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羊皮的品质检验
羊皮分为山羊皮和绵羊皮。制革用的山羊皮和绵羊皮常称为山羊板皮和绵羊板皮,指针毛多、绒毛少,不宜用于制裘的山羊皮和绵羊皮。
山羊板皮的品质主要取决于皮板的固有品质,同时与皮板的面积大小、伤残轻重等密切相关。在品质检验时,首先要按照皮板厚薄、厚薄均匀程度、板面粗细程度、油性大小、弹性强弱、毛被特征等鉴定板质的优劣,然后结合伤残轻重、伤残面积大小等确定其等级。
国家标准GB/T 8132—2009《山羊板皮检验方法》适用于山羊板皮的检验。下面根据该标准介绍山羊板皮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验仪器与条件、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判定等。
1.术语和定义
(1)疔伤(boil injury):有红、白疔之分,面积似绿豆粒大小。红疔指伤处带痂皮,板面透明发红,甚至溃烂成洞,白疔指伤处痂皮已脱落,板面透明发亮显暗白色。
(2)痘伤(pox injury):板面上呈现大小不一的鼓泡,泡内有淡黄色的粉末,对应的皮表处凹陷或带小疙瘩。
(3)疥癣板(skin of scabies and ringworm):被毛枯燥粘乱,皮表处带痂皮,板面粗糙,光泽暗淡。
(4)伤痕(wounds):各种创伤愈合以后留下的痕迹。
(5)老公羊皮(old male goat skin):皮板厚硬,颈部尤为突出,厚薄不匀,板面发粗,骚味大,被毛粗长,光泽差。
(6)陈板(stale skin):被毛枯燥光泽差,板面干枯发黄,弹性差。
(7)烟熏板(smoked skin):板面呈黄肉色,油性差,常带烟熏味。
(8)冻糠板(spongy leather caused by freezing):皮板显厚或局部皮板略显厚、发糠,呈浅乳白色,油性差。
(9)淤血板(blood-extravasated skin):板面呈暗红色,枯燥、无光泽,弹性差。
(10)描刀(knife-cutted wound):在板面上深度不超过皮板厚度三分之一的刀痕。
(11)回水板(re-soaked skin):干皮水湿以后又重新晾成的干板,板面发暗无光,被毛常带水绺。
(12)漏裆皮(skin with incomplete opening at crotch):宰剥不当,伤及皮的主要部位。
(13)灼伤板(burn wound):晾晒时经过太阳曝晒,皮纤维焦化,变硬。
(14)霉烂板(mildewed and rotted skin):晾晒不干或存放不当受潮,皮板霉烂,失去制革价值。
(15)钉板(nailed skin):晾晒时,皮上钉板,撑开过度,皮纤维受损,影响皮革质量。
(16)A类不合格品(not qualitied product A):单位产品在主要部位出现较严重或较明显疔伤、痘伤、疥癣板、伤痕、老公羊皮、陈板、烟熏板、冻糠板、淤血板、描刀、回水板、漏裆皮、灼伤板、霉烂板、钉板的残缺。
(17)B类不合格品(not qualitied product B):单位产品在主要部位不易明显看出的上述已愈外观伤残及轻微冻糠板、回水板、钉板、淤血板、三分之一厚度的描刀、皮板边缘部位的残缺。
2.抽样
(1)抽样方案。
按照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的规定,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2)抽检水平。
按照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的规定,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
(3)合格质量水平AQL。
A类不合格品:AQL=1.0;
B类不合格品:AQL=4.0.
(4)方案实施。
根据表2-3进行抽样,以同一合同在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为一检验批或报检批。根据包装情况及所需抽样数量,以抽样张、件数为准。
表2-3 一次正常抽样表
3.检验仪器与条件
(1)仪器:工作台、磅秤(精确到0.1kg)、量尺(精确到0.01m)。
(2)条件:检验场地自然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或光线太暗的场地,工作台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皮张应平展、干燥和洁净。
4.检验方法
(1)皮板。
检验皮型加工是否完整、洁净,皮板纤维粗细、光泽油润程度,根据皮板颜色确定季节,双手持皮抖弹几次皮张,测试其弹性、厚薄、均匀程度以及重量与面积是否相适应。而后,视力集中于皮的主要部位,由下至头、颈部,转向次要部位,检验全皮的伤残,同时检验伤残部位、处数、面积及其影响程度。对可疑伤残,用左手持皮腹部边缘提起,右手将可疑处毛分开,对准光源看伤残程度。
(2)毛面。
检验毛面结合手摸眼看疏密、毛绒长短、粗细、颜色、毛的光泽及洁净程度等。
(3)面积测量。
板面朝上,长度从颈部中间至尾根量出,宽度在腰间选择适当部位测量(采取抵补法,即对不规则部分进行适当增补的方法)。按下式计算:
S=A×B
式中,S——面积(cm2);
A——长度(cm);
B——宽度(cm)。
(4)数量。
按照表2-3的数量抽检,逐件进行数量核对,实际数量要与包装码单及外包装的数量相符。
(5)衡重。
实衡毛重:将货物逐件(包、盘、捆)稳放在磅盘上实衡毛重,记录每件毛重,求得全批货物毛重m1(kg);
实衡皮重:将货物件数的10%拆件,逐张去掉浮盐和杂物,将所有的包装物和浮盐、杂物等堆放在磅盘上,衡取皮重,以此推算全批皮重m2(kg);
净重:m3=m2-m1,单位为kg。
5.检疫卫生要求
山羊板皮来自安全非疫区,炭疽检测阴性。检验出炭疽阳性的山羊板皮应按照GB 16548、GB/T 16569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6.检验结果判定
(1)品质判定。
A类、B类不合格品数同时小于等于Ac(接受数),则判定为全批合格;A类、B类不合格品数同时大于等于Re(拒绝数),则判定为全批不合格;A类不合格品数大于等于Re,不管B类不合格品数是否超出Re,应判定为全批不合格;B类不合格品数大于等于Re, A类不合格品数小于Ac,两类不合格品数相加,如小于两类不合格品Re总数,则判定为全批合格,如大于或等于两类不合格品Re总数,则判定全批不合格。
(2)数量判定。
抽检包装件(张)数的总和与实际数量的总和不符,评定为数量不符。
(3)面积判定。
平均面积不符合合同规定,判定为全批面积不符。
(4)重量判定。
低于合同规定重量,短重率超过5%,判定为全批不合格。
(5)其他判定。
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判定为全批不合格。
7.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1)包装。
机扎包,麻布或塑编布,铁腰扎紧,包装整洁,无破损。
(2)标志。
标记清晰端正。
(3)贮存。
库房条件:专库专用,定期消毒,保持库内清洁、通风、散热、阴凉。
存放方法:进出口货物应离地面30cm以上,墙距、垛距50cm以上,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放置。
(4)运输。
运输箱体要经过消毒处理,途中防日晒雨淋,勿与其他货物混装。
8.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为60天。
绵羊板皮的品质检验与山羊板皮的检验基本相同。首先根据皮板厚薄、厚薄均匀程度、板面细致程度、油性大小、弹性强弱等判断板质的好坏,然后根据伤残轻重和面积大小等进行分级。目前,专门规定了绵羊板皮检验方法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 0089—1992《出口绵羊板皮检验方法》已作废,并被SN/T 1329—2003《进出口制革原料皮检验规程》(详见2.1节)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