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联模式到中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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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关于发动人民群众管理监督国家反对官僚主义的思想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在苏维埃国家机关和布尔什维克党内,官僚主义逐渐地产生并蔓延开来。到了国内战争基本结束、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开始的时候,它已经严重地遍及全国各地。当时,官僚主义主要表现为机构重叠,人浮于事,会议繁多,议而不决,文牍主义盛行,公文泛滥成灾,办事拖拉,工作效率极低,营私舞弊等等,以至于列宁把官僚主义者视为“我们内部最可恶的敌人”,[1]并警告说:“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2]

为了建设好执政的布尔什维克党,巩固年轻的苏维埃政权,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列宁以很大的精力同官僚主义展开了坚持不懈的斗争,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活动。学习列宁在这方面的思想,研究布尔什维克党这方面的历史经验,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官僚主义,掌握正确的斗争方针和方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促进制度的改革,搞好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大意义。

任何剥削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包括资产阶级议会制)总是同官僚制连在一起的,官僚主义是剥削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就其政治目的说来,就是要使本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从剥削阶级的官僚国家机器的压迫下解放出来,成为社会的主人。在阶级完全消灭之前,无产阶级还需要自己的国家,为了避免官僚制的复活,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无产阶级必须建立和逐渐完善自己的民主制度。

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对建立根本区别于资产阶级的国家官僚机构的新型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这样设想的:工人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就把官僚机构彻底摧毁,用工人和职员组成新的机构来代替它;为了防止这些人变成官僚,就会立即采取下列办法:“(1)不但实行选举制度,而且随时可以撤换;(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3)立即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3]列宁在这里指明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本质特征,提出了防止官僚主义产生的根本措施,这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光辉思想。

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四五年中,列宁始终坚持通过发动人民群众管理监督国家来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的思想,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这一思想。

从十月革命胜利到1918年上半年,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和健全苏维埃政权时期。如何建设好苏维埃政权,使它真正成为工农大众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机关,是当时需要给予回答的问题。1918年3月,列宁在党的七大上提出了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十项提纲,为苏维埃政权规定了历史任务。提纲指出:应当用事实教育全体劳动人民自动参加国家的管理工作,使整个国家政权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同群众的联系比过去的民主制形式更加密切;实行更充分的民主制,减少形式主义,使选举和罢免更简便易行;取消官僚机构,应当使每一个苏维埃成员除参加苏维埃会议外,都必须担负管理国家的经常工作,然后逐步吸引全体人民参加苏维埃组织的工作并担负管理国家的职务。[4]这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纲领。

苏维埃政权建设就是沿着列宁指引的方向前进的。它的建立,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使人民群众成了国家的主人。但是当时由于工农队伍中缺乏管理人才,在国家管理机关中,不得不留用几十万沙皇时代的旧官吏、旧职员,这也是苏维埃国家机关中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历史根源。而即使是工农分子,进入国家政权机关和管理机关后,也存在着防止变成新官僚的问题。苏维埃政权诞生后不久,就曾出现“一种使苏维埃代表变为‘议会议员’,或变为官僚的小资产阶级趋势。”[5]列宁敏锐地看到了这种趋势,指出:“必须吸引全体苏维埃代表实际参加管理工作来防止这种趋势”;只要苏维埃与人民保持着稳固的灵活的联系,“就可以防止苏维埃组织受官僚主义的毒害”,因此,必须极力发展苏维埃的罢免制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只有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工作,“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彻底巩固起来”。[6]列宁特别提出要详细地、系统地、反复地研究和总结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工作的经验,并把它定为法规。

从1918年下半年到1920年底,即国内战争时期,军事任务成了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大部分无产阶级的优秀分子都上了前线,这使得沙皇时代的旧官吏、旧专家更易于在苏维埃国家机关中实行官僚主义。另一方面,战争的环境要求加强集中领导。战斗命令制和委派制的采取、集中制的加强、物资保证“重点”的确立等等,虽然对夺取战争的胜利是完全必要的,但也带来了消极的因素:人民群众较难以行使监督权利,民主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和削弱,干部特殊化思想滋生。

如果说在1918年上半年,在国家机关中官僚主义还不怎么严重、人们还没有明显地感到它的祸害的话,那么到了国内战争时期,官僚主义已经在苏维埃制度内部分地复活起来了。许多管理机构存在着守旧的官僚。因此,列宁更加尖锐地提出人民群众管理监督国家、克服官僚主义的问题。他号召“必须加紧同官僚主义作斗争,把更多的工人安插到机关里去,”[7]“应当使工人进入一切国家机关,使他们监督整个国家机构,”[8]要“用比以前大得多的规模把无产阶级和农民组织起来,同时真正实行吸收工人参加管理的种种办法”[9]来排除坐在安乐椅上安闲度日的守旧官僚。列宁从总结实践经验中,进一步肯定了战胜官僚主义的根本条件,指出:“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彻底进行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才能完全战胜官僚主义。”[10]

到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党和国家机关中,官僚主义的滋长更加普遍,更加严重了。如同列宁指出的,当时俄国的国家是“带有官僚主义毛病”的国家,一些国家管理机关成了“官僚主义的庞然大物”,不少机关,从某些方面看,仍然是一些“最典型的旧式国家机关”。为了完成新时期的新任务,国家机关的改善和整顿,克服官僚主义的问题,迫切地提上了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如何进行国家机关的改革呢?还是要直接依靠广大工农大众。列宁指出,凡是有助于同官僚主义作斗争、有助于维护民主、有助于广泛联系工人群众的工作,都是绝对需要的,“在通过从下面提拔工人的办法来消除官僚主义方面,只要能够做到的,我们一定要做到”。[11]“直到现在,我们的纲领一直是:不要为官僚主义的极端行为辩护,而要纠正它”。[12]列宁在口授写成的《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一文中,再次强调,为了真正革新国家机关,应该到我国专政根基最深的地方去发掘新的力量,建议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七十五个到一百个新的中央监察委员。

综上所述,可见列宁一贯是把反对官僚主义的基本点放在发动人民群众管理监督国家上,这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改善和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根本途径。在实践上,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府,作了许多决定,颁布了不少法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发动工农大众管理监督国家,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

第一,宣布政权属于劳动群众及其代表苏维埃,实行苏维埃民主制。1918年1月,由列宁起草的、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批准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中宣布:“政权应当完全地、绝对地属于劳动群众和他们的全权代表机关——工兵农代表苏维埃。”[13]这个宣言后来同1918年7月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宪法一起构成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法。宪法规定,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为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苏维埃代表大会为该地区的最高权力机关。苏维埃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选民有权随时罢免代表。由列宁起草的、全俄中央执委会通过的《罢免法令草案》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14]

第二,吸收工农兵群众参加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济管理机关。在建立苏维埃政权机关的过程中,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就注意把经过革命锻炼和考验的工农兵优秀分子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当时的外交、内务、劳动和商业人民委员部,就是分别由海军中的优秀战士、在十月革命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普梯洛夫工厂先进工人、冶金工人、海员和河运工人参加组织的,民族事务人民委员部则是由各民族地区劳动人民的优秀分子参加组织的。在苏维埃国家机关中,工人占有很大的比例。以国民经济管理机关为例,截至1920年底,在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各省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各管理总局、中央管委会的各部领导班子、各工厂的领导班子和一长制的负责人中,工人人数占61.6%。

第三,规定苏维埃代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和基层工作。

1919年3月,党的八大决议规定“共产党员—苏维埃委员无论如何至少每两星期向自己的选民做一次工作报告。纯粹担任苏维埃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工人,至少应回工厂一个月。全体苏维埃工作人员—党员必须在自己的地区内担任某种党的工作。全体共产党员必须是工会会员和参加自己工会的全体大会。”[15]八大还通过了把长期担任苏维埃或党的工作的工作人员派到机床和耕犁旁去工作的决议。

1921年3月,党的十大进一步强调“必须注意使在工厂和农业企业中工作的共产党员尽可能多地直接从事生产工作,在机床和耕犁旁边从事体力劳动等等,而不是仅仅从事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16]

为了加强苏维埃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列宁还很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根据他的指示,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接待室。列宁在为苏维埃政权机关管理工作的规定草案中,要求接待室设在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还要求苏维埃机关都要在人人可以看到的大门外张贴关于接待群众来访的日期和时间规定。

第四,建立健全国家监察机关,加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为了不断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列宁十分重视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关,广泛吸收工农群众来监督苏维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在1919年4月,全俄苏维埃中央执委会颁布的、由列宁和国家监察人民委员斯大林签署的《关于国家监察机关》的法令中特别声明,“只有吸引广大的工农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和广泛监督管理机关的事业,才能消除机构上的缺点,消除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劣习”;决定在国家监察机关中“注入工人的监督检查组织的新生力量,并赋予它以真正的实际监督的新任务,吸引广大的工农阶层群众参加它的工作,使得国家监察机构由形式监督的机关,一变而为人民的、社会主义监督的机关”;法令规定国家监督机关有权直接监督各人民委员部及其在地方的分支机构,以及一般苏维埃政权机关的活动,有责任使公职人员对于疏忽行为和犯罪行为受到法庭审判,并向相当的政权机关提请免除其职务,决定在国家监察机关中成立特别局接受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的检举。[17]

1920年2月,全俄苏维埃中央执委会通过了《关于工农检查院条例》,决定在吸引工农参加以前的国家监察机关的基础上,改组中央和地方的国家监察机关为统一的监察机关,定名“工农检查院”。它除了具有以前的国家监察机关所有的一切职权和任务外,还负有下列任务:“同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作斗争”,对一切苏维埃政权机关加强实际监督检查,监督各机关中组织接受各种控告和检举并正确处理它们,根据视察和调查的结果制定关于精简机构、消除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拖拉现象的具体建议,提请中央和地方政权机关审查等。工农检查院有权参加苏维埃政权机关和公共组织的一切会议,有权派人以实习员的身份参加一切苏维埃机关的日常工作。[18]工农检查院的建立,是俄共(布)和苏维埃政府采取的反对和克服国家机关中的官僚主义的重大措施。列宁把工农检查院当作是培养几十万、几百万劳动群众管理国家能力的学校,设想通过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使他们受到锻炼,学会管理国家,以便代替几十万资产阶级的官僚。

1923年初,党的十二大又根据列宁关于把党的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合并的提议,成立了这两个机关的联合机关。代表大会规定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委会的当前任务是:努力促使和协助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济机关改善它们的机构,在进行这项工作时要同工会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吸收企业和机关的工人和职员参加,评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协助党和国家挑选领导人员,实际培养工人和农民担任负责的领导职务;监察国家机关正确实行党和苏维埃机关的决议和决定,首先是关于改革国家机关和对公职人员的官僚主义和舞弊行为作斗争的决议和决定;特别细心地改善国家机关中和经济机关中与居民直接接触的部门,无情惩办那些对工农大众的需求采取老爷式态度的苏维埃官吏。

第五,制定法律,实行法治,同官僚主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斗争。

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制定了许多这方面的法令。如《关于贿赂行为》(1918年5月)、《关于确切、迅速执行中央政权机关的命令和消灭工作中的拖拉现象》(1918年12月)、《关于消灭拖延现象》(1919年12月)、《关于肃清贿赂行为》(1921年8月)等。在1922年的《苏俄刑法典》的“职务上的犯罪”一章中,总结了以往苏维埃政权的有关法令及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明文规定,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逾越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政权机关的威信、侵犯公民权益、贪污受贿、伪造文件、泄露机密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免职处分或判处一定的徒刑[19]。这进一步把反对官僚主义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非法行为的斗争法律化。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能有效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同官僚主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进行斗争,早在1918年11月,非常第六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曾根据列宁的提议,通过了列宁参加起草的《关于严格遵守法律》的著名决议,其中载明,共和国的任何公民,对于一切公职人员或苏维埃的某种行为或对其合法请求的留难愿提出控告时,被控告者应依公民的要求,作出简明记录,记明时间、地点、被控告者名称和案件要点,并将记录副本一份当时发给控告人,另一份立即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滥用此权限而显然无理要求制作记录或拒绝制作记录的,应送往人民法院究办。这个决议在此后颁布的有关法令中一再得到重申。

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府采取上述措施,发动工农群众管理监督国家,对于防止、克服和抑制官僚主义起了重大作用。

在研究列宁领导开展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发动居民管理监督国家、加强党和国家政权建设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列宁在这方面的认识和发展变化过程的一条比较明晰的基本线索。[我们在谈居民管理国家时,以工会职能问题为例。工会职能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居民管理国家的情况。俄共(布)和列宁显然曾把扩大工会管理职能作为反官僚主义的重要措施,作为实现全体居民管理国家,从而使国家逐步消亡的一个重要途径。当然,这不是问题的全部。]

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曾设想可能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之后,在一天之内着手由武装的人民代替资本家和官吏去监督生产和分配,计算劳动和产品。国家很快不再成为“政治国家”。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把计算和监督简化到了极点,而成为一种非常简单的、任何一个识字的工人都能胜任的监督和登记手续,只是算算加减乘除和发发有关字据的手续;已经达到人人都识字;已经使千百万工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巨大复杂的机构受了训练而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这就为所有的工人都能够参加国家管理创造了前提。列宁在这里指的是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对于俄国,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在十月革命前就筹划好在革命以后把工会组织同国家政权机关合并起来。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面临的是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小农占多数的国家,列宁对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结构早有深刻的研究。但是,毋庸讳言,十月革命胜利后初期,1918年上半年,列宁对于使全体居民都参加国家管理、战胜官僚主义这个过程还是估计得很快的,认为当时有可能取消官僚机构(这里当然不能把苏维埃政权机关同“官僚机构”等同起来)。列宁此时提出:“今天,国家已经成为无产阶级的国家”“工会正在变为并且应该变为国家的组织。”[20]同一时期,全俄工会一大提出,“在当前的社会主义革命进程中,日益发展的工会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政权的机关”。[21]

到了国内战争时期,列宁对于由工会这个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专政、管理国家的态度仍然是明确的、积极的。1919年1月,在全俄工会二大上,列宁指出,工会“应该在政治上占据最重要的地位,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主要的政治机关”,应该“宣布工会国家化”,“使工会组织同国家政权机关合并起来”等。[22]但列宁在这个时期的思想认识已有了重大的发展变化。如,第一,在1919年3月,提出苏维埃实际上是通过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来代表劳动群众实行管理的机关。[23]这是列宁的党的专政思想的初步提出。这说明列宁当时认为不仅不能一下子实现“全体居民”参加国家管理,而且一时也不能由包括整个无产阶级的组织——工会来实现专政,列宁在上面说“工会国家化”问题时,也充分估计到当时的情况,指出“假如工会现在就想自作主张地担负起国家政权的职能,那就只会弄得一团糟”。[24]第二,列宁指出许多管理部门存在着守旧的官僚,但是,没有这种机构也不行。第三,列宁提出不能把阶级统治和管理混为一谈的理论,指出,“无产阶级的统治就表现在取消了地主资本家的私有制”“但是要管理,要建设国家,就应当有掌握管理技术,具有管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经验的人才,而这样的人才我们只有从旧阶级中才能找到。”这是列宁对其在1918年提出的统治阶级既能进行统治,又能进行管理的观点的重要发展。所以在这个时期,列宁一方面还是强烈要求用更大的规模让更多的工农分子进入国家机关,监督整个国家机关,一方面又十分现实地强调必须吸收具有管理经验的剥削阶级出身的人从事管理。

国内战争结束以后,在发动和吸引广大群众管理监督国家问题上,布尔什维克党面临着复杂的局势:官僚主义滋长的日趋严重和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以及无政府主义的活跃。基于此,列宁一方面强调改革国家机关、逐步消除官僚主义的迫切性;另一方面又强调作为强制组织的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他说,“如果没有‘国家机关’,那我们早就灭亡了”“如果不进行有系统的和顽强的斗争来改善国家机关,那我们一定会在社会主义的基础还没有建成以前灭亡。”[25]在工会问题上,列宁的提法有了明显的变化,他明确指出工会的主要职能不是管理,而是学习管理的学校,工会不是国家组织,而应该成为党、国家和群众之间联系的引带。列宁提出了工会必须实行“两种保护”的重要思想:由于苏维埃国家带有官僚主义的弊病,因此,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必须保护自己阶级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使之不受这个国家政权的侵犯;由于苏维埃国家是工人国家,因此,无产阶级又必须保护自己的国家。

在我们简述了列宁思想认识发展的过程之后,人们或许会提出这样一个矛盾:既然发动人民群众管理监督国家是反对官僚主义的根本措施,既然当时官僚主义又有日益严重的趋势,为什么当时没有可能一往直前地加速工农群众管理国家的进程?

真理总是具体的。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如同对待其他问题一样,在工农群众参加管理的问题上,列宁认为,要善于调查研究,从事实出发,一点一滴地、反复地研究实际经验,并根据这些经验来确定未来工作的方向,是朝着原来的方向前进呢,还是稍微改变一下方向、方法,或是需要暂时停下来,“七次量衣一次裁”,在一定的管理制度、一定的方法等都已经充分地证明效果良好以后再向前进。

列宁反复分析了俄国政治经济结构和展开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党和国家政治建设的实际经验,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党和国家机关中官僚主义产生的深刻根源,实行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克服官僚主义的种种措施的一个障碍,就在于俄国经济和文化的落后性,广泛存在的小生产的分散性和散漫性,战争造成的经济破坏和人民的贫困的严重性。列宁在谈这个问题时,感慨殊深地说,“在这里,我们苦于俄国资本主义的不发达。”[26]

俄国经济文化的落后性造成了反官僚主义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因为——十分浅显的道理——要管理就要内行,就要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修养,精通生产的一切条件,懂得现代化的生产技术。而在俄国革命前,9—49岁的居民中竟有72%的文盲,在革命后初期,这种情况也未有根本改变,到1920年,识字的人也不到1/3。这种状况使得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不可能一下子就实现人人参加国家管理,而只能通过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来代表劳动群众实行管理,同时吸收非劳动人民出身的旧职员和知识分子参加。这就是说,在一段时间里,要有一个“特殊的阶层”来执行特殊的职能——管理国家。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进入国家机关的工农代表由于社会地位的变化,其中总有些人难免沾染上官僚主义的恶习,而旧职员、旧知识分子也不可避免地要给新型的国家机关带来旧传统、旧习惯。经济文化落后也妨碍群众运用民主权利,对国家政权机关实行有效的监督。因此,只要还没有实现全体居民都参加国家管理,只要国家还没有衰亡,官僚主义就很难绝对避免,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就仍然存在。列宁说,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办事拖拉,这些往日的罪过是任何一个向新社会制度“跳跃”的革命所绝对无法摆脱的。所以,尽管苏维埃在纲领上宣布工农大众管理国家,在原则上实行高得无比的无产阶级民主制,在法律上作出许多规定来保证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但在实际上“文化落后性却贬低了苏维埃政权并使官僚制度复活”。[27]

根本改变这种落后状况,不是短期内能够做到的,因而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必须是长期的、顽强的。列宁既反对对官僚主义闭目不见,麻木不仁,又反对在官僚主义面前惊慌失措,急躁冒进。他分析说,在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里,资本家要费几十年的工夫,反复不断地经过多次研究、检查、纠正和改变,才能找到比较合适的管理制度,选拔出合适的行政管理人才,在当时俄国这样一个工人占少数、处于极端贫困、工农大众已经疲惫不堪的国家里,建立无产阶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治好官僚主义的顽症,应该进行长期的、顽强的和耐心的改造工作。列宁说“在一个农民国家中,却不能‘赶走’,不能‘彻底消灭’官僚主义。只能慢慢地经过顽强的努力使它减少”;同官僚主义的斗争必须是坚持不懈的,“不应当是两三次,而应当是二三十次地尝试,反复地干,从头做起”,“不要一遭到失败就垂头丧气”。[28]

要治愈官僚主义的“肿瘤”,要清除人民群众参加管理的障碍,必须坚持正确的纲领路线,必须完善和改革各项制度,而从根本上说,必须提高广大工农大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列宁认为,我们的政治权力是非常充分的,主要的经济力量操在我们手中,究竟缺少什么呢?就是做管理工作的共产党员缺少文化。许多党员和工人,对革命无限忠诚,一心为社会主义奋斗,但是他们受的教育不够,缺乏科学文化知识,不会文明地处理业务,无法建立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机关,结果使他们或者不能参加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或者名义在管理,在领导,实际上是被领导。为了使广大工农群众能够管理国家、监督国家,克服官僚主义,迫切的任务之一是提高工农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

列宁非常重视文化教育工作,当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以后尤其这样。列宁在其被称为政治遗嘱的五篇重要论文中论述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文化教育、文化建设问题。他把改革国家机关和文化建设问题作为俄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互相联系的“两个划时代的主要任务”[29]提到全党面前。列宁谆谆教导说,“为了革新我国的国家机关,我们一定要给自己提出这样的任务:第一,是学习;第二,是学习;第三,还是学习……”[30]

但是,如果把为了克服官僚主义,必须提高广大工农大众的科学文化水平,看成在工农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以前,在国家的经济文化的落后状况有根本改变以前,对官僚主义是无能为力的;如果从列宁强调清除官僚主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得出可以放松这一斗争的结论,那是不正确的,是不合乎列宁的原意的。列宁从官僚主义滋生的严重性,看到反官僚主义斗争的迫切性,他估计这一斗争的长期性,正是为了教育广大党员、群众和干部,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必须具有顽强性。在布尔什维克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后,列宁更加强调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列宁关于反对官僚主义、改善国家机关问题的著作大量是出自这个时期的。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列宁十分重视并多次督促行政和司法部门要对经济工作中的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失职事件实行行政处分和法律制裁,多次严厉批评有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官僚主义现象所采取的官僚主义态度和庇护行为。例如,1922年,正当莫斯科在挨饿的时候,法国商人来俄卖罐头肉。而莫斯科消费合作社和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竟决定不了买点罐头的事情,以至于中央政治局出面在2月11日做出决定,同意从国外购入食品。可是,尽管莫斯科城里一片“买不到罐头”的叫苦声,此事一直拖到2月底仍未办成。列宁为此提议把作风拖拉、贻误工作的有关人员关押起来。他觉得,应该这样来教训他们。又如1921年曾发生法列尔耕犁案件。由于有关人员的拖拉作风,使法列尔耕犁的生产不得不停止,造成了经济损失。当时劳动国防委员会责成司法人民委员部对此事追究法律责任,有的领导干部以当事人是一些忠心耿耿、极其可贵的工作人员为由,不同意公开审判。列宁极其严厉地批评了这样的领导干部,斥之为“丑恶的官僚主义的维护人”,[31]并指出,“今后对神圣的但无能的傻瓜(……)因拖拉作风而犯罪也将给以惩处,因为我们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需要的不是神圣的品德,而是处理事情的才能。”[32]

在列宁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列宁曾经无数次地建议把玩忽职守的官僚主义者“监禁起来”“送交法院审办”,要求选择引人注目的案例公开审判,并在报刊上公布。假如把这看成完全是列宁在盛怒之下的激烈言辞,那是不恰当的。列宁对官僚主义是深恶痛绝的,因为在他看来,问题是如此地严重:“我们不善于对于可恶的拖拉作风进行公开审判,为此完全应该把我们大家以及司法人民委员部用脏绳子勒死。而且我总在想,说不定什么时候我们就会因此而理应被人这样勒死的。”[33]这就是说,对广泛存在的官僚主义现象采取何种态度,在一定意义上说,决定着布尔什维克党的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列宁认为,公开审判这类案件,可以增强人们的责任心,可以引起工农群众对这一重要问题的注意,从而使经济建设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

* * *

反对官僚主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问题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议论的一个问题。这不是偶然的,因为它是关系到搞好党的建设、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样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当家作主,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在这方面的思想理论和实践经验,是一份宝贵的历史财富。它对于我们今天正在开始进行的政治经济改革,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自然,列宁的观点和论断,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府所采取的措施,都是产生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不能离开时间、条件、地点,生搬硬套。还必须看到,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只生活了六年多,国家机关和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改革,仅仅是开始。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的问题,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是列宁未竟之事业。从十月革命到现在,已经60多年了,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又提出关于如何使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克服官僚主义的一系列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这些,只有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给予理论的说明和切实的解决。

[本文是作者与毛承颖、周卫平合作发表,原文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6期。]

[1] 《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96页。

[2] 《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52页。

[3]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6页。

[4] 《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40—142页。

[5] 《列宁选集》第3卷,第525页。

[6] 同上书,第525—527页。

[7] 《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84页。

[8] 《列宁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18页。

[9] 《列宁选集》第3卷,第789页。

[10] 同上书,第788页。

[11] 《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95页。

[12] 同上书,第36页。

[13] 《列宁选集》第3卷,第406页。

[14] 《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14页。

[15] 《苏共决议汇编》第一分册,第565页。

[16] 《苏共决议汇编》第二分册,第58页。

[17] 参见《苏维埃检查制度(重要文件)》,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

[18] 同上。

[19] 参见《苏联和苏俄刑事立法史料汇编(1917—1952)》,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

[20] 《列宁全集》第27卷,第197页。

[21] 转引自《苏共决议汇编》第二分册,第72页。

[22] 《列宁全集》第28卷,第397页。

[23] 《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6页。

[24] 《列宁全集》第28卷,第402页。

[25] 《列宁全集》第32卷,第311页。

[26] 《列宁选集》第3卷,第788页。

[27] 《列宁选集》第3卷,第784页。

[28] 《列宁全集》第35卷,第490—491页。

[29]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87页。

[30] 同上书,第699页。

[31] 《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82页。

[32] 同上书,第584页。

[33] 同上书,第5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