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儒家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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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摄用归体

宋明哲学的理气分析本不限于本体论的范围,典型者如朝鲜时代朱子学中四端七情分理气的讨论,便是把理气论贯入到心性论,以情为气,以性为理。所以,广义的理气论不仅具有本体论的意义,而且具有心性论的意义。马一浮也继承了这一传统。

马一浮指出:

用理气、道器字要分晓,有时随文不别,少体会便成笼统。今举最浅显而易知者示一例,如耳目口体是器也,其能视听言动者则气也,所以为视听言动之则者理也,视听言动皆应于理则道也。[1]

这是认为人之生理躯体及器官是“器”,器官之功能活动为“气”,器官之活动规范为“理”,感性生理活动合于理为“道”。马一浮认为理与道有所区别:“凡言理与道有微显之别,理本寂然,但可冥证;道则著察,见之流行。”[2]所以理是宇宙的深微原理,道是体现于具体事物之上的合理状态。他又说:

须知知觉见闻运动皆气也,其所以为知觉运动见闻者理也。理行乎气中,岂离知觉见闻而别有理?但常人之知觉见闻全是气之作用,理隐而不行耳。……知觉见闻仍只在气边,未有理在,须知圣贤之学乃全气是理,全理是气,不能离理而言气,亦不能离气而言理。所以顺是理而率此气者,工夫唯在一敬字上,甚为简要,不似诸外道之多所造作也。[3]

身体的活动与知觉情感思虑都属于气的活动,理则指这些活动的当然准则。从本体论上说,太极既形是气,理在气中,气之活动中有理;但人身之理气与天地之理气有所不同。在天地,气之运动为自然,必然者无时不行乎其间。而在人身,知觉见闻运动之理有行与不行之分。知觉运动完全受感性自然所支配,理虽在其中,不离知觉运动,但却“隐而不行”;只有以理性服从准则,以统率知觉运动,才能真正实现理行乎气中。马一浮又说:

心统性情即统理气,理行乎气中,性行乎情中。但气有差忒,理有时而不行;情有流失,则性隐而不现尔。故言心即理,则情字没安放处。[4]

这是说,讲“心统性情”,可以包括理(性)气(情)两个方面,如果讲“心即理”,只能包括理,气(情)的地位就没有了。所以在心性论上,马一浮主张遵循张载、朱熹而不是陆九渊、王阳明的说法,以心为赅括意识活动的全体,这个全体包括理气两个方面。如果知觉运动一任气的作用,气的刚柔善恶的不平衡就会表现为情的流失,其结果是“理有时而不行”。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说心即理的。气的作用是使视听言动成为可能,理的作用则是提供视听言动的合理规则。因而在伦理学方面,气代表一切感性活动,理代表感性活动所当遵循的理性法则。所以道德行为就是要以心“顺是理而率是气”。严格分疏来看,这个所顺之“理”不是本然具于此心的理或不离知觉运动的理,而是体现为一定原则的东西。所以他又说:“视听言动气也,形色也,发用也。礼者理也,天性也,体之充也。发用而不当则为非礼,违性亏礼而其用不全;发用而当为礼,顺性合礼而其用始备。故谓视听言动皆礼为践形之事也,以理率气则此四者皆天理之流行,莫非仁也。”[5]这里的以理率气不是指存有的状态,而是心性的工夫;不是指由人人本具的理自然地率导、主宰知觉运动,而是通过理性活动对于一定原则的认同来实现对感性活动的主导。马一浮自己尚未清楚地表达出这一分疏。

[1] 《复性书院讲录》卷六,《观象卮言》八,第222页。

[2] 《复性书院讲录》卷六,《观象卮言》八,第18页。

[3] 《尔雅台答问》卷一,台湾广文书局,1976年,第32页。

[4] 《尔雅台答问续编》卷四,第18页。

[5] 《宜山会语》,台湾广文书局,1976年,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