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余额宝的交易结构与监管框架
(一)余额宝的交易结构与法律关系
用一句话来概括余额宝的交易结构:一只内嵌在支付宝平台上的货币市场基金,而且是专为支付宝用户打造的基金。展开来说,支付宝是余额宝唯一的、排他性的销售代理渠道;同时,由于投资人赎回货币市场基金通常是用于支付或消费,支付宝也成为基金赎回的主通道。因此,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这个交易结构下的法律关系包括三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网络代销+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赎回主通道。
1. 货币市场基金
余额宝的全称是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是中信银行。余额宝成立于2013年5月29日,先募足2亿元作为基金合同生效的前提,然后作为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向公众开放申购,6月13日正式上线。作为货币市场基金,余额宝投资于低风险、低收益的货币市场工具,如国债、央票、银行存款、一年期以下的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等。余额宝的费用也比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都为0,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的年费率只有0.30%;中信银行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08%;支付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0.26%,三项合计为0.62%。如此低的费率意味着,只要活期存款利率与余额宝的投资组合的回报之间的差额大于1%,余额宝就有利可图,也就能够将银行活期存款资金吸引过来。目前,余额宝所投资的银行间市场工具的收益率大多在3%以上,因此,银行活期存款流失的势头恐怕无法扭转。
2. 基金网络代销
余额宝基金的销售是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的。尽管只是一家销售代理,但支付宝本身庞大的客户群(6亿用户)足以弥补渠道单一可能带来的劣势。不仅如此,由于投资者之前开立支付宝账户时都已经留下了实名认证的个人资料,购买余额宝的程序非常简便,只需要在支付宝界面上进行几次点击操作即可完成,省去了投资人亲自到基金公司或代销网点办理证券投资基金开户的一套烦琐程序。此外,网络化也大大降低了投资起点,1元钱就可以投资。银行的理财产品通常以5万元为起点,但这个起点的产品收益率都比较低;更高一些的收益率可能就要20万、50万甚至100万元的起点了。实践中,100万元通常也是高收益的信托产品的起点。因此,那些平均余额在4000多元或6000多元的草根族只能望“理财”兴叹,而余额宝正好填补了草根理财的供给空白。
3. 赎回资金通道
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属性给基金赎回提供了便捷的通道。投资者在网上点击“转出”按钮,资金就回到绑定的银行卡上或者支付宝余额账户中,到账时间有即时到账、2小时到账、次日到账等不同类型。实践中,投资人赎回货币市场资金通常是用于支付或消费,而支付宝提供了广泛的线上支付应用场景,因此,从余额宝赎回的资金大多回到支付宝账户,支付宝也成为余额宝赎回资金的主通道及资金留存池。
(二)与余额宝相关的监管框架
由于支付宝的深度涉入,与余额宝有关的监管框架并不仅限于货币市场基金,而是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规章。除《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适用于各类基金的法律法规外,针对性的监管规章包括《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8月16日,证监会、人民银行证监发〔2004〕78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3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简称“2005监管新规”)。此外,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确认与收益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等问题,一些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证协发〔2007〕56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基金字〔2005〕42号),等等。
二是与基金销售相关的监管规章。如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等。余额宝把货币市场基金嵌入支付宝平台上,支付宝成为基金代销机构,就必须遵守基金销售的相关规范。余额宝刚上线时的违规争议就涉及这方面的问题,支付宝与天弘公司未能及时将一些销售结算资金账户在证监会备案,违反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
三是涉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规章。目前,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有两个规定,一是《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0),这个是一般性的监管规则;另一个是《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3),专门针对客户放在支付机构中的资金的监管。随着央行与银监会进一步出台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可能对余额宝的认购与赎回的资金流动产生影响。不仅如此,由于余额宝是为支付宝量身定制的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宝是否给或者是否应当给货币市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
总之,基于余额宝的交易结构与法律关系,对余额宝的监管也就从货币市场基金这个原点出发,逐渐向外围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