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高校知识产权资源配置的效率分析
一、中国高校知识产权资源配置的现状
(一)政府积极引导,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市场应用的氛围
1. 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关于做好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有力地加强了政策引导规范,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特殊作用,积极作为。1985年颁布《专利法》,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开始起步。2000年新修订的《专利法》不仅允许高校拥有职务发明及其专利的所有权,而且规定发明人有权分享收入。为解决教育、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问题,1992年,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和原国家经贸委启动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推动产学研合作。近年来,教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宗旨,推动高等学校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下,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见》(1996年)、1999年4月8日教育部发布实施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著作权等在内的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2001年,国家经贸委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推动高校技术转移及产业化;2002年3月,科技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下放了知识产权所有权;《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关于加快研究型大学建设 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2007年)、科技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的若干意见》(2008年)、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2009年)等,从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评估体系和奖励制度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为推动高等学校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教育部在与地方政府携手开展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共同制订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性政策,为高等学校积聚创新资源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6年年底,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成立了“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作为小组成员单位之一,教育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和分析我国产学研结合的现状和重大问题,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机制和模式,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0世纪90年代末实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使原来隶属于行业部门的一批高校和若干个科研院所以单独或合并方式划转教育部或地方。教育部高度重视这批行业院校的改革、发展、建设,在专项经费投入、国家助学金发放、科研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与政策倾斜。为鼓励和支持这批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继续保持为行业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渠道,教育部与有关行业部门、企业共建行业特色高校。至今,与有关部门、行业、大企业集团共建的行业高校有20多所。
自1986年“科教兴国”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以来,国家大力推动科技和教育的发展,增强国家的科技试验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高校作为国家高端人才的培养基地,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研究成果。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条件下,技术转移市场也有待完善,为此,国家采取了一些激励措施,以促进高校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正式颁布,提出大力发展为企业服务的各项科技中介机构,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研发机制。2006年火炬计划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增设了支持产学研合作和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转向资金,但是从我国高校技术转移的现状来看,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技术转移的激励机制,以促进技术转移市场的良好发展。
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序言里明确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在第三部分“战略重点”的第(二)部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提出要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在战略措施部分,提出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
2. 创建服务保障体系
1993年,教育部出台了“211工程”。“211工程”是中国政府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1996年1月,国家科委出台了“技术创新工程”。其指导思想是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进产学研的进一步结合,立足于关键产业的技术创新体系、机制和能力的建设,提高其市场竞争力。1997年,中科院出台了“知识创新工程”。其主要措施之一是大力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国立科研机构与科学组织和国内企业、高等院校等的合作。由于三大工程的相继实施,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开始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政府正在加快市场机制建设,为人才、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集聚创造条件,而且逐步形成统一、完善的信息、咨询、检测等服务体系,为产学合作提供系统、便捷、高效服务,为合作各方提供必要的规范的中介服务和各种法律服务。有时政府还直接出面为大学和企业进行产学合作牵线搭桥等。
资金问题是围绕产学合作的大问题,为解决企业处境艰难与产学合作所需的大量资金之间发生的矛盾,政府(国家、省、部委)以资金为杠杆,制订向产学合作倾斜的计划。如目前实行的“火炬计划”“科技项目推广计划”,优先支持产学合作的项目;政府还多方筹措资金,设立产学合作专项基金,建立对基金走向的跟踪制度,努力发挥产学合作基金本身的激励功能;利用政府职能为进行合资的企业提供多种政策上的优惠和便利,如继续实行和完善旨在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内容的各项奖励制度(如税收减免等)。这些举措,一方面引导、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同时也可促使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强化企业内部的技术能力;另一方面鼓励高等院校更多地开展体现市场需求的应用性技术成果,并深入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工作。
3. 设立了适当的组织机构协调机构,以组织和推动产学合作项目的实际落实
1992年3月,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和中国科学院三家共同组成的“产学研联合工程协调办公室”,负责“产学研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此外,全国许多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也相继成立了“产学研工程协调办公室”。同年5月,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教委和中科院联合发出通知,从1992年开始,在全国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
从高校层面来看,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加快知识产权政策出台步伐、设立专利基金、重视提高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等。在国家和学校的双重重视下,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