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英文集·第1卷:论黑格尔哲学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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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

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体系是他哲学的保守的以至反动的方面,但在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中,也贯穿着一种极有价值的东西,这就是辩证法。黑格尔是哲学史上第一个最充分、最系统地发挥了唯心主义辩证法的人,他用唯心主义观点表述了辩证法的基本特征。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不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绝对观念”处于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中;在运动和发展中存在着内在联系和相互依存;真理是具体的;发展是有规律性的;发展的源泉是内在矛盾;在发展中进行着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认识是由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复杂的不断深化和具体化的过程,如此等等。黑格尔哲学中这些辩证法的思想是他哲学中进步的、革命的方面。

以下我们比较具体地谈谈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 关于不断运动、变化、发展和内在联系的思想:黑格尔认为实在、真理,亦即他所谓“绝对精神”、“绝对观念”,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不是固定不移、互相绝缘的,它们彼此间存在着内在联系与活生生的转化,其中的一个必然转化、过渡到另一个,必然与另一个深刻地联系着。

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反杜林论》)列宁也指出过:“黑格尔提出两个基本的要求:(1)《联系的必然性》和(2)《差别的内在的发生》。非常重要!!据我看来,这就是下面的意思: 1.某个现象领域的一切方面、力量、趋向等等的必然联系、客观联系;2.‘差别的内在的发生’,是差别、两极性的进展和斗争的内部客观逻辑。”(《哲学笔记》)恩格斯和列宁的这两段话,实际上是把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作了一个最简要的概括。从这里可以看到,黑格尔的辩证思想,就其最主要的内容来说,就是内在联系和矛盾发展的思想,列宁所指出的“两极性差别”,就是矛盾。黑格尔自己也说过:哲学所唯一要把握和认识的真理、实在(亦即“绝对精神”或“绝对观念”),有两个特征,“这就是‘发展’和‘具体’这两个原则。”这两个特征又是互相联系的。黑格尔还曾综合这两个特征,给他所说的真理、实在下了一个定义,他说,“作为自身具体、自身发展的理念,乃是一个有机的系统,一个全体,包含很多的阶段和环节在它自身内。”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这里所说的“具体”,是指许多方面之间的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指多样性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或者用黑格尔的原话说,是指“不同的规定之统一”(同上)。黑格尔自己曾举例说明“具体”的含义:例如一朵花,它是具有多种多样的性质的,如香味、形状、颜色等等;但一朵花并不是这些性质的偶然堆集,它乃是一个整体;在一朵花里,这些性质彼此间是内在地必然地联系着的。我们平常说的“抽象”,就是和这里的“具体”相对立的。我们之所以说这朵花是“具体”的,我们的意思不过是说,它是这些性质的内在联系着的一个整体。反之,如果把这朵花的某一性质,例如颜色,从其整体中抽象出来,使颜色这一性质和别的性质割裂开来,那么,颜色这一性质就成为“抽象的”了。总之,“具体”就是内在联系,是整体,“抽象”就是割裂,是片面。黑格尔认为世界上的事物都是具体的,都是许多方面、因素或性质的内在联系着的统一体,无论在天上或地下,无论在精神界或自然界,绝没有“抽象的”、孤立的事物;任何事物如果把它绝对孤立起来,那是毫无意义的。例如,离开了任何形状、任何气味以及其他任何性质的一种完全孤立的、抽象的颜色,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现实世界上的颜色不是和这样一种形状、气味……相联系,就是和另外一种形状、气味……相联系。黑格尔所谓真理、实在是具体的,简单说来,就是这个意思。真理、实在的第二个基本特征是“发展”。黑格尔认为真理、实在既然是多样性的有机统一,那它也就包含有对立的成分和矛盾在内;因此,真理、实在必然不是静止的和固定不移的,而是能互相转化和矛盾发展的。正是因为这个原故,所以黑格尔又说,真理、实在是有生命的,它是一种运动和过程。以上就是黑格尔所谓真理、实在是发展的简单意义。

黑格尔断言哲学的对象就是具有上述特征的真理、实在,哲学的唯一目标也就是要把握这种真理、实在。因此,黑格尔认为“哲学是认识具体事物发展的科学”(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是把握真理、实在的科学。基于这个基本观点,所以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内容也可以说就是对具体真理或实在的发展过程的描述,对具体真理或实在所包含的各阶段、各环节之相互推移和转化的过程的描述。以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第一部分“逻辑学”为例:黑格尔在对于逻辑概念的描述中所贯穿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把它们都当作相互联系、不断发展和转化的东西来考察。例如,前面说过,黑格尔在分析“有”、“无”两概念时表明:“有”并不是固定的、最后的东西,它一定要过渡、转化到它的对方——“无”。因为,纯粹抽象的“有”,就一方面来说,固然是和“无”不同的、对立的概念;但另一方面,纯粹抽象的“有”既无任何规定性和内容,那么它和“无”又有什么差别呢?因此,我们不能像形而上学那样认为“有”就是“有”,“无”就是“无”,两者之间绝无任何可以相通之处;因此,“有”和“无”是内在地、必然地联系着的,前者是要发展、转化为后者的。又如“自由”和“必然”两概念,它们也不是互相绝缘、彼此隔离的。如果我们认为只要是自由,就不受必然性支配,或者反过来说,只要为必然性所决定,那就是不自由,这种看法是不从联系看问题,是把自由与必然抽象地对立起来,因而是不正确的。一个不包含必然性在内的自由,不依照必然性办事的自由,那只是一种“形式的自由”,只能叫做“任性”,而不是真正的自由。自由本质上是具体的,即是说,与必然性密切联系着的,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只有这样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再举一个例子,黑格尔在分析“本质”和“现象”两概念时指出:本质和现象不是各自单独存在的;现象是本质的表现,某现象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本质使然;本质也并不存在于现象之外,而就存在于现象之中。换言之,凡现象所表现的,没有不是在本质之内的东西;凡在本质之内的东西,也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离开了本质,就没有本质的表现,就没有现象;离开了现象,本质也成了空洞的、无意义的东西,因此,要认识本质,就得从认识现象入手。如果把本质和现象割裂开来,而要在现象之外去坚持着一个抽象的本质,坚持不可知的“物自体”,那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黑格尔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判。我们还可以举“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三者为例。黑格尔认为这三者是“概念”的三个环节,它们彼此间是不可分离的,是内在地联系着的。从一方面来说,特殊性不能离普遍性而独立存在,普遍性构成特殊性的实质和本质。另一方面,普遍性也和特殊性不可分,它通过特殊性而显现其自身,它贯穿于特殊性之中,包括特殊性在内,并以特殊性为其内容;任何离开了特殊性的普遍性,都是空虚的、不真实的。黑格尔把那种与特殊性紧密结合的普遍性叫做“具体的普遍性”,而把那种与特殊性相脱离的普遍性叫做“抽象的普遍性”。黑格尔主张前者而反对后者。所谓“个体性”就是“普遍性”与“特殊性”两者的结合。

总之,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考察的概念、范畴——有、无、生成、质、量、度、本质、同一、差异、矛盾、本质和现象、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如此等等——都处在不断运动中,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经常变化、发展,由一个转化为另一个。因此,整个“逻辑学”所描述的,也可以说就是概念不断运动、转化、推移和发展的过程。

当然,黑格尔的联系和发展的思想,决不仅仅限于“逻辑学”中。以上不过是举“逻辑学”为例而已。

形而上学思想方法把事物都看作是一成不变的和彼此间没有内在联系的东西。黑格尔对这种观念给予了尖锐的批判。他指出,形而上学方法不知道真理、实在是具体的、多方面的,它认为抽象的、孤立的思想概念即可用来说明真理,它总是抓住事情的一个方面就坚持不放,认为这就是全部真理,它从来不肯看看不同的、相反的另外一些方面,从来不肯把它所抓住的某一方面和另外一些方面联系起来考察。这种方法不知道真理的各个方面间的有机统一性,它往往支离破碎地说出了问题的许多表面现象,但并未从它们的有机统一中真正把握住本质的东西。这种方法是独断的,它固执着一个方面,认为任何一个方面可以在其孤立的状态下独立存在,认为此一方面与彼一方面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不可互相转化和变换;例如自由和必然、本质和现象、可能和现实、必然和偶然等等概念之间都是彼此隔绝的,互相排斥的。黑格尔认为形而上学这种片面的思想方法,不可能把握真理,把握实在。

(二) 关于矛盾是运动根源的思想:上述的真理、实在的两个特点“具体”和“发展”中,已经包含有矛盾在内,离开了矛盾,谈不上“具体”和“发展”。黑格尔认为真理、实在之所以运动、变化、发展,不是由于外力,而是由于内在矛盾。他断言“绝对精神”、“绝对观念”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环节,其本身都包含有内部矛盾。用他自己举的例子来说,生命现象本身就包含着生和死的矛盾。形而上学观点以为生既然与死是不同的、对立的,那么,在生命现象中就不可能有死的因素;照这种看法,人之所以要死,完全由于外部的原因。黑格尔指出,生命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过程,“生命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种子”(黑格尔:《小逻辑》),因此,人之不免于死,是有其根本的、内在的原因的。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谈的概念的转化、过渡,其中每一个概念之所以转化、过渡到另一概念,也都不是由于外部原因,而是由于每个概念的本性中、内部中包含有与自己相异、相反的另一概念的因素;只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内部矛盾,才迫使一个概念转化、过渡到另一概念。整个“逻辑学”所描述的概念转化、运动、发展的过程,也即是概念自我转化、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过程。例如“有”这一概念之转化为“无”这一概念,这并不是由于在“有”之外存在着一个与“有”没有内在联系的外力推动着它向“无”转化,而是由于纯粹抽象的、毫无内容的“有”,其本性中已经包含与自己相反的“无”的因素的原故。至于像同一与差异、本质与现象、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等等概念的相互转化,其根源也都同样在于内在矛盾。例如“同一”之转化为“差异”,这也不是由于在“同一”之外存在着与自己没有内在联系的外力推动它,而是由于具体的“同一”的概念(那种把“同一”和“差异”完全割裂开来,认为“同一”之中不包含“差异”的想法是形而上学,黑格尔称之为“抽象的同一”;反之,黑格尔所主张的“同一”,是包含“差异”在内的“同一”,这种“同一”,是“具体的同一”),其本身就包含有与自己相反的“差异”这一概念在内;只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内在矛盾,才迫使“同一”这一概念超出自身而转化为“差异”这一概念。至于其他的概念、范畴,也都是这样的。总之,任何一个概念、范畴,任何一个现象,或者说,实在或“绝对精神”的任何一个阶段、一个环节,其本身都存在着内在矛盾,正是由于这种内在矛盾,才迫使每一个都要超出自身而过渡到自己的反面。

形而上学认为矛盾是不可思议的,至少也是不正常的。黑格尔批判了形而上学这种观点。按照黑格尔的看法:形式逻辑的矛盾律不容许我们在肯定某一思想时,同时又否定同一思想,这是我们的思维所必须遵守的初步规律,如果违反了形式逻辑的这条规律,那诚然是“不正常的”和“不可思议的”;不过,承认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并不等于否认现实中存在着的实际矛盾。黑格尔断言:在现实中,一切具体事物都是自相矛盾的,天地间绝没有任何事物不包含着矛盾或相反的特性在内。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所讲的矛盾是“形式的”、“不可能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应该排除的;但是,现实中所存在的实际矛盾,则与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所要排除的矛盾根本不同,这种矛盾是一种“必然的”、“内在的矛盾”,“认为这种矛盾不可设想,那是可笑的”(黑格尔:《小逻辑》),这种矛盾不但不是什么反常的现象,而且是正常的现象,它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是一种普遍而无法抵抗的力量,在这种矛盾的大力之前,无论表面上如何稳定坚固的东西,没有一个能够坚持不动”(黑格尔:《小逻辑》)。因此,哪里有矛盾,哪里也就有运动和发展。黑格尔讽刺那些否认事物有矛盾的人,说他们“对事物抱温情态度,只关心如何使事物不自相矛盾,却常常忘记,这种办法是解决不了矛盾的”(黑格尔:《大逻辑》)。列宁指出:黑格尔的“这种讽刺真妙!(庸俗之辈)对自然界和历史‘抱温情态度’,就是企图从自然界和历史中清除矛盾和斗争”(《哲学笔记》)。

(三) 关于从量变转化为根本的质变的思想:真理、实在是发展的,而在黑格尔看来,发展不仅仅是量变,而且是质变,因此,黑格尔在“逻辑学”的“有”论中,研究了量变和质变之间、一种质态和另一种质态之间的相互转化和相互联系的规律。黑格尔认为质与量二者都是任何一个事物所具有的性格,但质与量是有区别的;用黑格尔自己的话来说,质是与“有”同一的性格,而量则是不与“有”直接同一的。黑格尔所谓质与“有”同一的意思就是说,质是使某物之成其为某物的规定性;某物之成为某物,是由于它的质,如失掉它的质,就停止其为某物:有此质则“有”此物,没有此质则“没有”此物,所以说质是与“有”同一的。所谓量不与“有”直接相同一,意思就是说,量之大小增减不影响一事物的质,不影响其“有”或“没有”,量和“有”的关系是外在的。不过,黑格尔在指出质与量的区别时,却着重地说明了质与量的密切联系。黑格尔说,量变不影响质,这只是就一定限度内来说的:例如水的温度在一定限度内无论增加或减少,皆不影响其为水;又如一个农夫,在一定限度内加重他的驴子的负担,也不影响驴子的行走。可是,量变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却会使一种质转变成另一种质;例如水的温度增加到超过某一限度时,水就会变成蒸汽,减少到超过某一限度时,就会变成冰。同样,当农夫一斤一两地不断加重驴子的负担时,加重到超过一定限度,驴子也就要因为负担不起而卧倒。黑格尔强调指出,不能把这类例子当作玩笑,实际上这些例子是富有思想性的。因为这些例子生动地显示了从量变转化为质变的根本变化的规律,说明了量变在开始时对于质来说是无关轻重的,但当其变化到某一程度时,就会引起质的变化。黑格尔指出:量变是渐进的运动,质变是渐进过程的中断。黑格尔在这里鲜明地表述了通过飞跃而发展的思想,打击了那种把运动归结为纯粹量变的形而上学观点。

(四) 关于认识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的思想:这里所谓“具体”,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是指多样性的统一。黑格尔认为真理、实在,亦即“绝对精神”、“绝对观念”的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它的自我认识过程。他认为这种认识过程是一个从抽象、空泛、贫乏到具体、深刻、丰富的过程。因此,“绝对精神”从逻辑阶段经过自然阶段到精神阶段的整个发展过程,就是一个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复杂的过程,而“关于精神的知识是最高的和最难的”,“它是诸科学中最‘具体的” (黑格尔:《精神哲学》)。下面且先以“逻辑学”为例来比较详细地谈谈:前面说过,黑格尔认为“逻辑学”中每一个概念、范畴的运动都由于内在矛盾。这也就是说,每个概念、范畴本身内部包含着对自己的否定,由于这个否定方面与它自己相矛盾,最后,它才被否定而转化为另一概念、另一范畴。不过,黑格尔所谓否定的意思并不是像形而上学的否定观那样只是一种简单的抛弃,而是超出原有的东西,保存其合理的东西;因此,否定一词既有结束之意,同时又有保存之意。正是因为如此,所以,黑格尔所讲的认识过程、概念之转化和推移的过程,就不是一个概念被另一个概念所抛弃的过程,而是一种逐步深化、具体化和内容不断丰富的过程。例如在“逻辑学”中,最初的概念——“有”——是一个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最抽象的和最空虚的概念,但在经过否定过程以后,“有”转化为“生成”,又转化为“质”;显然,“质”这个概念比起单纯的“有”来,是较为具体、深刻和丰富了,因为“质”这个概念就是表示具有一定的特性的意思,而单纯的“有”则是不具任何特性的。又如“度”这一概念,它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有”论中最后一个概念,但它同时也是“有”论中最丰富、最具体的一个概念,因为它不是简单地抛弃了在它之前的“质”和“量”两概念,而是包含“质”、“量”两概念在内,它是“质”和“量”的统一。同样,在“逻辑学”的“本质”论中,“现实”是最后的一个概念,同时也是最丰富、最具体的一个概念,它不是简单地抛弃了“本质”与“现象”,而是两者的统一。同理,“逻辑学”最后一部分——“概念”论的最后一个概念——“绝对观念”,则是全部“逻辑学”中最丰富、最具体的一个概念,它不是简单抛弃了在它以前的各概念、范畴,而是包含了在它以前的各概念、范畴在内,它是“有”与“本质”的统一,它以在它之前的一切概念、范畴为它自己的组成部分,为构成它自己的诸环节。所以黑格尔“逻辑学”中一系列的概念,决不是居于平等地位的许多概念之并列和排比,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绝对观念”自我发展、自我认识过程的不同阶段。因此,象“有”这样一个概念,它并不是“绝对观念”之外的另一个概念;实际上,“有”就是“绝对观念”,不过是“绝对观念”之最低级、最抽象的阶段罢了;反过来说,“绝对观念”也就是“有”,不过这里对“绝对观念”所下的定义是一个最抽象、最空泛的定义,或者说“绝对观念”在这里对自身的认识还是最抽象、最空泛的罢了。又如“本质”这一概念,它也不是“绝对观念”之外的另一个概念;实际上,“本质”就是“绝对观念”,不过是“绝对观念”之较低级,较不具体的阶段罢了;反过来说,“绝对观念”也就是“本质”,不过这里对“绝对观念”所下的定义还不是一个很具体的定义,或者说,“绝对观念”在这里对自身的认识还不是很具体的罢了。所以,“绝对观念”是集前此一切概念之大成,前此一切概念是它自身发展的各个阶段,同时也是它自身的内容,离开了它自身发展的前此诸阶段,它自身就是空虚的、无意义的。因此,黑格尔认为,要了解“绝对观念”,就要了解它自身发展的诸阶段,这也就是说,要了解“逻辑学”最后、最高的范畴、概念,就要了解“逻辑学”的全部概念体系。

由此可见,黑格尔的观念自我认识过程,从最抽象,最空泛的“有”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否定过程,从“有”的阶段过渡到“本质”的阶段,然后又从“本质”的阶段达到“概念”的阶段,以至最后止于“绝对观念”,整个这个过程,就是一种由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复杂的逐渐深化和具体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每一较高级的概念、范畴都比它以前的概念、范畴要较为具体些、深刻些。

不仅“逻辑学”的概念发展过程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我们还可以举另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即黑格尔的哲学史观,来说明他的这种思想。黑格尔认为哲学是“绝对精神”、“绝对观念”自我认识的最高形式,因此,哲学发展的历史也是遵循着由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复杂的途径的。他坚决反对把哲学史看成是纷然杂陈的意见之堆集和罗列。他说,认为哲学史上的各派哲学就是简单地互相排斥、互相消灭,一个哲学系统杀死了另一个哲学系统,就把这个被杀死的哲学系统看成是毫无价值的东西而抛弃在一旁,这种看法是肤浅的,空疏无聊的。他认为哲学史上每一个哲学系统,如果没有其先行阶段,如果它和别的哲学系统不发生任何联系,那它自身是不会有内容的。一个哲学系统只有在本质上与在它以前的哲学系统有了联系,才能够存在,而且任何一种哲学系统必然地是从在它以前的哲学思想中产生和发展起来。他说,真理只有一个,哲学是真理的自我认识和自我发展,每一哲学系统都以这唯一的真理为内容,因此每一哲学系统都是真理自我发展、自我认识的一个特殊阶段:最早的哲学系统是最抽象、最贫乏的哲学,在这些哲学系统里,真理的发展尚处于低级阶段,真理的内容和规定性还是极抽象、极贫乏的。以后,愈是晚出的哲学系统,则愈是具体地、深刻地把握了真理,其内容则愈是具体,愈是丰富和深刻,在这里,真理愈是处于较高阶段,因为这些晚出的哲学把在它们以前的各种哲学系统当作现存的材料,以它们为前提,对它们予以加工和改造,因此,晚出的哲学系统并不是简单地抛弃了在它们以前的各种哲学系统,而是用它们来丰富了自己,把它们当作自己这个系统的环节和组成因素,这样,就是既保存了它们,又超出了它们。所以最晚出的、最新近的哲学就是最具体、最丰富、最深刻的哲学;它是过去的“整个历史的一面镜子”(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因此,黑格尔认为要了解哲学发展的最后的、亦即当前的形态,就必须了解它过去的发展史;哲学史的研究就是哲学本身的研究。

我们可以把上述黑格尔关于认识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的思想简单表述如下:真理是具体的,是许多规定性的统一;但真理是经过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之后才达到这种具体性的。真理自我发展、自我认识的最初阶段是最抽象的,最缺乏内容的,它的规定性是最简单的;以后,随着真理自我发展、自我认识的不断进展,它的规定性或特性愈来愈丰富,内容因而也就愈来愈具体,一直到它达到自己最后的形态,这时,以前的一切规定性或特性都降为它的组成因素,作为它的不可缺少的、固有的内容而包含在它自己内部,在这里,真理就是达到了它的最高、最后、亦即最具体、最丰富的阶段。关于认识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的思想,黑格尔自己有一段很清楚的说明:“认识是从内容进展到内容。首先这个前进运动的特征就是:它从一些简单的规定性开始,而在这些规定性之后的规定性就愈来愈丰富,愈来愈具体。因为结果包含着自己的开端,而开端的运动用某种新的规定性丰富了它。……因此,不应当把前进的运动看做从某一他物到另一他物的流动。……在继续规定的每一个阶段上,普遍的东西不断提高它以前的全部内容,它不仅没有因其辩证的前进运动而丧失了什么,丢下了什么,而且还带着一切收获物,使自己的内部不断丰富和充实起来。”(转引自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在《哲学笔记》中非常赞赏这段话,他说:“这一段话对于什么是辩证法这个问题,非常不坏地做了某种总结。”从这里也就可以看到,黑格尔关于认识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的思想是有其“合理内核”的:在客观现实中,具体的东西正是许多方面的相互联系和总和,是许多规定性和多样性的有机统一;要真正认识一件事物,就必须把握该事物的各个方面的有机联系和统一。不过人类在实际认识过程中,不能一下子就把握住某一具体事物的各种规定性的有机统一。人类对于事物的具体性的认识过程,对于一具体事物的各个方面及其彼此间的有机联系的认识过程,是漫长曲折的。把握具体事物的目标,是要经过一段“抽象活动”的过程才能达到的。这里所谓“抽象活动”,就是从整体中抽出其一个方面、一个规定性,单独地加以考察和认识。例如,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举的例子来说,人口是一种具体的东西,它是许多方面、许多规定性的有机统一。但当我们认识人口时,最初,我们对于构成人口的各种因素,各种规定性毫无认识,我们只有关于人口的整体的一个“浑沌表象”。为了使我们的认识向着把握人口这一作为许多规定的统一的具体事物的目标接近,我们就得进行“抽象活动”,对人口的整体的“浑沌表象”加以分析,分析出构成人口的各种因素和规定性,例如阶级,以至构成阶级的各种因素和规定性,例如雇佣劳动、资本,以至于构成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各种因素和规定性,例如交换、分工、价格,如此等等;这也就是说,我们要越来越精细地去把本来统一在人口这一具体物中的各种最简单的因素和规定性抽出来加以认识。但是,仅仅停留在这种“抽象活动”的阶段,还不可能达到把握具体事物的目标,我们在这个阶段里所得到的,只是一些抽象的东西。人口并不是阶级、雇佣劳动、资本、……因素和规定性的偶然堆积,人口乃是这些因素和规定性的有机统一体;所以为了把握具体事物,我们还必须再进一步把这些简单的因素和规定性作统一的了解,了解这些因素和规定性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统一;这样,才能认识人口的真实面貌,才是认识了人口的丰富内容,才能说是达到了对于人口的具体认识。从这个例子,我们很清楚地看到,黑格尔所表述的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的确是不自觉地反映了人类的实际认识过程,黑格尔这个思想的“合理内核”也正在于此。

(五) 关于思维与存在同一、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一致的思想:黑格尔哲学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如前所述,康德认为思维与存在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存在的真正面目(“物自体”)是思维、认识所永远不能达到的,是原则上不可知的。黑格尔对康德的这种观点进行了批判。他反对把思维与存在加以形而上学的割裂,他认为如果把思维与事物自身(存在)截然分开,并从而断言事物自身与我们对于事物的认识完全是两件事,那我们就会永远陷于不能认识事物的绝境,永远不能解决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黑格尔说,这种看法是不健康的,它会引起怀疑与失望。黑格尔主张,任何一个对象,任何一个事物,其自身的真相,必然是人的正确思维所认识的那样,因而事物自身在原则上是可以认识的。黑格尔认为思维与存在这两个对立方面是内在地统一着的:一方面,存在是思维的内容,如果没有存在,思维就是缺乏内容的、是空虚的。另一方面,离开了思想,事物、存在就要失去自己的真实性;思想是构成事物、存在之本质的东西,是事物的原始基础,而事物、存在则不过是思维的外部表现或“外在化”,并且,这“外在化”的东西最后终究还要被否定而回复到它的原始基础——思维之内。所以,思维与存在二者实际上是一个东西的两方面;不过,这两方面并非居于同等地位,因为照上述黑格尔的观点看来,思维是主导的东西,第一性的东西,而事物、存在则不过是从属的东西,是思维的产物。

根据思维与存在同一的原则,黑格尔认为哲学中关于存在的学说,即“本体论”,和关于思维规律和形式的学说,即“逻辑学”,也是同一的;同时;又因为在思维与存在的同一中,思维是主,而存在是从,因此,黑格尔又认为“逻辑学”是“本体论”的灵魂,“本体论”以“逻辑学”为依据。

黑格尔把思维看成是第一性的,存在看成是第二性的,把“逻辑学”看成是“本体论”的依据,这显然是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根本原则。不过,黑格尔哲学在这里的“合理内核”却在于他在唯心主义的哲学中猜测到了思维规律和客观规律的统一,“本体论”和“逻辑学”的一致。所以列宁说:“黑格尔确实证明了: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更正确些说,不是证明了,而是天才地猜测到了。” (《哲学笔记》)其次,黑格尔哲学在这里的“合理内核”还在于它强调了思维的能动性。我们知道,人的思维不仅会反映客观世界,而且还会依靠已经认识的客观规律而作用于客观世界,使原来只是在思维中的东西,例如理想、计划、方案等等,变成为实际存在的东西,或者说,使客观世界服从于自己和为自己所有。黑格尔关于事物是思维的“外在化”以及“外在化”的东西被否定而回复到思维的思想,正是唯心主义地发展了人类意识的这种主观能动性。

黑格尔关于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一致的思想,是他的哲学中思维与存在同一原则的具体表现:黑格尔认力既然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因此,思维、认识发展的历程与存在、事物发展的历程也是平行并进的;前者就是所谓“逻辑的东西”,后者就是所谓“历史的东西”,这两者是一致的。这里还是举黑格尔的逻辑学和他的哲学史观为例:前面在讲到黑格尔关于认识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的思想时,我们曾经说过,黑格尔逻辑学的概念发展和哲学史的发展都是遵循着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为什么这两者的发展途径竟是一致的呢?这完全不是偶然的,这正是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一致的原则的表现。这里所谈的逻辑的东西就是指逻辑学的概念发展过程,这里所说的历史的东西就是指哲学史的发展过程。黑格尔正是根据了这一原则,所以他认为哲学史上出现的那些哲学体系的历史次序和在逻辑学中那些逻辑概念的推演次序是相同的。依据这一原则,黑格尔大体上安排了逻辑学中逻辑概念的次序和哲学史上哲学体系出现的次序两者间的平行和对应的关系:在逻辑上有一个范畴——“有”,这是逻辑学中最初的,也是最抽象、最贫乏的一个范畴;与这一概念相对应,在哲学史上就有巴门尼德的哲学,因为巴门尼德哲学的基本原则就是认“有”为“绝对”。黑格尔认为逻辑开始之处即哲学史开始之处,所以真正的哲学史在黑格尔看来,乃是开始于巴门尼德的哲学。在逻辑上有一个范畴——“生成”,在哲学史上就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哲学,即赫拉克利特的哲学,因为他的哲学认“生成”为万物的基本性质。同理,在哲学史上,和逻辑范畴——“自有”相对应的是德谟克利特的哲学,和逻辑范畴——“实体”相对应的是斯宾诺莎的哲学,和逻辑学中最后的、最高的也是最具体的范畴——“绝对观念”相对应的则是黑格尔自己的哲学。不过黑格尔认为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的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所以上述这种平行和对应的关系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实际的历史总是包含有偶然性,总是会有偏差的,而从逻辑上来说,这些偶然的、有偏差的现象则是可以撇开不管的;所以逻辑上的东西是摆脱了实际历史上的偶然性的。因此,黑格尔在谈到逻辑概念的发展与哲学史的发展的平行一致时,曾强调指出,这种平行一致的关系只是“整个说来”或“大体说来”而已。

上面只不过是举哲学史为例以说明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的一致。实际上,在黑格尔看来,不仅哲学的发展史和逻辑概念的发展是一致的,一切现实事物的发展史也是和逻辑概念的发展一致的;一切现实事物的发展过程也是由简单到复杂、内容不断丰富的过程。黑格尔认为,一切现在的东西都是过去的东西的成果,历史发展的最后结果总是以一种扬弃的形式把过去的东西保存下来;因此,历史的发展有如一道洪流,流得愈远,水量也就愈大,即是说,内容愈加丰富。

黑格尔在阐述关于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思想时,头足颠倒地认为,逻辑的东西不是历史的东西的反映,相反,历史的东西倒是逻辑概念发展的结果,这显然是唯心主义的。但是黑格尔能够把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紧密联系起来,这却是他的哲学的合理部分。因为从科学的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由简单到复杂的思维进程(逻辑的东西)是和现实的历史过程(历史的东西)相符合的。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根据逻辑与历史一致的原则进行研究的最好的范例。马克思最先研究商品,然后研究货币,然后再研究资本。这里,商品是最简单的范畴,货币比商品复杂,资本又比货币复杂。按照认识的过程,如果不先认识简单的东西,就不能认识复杂的东西;所以由考察商品到考察货币,又从考察货币到考察资本,这样一种考察过程并不是偶然的、任意的,而是由思维的逻辑次序、由认识过程的必然性所决定的。但另一方面,逻辑的东西是现实的历史发展的理论表现,由商品到货币,由货币到资本这样一种范畴推移的过程,同时也是由现实的历史发展所决定的;因为在现实的历史发展中,这三者也是按照商品到货币,货币到资本这样一种由简单到复杂、低级到高级的次序产生的:货币的出现晚于商品,资本的出现晚于货币。马克思在说明了上述这种基本情况后指出:“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六) 关于逻辑和认识论一致的思想:黑格尔根据思维与存在同一的原则,认为一方面逻辑和本体论是一致的,另一方面逻辑和认识论也是一致的。认识论是关于认识过程的学说,认识的内容是存在的事物(“有”)。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的学说,但黑格尔认为辩证法的逻辑所研究的思维形式,不是脱离了认识内容的空洞的、抽象的格式,而是与内容紧密联系着的:内容怎样,形式也就怎样。所以黑格尔逻辑学所研究的思维形式——即概念、范畴的序列,完全不是任意的,而是同认识发展的过程相一致的,同认识内容之日益深化和具体化的进程相一致的:黑格尔逻辑学之所以从“有”这一概念开始,这是因为我们在开始时对具体事物的认识是最贫乏、最抽象的原故;例如当我们感觉到“有”一个什么东西,但对它又说不出任何一句话来,这时,我们的认识内容就是最贫乏、最抽象的;与这种认识阶段相适应的逻辑上的概念或范畴就是“有”。“有”以下的诸范畴,在黑格尔看来,也都是和认识内容相适应的:由于在认识过程中,先有直接的、感性的认识,然后才进而认识事物的本质,所以在逻辑上,先出现“有”这一范畴,然后才出现“本质”的范畴;由于在认识过程中,对量的认识比对质的认识要更深入一些,所以在逻辑上,先出现“质”的范畴,然后才出现“量”的范畴;由于在认识过程中,对一事物和别一事物的因果关系的认识,比起简单地认识某一事物来要更深刻些,所以在逻辑上,“事物”这一范畴在先,而“因果关系”这一范畴在后;如此等等。总之认识的发展遵循着由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复杂的进程,逻辑的概念范畴的推移也遵循着由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复杂的进程。二者是一致的。尽管黑格尔逻辑学的概念范畴转化的序列有许多牵强、硬凑的地方,但总的说来,他的逻辑学是唯心主义地表述了逻辑和认识论的一致性这一合理的辩证法思想。

为了更好地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与认识论的一致性,我们在下面专门谈谈黑格尔逻辑学中关于判断的分类问题:前面说过,黑格尔认为具体真理是许多特性、规定性的有机统一。根据这一基本观点,黑格尔断言,“判断”并不是在“具体真理”之外、与“具体真理”平行的另一种范畴,判断乃是具体真理的发挥,是对具体真理所包含的丰富的特性或规定性的一种陈述和说明。例如“黄金是黄的”这一判断,它的宾词“黄的”就是对“黄金”这一具体物的特性的一种陈述。根据这种对判断的看法,黑格尔在哲学史上第一次密切结合认识的内容将判断分为三大阶段、四大类。三大阶段就是相当于整个逻辑学三大部分的“有”论阶段,“本质”论阶段和“概念”论阶段。“有”论阶段的判断是(1)“质的判断”,“本质”论阶段的判断包括(2)“反省的判断”和(3)“必然的判断”两大类,“概念”论阶段的判断就叫做(4)“概念的判断”。这四大类判断并不是列于同一水平、具有同等价值的,而是有等级的,有一定次序的,其中每后面的一个判断都比在它前面的判断的地位要高一级。例如(1)“玫瑰花是红的”,(2)“玫瑰花是有用的”,(3)“玫瑰花是植物”,(4)“这朵玫瑰花是美的”。这四类判断按认识的内容——宾词的意义而有高低之别:第一类判断(例如“玫瑰花是红的”)是最低级的,因为这类判断的宾词只陈述了主词(即玫瑰花这一具体物)的直接的、感觉的特质。要决定主词是否有这种质,只消用当下的感觉即可,例如我们要想决定玫瑰花是否有“红”这样一种性质,就只消用我们的视觉去看一下就行。黑格尔把这类判断称为“质的判断”。这类判断表明认识的内容未达到事物的本质,而只是直接的、当下的;因此,这类判断只是相当于“有”论阶段的判断,而不能说是相当于“本质”论阶段的判断。对于一个仅只能下这类判断的人,我们可以说他的判断力异常薄弱,他的认识异常抽象和肤浅。第二类判断,例如“玫瑰花是有用的”,黑格尔称之为“反省的判断”。这类判断的宾词所陈述的不再是一直接的、感觉的特质,而是关于主词的某种关系的规定;因为说“玫瑰花是有用的,”这就涉及了玫瑰花与别的事物间的关系,这个判断是从玫瑰花与别的事物的关系中来陈述玫瑰花的特性。黑格尔认为这类判断触及了事物的本质,因为在黑格尔看来,“本质”这一范畴就是在一种关系中“反映自身”的意思。这类判断显然比起“质的判断”要较具体地、较深刻地陈述了主词的内容;能下这类判断的人是认识较为深刻一点的人。因此,这类判断比“质的判断。要高一级。比“反省判断”更高的是“必然的判断”,例如“玫瑰花是植物”。这类判断的宾词所陈述的是主词的实体关系,它和“反省判断”一样属于“本质阶段”,但它比“反省判断”较有必然性,它更深刻、更具体地陈述了主词的内容与特性,一个人能下这类判断表示他对事物的认识已经很深刻了。因此,这类判断也更高级。不过,最深刻、最具体地陈述了主词的内容和特性的判断,还是第四类判断——“概念的判断”。这类判断表明一个具体物(即主词)是否符合其本性和概念以及符合到什么程度;宾词“美的”、“真的”、“好的”等等都是说明这个问题的。例如“这朵玫瑰花是美的”、“这所房子是好的”,这类判断乃是拿一具体物来和它的概念相比较,拿“这朵玫瑰花”来和“玫瑰花”的本性、概念相比较,拿“这所房子”来和“房子”的本性、概念相比较;凡符合其概念、本性的,就是好的、美的、真的,否则就是不好的、不美的、不真的。所以当我们说,“这朵玫瑰花是美的”时,那就是表示这朵玫瑰花长得符合玫瑰花的本性、概念;当我们说,“这所房子是好的”时,那就是表示这所房子建筑得符合于房子的本性、概念。黑格尔认为要下这类判断,必须对具体事物有最深刻、最具体的认识。能下这类判断的人,才是真正具有判断能力的人。所以这类判断最高级。

尽管黑格尔这种判断分类法有些晦涩勉强之处,特别是他把关于价值的判断看作是唯一最高的判断,这是他哲学的唯心主义性质的表现;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分类法的内在真理性和内在必然性是明明白白的。”(《自然辩证法》)他的这种判断分类将判断的各种形式按认识的深化过程而依次排出其高低的等级,因此,它深刻地描绘了人类认识具体真理之由抽象、贫乏到具体、深刻的过程:当我们的认识内容还只是对象的直接当下的存在(“有”),还只是抽象的、感觉的特质,因而我们的认识还只是很肤浅、很抽象的时候,我们所运用的思维形式——判断,就是最低级的判断——“质的判断”;当我们的认识内容进而为对象的某种关系规定,进而为对象的“本质”,因而我们的认识比较深刻、具体的时候,我们所运用的思维形式——判断,就是“反省的判断”。以至于“必然的判断”;而“概念的判断”则表示我们最深刻、最具体地认识了对象。认识的内容怎样,认识的形式也怎样;认识的内容不断深化、具体化,认识的形式也随之而不断深化、具体化;所以,黑格尔逻辑学的全部概念系统(包括其中的判断分类在内)正是具体地表述了他的逻辑与认识论统一的原理。当然,这一原理在黑格尔那里也是以唯心主义的形式表述的。

以上不过是贯穿在黑格尔体系中的一些比较主要的辩证法思想;实际上,黑格尔哲学的合理思想比我们这里所举的要丰富得多。即使在黑格尔哲学的一个最薄弱环节“自然哲学”中,也有不少合理的思想,我们在前面讲自然阶段时所提到的那些,就是比较明显的例证。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说,只要我们不是无谓地停留在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体系这一大厦的脚手架跟前,而是深入到他的哲学大厦的里面去,那我们就会在那里发现无数的珍宝。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的这种赞扬,是并非过分的。

黑格尔所谈的,虽然完全不是客观世界的辩证法,但他在“绝对精神”或“绝对观念”的辩证法中,在一切纯逻辑概念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和自我矛盾过程中,一句话,在他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中,却猜测到了,或者说不自觉地反映了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法。例如,黑格尔关于“绝对精神”、“绝对观念”不断运动、发展以及在运动、发展中存在有内在联系的思想,这就是不自觉地反映了现实世界之不断运动、发展以及现实世界中各种现象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实际情况。同样,黑格尔关于精神、观念自我运动和矛盾是运动根源的思想,以及关于“质”、“量”两概念之相互转化的思想,这也都是不自觉地反映了现实世界之内在矛盾和质量互变等实际情况。至于黑格尔把他所谓精神、观念的自我认识过程看作为由抽象到具体、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的思想,这一点亦如前面所说,也是不自觉地反映了实际人类认识之不断深化和具体化的过程。如此等等。

总之,黑格尔在他的唯心主义的辩证法中,在概念的辩证法中,“猜测到了事物(现象、世界、自然界)的辩证法”(列宁:《哲学笔记》),不自觉地反映了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法,这就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之所在,也是黑格尔伟大的历史功绩之所在。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以前,在关于如何发展科学的问题上,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旧的形而上学方法,另一种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但是,旧的形而上学方法显然是不能推进科学发展了,它已经受到康德、特别是黑格尔在理论上的摧毁;只有黑格尔的方法,它提出了辩证发展的普遍性与永恒性问题,它企图把整个世界当作一种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并企图发现其中的内在联系,它以“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它在研究问题时,经常出于历史的角度,出于发展和联系的观点;因此,在当时,只有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现有逻辑材料中至少可以加以利用的唯一材料”(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造辩证唯物主义的时候,就正是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方法中的这样一些合理的东西。

这些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们为什么给予黑格尔哲学以很高的评价的原因。

不过,黑格尔的辩证法在根本性质上是唯心主义的,是建立在反科学的基础之上的;黑格尔仅仅是在他的唯心辩证法中猜测到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而决没有科学地认识到辩证地发生着的客观实在过程;相反地,它实质上是在神秘的唯心的形式中歪曲了这个客观实在过程。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它现有的形式上是完全不适用的”(同上)。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吸取黑格尔辩证方法的合理部分时,认为“首先应当对黑格尔的方法作一番透彻的批判”,“摆脱它的唯心主义的外壳”(同上),使辩证法能按其本来的样子呈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