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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开本莎士比亚肖像,1623年,作者:MartinDroeshout
《莎士比亚戏剧人物》,1849年,作者:SirJohnGilbert
《正义》,1684年—1686年,作者:LucaGiordano
冯伟,现任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博士)、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本科、硕士、博士后),主攻莎士比亚、文艺复兴时期英国戏剧研究,已出版专著《克里斯托弗·马洛的传记研究》,译著《莎士比亚与书》(第二译者),论文多见于《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研究》、《国外文学》、《外国文学》等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多篇相关研究成果被中国人大复印资料及中国社会科学网全文转载。
内容简介:亚里士多德曾言,法治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然而亚里斯多德的说法看似全面,在具体实践中可能会引出更多的问题来:法律为什么会获得普遍的服从?什么是良好的法律?《一报还一报》中维也纳惩罚通奸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吗?《威尼斯商人》中“一磅肉”的契约是良好的法律吗?当我们说一个法律应该是良好的法律的时候,也许我们同时需要追问:这个良好的法律是由谁制定的?谁又是判断具体案件的最终裁决者?作为法律的最终裁决者的法官或陪审团如何思考,如何审判?法庭大审结束以后,失魂落魄的夏洛克喃喃自语地问道:“这就是法律吗?” 殊不知这一貌似简单的常识性问题乃是西方社会两千年以来仍然争论不休的核心问题。
英文题目:The Puzzlement of Shylock:Shakespeare and the Law in Early Modern Eng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