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清初海禁时期的尚可喜说起
清初“三藩”史事与明末东江史事有什么关系?作为“三藩”之一的平南王尚可喜是明清易代时期政治史上的重要人物,但论者很少讨论到他与这一时期全球性海上贸易的联系,也往往忽略他在清初的活动与他在明末史事的联系。
由于清初东南沿海抗清活动的持续不断,清廷在约30年中采取海禁政策,对晚明以来欧、亚各股势力在东亚地区的大规模海上贸易形成扼制。顺治四年(1647)七月,清军刚刚占据广东,在朝廷颁布的恩诏中,表示南海诸国可以照旧朝贡,但同时也对“广东近海凡系飘洋私船,照旧严禁”。八月,两广总督佟养甲请求允许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到广州来通商,以补充收入,但户部的意见是,由于明末葡萄牙人到省会做生意引起“激变”,因此还应沿用崇祯十三年的规定,不准他们到省贸易,“止令商人载货下澳贸易可也”,得到批准[4]。顺治七年,澳门的葡萄牙头目呈文给广东香山参将,据说只是希望清朝能对他们“加意柔远,同仁一视”。广东巡抚李栖凤确认这些人“托处”在澳门,“往来贸易,输饷养兵”,已有百余年,可命广东巡海道“加意安抚,以示怀柔”[5]。
葡萄牙人希望凭借自己在澳门经营的长期历史继续保持对华贸易的优势,特别是因为他们曾经在明清战争中帮助过明朝制造火器,此时希望不要影响到清朝对他们的态度。但是,已经占据台湾的荷兰人立刻展开了竞争。顺治十年,李栖凤接到巡海道的报告说,“若荷兰一国,从来声教不通,今慕义来归,愿奉正朔,此旷代所无者。本道遵奉王命,令前往虎门押带至省,首询其有无表文方物进贡朝廷,只称朝见两王,通贡贸易”。于是查阅以往的记录,并未有荷兰国名在案;问了海商之后,才知道荷兰即红毛。由此建议允许他们三年一贡,船不过三,人不满百。至于这次的商船,可以适当抽税,货物卖完后即遣回国。同时,清朝也已了解荷兰人与葡萄牙人的纠纷,表示“至若澳彝夙怨,彼既列在荒服,率土皆臣,更宜彼此和衷,共守我朝常宪,乃可许其入贡,免起将来衅端”。有了这个初步意见后,李栖凤与布、按二司及广东巡按商议,并请示了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继茂的意见。
对于荷兰人“私自往来贸易”的要求,地方官认为《会典》未载,但平南王、靖南王“或念其归诚独切,不以例限”。这说明尚可喜、耿继茂二人是主张继续与欧洲人通商的。但地方官以历史为鉴:“佛郎机国向不通贡,忽大舶突入广州澳口,铳声如雷,以进贡请封为名,佥议非例,寻退泊东莞南头,径造屋树栅,恃火铳以自固。后帅兵往逐,舶人鼓众逆战,擒斩始遁去。吕宋国例由福建贡市,时径抵濠镜澳住舶,索请开贡。咸谓其越境违例议逐,诸澳彝亦谨守澳门,不得入,遂就虎跳,径结屋群居不去。饬兵焚其聚,始还东洋。红毛鬼国大舶顿至濠镜之口,译言不敢为寇,欲通贡。而皆讶其无表,不宜开端。诸彝在澳者共守之,不许登陆,始去。又岂非已事著明者乎!”因此坚持对其进贡规模、期限加以限制。
以上说明广东地方官对于葡萄牙人与荷兰人的警惕,主要出于对海疆安全的顾虑。靖南王耿继茂对李栖凤表示,此事“应听贵院从长酌夺,非本藩所能悬拟者也”。在两王给台湾荷兰人的复函中,都拒绝了后者自由贸易的请求。耿继茂的表面理由是,“仅以贸易为词,则圣朝所宝,惟仁不贵,异物虽奇货可居,将焉用之?”平南王尚可喜也说,“仅以贸易为言,我大清敦诗说礼,贵五谷而贱珠玉,又何利焉!”但这只是表面上的说辞,而真实的想法是:“前代每遇其来,皆严饬海将厉兵防之;向不通贡贸易,而又素与澳彝为难,彼此互争,动辄称戈构斗,封疆之患,在所当防。”[6]
1655年(顺治十二年)7月13日,荷兰人派两名使者将上呈清国的表文和给两王的呈文都传至朝廷,坚持希望“凡可泊船处,准我人民在此贸易”。尚可喜也随即揭帖,认为荷兰人已备好表文和贡物,“未可坚阻”。但最后朝廷给荷兰的回复更为苛刻:“着八年一次来朝,员役不过百人,止令二十人入京。”[7]由此可以看出,尚可喜在海外贸易一事上,与清廷的立场不尽相同。
其实,自从清军一入广州,尚可喜就将自晚明以来的海上走私力量收编。“周玉、李荣皆番禺蛋民,所辖缯船数百。平藩尚可喜以其能习水战,委以游击之任,遇警辄调遣防护,水乡赖以安辑。”到海禁政策实施后,这批蛋民武装的家属被强制安排到广州城里,“鸇獭之性,不堪笼絷,诈归葬出海,纠合亡命”[8]。实际上这些蛋民就是无法忍受海上生计被断绝,复归海外。另一股明末海盗许龙的势力以南洋为基地,长期以来与郑氏海上势力相竞争,入清后也被尚可喜收编。顺治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就准平南王臣咨内开:……龙虽谢事多年,然率土义重,每与郑成功为难。致贼人恨深,于去年四月十一日,亲督战船四千号,连入南洋,焚屋杀人。龙弃家驾舟,率原标哨于海口堵御”[9]。到康熙元年(1662)正月,“平南王尚可喜疏言:许龙自投诚以来,屡建功绩。已奉谕旨:以总兵官用。查南洋与南澳相对,最为要地,请授许龙为潮州水师总兵官,驻扎南洋,以资弹压。从之”[10]。这些势力被收编之后,并不只是用来对付抗清武装的军事力量,同时也被尚可喜等利用其以往的网络继续从事海上贸易。
“尚氏开藩,益事招集,关榷税务,准沈上达、白有珩二人总理,钩稽锱黍,无微不至。”[11]沈上达一说为尚可喜麾下参将,又一说“沈上达者,江西优童也;之信嬖之,授以藩府家政,大小事咸取决焉”[12]。三藩乱后,两广总督吴兴祚回顾说:“至市舶一项,原与民无害;奸徒沈上达乘禁海之日、番舶不至,勾结亡命私造大船,出洋为市。”[13]除此人以外,另有“金光,字公绚,浙江义乌人。知书有权略,尚可喜从辽阳入关,得光甚喜,置之幕下,凡有计议,必咨于光而后行”。此人后“曲顺之信所为,凡凿山开矿、煮海鬻盐,遣列郡之税使,通外洋之贾舶,无不从光擘画。以是藩府之富几甲天下,而光之富亦拟于王”[14]。到三藩败后朝廷查没尚之信家产时,巡抚金俊“干没尚之信商人沈上达财贿,恐后告发,将沈上达谋害灭口,应立斩;道员王永祚等分取财物,又同金俊谋死沈上达,应立斩”[15]。这说明沈上达确实是尚氏经商的心腹,他可能为了便于替平藩经商,脱离了军籍,成为王府商人。
已有一些学者认识到,即使是在海禁期间,由平藩暗中鼓励的广东海上贸易一直没有停止。《抚粤政略》云:“自康熙元年奉文禁海,外藩舡只不至。即有沈上达等勾结党棍,打造海舡,私通外洋,一次可得利银四五万两。一年之中,千舡往回,可得利银四五十万两,其获利甚大也。”[16]黄国信对这一时期广东盐政的专门研究显示,尚可喜的部下或家人占埠行盐且无引行盐,所谓“藩商遍地,虐焰弥天”[17]。而且大宗外销,“海上连樯捆载,通洋私贩,此又利之最厚者”[18]。至最受两藩所宠的广州长寿院,“大修洋船出海,货通外国,贩贱卖贵,往来如织。于是长寿院富甲一时”[19]。但限于当时的认识,他们大多强调尚可喜等藩王势力以权敛财、破坏社会经济的一面,而较少指出这样的行为处于明清之际海上贸易的大背景之下,与郑氏海商集团的活动并无二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尚可喜父子以及耿继茂先后占据广东、福建之后积极经商牟利,并不是简单的官员权贵贪婪的反映,而是因为早在他们作为东江将领时就已经卷入了东亚地区的私人海上贸易,于是晚明东北亚与清初东南亚这两段以往被割裂的历史,由此被联系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