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前沿问题(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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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股市危机中我国政府“救市”举措概述

(一)2015年我国股票市场概述

从2014年7月中旬开始的近一年中,我国A股的总市值从28万亿元快速暴增到78万亿元,成为总市值规模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股市。[4]然而,2015年6月15日之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我国股市发生了令世界目瞪口呆的变化。从6月15日至8月26日,沪指从5178.19点暴跌到了2850.71点,跌掉了45%。这期间,大量的高杠杆资金账号爆仓而被强平,高杠杆资金争相去杠杆逃离,犹如爆发了一场“金融踩踏”。我国股市经历了千股涨停到跌停、千股停牌等罕见的极端市场现象,创造了股市发展历史上的多个“之最”,不得不让人震颤和深思。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上证指数走势图

数据来源:国泰君安大智慧。

(二)2015年我国政府“救市”举措

2015年6月下旬开始,我国股票市场出现了连续的断崖式暴跌现象。为扭转股市“一泻千里”的跌势,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我国政府各部门相继组成或加入“救市”的“国家队大军”,打出了一系列“政策组合拳”。6月27日,央行首先决定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并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7月9日,央行又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提供了充足的再贷款。同时,央行决定根据证金公司需求,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证金公司则通过股票质押的方式,向共21家证券公司提供2600亿元的信用额度,用于证券公司自营股票的增持;证金公司对公募基金赎回予以支持,并向包括华夏、嘉实、易方达、南方以及招商在内的5家基金公司申购2000亿元主动型基金份额,每家各获得400亿元。7月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21家证券公司联合公告》,公布四条“救市”措施:(1)21家证券公司以2015年6月底净资产15%出资,合计不低于1200亿元,用于投资蓝筹股ETF;(2)上证综指在4500点以下,在2015年7月3日余额基础上,证券公司自营股票盘不减持,并择机增持;(3)上市证券公司积极推动回购本公司股票,并推进本公司大股东增持本公司的股票;(4)按照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逆周期调节机制,及时调整保证金比例、担保证券折算率、融券业务规模等相关指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平稳地做好客户违约处置工作。另外,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股票,又在国资委网站发布全体央企的承诺书,支持央企承诺在不减持股票的同时,还要积极增持股票;财政部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减持股票,并要求中央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不减持所持有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在股价低于合理价值时予以增持;保监会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的资产比例,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比例上限由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证监会暂停IPO发行,已经缴纳的IPO认股款退款,控制清理配资的节奏,限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打击恶意做空者;公安部介入股市,协同证监会排查恶意卖空股票与股指的线索,部署打击恶意做空股市者。

从以上种种救市举措可以看出,在中央政府直接决策与领导下,我国政府多个部门自2015年6月底开始动用财政、金融、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进行“救市”。但是,此轮政府“救市”的市场效果仍然值得深思。其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再次成为学界和整个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