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老龄管理学的研究对象
老龄管理体系是一个规模较为庞大的系统,具有结构复杂、层次较多、功能交叉、关系众多和影响因素不确定性强等特点,老龄管理学研究的则是解决主体与客体、体制与机制、方针与目标和手段与方法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老龄管理的主体与客体及其关系
(一)老龄管理的主体
老龄管理的主体由承担老龄管理工作的群体组成,担负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和信息网络等职能。老龄管理主体实行分层管理,高层管理者处于中央管理层,是属于决策层。能够根据国家、社会和老年人的需求进行顶层设计,制定科学政策,并能够充分发挥老龄管理团队作用。同时,作为高层管理者需要自觉维护员工的权益,并自觉接受员工的监督。中层管理者处于地方管理层,贯彻执行中央政策,对高层管理层负责,使各项政策落实。基层管理者处于社区管理层,是操作层,从实际出发,具体实施各项政策和措施。
1.老龄管理主体的团队综合性
一个管理团队体现的是整体综合素质和能力,老龄事业要得到持续发展,单靠某个层次或某个部门的管理者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团队齐心协力,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协作意识。同时,为老服务的目标是通过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做每一件事去实现的,需要每一个管理者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才能向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管理者应能够做到“目标清晰,责权明确,计划合理,实施有效,考核公正,奖罚到位”。优秀的管理领导者是以智慧文化来进行管理,以自身的影响力和事业的影响力来带动员工,即由人格魅力和管理理念构成。不论是管理领导者还是一般员工,都需具有高尚的品德,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承担责任,奉行“诚实、勤勉、坚韧、敬业、协作、创新”等良好作风;能够充分了解老年人的需求,明确为老服务的目标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老龄管理主体的社会回报性
老龄管理主体是追求社会奉献的群体,在为老服务中,如果图服务对象的回报,必然以回报程度为尺度,将服务对象分为三六九等,依等级提供服务。老龄群体作为弱势群体,多数人需要帮助,但很少能够给予回报。对老龄管理者而言,一个最大的考验是提供服务能否收取回报。医生将病人治愈后会得到病人回报,律师为人打赢官司会得到原告或被告的回报,教师培养学生成才也会得到桃李满天下的回报,但老龄管理者是代表国家、社会、家庭、后代向老年人——曾经的奉献者进行回报。管理者要具备“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奉献精神,让老年人从工作岗位退下后,健康快乐,颐养天年,幸福地走完人生旅程。这是承担替国家尽孝、社会尽孝、家庭尽孝的责任,是回报老年人的过程,同时还肩负着养老送终的社会使命。
现代老龄管理者不是凭借他们拥有的权力进行命令式管理,而是带领团队实现为老服务的目标。彼得·德鲁克曾讲过:“在没有支配权力的环境中,在你既无法控制别人也不会被别人控制的环境中,你必须学会管理。”[20]许多老龄管理者称这份职业是“既无权,又无钱”,但使命崇高。老龄管理者团队是由为老年群体服务这一共同目标而凝聚在一起的。权为长者用,利为长者谋,是现代老龄管理的显著特征。
3.老龄管理主体的多元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老龄管理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党和政府、企事业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等。
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的《政治宣言》第17条提出:“各国政府担负着主要责任,应在老龄问题上以及在实施《2002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方面发挥领导作用。但是,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国际机构、老年人自己和老年人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的其他方面以及私营部门之间开展有效协作是至关重要的。要实施《行动计划》,就需要许多利益有关者,如专业组织、公司、工人和工人组织、合作社、学术研究机构及其他教育和宗教机构以及媒体等的合作和参与。”
《政治宣言》明确了政府是主要责任者,是老龄管理的最重要主体,发挥领导作用。同时,还有众多为老服务的其他主体,政府部门在整合主体过程中,需要与市场部门机构、研究教育机构、文化宗教网络媒体机构和社会组织及老年人自治组织进行有效协作,才能使老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4.老龄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
老龄管理中,党和政府为核心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市场企事业单位为支柱主体,处于管理服务的中心地位;以社会组织、群众自治为补充,处于辅助主体地位。核心主体是中央、地方两级政府行政机构,负责制定方针、政策、法规,领导、支持、协调其他主体,监管、规范市场、机构、组织,化解代际矛盾,解决社会冲突;支柱主体是基层老龄企事业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并具体承担老龄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补充主体是基层社团和群众自治网络群体,搭起政府与老年群体之间的桥梁,反映老年人的呼声,监督政府及市场资源配置和运作,协同配合各级老龄机构。要运用民主政治手段(协商)、行政管理手段(奖惩)、经济管理手段(奖罚)、社会管理手段(调解),保障老年人和为老服务群体的合法权益。配置资源包括政府财政资源、产业利润资源、社会福利、慈善资源等。核心主体发生政策性失误,导致政府失效;市场趋利,导致市场失灵;社会非强制、非营利组织可以发挥监督、修正作用,但目前也存在志愿慈善力量不足、社会组织薄弱等问题。需要政府以优惠、福利政策给予支持,以《慈善法》为依据,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激励社会志愿慈善组织成长和不断发展壮大。
(二)老龄管理的客体
除管理者内部的主客体区分外,老龄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服务对象——老年群体。与一般年龄群体不同,这是一个由年长者构成的群体,其共同特点是由于老年期是人生的最后阶段,受大自然规律的制约,每个老年人都会受到寿命限度的影响。时间和效率对于为老服务是最为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在为老服务中,老人采取慢节奏生活方式,在市场体制下,因不需要进行学业和就业竞争,容易被社会所忽视。一些老年人由于生前应解决的问题未得到解决,留下了遗憾。因此,要求老龄管理主体增强时间观念,如果不能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如果老年人面临的实际问题久拖不决,老年人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机会。尤其是为老年人落实政策工作,老龄管理的工作时效更为重要。
(三)老龄管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主体和客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主体与客体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利益,存在着矛盾。主体的工作政绩是以客体对管理服务的满意程度为标志的,供给满足需求、供给与需求平衡时,主体的工作政绩得到认可。在管理者内部,领导和下属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会形成主客体关系,但对于外部管理对象而言,管理者处于主体位置,又有相互依赖、相互尊重、相互协调的关系。
在管理活动中,管理主体与客体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的实质在于被管理者与管理者在共同目标下实现共赢,体现的是效率。马克思主义认为,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管理主体与客体不仅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老龄管理活动中,老龄管理主体与客体同样也是辩证的关系。这种辩证关系突出地体现在人的因素上。老龄管理归根到底是人对人的管理、对人的行为的管理。管理职能就是在主客体双方相互规定、相互协调中实现的。老龄管理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因为管理的主体与客体会产生矛盾或冲突,老龄管理主体只有不断地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素质,才能准确把握面向老龄管理客体的工作规律,从而进行科学的管理。这个管理的过程,就是老龄管理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得到解决,两者走向统一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不断走向和谐的过程。
老龄管理主体与客体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在老龄管理活动中,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下达指令,同时对执行状况进行监督,这样上级政府就成为下级政府的管理主体,下级政府成为上级政府的管理客体;对于单位、社会组织和老年群体而言,既可以成为老龄管理的主体,也可以成为老龄管理的客体;老年群体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时,他们成为管理的主体,而老年人的参与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引导,因此老年人相对于政府、单位和社会组织又是管理的客体。在发展老龄事业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为保证为老服务效益的最大化,一方面政府要对市场和社会组织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企事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要对政府进行反向考核、监督。前者政府是管理的主体,企事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是管理的客体;而后者政府则是管理的客体,企事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成为管理的主体。
二、老龄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一)我国老龄管理的体制
“体制”指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21]老龄管理的体制是中央、地方、单位、社区的层级网络管理体制,大体分为行政机构管理体制、企事业机构管理体制、老年社团管理体制、社区为老服务管理体制和社会公益事业管理体制等,是行政、市场与社会管理的联合体制。国务院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国的老龄工作,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老龄工作。目前,全国已基本建立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初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工作网络。
就其性质而言,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老龄管理,既有行政性,又有市场性和社会性,被人称为“半官半民”性质。我国组建了老龄委、老干部局、企业退休管理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纵向层级指挥系统和横向协调系统。成立了老龄协会、老年学学会、农村老年人协会、老年大学协会等社团组织,还有随着老年福利、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敬老院、托老所、老年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老年病医院、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等相继建立,助老工程启动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发展,通过这些机构组织,国家针对老龄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逐步得到贯彻落实,促进了我国老龄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我国老龄管理的机制
“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22],现更多的是指采用的工作方式。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机制是,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发展目标,加强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健全老龄工作体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与服务、老年卫生、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老年人权益保障以及老龄产业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内的老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本部门老龄工作行动计划和本地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国家建立督查和评估制度、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老龄统计工作制度。
国家通过政策和舆论引导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尊老助老孝老的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为老服务。推动全国和地方性涉老社团筹措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开展老龄科研,发展老年教育,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老龄管理机制是一个系统,有激励机制,也有问责机制;有老龄公共服务优惠机制(医院挂号优先、交通减免、旅游、学习场所、娱乐场馆优惠等),也有养老多元选择机制(以银龄产业贷款、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带动居家养老、养老院、老年公寓、护理中心发展);有贫困补偿机制(低保),也有志愿帮扶机制(与高龄、残疾、患病者结对);有年龄分层管理机制,也有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等。发展老龄管理事业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民营组织等方方面面有关,提高老龄人口的整体素质,变老龄人口压力为动力,是老龄管理队伍义不容辞的责任。
总之,要理顺体制,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将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基本国策。通过政府实事实办、营造养老福祉,鼓励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增加财政投入与引导社会力量资金投入,提供优质服务,走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道路。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是时代的需要。
三、老龄管理的方针与目标
(一)老龄管理的方针
我国老龄管理依据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做好老龄工作的各种政策,全面落实政治、生活等方面的各项待遇,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优良的养老条件和环境,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养老保障道路。
为贯彻党的方针,我国制定各阶段规划并予以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根据“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将进一步加速,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推进“六个体系”建设:一要着力构筑老龄战略对策体系,强化战略思维,从物质、精神、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全方位准备;二要着力发展老龄服务体系,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老龄服务产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三要着力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解决无收入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扩大覆盖面;四要着力建设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大力倡导健康老龄化理念,大力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事业,加快建设老年医疗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五要着力打造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关注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弘扬尊老敬老赡养老人优良传统,探索推进“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试点,将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打造安全、便捷的居民生活圈;六要着力完善老龄工作体系,规范发展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构建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启之年,队伍能力建设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努力提高整体推进老龄事业的战略决策能力,进一步提高老龄工作机构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基层队伍的管理服务能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使广大老年人健康、充实、有保障、有尊严地生活,形成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的新风尚。
(二)老龄管理的目标
为弘扬尊老敬老孝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老龄管理的目标有分层目标和最终目标。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目标,对“未富先老”或“小富先老”“边富边老”的地区进行分层目标管理,扶贫脱贫,提升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最终目标努力,将“六个老有”落到实处。
老有所养,是指对60岁及以上人口实行养老保障,晚年得到基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并从优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创造养老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提供衣、食、住、行等各项优惠政策。老龄工作要善始善终,履行“老有所依”“养老送终”的职责,老年人逝世后,妥善处理好丧事,体现组织的抚慰和关怀,并做好遗属的慰问与思想工作,落实遗属福利待遇等有关规定。
老有所医,是为了老年人健康长寿,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体疗”和“心疗”,采取体育锻炼和心理疗法,促进健康老龄化。保证老年人有病得到及时医治,做好医疗保健工作。贯彻和执行老年人就诊、吃药、住院优先原则,解决看病难、吃药难、住院难的问题,建立医疗、体疗、心疗相结合的保障措施。
老有所教,是要为老年人提供“终身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充实和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提高老年人口素质,重视和支持办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和远程网络教育活动的开展。
老有所学,是指根据社会形势需要和老年人的学习需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参观、考察,利用电视、电影、广播、网络等现代化媒体设施,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场地等,办好图书馆、阅览室、活动站等,实现人人学、时时学、处处学,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学习需求。
老有所为,是支持和鼓励老年人融入社会,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对老年人晚年发挥潜能,有所作为,力所能及地继续为社会做贡献给予表彰奖励,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充实,更有价值。
老有所乐,就是要通过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增添晚年生活的情趣和欢乐。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办好老年活动中心,抓好各种协会和兴趣组织,组织好重大节日、纪念日期间的娱乐活动。
正确的方针和目标必须受到法律保障,依法落实。1996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7月,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发展城乡养老服务,政府加强监督和管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尤其是规定,“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地方老年法规,将老龄事业发展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继续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体系,大力推进社区为老服务、老年保健、老年体育、老年科研、老年文化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四、老龄管理的手段与方法
(一)老龄管理的手段
启动管理工程是现代管理中的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促使信息论、控制论运用于现代管理之中;到20世纪70年代,电子计算机和系统工程不仅在自然科学领域发挥作用,也引入了社会科学领域。21世纪,我国的养老保障工程、老年人才开发工程、老年保健康复工程,都将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得发展。
老龄管理既包括政府机构的层级管理、时间跟踪管理等纵向管理,也包括社会管理的同层管理、同类管理、同区域管理等横向管理。在管理手段方面,必须注意管理的规模适度,管理的主体与客体的比例相匹配,与管理的资源相适应。如果管理规模过大,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与规模不适应,将降低管理的效益,弱化管理的质量。相反,如果管理规模过小,管理成本高,将导致管理资源的浪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老年群体作为弱势群体,是由于生存和竞争能力减弱,边缘化使老年人能够享受的各种社会和生活资源越来越少,许多老年人被视为社会负担群体,被社会排斥、被边缘化,这是忽视老年人对社会和历史的贡献的后果。而老年群体作为智慧群体、财富群体、资源群体,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又容易使人们忽视老年人因生理、心理的变化而需要特别照顾的方面。其优势与弱势都是需要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关注的。而由于老年群体之间的差异,包括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经济收入、健康状况、兴趣爱好等,其需要也是多层次、多类型的,因此,管理的手段必须与需求相适应。
(二)老龄管理的方法
老龄管理学的研究借鉴了各学科的方法,如定量实证方法,包括调查法、观察法、统计法、实验法等;还有定性分析方法,包括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控制分析法等。但能否真正科学,却存有不少质疑。管理学的人文性很强,有学者认为管理学本身有弱科学化的性质,而老龄管理的不确定性也很强。对老龄管理的主体与客体来说,常常需要进行动态管理。老龄管理的主体是由政府、市场、社会的涉老机构组成,老龄管理的主要客体是老年群体,也包括为老服务群体。主体与客体的确定性在于老龄工作方针的确定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是没有疑义的。而不确定性在于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环境、社会经济状况都处于动态中,因而涉老机构需根据变化进行调控,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就需要跟踪性管理,或调整性管理,或创新性管理方法,这些成为老龄管理的常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