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中国工业发展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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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2019年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展望

一、产业技术升级不断推进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不断深化

一是两化深度融合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将得到加强。相关部门正在完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委员会和联合工作组的工作机制,优化完善两化融合生态系统,统一各界对两化深度融合内涵外延的共识,形成融合发展合力。

二是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及示范应用逐渐加快,促进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优化管理。如加快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及示范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示范应用,制定中国工业互联网相关标准。

三是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当前我国正加快制定实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规划,加大对融合发展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校设置两化融合相关专业,完善适应融合发展需求的人才激励机制。

(二)制造业创新驱动愈发深入人心

一是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如火如荼。完善创新中心的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创新中心的财税支持力度,加强对已建设创新中心的考核评估;聚焦战略关键领域,推进省级中心升级,培育遴选若干家国家创新中心;创新中心要坚持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定位,不断提升成果转化和行业服务能力,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紧锣密鼓。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促进实物质量提升,深化工业品牌培育,推动重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加强中小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三是制造业知识产权协同推进体系正在构建。继续强化制造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组织实施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推进行动和行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按计划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标杆遴选。

二、产业转移逐渐提质增效

(一)国内产业合作园区等载体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党的十九大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产业转移目录和指南》指出了我国产业转移的具体方向。各地区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破除产业转移障碍,推进各地区共赢发展。包括健全和完善园区各方面配套设施,提升产业园区的服务功能,增加本地产业园区的吸引力;积极协助有意向转移的企业,引入上下游的配套企业,完善和延长产业链条。从而使得近年内出现了跨省或跨地区的合作产业园区,如东部省份到西部省份建立合作产业园区。

(二)依靠城市群现有优势基础产业带动产业结构调整

越来越多的实践告诉我们,我国东、中、西、东北各地区资源禀赋和生产要素等产业发展条件参差不齐,需要进一步根据当地比较优势选择产业承接对象和规划制定,未来产业转移会进入一个新阶段,考验的是当地政府的判断力和定力。

中央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来指导,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多个“城市群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了《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等政策文件,就是为了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不再以单独的地区来看待经济和产业,而是从相近或者相似的产业集聚区出发,以市场为主导,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使城市之间具有相似性的产业共同发展,差异性产业各自强化,实现产业升级转型。

(三)“一带一路”倡议为国际产业转移提供新路径

“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以来,在两国之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建立产业合作园区,实现共赢,已经成为具有有竞争力的国际产业转移模式,合作领域趋于多元化。境外园区主要涉及农业、矿业、机械、轻纺、节能环保、信息处理、生物制药、商贸物流等产业领域,主导企业都是我国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技术设施完备的大型企业,园区分布主要集中于中亚、东欧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这些园区成为中国企业“抱团”走向“一带一路”、打造产业集群式“走出去”的平台。例如,中国沙特(吉赞)产业园、中国阿曼(杜库姆)产业园、中国埃及·曼凯纺织产业园、中国阿联酋(迪拜)食品工业园、陕韩中小企业园、中哈现代农业示范园、中俄丝路创新园、中哈苹果友谊园等国际合作产业园。

三、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得到体系化深入落实

(一)重点行业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不断加强

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文件,针对钢铁、煤炭和煤电三大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一是要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全面转入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新阶段,着力增强去产能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标准和信用约束,努力实现科学精准、稳妥有序去产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已经确认的“僵尸企业”,要按照上报的“僵尸企业”处置计划坚决处置到位。加强“僵尸企业”排查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新出现的“僵尸企业”,确保“僵尸企业”应退尽退。

(二)利用综合标准体系加速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

从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和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来看,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面,各部门将进一步强调落实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在推进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强化法律法规的约束性,通过加大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多方面执法检查力度,强制按照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特别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联合地方政府定期发布在能耗、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不达标的企业,督促其整改或者退出市场。

总体来讲,未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淘汰,形成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各部门持续协作推进化解过剩产能矛盾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自2010年起,党中央和国务院不断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矛盾工作部署,各部门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协作机制将充分发挥效用,加速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的退出。特别是近两年针对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国资委、中国银监会等众多部门积极响应,协同合作形成合力,针对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将面临的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工业用地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未来,在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方面,一是努力做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现年度去产能目标;二是继续将职工安置作为重中之重,夯实责任,强化协调,精准施策,防范风险,确保职工有安置、社会可承受、民生有保障;三是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稳就业储备性政策工具,妥善化解矛盾和风险;四是加快推进资产债务处置,落实去产能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推动国有资产依法处置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