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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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制度价值要素

制度价值视角是指规范个人和组织行为,通过法规制度压力、制度控制,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通过制度导向、制度化过程开发和调动人的积极性,影响和凝聚合力,发挥个人和组织的能动性,实现文明社会目标。因此,构建法治文明社会,制度文明是不可或缺的,老龄社会也不例外。

一、制度价值文明的演进

(一)中国特色的制度模式是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演进

传统文明的儒家礼治、德治、人治思想在我国长期存在,占有统治地位。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虽有法家治国思想,但出于为秦代帝王专制主义的绝对统治服务而被禁止。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学成为儒学的附庸,一直延续了二千多年的封建历史。

我国法治文明建设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从1840年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思想传入,由于阶级的局限性,这种思想主要是为适应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需要服务,劳苦大众受剥削、受压迫奴役的状况没有改变,统称为剥削阶级法学。直到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维护人民利益的法学得以发展,195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之后受到政治运动的干扰,尤其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错误发动,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经过1988年、1999年、2004年多个修正案,以宪法为主体的法治文明建设进入了新时期。

(二)老年立法,推动了老龄社会的法治文明建设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依据《宪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诞生,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权威性的法律保障。我国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从传统文明的儒家礼治、德治到现代法治文明建设,实现了尊老敬老孝老助老的法律保障。2012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提出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增加了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等多项规定。与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比,从顶层设计到创新权利和保障机制,推动了老龄社会的法治文明建设。

二、制度建设的特性

制度价值要素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用法律、规章、条例、办法等条文规范组织系统中成员的行为,在制度建设中所具有的价值和作用。建立中国特色老龄事业发展体系,必须明确老龄管理制度建设的特性。制度建设应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价值性和导向性等特性,才能起到强制、约束作用,增强保障和提高治理效益。老龄管理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延续尊老敬老好传统,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赡养尊严化。

随着社会转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进而向现代信息社会转型,我国老年群体经历了从传统权威群体到社会边缘群体,进而向现代社会尊严群体转型的过程,是从传统尊老文明向现代尊老文明的演进,是从生存保障向尊严保障的演进,是从传统孝德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向现代赡养尊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坚持制度建设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一)制度建设的权威性

什么是制度建设的权威性?权威性是指最有威望、最有支配作用的力量,这种力量所代表的思想、价值、作用被社会所公认。制度建设应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达到时代的认同与对公众影响力的威望。

1.老年群体是资源和财富群体要获得社会共识

目前我国颁布了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建立了若干老龄管理制度,但执行中仍存在缺位、不到位和失灵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法律的权威性还缺乏认识。在现代文明社会进程中,我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使老龄管理制度建设具有尊老孝老的传统优势,但这一优势会受到现代化理念的挑战。我们所经历的传统农业社会,长者居于权威地位,掌控家庭和社会资源。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崇拜长者,孝文化被家庭和社会群体所认同。而现代社会是知识信息社会,保守僵化等弱势群体负面形象成为年长者的社会刻板印象,尊老孝老制度的权威性受到挑战。深化改革,我们必须走出老年人是负担、包袱的认识误区,让老年群体成为智慧群体、示范群体、有尊严的群体,让他们是社会和家庭的资源、财富这一观念获得社会共识,才能增强制度建设的权威性。

2.赡养尊严化理念成为国际准则

1991年《联合国老年人原则》中对独立、照顾、自我实现和尊严等确立了各项准则,其中第17条规定:“老年人应能过着尊严和有保障的生活,而且不受到剥削和对其身心的虐待。”1982年美国学者巴特勒提出“生产性老龄化”的概念,指老年人拥有时间、人力和健康等资本,可以通过参与社会活动,成为具有“产出性”的人,可以获得更积极、更有希望、更有质量的老年生活。[21]我国老龄经济学家熊必俊提出“动态人口红利”概念和“长寿红利”的理念,认为“依靠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延长预期寿命,提高人口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高科技、提高劳动年龄上限,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国家、社会和家庭对老龄化的承受力,‘动态人口红利’之窗就可以长开不闭。”[22]这些为赡养尊严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将养与为的权益结合起来,实现长寿红利,才能带来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和谐老龄化、成功老龄化。

现代社会的赡养尊严化体现在健康生存、积极生活、和谐互动和权益保障方面,以及从赡养单一生存型向赡养生存发展型的转变。从关注温饱到关注健康生存、教育共享、平等参与和权益保障,没有年龄歧视,消除社会排斥。长者作为社会的资源财富受到社会敬重,“边缘化”“僵化”“包袱”“负担”等负面话语不再与长者画等号,满足长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使其共享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全社会认同赡养尊严化理念,才能真正体现制度建设的权威性。

(二)制度建设的公正性

1.公正性要体现代际共赢

制度建设既要讲权威性,也要讲公正性。管理学家德鲁克认为,衡量一种管理制度是否有效的标准就在于该制度能否将管理者个人特征的影响降到最低。[23]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律维护公正性才有权威性。由于社会上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制度的公正性在于制度文明的博弈中,实现不同利益群体的共赢,而不是以牺牲一部分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另一部分群体的利益。人们追求从生到死都有保障的理想社会,一些福利国家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制度,表明代际利益要平衡。我国古代《礼记·礼运》载:“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因此,我国的尊老孝老制度与代际和谐、代际共赢是联系在一起的,是协调的、可持续的,而不是僵化的、断裂的,体现了制度建设的公正性。

2.客观分析制度权威性与公正性的冲突

我国老年维权工作中,侵权案件呈现涉及面广、复杂多样等特点,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赡养纠纷、老年婚姻、涉老财产房产纠纷、交通肇事纠纷、老年人受骗案件、老年人自杀现象等。我们看到,制度建设中尚存在权威性与公正性的冲突。对赡养纠纷要进行客观分析,如果老年人年迈多病,完全依靠子女赡养,而老人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对于一些自身生活都困难的子女而言也难以承担,子女逃避赡养义务的现象就难以避免;另一方面,有的老人过去对年幼子女过分溺爱,造成子女成人后靠“啃老”生活,父母年老体衰后引发赡养纠纷。在精神赡养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倡“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然而现实中难以落实。一方面,流动人口增多、独生子女增多是我国的国情。看望老人,受工作岗位、交通等客观条件制约,双独夫妻为过节到谁家看望而生矛盾,许多子女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许多老年人主观上也不希望子女以牺牲学业、事业及小家庭为代价来陪伴和照护老人,包办家务,把自己变成家庭的负担。处理交通肇事纠纷也要坚持制度的公正性。一方面,社会上有肇事者撞倒老人后因恐惧巨额赔偿而逃逸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存在为老不尊者,靠“碰瓷”吃饭,故意和机动车相撞,骗取赔偿。还有的自己摔倒后诬告救助者,敲诈救助者。也有老人因认知障碍,搞不清是被撞倒还是自己摔倒。老年人摔倒后扶不扶,竟成为人们纠结的社会问题。为降低救助风险,我国深圳2013年出台《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确保救助人权益。因此,明辨是非是前提,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3.坚持制度的权威性与公正性的统一

在现实社会中,老年父母心理问题和年轻子女心理问题同样突出,必须警惕家庭成员心理误区。一方面,老年人的自杀率随着年龄增高而增加,选择自杀的原因主要有:长期受病痛折磨,害怕连累家人;人际关系紧张,没有受尊重和关注;孤独、寂寞、失落,尤其是丧偶后独居,长期抑郁等。为解决精神情感需求,出现搭伴养老现象,有的以“夫妻”名义过着同居生活。一旦出现问题,会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而失去法律保障和支持。因此,老年人各种诉求案件逐年增多。另一方面,子女的心理压力也不容忽视,面对学习、工作紧张,就业、婚姻家庭、生育、养老等压力,也出现不堪重负而轻生者。还有的子女压力是来自老年父母,如子女需要花钱租友来应付父母佳节逼婚令。有的父母以经济收入高低来判断子女是否有出息,倒逼子女不惜违法违纪来“孝敬”父母,成为家庭孝老误区。因此,赡养尊严化承载着社会人的自尊、互尊和他尊责任。家庭赡养功能的弱化是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必然趋势,要靠社会赡养功能的强化来弥补。现代社会是享有社会保障和社会分工制度的社会,每个社会人首先要按照分工,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的协调统一是维权的根本,制度建设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不能分割。维权必须公正,才能营造良好的家风、民风。

(三)制度建设的规范性

所谓规范性,亦称程序性,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条例、章程来规范组织机构人员的行为,调整各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严格程序管理、科学管理的目标。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这是从古至今的至理名言。养老既是人天经地义的权利,又是世界性难题。我国老年人口居世界首位,“未富先老”使解决养老问题更难,攻难必须靠制度建设。《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农村留守老人约5000万,贫困和低收入老年人约有2300万。失能老年人口从2012年的3600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3750万人,空巢老年人口2012年为0.99亿人,2013年突破1亿大关。2025年之前,高龄老年人口将保持年均增长100万人。2012年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24]这些数据揭示了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难点所在。

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科学管理目标

为解决政策碎片化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科学管理目标。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在深化改革中,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各地可参照物价水平、各级财政承担能力和低保等保障标准,逐步解决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偏低问题。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已进入时间表,改革后,除缴费相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企业职工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两部分构成。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相差悬殊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很少,国家已出台政策推进企业年金。2013年12月,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当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之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与机关事业单位也会并轨。

2.标准化、规范化为老服务进入管理实践

目前,发展为老服务产业,化解社会化养老难题是全社会的期待,标准化、规范化为老服务进入管理实践。国家级养老标准化示范院——北京四季青镇敬老院作为镇办集体产业,自收自支,市场定价,对护理费、床位费、餐费都有分类具体标准。敬老院主要依照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三个体系,并成立标准化办公室,定期检查落实。按照岗位手册,实行培训上岗、亲人式养老、心理陪伴等制度。[25]

天津鹤童集团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多数团队成员不仅具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而且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根据市场调查,鹤童集团锁定向高龄、失能、失智老人为主的群体提供服务。在护理、照料、医疗卫生、餐饮、老年活动等多种服务方面,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流程化、程序化、个案化、标准化管理制度,并开展社会募集、志愿者行动、养老资讯、职业教育、物业管理和老年用品销售等社会公益活动,创立了为老服务产业的鹤童品牌。鹤童从天津市姜井小医院建起老年公寓起步,发展为多元化、专业化管理的养老产业化集团。以引进德国老人院管理模式为主,以参考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的专业化管理方式为辅,并结合国情使之本土化,共建员工尊严和赡养尊严双重制度规范。建立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实行终身服务、终身培训制度,从增进老年人自我照顾能力为出发点,提出“让躺着的老人坐起来,让坐着的老人站起来,让站着的老人走起来”的全新护理和管理理念,建立老人膳食营养标准化制度、帮助痴呆和偏瘫老人的康复康乐活动制度、引入社工专业大学生为老服务制度,还参与承办“‘帮老人回家’GPS全球定位中心”活动。规范为老服务业,鹤童集团走出了自己的路。

规范化、标准化要从学校抓起,河北省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进行了探索。2009年该校利用旧址,发挥自身优势,建立老年养护中心,探索“职业教育+养老”的社会养老模式。中心集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保健、临终关怀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为一体,中心员工像儿女一样将老年人照顾得无微不至,深受老年人的赞誉。

因此,攻克各个难关,必须根据我国国情,以《宪法》为基础,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办法等文件为补充,使每项难题都有对应的制度的规范化治理。实现居住环境无障碍,组建专业为老服务产业集团,启动社区信息化智能服务,都需要制度规范、支撑,才能落实。

(四)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

所谓可操作性,亦称执行性。是制度设计者对规章条例从实施条件、环境、资源以及对象等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对可行性的方法和措施进行设计,通过细化、优化,并留有余地和空间,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1.优老制度注重可操作性

自古以来,养老政令就很注重可操作性。法家的创始人管仲首行“九惠之教”,首位惠及的是老人。《管子·入国》载:“入国四旬,五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所谓老老者,凡国,都皆有掌老者(掌管老人福利的官员)。年七十已上,一子无征,三月有肉;八十已上,二子无征,月有馈肉;九十已上,尽家无征,日有酒肉。死,上共棺椁,劝子弟,精膳食,问所欲,求所嗜,此之谓老老。”《礼记·王制》记载:“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政令明确具体,操作就较为容易。现代养老制度中,对老年人的优待制度也有许多,诸如免费体检、乘车、参观、进公园等,可操作性很强。

2.助老制度需要配套制度

助老制度并不是孤立的,有的需要配套制度,才具有可操作性。如老年人重病期间,需建立子女可带薪休假陪护制度;对专业护理院优先收养高龄失能、失智老人,需建立国家财政补贴制度;促进养医结合,需在医疗保险中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以各种制度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终。同时,明确过度关爱是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不愿让老年人出门,怕走失或摔倒,不让老年人做家务,怕劳累生病等,对老人生活处处包办代替,并不利于老年人有尊严的健康生存。对一些养老机构的封闭制度、替代制度都需要调整为助老制度。

3.安全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必须充分认识制度建设中的安全问题。养老机构在重视服务建设时如忽视了安全建设,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2015年5月25日河南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造成38位老人遇难的悲剧。该民办养老机构于2010年12月由平顶山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公寓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建筑材料是铁皮泡沫易燃物。该公寓共分4个区,2个“自理区”、1个“半自理区”、1个“不能自理区”,其中7名护工、5名工作人员,可容纳老人150名,现有130多位老人入住,收费在每月1300元至1800元不等,是中型养老机构。火灾发生在不能自理区域。实际上,在养老机构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比较普遍,电器、电线老化,消防设施简陋,缺少安全疏散出口,而入住老人绝大多数行为不便,自救比较困难。因此,必须将安全制度列入可操作性制度建设中。

(五)制度建设的价值性

所谓价值性,是指制度反映了设计者的基本价值取向。习近平同志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26],体现了制度建设的价值性。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创立了人类发展指数(HDI),即以“预期寿命、教育水准和生活质量”三项基础变量,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得出综合指标,衡量各个国家人类发展水平,明确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的价值认定,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中心是价值性的根本。

2013年国际老年人日,联合国人口基金和非政府组织国际助老会联合发布《全球老龄事业观察指数》报告,对全球91个国家老年人的收入保障、健康状况、教育、就业以及宜居环境等方面进行评比。前10位的国家是瑞典、挪威、德国、荷兰、加拿大、瑞士、新西兰、美国、冰岛和日本。该报告表明,尽管富裕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更能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但经济较不发达的国家乌拉圭(排名23)与巴拿马(排名30)却排在金砖五国(巴西排名31、中国35、南非65、印度73、俄罗斯78)之前。[27]我国齐齐哈尔市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镇,是未富先老的典型城市,但2011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将“国际老年友好城市”荣誉称号授予这座城市,其成为全国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市政府努力打造“孝亲敬老”之城,城市居家养老、社区助老、机构照护等全方位发展,老年人的幸福指数超过富裕的大城市。因此,养老保障滞后于经济发展,是制度建设价值认定的差距。让老年人有尊严地生活,必须提升制度建设的价值性认识。

2015年《全球老龄事业观察指数》报告指出,全球60岁及以上人口约9.01亿,占世界人口的12.3%。到2050年,60岁以上的人口数将超过15岁以下的人口数。目前中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有2.09亿。未来30年,全世界四分之三的老年人将生活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绝大多数老人仍将生活在农村。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球移民在数量稳步上升的同时,显现出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单向流动性和移民人群年轻化的特征。发达地区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将因移民而得到缓解。制度建设的价值性将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变化对移民政策进行调整。

(六)制度建设的导向性

所谓导向性,是指制度设计所追求的目标。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依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注重赡养尊严化价值原则,以老年人为本,应作为老龄管理制度建设的导向性依据。制度建设的导向性来自于问题的导向性、需求的导向性,不论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问题,还是养老宜居环境建设、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解决养老保障制度的碎片化问题,都需要政府的顶层设计。国家政府每项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对各地制度建设都具有导向性。

1.导向性之一:倡导现代老年人的幸福观

传统家庭养老的老人幸福观是,四世同堂,子孙满堂,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现代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使老年人的自主自立意识增强,把自己的晚年幸福寄托于子女,养儿防老,寻求子孙回报的观念在改变,认为养育儿孙是为社会尽义务,是社会责任。观念的变化,使不少现代老年人主动选择空巢,变被动为主动,主动与儿女、孙子女分居。不仅饮食、睡眠、活动都更有个性选择,而且也给后代留出更广阔的空间,安心于学习、事业和抚养后代。高龄失能老人则选择养老机构,避免子女因学习工作和照护老人负担过重,将身体拖垮。孝文化也从一家一户走向社会。

老年人的现代新理念,是融入社会、参与社会,许多老人在闲暇生活中,选择上网,到公园、商场、咖啡店、餐馆,而不是老年人集聚的养老中心,希望更多地接触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中青年,感受青春的活力。选择尊严生存、尊严离世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赡养尊严化已成为是现代老年人追求的目标。

2.导向性之二:支持为老服务业发展

发展为老服务业,我国各级政府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中央层面的制度有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各部委的制度更为具体,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提出细致入微、具体详细的意见。

地方层面的制度建设强调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意见和措施,尤其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建设。其要点是: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为支柱,家庭赡养扶养义务为基础,根据居家生活的老年人需求,将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合作服务与企业的市场化服务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为老服务业的制度导向有多种。在机制方面: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协调机制、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社会化服务供给机制和评估机制。在网络服务体系方面:搭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相结合的社区助老服务平台,发布老年人需求信息,接受服务信息反馈,与赡养人签订服务协议等;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启动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家政服务、紧急呼叫、紧急救援、健康咨询、护理康复、物品代购、服务缴费、法律咨询等多种为老服务项目。在组织活动方面:开展日常为老志愿服务;开展文化教育、邻里互助、社会交往、文体娱乐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在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方面: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满足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需求;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全程跟踪,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指导。在政策支持方面:建立补贴制度和培训制度;支持利用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机构,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服务;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推广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居民投保长期护理保险;培育发展为老公益慈善组织,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扶持发展为老服务志愿组织等。

同时,对违规也要有追究和惩罚的制度导向。对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并处以罚款;享受政府补贴或政策优惠措施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的,由有关部门取消优惠措施,收回补贴;对不履行养老服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由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因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在老龄管理工作中,保护老年人有尊严生活的制度导向是至关重要的,包括收入保障、健康保障、终身教育保障、社会参与保障、服务保障和临终关怀保障等制度建设,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老龄管理制度,必须推进为老服务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莫荣主编:《国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报告(2015)》,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5年版,第124页。

[2] 王德文、张恺悌:《中国老年人口的生活状况与贫困发生率估计》,《中国人口科学》2005年第1期。

[3] 杨立雄:《中国老年贫困人口规模研究》,《人口学刊》2011年第4期。

[4] 《财政补贴养老金已超2万亿 隐形债务加速显性化》,中国青年网,2015年11月23日,http://news.youth.cn。

[5] 黄枫:《国外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借鉴与启示》,《文汇报》2013年12月16日。

[6] 参见韩振燕、梁誉:《关于构建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黄枫:《国外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借鉴与启示》,《文汇报》2013年12月16日。

[7] 参见《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北京晚报》2015年10月20日。

[8] 参见《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中国劳动保障报》2016年1月20日。

[9] 参见全国老龄办:《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2008年2月);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课题组:《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2011年3月)。

[10] 李旭初、刘兴策主编:《新编老年学词典》,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46—447页。

[11] 周业安:《组织激励的心理学视角》,《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2月10日。

[12]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096页。

[13] 董之鹰:《老年教育学》,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版,第50页、第207页。

[14] 《老年人成美国自杀率最高人群》,新华网,2008年1月。

[15] 〔古罗马〕西塞罗:《论老年 论友谊 论责任》,徐奕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16] 〔英〕罗素:《罗素思想小品》,庄敏、江涛编,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17] 〔美〕塞缪尔·厄尔曼:《青春》,中国青年网,2011年11月30日。

[18]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台北:里仁书局1982年版。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4页。

[21] 冯宇:《正视“危机” 走中国特色应对人口老龄化之路》,《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8月31日。

[22] 熊必俊:《用“动态人口红利”应对老龄化挑战》,《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4月11日。 

[23] 〔美〕彼得·德鲁克:《管理的实践》,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

[24] 吴玉韶主编:《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

[25] 参见《养老标准化 如何对接个性化》,《人民日报》2014年7月25日。

[26]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新华网,2013年4月20日。

[27] 《盘点世界各地最宜养老国家 中国排名35》,中国日报网,2013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