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中国的视点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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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缺陷

一、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结构性缺陷

如前所述,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在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有利的国际货币制度支撑的同时,也给世界经济的平稳发展带来了许多制约性因素。通过考察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框架及其运行特征,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当今国际货币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与缺陷。

要考察国际货币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自然会联系到布雷顿森林体系。这一体系的根本特征是美元作为储备货币的支配地位。美元之所以能够成为储备货币,是因为通过与黄金挂钩,成为世界普遍接受的计价单位、结算手段和价值贮存手段。美元之所以具有上述功能又是因为美国是世界头号政治、经济和军事强国。美元成为储备货币、美国国债成为储备资产,使美国得以用最低的成本支配和使用全球资源,反过来又强化了它的超级大国地位。由于非储备货币国必须积累美元储备资产,美国得以向全世界征收铸币税。由于存在“特里芬难题”,美元的泛滥动摇了债权人(美元储备货币持有者)对美元作为价值贮存的信任,并最终导致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美元、德国马克、日元、英镑等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动成为常态。世界经济则经受了石油危机、石油美元回流、拉美债务危机、《广场协议》、日本金融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东亚金融危机、美国IT泡沫崩溃等一系列危机与事件的考验。以浮动汇率和资本自由流动为特征的牙买加体系即“无体系的体系”,似乎并未影响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而且,由于外国投资者对美元资产的追逐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美国贸易逆差所导致的美元贬值压力,“特里芬难题”暂时得到了缓解。

然而,从国际货币体系的基本结构性特征来看,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国际货币的运行模式(前述运行模式Ⅰ)实际上比现行国际货币运行模式(前述运行模式Ⅱ)稳固。除了美元和黄金挂钩这个硬约束以外,运行模式Ⅰ下的美元供给实则和美国经济紧密相连。美国通过向世界提供产品和资本,成为世界的供应商和债权人,美元强大是美国实体经济强大的表征。特别是美元的回流,实际上受制于美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供给,因此美元超发产生通胀对美国国内经济的负面影响很大,美元供给具有软约束。

相比较而言,在现行国际货币运行模式(运行模式Ⅱ)下,美元的国际地位虽然和美国整体的经济实力密不可分,但和金融虚拟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由于美元超发可以通过金融产品渠道在世界范围内予以消化,美元贬值和通胀的后果由世界各国分摊,因此成本分摊带来的结果是内在软约束力的弱化。既没有外部黄金硬约束,也没有内在实体经济软约束,可见运行模式Ⅱ具有天然缺陷,是一种非稳定均衡。美国前财长萨默森甚至把这种国际货币体系格局下的世界经济称为“金融恐怖平衡”(balance of financial terror)。这意味着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从根本上存在结构性缺陷。

二、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缺陷的具体表现

具体到构成国际货币体系的五个方面的内容,现行国际货币体系面临一系列的具体问题。

1.国际货币体系与全球经济循环的非对称性

美元主导下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平等、不对称的,它既无法促进国际储备多元化或提供一个价值稳定的超主权国际货币,也不存在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自动调节机制,更不能保证国际资本的正常流动(巴曙松和杨现领,2009)[1]。在该体系下,非储备货币国家在全球经济循环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非储备货币国家为获得必要的国际储备,把自己的资源廉价地送给美国居民消费;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以持有美元债券或其他美元资产的方式保留国际储备,把资金的使用权让渡给美国,从而导致“最富有且资本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事实上通过创造国际储备货币从贫穷的国家获得融资”(Teunissen,1987)[2]。尽管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下的国际储备多元化有利于缓解或解决“特里芬难题”,不会出现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美元信任危机,能够有效维持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然而仍存在“新特里芬难题”,即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取决于美元的稳定,美元的稳定取决于美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但全球清偿力供应依赖于美国的国际收支逆差,美国的“铸币税特权”又推动美国的经常账户逆差不断扩大(McCauley, 2003)[3]

2.三极多元汇率制度无力克服汇率的较大波动性

当前浮动汇率制下,各币种间汇率的不稳定性增大。多种汇率制度并存加剧了汇率体系运行的复杂性,汇率波动和“汇率战”不断爆发,助长了国际金融投机活动。而国际资本的高度流动性、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又使各国的汇率水平相互影响,金融危机风险大增(Mussa et al. ,2000)[4]。尤其是在中心-外围汇率制度架构下,经常会出现大国侵害小国利益的行为,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更加尖锐和复杂化(黄达,2004)[5]。我们通过分析美元、欧元、日元这三个主要货币间的汇率数据,发现即使是三个主要货币间汇率的波动程度也较大。虽然在一定条件下,汇率浮动有利于开放经济体尤其是发达国家追求货币政策自主性并实现外部经济的自动调节,但主要货币间汇率的大幅波动损害了世界经济的增长。而且,由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汇率协调困难重重,在资本日益自由流动的背景下,资本流动和汇率波动常常相互促进,造成巨大的金融不稳定,对相关国家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3.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非对称性

当前的国际收支调节机制虽然是多样化的,但也存在不健全的问题。国际收支虽然可以通过运用多种渠道加以调节,但各种渠道本身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比如汇率调节机制受出口商品弹性限制、利率机制的副作用、商业银行的逐利性竞争导致贷款约束放松并造成发展中国家的外债积累,而且相互间的协调也难以实现。特别是在当前国际收支调节机制仍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的情况下,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拥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在应对外在冲击时有较强的自我恢复能力,而亚洲新兴市场国家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使其自我平衡的能力有限,金融体系更为脆弱。但另一方面,面对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失衡,美国作为储备货币发行国,却可以通过扩张性货币政策迫使全球与其共担成本。这其中,新兴市场国家则需要承担更多的调整成本。除去从贸易和金融循环中新兴市场国家为发达国家提供资源与资本外,新兴市场国家将国际储备投资于美国和其他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又使得部分资金以发达国家的私人资本获得这些贫穷国家生产设施和金融资产所有权的方式,回流到了新兴市场国家(D'Arista,2002)[6]。即使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美国货币当局为保证自身经济增长实施宽松政策所引发的全球通胀和美元贬值,也将使非储备货币国家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损失。可以说,现阶段国际收支调节的成本主要是由非储备货币国家承担的。

4.跨国金融监管缺失与失灵

尽管一些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和机构已提出了一些国际金融监管的统一标准,但国际金融监管实际上仍是各个国家“以土为疆”式的独立监管。所以,监管的国别化现状与金融的全球化趋势极不相称,两者之间必然会产生极大的矛盾。长期以来,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一直采用的是“发现监管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新的监管问题—采取新的补救措施”模式。这种模式在给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带来滞后效应的同时,还致使主要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一直处于缺位和错位状态(FSA,2009)。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与协调体系中的重点机构包括IMF、世界银行(WB)、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金融稳定论坛(FSF)等等,然而实际上这些机构未能有效地发挥全球金融监管职能。在20世纪90年代末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IMF和世界银行在全球金融监管方面扮演着无足轻重的角色,IMF只在第四条款磋商中关注其成员国金融体系的健康程度,而世界银行也只在部分技术援助项目中涵盖金融机构的监管。这两个重要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并没有发挥出金融监管的核心作用。上述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缺位、错位的状况,导致现有国际金融监管框架不能有效地实施国际金融监管职能。

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深刻暴露了“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市场主义金融监管体系在监管架构与监管理念方面的缺陷。张明(2010)指出,现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大致包括:第一,分业监管体系难以准确监控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跨行业操作;第二,多头监管体系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重叠处留下了监管真空;第三,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例如雷曼兄弟、“房利美”与“房地美”、AIG集团等)缺乏更加严格以及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第四,对某些类型的金融机构(例如对冲基金)缺乏最基本的信息披露与监管;第五,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下的资本充足率、在险价值(value at risk, VAR)的资产负债管理方式、以市定价(mark to market)的会计记账方式均具有相当程度的顺周期性(pro-cycality),从而容易放大金融市场波动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与盈利的影响;第六,无论是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部门还是监管机构,都低估了尾端风险的系统破坏性;第七,监管部门忽视了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外投资实体即结构性投资工具(structural investment vehicle, SIV)的监管,等等。[7]

从全球金融体系层面上来看,跨国金融监管领域最大的缺陷在于,缺乏一个系统的跨境金融监管体系,进而导致跨国金融监管的失灵。首先,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各自为战,且实施的监管标准与监管强度有显著差异,这就为金融机构的跨国监管制度套利(institutional arbitrage)留下了空间。其次,在全球范围内缺乏一个针对跨国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导致目前的全球金融监管体系支离破碎:IMF负责对全球宏观经济进行监测;国际清算银行负责中央银行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支付清算以及央行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负责就某一具体类型的金融机构制定行业经营标准(例如统一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规定);而各国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国金融市场进行具体监管。由于缺乏统一的沟通平台与协调机制,导致对全球系统性风险的监测不力、缺乏应对全球系统性风险的国际协调,更导致跨境金融监管能力薄弱。次贷危机以来欧美混乱的金融市场充分暴露出创建一个全新的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8]

5.国际金融治理机构的代表性不足

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一个重要缺陷是国际金融机构的代表性严重不足。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负责维护国际货币体系运行的IMF为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IMF成员国的份额分配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份额分配制度成为发达国家掌控IMF实际控制权的制度基础。根据《布雷顿森林协议》的规定,成员国在IMF的投票权主要取决于其缴纳份额的多少以及基本投票权的大小。在IMF现行的份额分配结构中,以美国为代表的少数发达国家占比过大,进而导致投票权过于集中。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则由于所占份额过低而导致并无发言权(见表1-3)。2008年IMF投票权改革以前,G7国家的份额和投票权分别占IMF总份额和投票权的46%和44%;而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和南非五国(“金砖国家”)的占比分别为11%和10%(陈天阳和谭玉,2013)。尽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IMF经历了数轮份额和投票权改革,但目前发达国家占据绝对垄断地位的基本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特别是美国在IMF中“一股独大”的地位仍然牢不可撼。[9]

表1-3 G7国家和“金砖国家”近年来份额和投票权的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转引自陈天阳,谭玉:《IMF份额与投票权改革的困境及对策》, 《国际金融研究》,2013年第8期,第22—32页。

第二,IMF成员国的基本投票权并未发挥促进国家主权平等这一主要功能。出于维护主权国家地位平等、规避治理缺陷等目的,IMF成员国拥有数额相等的基本投票权(250个)。然而,从其创立之初一直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基本投票权数额占最终投票权的权重不断下降(从11.3%降至2.1%),这使得看似公平分配的基本投票权在投票决策时几乎失效。换言之,尽管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获得了与发达国家相同的基本投票权,然而却无法公平地与后者参与投票决策。尽管2008年IMF决定将各国的资本投票权扩大3倍(增加至750个),并将其权重从2.1%提高至5.5%,但仍然无法改变当前发达国家对投票权的绝对垄断地位。事实上,5.5%的基本投票权比例在投票表决事项时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有研究指出,即使把现有基本投票权比例恢复到IMF创立时的11.3%,仍然只是一个让人感觉良好的解决方案,且代价高昂。因为,这需要修改IMF协定,而且非洲投票权最大的24个国家也只是从1.99%上升到2.81%。对它们来说,提高基本投票权的比例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因而仍然没有改变发展中国家在IMF投票表决中的尴尬地位。

第三,IMF成员国缴纳份额的计算公式不合理。自1944年以来,IMF一共有六个份额公式。前五个份额公式由于复杂并且缺乏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批评。第六个公式也即现行的公式(见表1-4)由于简便透明,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不断上升的经济地位,沿用至今。表1-4列出的现行份额计算公式中,包括四个变量,用占比表示,即GDP(Y)、开放度(D)、波动性(V)和储备(R),权重分别为50%、30%、15%和5%。其中GDP变量是60%按市场汇率计算的GDP和40%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GDP的混合。这几个变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但弊端仍然存在。作为经济发展规模的指标,GDP不仅能体现一国的经济实力和贡献能力,显示出各国相对的经济地位,而且能反映未来潜在的资金需要,是一个较为理想的综合指标。购买力平价是评估一个经济体真正大小的正确方式,因为它能体现一国货币的真正价值,体现一国的长期汇率,且更具稳定性。相反,用市场汇率计算GDP会造成价格偏差,波动性大,且使得发展中国家的GDP被低估,发达国家的相对被高估,不能真正体现各国经济实力。然而在此公式中,GDP的60%是按市场汇率计算的,这需要改变。开放度变量在实际中可能会造成成员国为了获得更多的IMF份额而给予出口商品补贴或对进口商品增加关税,助推了贸易保护主义,产生不正当竞争,同时还会忽略那些在全球经济稳定中享有重大利益的相对不开放的经济体,这会对世界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还有,份额公式仍然不够简单透明,各成员国较难根据本国数据确定本国的应有份额。尤其广受发展中国家普遍反对的是,公式排除了一国人口数量、发展中国家对IMF资金的需求程度等应该予以充分考虑的经济指标(陈天阳和谭玉,2013)[10]

表1-4 IMF成员国缴纳份额的计算公式

资料来源:转引自陈天阳,谭玉:《IMF份额与投票权改革的困境及对策》, 《国际金融研究》,2013年第8期,第22—32页。

第四,欧美长期霸占IMF领导权。传统上,IMF总裁由欧洲指派(见表1-5),作为交换,世界银行行长由美国人担任,而美国历来把持着IMF第一副总裁的位置。另外,作为制定政策并负责大多数决策的执董会由24位执行董事组成,其任命是由在IMF的份额最大的五个国家(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决定的。这导致IMF这一由欧美主导的国际金融机构缺乏发展中国家的声音,难以反映出世界经济发展变化的动态现实。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美欧经济增长面临衰退,而代表新兴市场国家的“金砖国家”(印度、中国、俄罗斯、巴西、南非)正在迅速崛起,IMF理应出现更多代表新兴市场国家的声音。

表1-5 IMF历任总裁一览表

注:*2004年3—5月Anne Krueger为IMF临时代理总裁。

第五,危机处理能力不足。目前,IMF的援助主要是在危机发生以后,其最多只能减少损失,而不是在事前避免损失。从历次金融危机后IMF的援助计划中可以看出,IMF在救助功能上存在四点不足:一是救助晚且资金不足;二是援助计划过于僵硬,缺少反映危机国家自身特点的灵活性;三是救援机制的条件苛刻且具有强迫、捆绑的性质,危机国在寻求援助时,往往面对更加恶劣的金融环境和别无选择的情况,与IMF谈判久拖不决,延误时机加重危机;四是在危机中偏袒债权人的做法鼓励了投机。

[1] 巴曙松、杨现领:《从金融危机看未来国际货币体系改革》, 《当代财经》,2009年第11期,第51—56页。

[2] Teunissen J J.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Crunch:Crisis or Scandal? [J]. Alternatives:Global, Local, Political,1987,12(3):359—395.

[3] McCauley R. Unifying Government Bond Markets in East Asia. BIS Quarterly Review, December, 2003.

[4] Mussa M, Masson P, Swoboda A, Jadresic E, Mauro P, and Berg A, Exchange Rate Regimes in an In-creasingly Integrated World Economy, IMF Occasional Paper No. 193,2000.

[5] 黄达:《人民币的风云际会:挑战与机遇》, 《经济研究》,2004年第7期,第4—8页。

[6] D'Arista J, Financial Regulation in a Liberalized Global Environment, in Eatwell J and Taylor L(eds. ),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s:Systems in Transition. Oxford Oniversity Press,2002:75—76.

[7] 张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背景、原因、措施及中国的参与》, 《国际经济评论》,2010年第1期,第114—137页。

[8] 张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背景、原因、措施及中国的参与》, 《国际经济评论》,2010年第1期,第114—137页。

[9] 事实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加入并主导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前提性原则,就是获得在任何一个国际体系(体制)或组织中的否决权。因此,在今后可预见的相当长时期内,美国对各种国际金融组织的绝对控制不会放松乃至取消。

[10] 陈天阳、谭玉:《IMF份额与投票权改革的困境及对策》, 《国际金融研究》,2013年第8期,第22—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