论”兴起的背景谈起。唐长孺解释魏晋时期才性论出现的原因说:
(从汉末以来)才性问题还是个悬而不决的问题。可是选举标准不确定,那些求仕的士人就常在惶惑不安之中,当时的政治思想既然偏重于分析批判名教,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展开讨论,企图获得结论是应有之事。[71]
唐氏认定汉末曹操提出“唯才是举”的政策以来,选举标准就一直没有确定,所以才出现了“才性论”。唐氏并没指出选举标准何时才确定下来,按照他的观点,至少在傅嘏等人论“才性四本”的时候还没有确定。然而,从曹魏建立到这时候也至少已经二十多年,选举没有一定的标准,这个政权还能得到士人的拥护吗?值得怀疑。据学者研究,曹魏自文、明两帝以来,选举其实都重儒学,注重经明行修。[72]这种说法比较符合实际。
汉末曹操提出“唯才是举”,是与“天下尚未定”相关的,亦即为“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的引申。这种思想,实际上为当时的政治家所共有,“赘阉遗丑”的曹操如此,“四世三公”的袁绍亦如此。[73]即便曹操的“唯才是举”在当时影响很大,然而,自曹丕即位后,“儒雅并进”,“以事能见用”的有才之士遂被废黜,[74]选举的标准也已经逐渐转为重德行。《三国志·魏书》卷二二《徐宣传》提到:
中领军桓范荐宣曰:“臣闻帝王用人,度世授才,争夺之时,以策略为先,分定之后,以忠义为首。故晋文行舅犯之计而赏雍季之言,高祖用陈平之智而托后于周勃也。窃见尚书徐宣,体忠厚之行,秉直亮之性。清雅特立,不拘世俗。确然难动,有社稷之节。历位州郡,所在称职。今仆射缺,宣行掌后事。腹心任重,莫宜宣者。”(明)帝遂以宣为左仆射。[75]
桓范所谓“争夺之时,以策略为先,分定之后,以忠义为首”,亦即曹操之“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桓范举荐有德行之徐宣,认为此时(明帝时)是“治平”之世,当用有德行之人。明帝擢用徐宣,表示他认同桓范的说法,其后他用“先举性行而后言才”的卢毓为吏部尚书,更是明证。虽然其间曾动摇,但并没有改变。值得注意的是曹操、袁绍等人认为乱世应重才能,是受到当时形势的影响,由此而兴起的才性论,实际上是探讨如何选举人才以结束乱世。到了治平之世,开始提倡德行,以巩固统治,乱世中所讨论的“才性离合论”于是没落,“才性同合论”由此盛行,主“才性同合论”的刘劭的《人物志》就是正始以前才性论的代表。[76]
此后在政治上处于领导地位的,都主张“才性同合论”,司马懿即如此。前引《石苞传》提到司马师用“好色薄行”的石苞为中护军司马,受到了司马懿的责难,可知司马懿所持的正是“才性同合论”。曹爽一党亦如是。《晋书·傅咸传》提到何晏的选举,“内外之众职各得其才,粲然之美于斯可观”。[77]傅咸为何晏仇人之子,[78]他称赞何晏的选举,当非溢美之词。西晋以孝治天下,其时选举标准应该就是“先举德行而后言才”,作为西晋人的傅咸评价何晏的选举亦当采用这个标准。如果这样推测没错,那么何晏的选举也是“先举德行而后言才”。清人钱大昕等称赞何晏有“大儒之风”,[79]这从何晏所持之选举标准也可见一斑。以此类推,举荐何晏任吏部尚书的曹爽,其选官的标准亦当与何晏同。至于史书中所载之曹爽任人为亲、所任非人等,即便不是后世之渲染,[80]恐怕也不是主流。因为,如果曹爽时期选举所得非人,那么身为吏部尚书的何晏也难辞其咎,傅咸绝无道理还会称赞他。夏侯玄也主“才性同合论”。他在《时事议》提到:
若令中正但考行伦辈,伦辈当行均,斯可官矣。何者?夫孝行著于家门,岂不忠恪于在官乎?仁恕称于九族,岂不达于为政乎?义断行于乡党,岂不堪于事任乎?三者之类,取于中正,虽不处其官名,斯任官可知矣。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则所任之流,亦涣然明别矣。……
岂若使各帅其分,官长则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闾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中正则唯考其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台阁总之,如其所简,或有参错,则其责负自在有司。官长所第,中正辈拟,比随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称,责负在外。然则内外相参,得失有所,互相形检,孰能相饰?斯则人心定而事理得,庶可以静风俗而审官才矣。[81]
王葆玹据上引之第二段第一句,认为是“才性离异论”在选举上的表现。[82]王氏的观点,似有断章取义的嫌疑。从上下文来看,并不能单据后一段来下判断,前面提到的关于“伦辈当行均”即可任官的意见与后面的相连,对后面的理解极为重要。细读夏侯玄这段关于选官权限的议论,我们可以发现与卢毓的观点较为接近。《卢毓传》提到:
前此诸葛诞、邓飏等驰名誉,有四聪八达之诮,帝疾之。时举中书郎,诏曰:“得其人与否,在卢生耳。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毓对曰:“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后有名,非所当疾也。愚臣既不足以识异人,又主者正以循名案常为职,但当有以验其后。故古者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今考绩之法废,而以毁誉相进退,故真伪浑杂,虚实相蒙。”帝纳其言,即诏作考课法。……毓于人及选举,先举性行,而后言才。黄门李丰尝以问毓,毓曰:“才所以为善也,故大才成大善,小才成小善。今称之有才而不能为善,是才不中器也。”丰等服其言。[83]
唐长孺认为“常士畏教慕善,然后有名”一句说明取有名即是举性行,[84]甚是。综合《卢毓传》的记载,所谓“先举性行而后言才”其实就是指,选举的时候先取有名的士人,然后通过考课检验这些“有名”之士,达到举才的目的。也就是说,选举取的是性行之士,再通过考课来检验这些性行之士的才能。这就是卢毓所谓的“先举性行而后言才”。夏侯玄《时事议》所提到的其实与此相同,认为“伦辈当行均”就应该任官,当了官以后,再由官长考其“能否”,最后再由台阁综合两者的评定,“比随次率而用之”。卢毓“先举性行后言才”就是“才性同合论”,当无异议,因此夏侯玄所持的也应是“才性同合论”。[85]
前面提到王弼已经注意到“才性”的关系,并云“况骄悕者必无周公才美乎!假无设有,以其骄悕之鄙也”,语气相当肯定,认定了“才性同合论”。可见“才性同合”是当时的共识,所以他们没把才性问题当成是值得注意的问题。这也是李丰虽然对卢毓的“先举性行而后言才”曾有疑惑而后能赞同的原因。
“才性同合论”是当时社会的主流,这并不妨碍有人认同“才性离异论”,如傅嘏、司马师等,但如果把“才性离异论”付之实践却会受到责难,如前引司马师用“好色薄行”的石苞为中护军司马,即受到司马懿的责难,司马师通过一番辩论,把石苞说成具有“经国才略”的“异人”才顺利说服其父。因此,当时整个社会实际上还是处于“才性同合论”的统治之下,与东汉时代的“名教”社会其实是一样的。在这样一个时代,提出“才性同合论”,几乎没有意义,所以王弼、何晏等对此均不屑详论。然而,王弼等最终还是没有论“才性四本”,这说明“才性四本”的发生,当在何晏、王弼死后。因为要使成为共识的“才性同合论”受到有力的质疑,需要发生比较大的社会或政治震动,而恰恰此时发生了高平陵事变,这一现象恐怕不是偶然。
以上所论,表明“才性四本”之发生,应该不在何、王在世之时。何、王均死于嘉平元年(249),何晏死于此年的春季,[86]王弼死于秋季,[87]则“才性四本”发生的时间上限当不早于嘉平元年。
四 “才性四本”的时间下限
前面探讨了“四本论”的时间上限,那么其下限在什么时候呢?
《世说新语·文学》“钟会撰《四本论》始毕”刘注云:
《魏志》曰:“会论才性同异传于世。”四本者,言才性同、才性异、才性合、才性离也。尚书傅嘏论同,中书令李丰论异,侍郎钟会论合,屯骑校尉王广论离,文多不载。
唐长孺认为“会论才性同异传于世”一句系“《魏志》卷二八《钟会传》中语”,“四本者”云云为“刘孝标按语”。[88]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中的断句大体与唐氏相同。[89]按,《三国志·钟会传》云:
(钟)会尝论易无互体、才性同异。及会死后,于会家得书二十篇,名曰道论,而实刑名家也,其文似会。[90]
刘注所引的《魏志》指陈寿的《魏书》当无异议。“会论才性同异传于世”一句,是出自前引《钟会传》的内容。“四本者”云云在《三国志》中完全找不到,唐氏认为是刘孝标按语,甚是,当是刘孝标从别的书节录的。“文多不载”云云,则说明刘孝标亲见钟会所撰之《四本论》。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四本者”云云就是刘孝标节引钟会《四本论》的内容。[91]
除了标点外,上引刘孝标注的“侍郎钟会论合”一句中的“侍郎”,也值得注意。王仲荦认为是指“黄门侍郎”。[92]此说有误。据前引的《世说新语》刘注云“中书令李丰论异,侍郎钟会论合”,则此处侍郎当指中书侍郎,因与前面的中书令连称而省略“中书”二字,[93]若是指黄门侍郎则应该直接书“黄门侍郎”而不应书“侍郎”。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误解,可能是以为当时中书侍郎不称中书侍郎而称通事郎。
《宋书·百官志》云:
(魏)文帝黄初初,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又置监,及通事郎,次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奉以入,为帝省读书可。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晋江左初,改中书侍郎曰通事郎,寻复为中书侍郎。[94]
据此记载,似乎到西晋的时候才有中书侍郎的称谓,此前则曰“通事郎”。此说影响相当大,唐修《晋书》不但沿袭《宋书》,并且还肯定不疑地说“及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中书侍郎盖此始也”。[95]但此说也早被人质疑。《初学记》卷一一“中书侍郎”条小注云:
按《魏志》:“明帝诏举中书郎,谓卢毓曰:‘选举莫取有名,有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噉也。’毓举韩暨,帝用之。”又司马宣王辟王伯兴,擢为中书侍郎,亦明帝时。据此,中书侍郎起在魏代,沈约《宋书》云晋改,似谬也。[96]
杜佑《通典》亦认为中书侍郎起自曹魏,由通事郎改为中书侍郎则似在魏明帝之时。[97]《初学记》及《通典》所据之材料均出自晋以后,并没有引曹魏时期的材料。《三国志·钟会传》云:“迁尚书中书侍郎。”此条裴注引钟会为其母所作传云:“正始八年,会为尚书郎……嘉平元年,车驾朝高平陵,会为中书郎,从行。”[98]则所谓“尚书中书侍郎”即指“尚书郎”和“中书侍郎”,这是当时人记当时事,可证曹魏时已有中书侍郎。
又,王葆玹已经注意到此处钟会的官位有些“与众不同”。[99]此处钟会的官位是中书侍郎,已如前论,但中书侍郎只是钟会一生中较低的官位,这如何解释呢?前面已经指出,此处“四本者”云云是刘孝标节引钟会《四本论》的内容,那么此处所列四人的官位就是钟会撰成《四本论》时的官位。也就是说,钟会是在中书侍郎时集撰《四本论》。据本传,钟会在正元二年(255)由中书侍郎迁黄门侍郎;李丰迁中书令在嘉平四年(252)。[100]则钟会最后集撰成《四本论》的时间当在嘉平四年到正元二年之间。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把钟会撰成《四本论》的时间系于嘉平五年,证据是陈寿把“嘏常论才性同异,钟会集而论之”一句系于嘉平五年诸葛恪图新城之后,嘉平末(嘉平只有六年,此处谓“末”,应该是嘉平六年,即254年)进爵关内侯之前,[101]颇为突兀,当系钟会集成《四本论》之时。刘说可参。[102]既然钟会最后撰成《四本论》的时间为253年,[103]那么傅嘏四人的才性论在此前就应该全部完成。所以我们可以把四人论“四本”的时间下限定在嘉平五年(253)。
五 结 论
以上探讨了《四本论》所形成的时间,但还有几个问题需要稍作讨论。
(1)《四本论》并不是傅嘏等四人某次清谈后留下的记录,而是钟会在事后把前人和自己的论述集在一起编成的著作。所以,即便王广是在嘉平三年为司马氏所杀,钟会可以到嘉平五年才编成《四本论》。
(2)钟会在《四本论》中称死去的王广为“屯骑校尉”,不称“故屯骑校尉”是符合当时习惯的。对故去有官职的某人的称呼,当时人在正式的上达长官或皇帝的表、疏等官方档案和一般性的著作、书信中往往不同,在正式的疏和表中一般称“故某官”,如毌丘俭举兵反对司马师时上疏称已经去世的司马懿、李丰为“故相国”、“故中书令”;[104]而在一般的著作和书信中一般直接称“某官”,如钟会在为其母撰写的传中称去世的司马懿为“相国”,[105]文钦给郭淮的信称已故的曹爽、王凌、司马懿为“大将军”、“太尉”、“太傅”。[106]钟会的《四本论》不是表章,而是一般性著作,称故去的王广为“屯骑校尉”并不奇怪。
(3)钟会在《四本论》中称故去的王广为“屯骑校尉”,不称其最后的官位“尚书”,也符合当时的习惯。古人称某人的官位,未必是按其生前的最后官位来称呼。[107]在当时,屯骑校尉的班位要高于尚书,[108]因此称“屯骑校尉”比称“尚书”要合适。另,王广死于司马氏之手,在当时似不应称其官位(当时王凌并没有平反[109]),而应称“贼臣”或“奸臣”等,[110]但此处却仍称“屯骑校尉”。与此相似的例子还有邓艾和钟会,据《晋书·段灼传》记载,段灼为邓艾平反时上疏称邓艾为“故征西将军”、钟会为“故镇西将军”,邓艾、钟会当时都背有谋反罪名,虽说段灼是邓艾之故吏而此后邓艾又被平反,[111]但钟会还是一直背负“逆臣”之名的,段灼还是称邓、钟两人为“征西将军”、“镇西将军”,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邓艾、钟会最后且最高之官位是“太尉”和“司徒”。由此可见,对王广不称“尚书”而称“屯骑校尉”是合理的。
(4)夏侯玄不参与“才性四本”的讨论,是因为在高平陵事变以后,政治形势已经不允许他参与这种讨论。据《魏末传》记载,司马懿杀曹爽后召夏侯玄回京。自此之后,直至被杀,夏侯玄“绝人道,不蓄笔砚”,[112]已无参加此种讨论的条件。
综上所述,《四本论》虽然是由才性论而来,但已经是抽象化或玄学化了的才性论,因而深受后世玄学家的青睐。傅嘏等四人论才性同、异、离、合的时间虽然有前有后,但都集中于嘉平元年(249)到嘉平五年之间。值得注意的是,四人对才性论所持之观点是有变化的,而变化的转折点在当嘉平元年前后,其中原因值得思考。
(唐 星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1] 《世说新语·文学》“钟会撰《四本论》始毕”条刘孝标注,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95页。
[2] 截至2004年,单篇的论文有二十多篇,见林丽真主编:《魏晋玄学研究论著目录(1884—2004)》,台北:汉学研究中心,2005年,上册,第159—160页。此外,涉及此问题的著作中,比较重要的有以下一些。青木正儿:《清谈》,岩波讲座东洋思潮,1934年,后收入氏著《支那文学思想史》,东京:岩波书店,1943年,第357—358页;侯外庐等著:《中国思想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三卷,第51—59页;冈村繁:《“才性四本论”的性格及其形成》,原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第二十八辑,1963年,后收入《汉魏六朝的思想和文学》,陆晓光译,《冈村繁全集》,第三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周一良:《三国志札记》,原载《文史》第九辑,1980年,第219—222页,后收入《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6—37页,“曹氏司马氏之斗争”条;王葆玹:《正始玄学》,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第389—411页;罗宏曾:《魏晋南北朝文化史》,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27页;田文棠:《魏晋三大思潮论稿》,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87—103页;万绳楠:《魏晋南北朝文化史》,合肥:黄山书社,1989年,第41—45页;王晓毅:《中国文化的清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90—101页。断代史性质的著作中也有关于四本论的讨论,如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第86—87页;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05—707页。
[3] 冈村繁:《“才性四本论”的性格及其形成》,收入《汉魏六朝的思想和文学》,第231页;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34页。
[4] 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第735页,注⑤。
[5] 王葆玹:《正始玄学》,第401—403页。
[6] 王晓毅:《中国文化的清流》,第91页。
[7] 姚维:《才性之辨——人格主题与魏晋玄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93—98页。
[8] 《三国志·魏书》卷二二《卢毓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652页。
[9] 唐长孺:《魏晋才性论的政治意义》,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三联书店,1955年,第300页。
[10] 《三国志·魏书》卷二一《傅嘏传》,第627页。
[11] 《三国志·魏书》卷二八《钟会传》,第795页。
[12] 《世说新语·贤媛》“王公渊娶诸葛诞女”条引《魏氏春秋》,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第678页。
[13] 《南史》卷七五《隐逸·顾欢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875页。
[14] 《艺文类聚》卷一九“言语”条引欧阳建《言尽意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上册,第348页。
[15] 《资治通鉴》卷七三作“黄门郎”,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2331页。
[16] 《三国志·魏书》卷二二《卢毓传》,第651页。
[17] 《资治通鉴》卷七四,第2347页。
[18] 王葆玹:《正始玄学》,第402—403页。
[19] 汤用彤认为《人物志》是魏晋玄学之前的理论,见《读〈人物志〉》,原发表于1939年昆明《益世报》,后收入《魏晋玄学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3页。
[20] 《南史》卷七五《隐逸上·顾欢传》,第1875页。
[21] 《晋书》卷四九《阮裕传》提到:“(阮)裕虽不博学,论难甚精。尝问谢万云:‘未见《四本论》,君试为言之。’万叙说既毕,裕以傅嘏为长,于是构辞数百言,精义入微,闻者皆嗟味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68页)按,阮裕需要“构辞数百言”来支持傅嘏,说明其以傅嘏之理为长只是个人的意见,并非客观事实。他赞同傅嘏之论,主要与其思想行为有关(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36页),顾欢站在批评《四本论》立场上,对《四本论》的得失应该是很了解的,所以顾氏的看法当更值得参考。
[22] 据本传注引钟会为其母所撰之传中提到,钟会生于黄初六年(225),到景初三年(239)才十五岁,不太可能于此时就论才性。
[23] 《晋书》卷二《景帝纪》,第26页。
[24] 夏侯玄、张缉此时未必有实权,说他们预朝议,只是一种礼遇。
[25] 《三国志·魏书》卷九《夏侯玄传》引《魏略》,第301页
[26] 《三国志·魏书》卷二五《辛毗传》载明帝曾在任命尚书仆射时咨询过中书监刘放、中书令孙资,并采纳了他们的意见。但此事并不能说明中书监令掌选举,仅为咨询的性质。参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319—320页。
[27] 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320页。
[28] 《三国志·魏书》卷一二《毛玠传》,第375页;《徐奕传》,第377页。除了这两人外,原来属于曹操丞相府掌选举的官吏在魏国建国后转尚书,可能也掌选举。参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142页。
[29] 《太平御览》卷二一二《总叙尚书》引王昶《考课事》,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二册,第1016页下。《北堂书钞》卷六〇《诸曹尚书》“王昶考课事”亦引王昶“尚书侍中考课”(北京:学苑出版社,影印南海孔氏本,1998年,上册,第455页上),除了个别文字不同外,意思亦大体相同。
[30] 万斯同认为李丰任尚书仆射在正始八年(247)。参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收入《二十五史补编》,上海:开明书店,1937年,第二册,第2612页。
[31] 《三国志·魏书》卷九《夏侯玄传》引《魏略》,第301页。
[32] 同上。
[33] 同上。
[34] 《晋书》云“时权臣专政,(卫)瓘优游其间,无所亲疏,甚为傅嘏所重,谓之宁武子”。见《晋书》卷三六《卫瓘传》,第1055页。
[35] 《三国志·魏书》卷九《夏侯玄传》引《魏略》,第301页。
[36] 《三国志·魏书》卷九《夏侯玄传》,第299页。
[37] 《三国志·魏书》卷九《夏侯玄传》引《魏略》,第301页。
[38] 《晋书》卷三七《安平王孚传》,第1083页。
[39] 王晓毅:《司马懿与曹魏政治》,载《文史哲》1998年第6期,第94页,收入《儒释道与魏晋玄学形成》,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45—147页。
[40] 《晋书》卷二《景帝纪》,第26页。
[41] 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36页。
[42] 《晋书》卷三三《石苞传》,第1001页。
[43] 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第2619页。
[44] 《世说新语》最重要的几个版本,如日本藏宋本、明袁褧嘉趣堂本、周心如纷欣阁本、王先谦思贤讲舍本等,在此处均作“尝”。此外,其他一些书引这句话时也有作“尝”的。
[45]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卷四《论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上册,第336页,注十四。
[46] 冯友兰:《魏晋之际关于名实、才性的辩论》,载《中国哲学史研究》,1983年第3期。持同样意见的还有,田文棠:《魏晋三大思潮论稿》,第89—90页;罗宏曾:《魏晋南北朝文化史》,第125页。
[47] 《三国志·魏书》卷二一《傅嘏传》,第623页。
[48] 《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一二《地官司徒·乡大夫》,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上册,第716—717页上。
[49] 同上书,第716页下。
[50] 唐长孺:《魏晋才性论的政治意义》,第301页。
[51] 唐长孺认为卢毓主“才性合”,其余学者大都认为卢毓主“才性同”,“才性同”和“才性合”相近,前面已经论述,故都可归为“才性同合派”。刘劭主张,可能近于“才性合”,见陈寅恪:《逍遥游向郭义及支遁义探源》,收入《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93页。
[52] 汤用彤:《读〈人物志〉》,收入《魏晋玄学论稿》,第16—17页。
[53] 王葆玹:《正始玄学》,第409—410页。
[54] 卢弼《三国志集解》注引何焯曰:“薄伐,疑作簿阀。官簿阀阅也。古字或通。”又引梁章钜曰:“伐,劳也;薄伐,微劳也。似不必改字。”见《三国志集解》卷二一《傅嘏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35页。从上下文来看,作“微劳”更通。
[55] 此据《资治通鉴》,第2328页。
[56] 《三国志·魏书》卷二一《傅嘏传》注引《傅子》,第624页。
[57] 唐翼明:《魏晋清谈》,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第87—109页。
[58] “君父先后之辨”成为一个值得争论的命题是在西晋以后,见唐长孺:《魏晋南朝的君父先后论》,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37—239页。
[59] 《世说新语·文学》“袁彦伯作名士传成”条引刘注,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第322页。
[60] 汤用彤:《王弼圣人有情义释》,收入《魏晋玄学论稿》,第73页。
[61] 余敦康:《论王弼的谋略思想与贵无论玄学的关系》,原载《孔子研究》1986年第3期,后收入氏著《中国哲学论集》,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78—180页;又收入《何晏王弼玄学新探》,济南:齐鲁书社,1991年,第23页。
[62] 《三国志·魏书》卷二八《钟会传》引何劭《王弼传》,第795页。
[63] 皇侃:《论语集解义疏》卷四《论语泰伯第八疏》“子曰如有周公之才之美”条,收入《丛书集成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二册,第108页。楼宇烈把这条归入《论语释疑》,见楼宇烈:《王弼集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下册,第625页。
[64] 缪钺:《清谈与魏晋政治》,原载《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8卷,收入《缪钺全集》第一卷《冰茧庵读史存稿》,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27—131页。
[65] 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三卷,第54页。
[66] 《晋书》卷四七《傅咸传》,第1328页。
[67] 《世说新语·赏誉》“卫伯玉为尚书令条”引王隐《晋书》,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第515页。
[68] 《三国志》卷九《夏侯玄传》引《世语》,第295页。
[69] 汤用彤:《读〈人物志〉》,第18页。
[70] 王粲就是名理学专家,所谓“校练名理”,见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卷四《论说》,上册,第327页。
[71] 唐长孺:《魏晋才性论的政治意义》,第309页。
[72] 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35—36页;祝总斌:《评魏晋宋齐“儒教沦歇”及“近世取人,多由文史”说》,原载《文史》2006年第1辑,收入《材不材斋史学丛稿》,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68—370页。
[73] 《后汉书》提到袁绍上表献帝云“臣闻守文之世,德高者位尊;仓卒之时,功多者赏厚”,便是证明,见《后汉书》卷七四上《袁绍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387页。
[74] 《三国志·魏书》卷一五《贾逵传》注引《魏略》,第486页。
[75] 《三国志·魏书》卷二二《徐宣传》,第646页。
[76] 汤用彤认为《人物志》是正始前学风的代表(见《读〈人物志〉》,第14页);冯友兰认为《人物志》如果不是《都官考课》所附的《说略》,也是同《都官考课》有关系的著作(冯友兰:《魏晋之际关于名实、才性的辩论》,第5页)。王晓毅甚至认为《人物志》成书在青龙四年(236)以前(王晓毅:《人物志形成的政治文化背景》,载《东岳论坛》,2007年第28卷第6期,第87页)。
[77] 《晋书》卷四七《傅咸传》,第1328页。
[78] 《晋书》卷九六《列女·杜有道妻严氏传》,第2509页。
[79]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二《何晏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9页。
[80] 杨耀坤:《有关司马懿政变的几个问题》,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3期,第94—96页。
[81] 《三国志·魏书》卷九《夏侯玄传》,第295—296页。
[82] 王葆玹:《正始玄学》,第408页。
[83] 《三国志·魏书》卷二二《卢毓传》,第651—652页。
[84] 唐长孺:《魏晋才性论的政治意义》,第309页。
[85] 景蜀慧认为夏侯玄这段“分叙”说,是既主张“才性离”,又承认“才性同”,才性的同异离合,在某种意义上被看作是一种相反而相成的关系,与正始玄学家糅合儒道,打通天人的哲学努力相一致(见景蜀慧:《才性同异离合与夏侯玄选举分叙之议》,载《中山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第69页)。其说可参。
[86] 此据《三国志》卷四《三少帝纪》,第123页。
[87] 《三国志》卷二八《钟会传》引何劭《王弼传》,第796页。
[88] 唐长孺:《魏晋才性论的政治意义》,第298页,注①。
[89] 徐氏的断句相对细致,见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上册,第106页。
[90] 《三国志》卷二八《钟会传》,第795页。
[91] 此点冈村繁已指出,见《“才性四本论”的性格及其形成》,第235页,注十六。
[92] 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第735页,注⑤;持同样意见的还有王葆玹:《正始玄学》,第153页。王葆玹同书第152—153页据《傅子》“司隶校尉钟会年甚少,嘏以明智交会”一句,认为“钟会《四本论》乃是集述傅嘏学说,并暗示出他的集述应是结交傅嘏一事的起因。两人交友时钟会已是司隶校尉,在此以前是黄门侍郎”。此说误,钟会与傅嘏相识相交最迟不能晚于正元二年(255),因为傅嘏死于是年,而钟会也在此年才当黄门侍郎,到甘露二年(257)才升为司隶校尉,此时傅嘏已死两年,不可能跟钟会相交!我们只能如此理解,傅玄写此段文字是在钟会任司隶校尉时,所以称钟会为司隶校尉。据此,《傅子》之说,是指傅嘏在钟会年甚少的时候就与之相交,而不能理解为:傅嘏与年甚少的司隶校尉钟会相交。
[93] 这种省略不只此处,在《三国志》中也有不少例子,参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265页。
[94] 《宋书》卷四〇《百官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245页。
[95] 《晋书》卷二四《职官志》,第734页。
[96] 《初学记》卷一一“中书侍郎”条,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一册,第274页。按,“司马宣王辟王伯兴”中的“王伯兴”当作“王伯舆”,即王基,见《三国志·魏书》卷二七《王基传》,第750页。
[97] 《通典》卷二一《职官三》“中书侍郎”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一册,第562页。
[98] 《三国志·魏书》卷二八《钟会传》注引钟会为其母所作传,第786页。
[99] 王葆玹指出,傅嘏、王广、李丰的官位都是生前最高职位,而钟会不是。见王葆玹:《正始玄学》,第402页。
[100] 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第2614页。
[101] 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卷下,卷之七,第535页。
[102] 陆侃如亦把此事系于此年。见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下册,第568—569页。
[103] 王葆玹据《三国志·魏书·王粲传》引《魏氏春秋》“钟会为大将军所昵,闻康名而造之”一句,认为钟会在正元二年(255)之后才认识嵇康,而《世说新语·文学》却说:“钟会撰《四本论》始毕,甚欲使嵇公一见。”从而断定钟会撰成《四本论》在正元二年之后。此说有误。首先,《魏氏春秋》所云“闻康名而造之”,似乎钟会当时是第一次见嵇康,但就是这第一次见面,两人就成仇,所谓“会深衔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钟会在此之后才撰成《四本论》,还会去屈尊要嵇康一见?而且《世说新语·文学》所载,亦未说钟会之前已经认识嵇康,恐怕也是闻其名。综合两书的记载,当是钟会写成《四本论》时,虽然没有认识嵇康,但已闻其名,所以急欲嵇康一见其作,但又怕嵇康问难,所以不敢见面,其后钟会依附司马氏有了权势,再“乘肥衣轻,宾从如云”去见嵇康,结果被嵇康瞧不起,于是“会深衔之”。
[104] 《三国志·魏书》卷二八《毌丘俭传》裴注引毌丘俭表,第763—764页。
[105] 《三国志·魏书》卷二八《钟会传》注引钟会撰其母传,第786页。
[106] 《三国志·魏书》卷二八《毌丘俭传》注引文钦与郭淮书,第766页。
[107] 钱大昕曰:“郑康成注《周礼》,称(郑)兴为郑大夫,(郑)众为郑司农。兴以县令终,而称大夫,举其贵者也。”见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一一《后汉书二》“乃征为太中大夫”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07页。
[108] 司马师废齐王芳时各官员的名单中,尚书的班位要低于屯骑校尉。《三国志·魏书》卷四《三少帝纪》引《魏书》,第129页。
[109] 王凌直到泰始元年才平反,见《晋书》卷三《武帝纪》,第53页。
[110] 如李丰谋废司马师被杀后,齐王芳下诏封赏司马师时称“奸臣李丰”,见《晋书》卷二《景帝纪》,第27页。
[111] 《晋书》卷四八《段灼传》,第1337页。
[112] 《艺文类聚》卷五八“笔”条引《魏末传》,上册,第1054页。“笔砚”,《魏略》作“华妍”,梁章钜认为当作“笔砚”;卢弼认为当作“华妍”,理由是“笔砚二字与蓄字不联属,太初方事著述,岂有无笔砚之理”(卢弼:《三国志集解》卷九《夏侯玄传》,第299页下)。卢弼之言未当,《艺文类聚》把此条放在“笔”条下,则“笔”字未必误。卢氏谓此时夏侯玄“方事著述”,是未了解当时之处境,深受司马氏猜忌的夏侯玄实已无从事著述的条件,对司马氏来说,夏侯玄蓄华妍,反而更能为他们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