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中国工业发展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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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2018年我国无线电应用与管理重点政策解析

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解读赛迪智库无线电应用与管理形势分析课题组,《2019年中国无线电应用于管理发展形势展望》,《中国计算机报》,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以下简称《划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主要用于规定我国国内各个无线电频段的划分,规范我国国内各行业、各部门的无线电频率使用,它不作为协调国际无线电业务的参考。当涉及国际无线电频率有关问题时,除双边另有协议外,应当按照我国在国际电信联盟(ITU)相关文件上签署的意见进行处理。

1.出台背景

在新版《划分规定》出台前,我国依次颁布了1959年、1965年、1982年、2002年、2006年、2010年和2014年共7版《划分规定》。其中,后4次修订分别对应四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即WRC-2000,WRC-03,WRC-07,WRC-12。WRC为适应无线电技术、无线电业务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对ITU《无线电规则》有关国际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由于此前WRC-15也修改了部分《无线电规则》有关国际无线电频率划分的规定,而我国也已在WRC-15大会的最终文件上签字表明支持的立场,所以我国的《划分规定》需要进行对应衔接式的修订。经过修订的新版《划分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修订过程

新版《划分规定》修订工作于2016年年初启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31个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及多个行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单位的意见。通过召开全部用频单位协调大会和部分用频单位协调会,研究了频率划分方面的各单位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成立了21个频率划分协调小组,在与相关单位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后经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发布。

3.主要修订内容

新版《划分规定》综合了《无线电规则(2016年版)》有关全球划分、第三区划分的修订情况,WRC-15议题的有关结论,国内无线电业务发展规划和现状,国内全部用频单位协调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的修订。总体来说,新版《划分规定》修改和增加了部分“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中的条目,修订了“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涉及的13种无线电业务、110个频段、210条国际脚注、9条国家脚注等。

4.出台意义

频率的划分、规划、分配、指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先进技术取代落后技术,高效技术淘汰低效技术是发展的必然,这种发展需要经过一定的过程,因此需要在较高的层面上提前考虑全局。新版《划分规定》是我国规划、分配、指配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基础。国家本着实事求是、适度超前的原则对其进行修订,既考虑了国际及国内无线电技术和应用的发展,也研究了国内各相关部门、行业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中长期需求。例如,国际5G频率划分几乎完成并临近网络部署阶段,需要分配额外的频率资源并与空间业务频率完成划分协调;全球下一代卫星互联网发展迅速,空间业务频率资源紧缺,急需进行与其他业务的协调,优化使用频段等问题需要从顶层划分进行解决。新版《划分规定》符合我国频率资源使用现状,并对无线电技术和业务的未来发展提供保障,能够与我国的5G、空间业务等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战略规划相辅相成。

新版《划分规定》的出台力求指导用频单位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由于ITU《无线电规则》也在不断修订完善,所以《划分规定》的修订过程同样是一个长期动态的工作。紧随ITU《无线电规则》对《划分规定》进行及时修订,不但符合国际惯例,还能够实现协调平衡国内外各方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使用、无线电业务发展利益等目的,既维护了我国在国际上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使用权益,也规范了国内无线电设备的管理。

二、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频段管理规定解读

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满足车联网等智能交通系统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的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是指路边、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通过无线电传输的方式,实现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直接通信和信息交换。《规定》明确了我国相关频率管理、台(站)设备管理、干扰保护的原则及所用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1.出台背景

智能网联汽车是国际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大趋势。智能网联汽车通过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的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最终可实现替代人的操作,是全球汽车行业发展的新业态,将推动汽车行业和人类出行方式进入新时代。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等新技术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核心技术不断取得突破,基础支撑和产业生态日渐成熟,一个万亿元级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正在形成。同时,智能网联汽车行业跨度大、应用范围广,它的发展还将带动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等迎来全新发展。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已具备良好基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全球专利观察》显示,中国的相关国际技术专利申请数量最多,占全球3.2万件专利的37%,且集中在无人驾驶领域。北汽、上汽、长安、一汽、比亚迪等汽车厂商已在这一领域深耕多年,互联网企业、初创企业、汽车零配件企业等也纷纷涌入这一领域。

2.出台依据和过程

新版《无线电管理条例》和《频率划分规定》是本次频率规划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充分考虑了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科学技术发展及频谱资源有效利用的需要,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单位的意见。依据201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在5900MHz频段共有四种业务,分别是用于微波通信等的固定业务、卫星固定业务、定位业务和移动业务,这四种业务是平等的,移动业务划分是本次频率规划的基础。

《规定》的出台经历了充分的科学论证和严格的流程。近两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了许多地方进行LTE-V2X实验。《规定》出台前又经历了一系列严格程序,通过了专家咨询论证,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向汽车行业、电信行业、互联网行业、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在统筹考虑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正式的《规定》。

3. 主要特点

《规定》最主要的内容是明确将5905~5925MHz频段规划为基于LTEV2X技术的车联网直连通信专用频率。车联网的无线通信主要为两大类,一类是车跟云之间的通信,主要是通过公众移动通信实现,包括导航、远程监控、信息娱乐等服务;另一类是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之间的直接通信。《规定》共十条,主要对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的专用频率的频率管理、台(站)设备管理及与现有业务的干扰协调原则做了规定。

在频率和台(站)管理方面,主要针对该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的行为开展管理。对于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的用频和台(站)管理主要采取免许可的方式。在干扰保护方面,明确不得对同频或相邻频段内依法开展的卫星固定、无线电定位、固定等无线电业务的现有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车载无线电设备和便携无线电设备原则上不应提出干扰保护要求。在产业政策方面,鼓励发达地区先行先试。

4. 出台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高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系数。车联网直连通信最主要的用途是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业务,目的是通过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之间的直接通信减少交通事故、加强车辆管理。使用专用频率有助于避免干扰,可有效提高通信的安全系数。

二是有利于引导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直连通信频率的确定,对于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非常重要,对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研发、试验和标准等制定及产业链成熟都将起到重要的先导作用。智能网联汽车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免许可自由使用的规定体现了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有助于做大做活这一产业。鼓励先行先试的政策也有利于先进地区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并积累有益的管理经验。

三是有利于加快全球智能交通产业的成熟发展。采用5900MHz的频段有助于全球形成统一的智能交通频率,推动智能交通领域形成全球统一的大市场。

三、《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赛迪智库无线电应用与管理形势分析课题组,《2019年中国无线电应用于管理发展形势展望》,《中国计算机报》,2019年。

无人机系统包括无人机和配合无人机运行的装置和设备。我国民用无人机制造业的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民用无人机企业中很大一部分是航模生产企业转型而成的。随着国家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和相关产业发展,民用无人机(尤其是消费类无人机)制造业逐渐得到了重视,我国已逐渐加大对民用无人机的研究、制造投入,这对我国民用无人机形成产业链的发展至关重要。

1.出台背景

无人机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导致一系列日益突出的问题,如不同研制生产厂家、不同型号的无人机采用的标准体系不尽相同,产品质量功能的检测认证体系并不健全,管理部门对应的安全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等。

无人机系统应用领域广,涉及经济、社会、国家安全等诸多领域。在民用无人机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无人机用频混乱(UHF、L、S、C频段均有使用)、“黑飞”“乱飞”“入侵”等干扰民航、军航的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公共和国家安全,甚至会侵犯信息安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支撑我国民用无人机系统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避免已暴露的诸多问题带来的有害后果,保障和促进我国无人机产业良性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指导意见》与无线电管理的关系

《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标准规范”“坚持安全发展,技术管控”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产业发展的两个阶段目标,并在主要任务中强调“强化频率规范使用”。因此,《指导意见》与无线电管理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和重要意义。

(1)加强频率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科学规划无线电频率资源,统筹民用无人机用频需求,进一步加强民用无人机的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首先,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出台了《无人机系统频率使用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4版)为指导,在充分的技术研究与需求论证的基础上,规划了840.5~845MHz、1430~1446MHz和2408~2440MHz三个频段用于无人机应用,既保证了频段的合法性,又保证了业务适用性,为规范和引导无人机制造生产和用户使用无线电频率提供了依据,符合《指导意见》要求。其次,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民用无人机的无线电频率占用度监测统计,后期还将对无人机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统计逐步规范化、常态化,目的是掌握已分配频率的实际使用情况,为实时监测无人机使用、事后分析频率规划的有效性、实现频谱资源的高效利用提供基础。

(2)加强无人机管控。《指导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民用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首先,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人机管理工作中基于无线电管理职责,应当发挥技术特长优势,结合地方法律法规和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此项工作中的工作范围、管理界限和权力边界,使用合适的监控技术手段,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和协助空管、民航、公安等单位开展工作。其次,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提前做好无人机监控相关预研工作。在此基础上,适时出台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规定、无人机监控平台建设指导意见、无人机反制设备使用规范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规范管理标准,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人机安全、合法使用,推动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3.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落实建议周钰哲,《国外无人机管控现状研究》,《中国无线电》,2018年第四期:第38-39页。

(1)鼓励管控技术创新。有效开展无人机无线电监控工作,结合现有无线电监测网基础增加无人机频率监测能力。在实施技术方面,主动管控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针对具有身份识别芯片的无人机,可采用协议管控手段,实现对无人机自上而下的监控。二是针对不具备身份识别芯片的无人机,可利用现有无线电定位和技术阻断手段,实现对无人机自下而上的发现、定位、压制。被动管控可采用设置电子围栏、划设禁飞区等方式实现。

(2)加快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和发布国家和行业的民用无人机制造和使用标准规范,立足产业发展,扶持国有企业和机构加入无人机制造和使用标准技术研发行列,研究发展我国民用无人机的管理措施及相应的政策、法规、标准等规章制度,规范民用无人机系统相关通信设备的生产和使用,规范频率合理使用,整顿用频秩序,促进产业有序发展,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竞争等。

(3)加强无人机监管平台建设。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无人机监控平台建设。在传统监测技术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创新、先进的无线电监测技术,提高无人机的预测、预警能力,加强对无人机违规飞行活动的监管。同时,平台要具备可迁移性,可与民航、公安等相关部门联网共享数据,积极做到对无人机目标的精准识别,引导各部门联动和协调管控设备工作,在最大限度地减小对周围电磁环境造成干扰等影响的基础上,对违规无人机进行精准压制,进而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充分保障国家、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