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哥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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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外卖哥日记 马皇后是个大脚丫

中国,古代,以小脚为美。

女孩子长到八岁,妈妈,姥姥就会用裹脚布把女儿的脚裹上。

那无异于一种刑罚。

脚被裹变形,而且还会痛。

古代女子,每天都要白天裹上,晚上才把裹脚布摘下去。

裹脚是种不好的传统,老了是个跛脚,走道走不稳,刮大风,四级风能刮一溜跑,五级风就能把人,生生刮倒。

但是,中国古代人就是以小脚为美。

故事可以引申到我姥姥和她们那些山东迁来北方的乞讨者。

我姥姥是山东人。

我姥姥小时候没念过书,懂得字的时候,她是在新中国扫盲会上。

即使如此,她也只认识几个字。

她不是大家闺秀,也没有什么文化。

她就是一个普通农村人家孩子。

我的姥姥就是一双小脚,我到姥姥家住,晚上睡觉,她洗脚,清晰的看到她的那双脚。

因为裹脚,脚背超于常人,不是一般的厚。

五个脚趾变形,脚趾都是扣在脚掌里,脚趾佝偻。

因为山东闹饥荒,我姥姥跟着我姥爷从山东逃难,一路要饭,来到北方。

女子的脚,相传,从北宋开始,女子便开始兴起缠足之风,到了元代之后,民间甚至将不缠足的女子引以为耻。

事实依据到底是不是如此,其实我也不知道。

这是一篇自娱自乐的文章,也是一个做为外卖小哥的日记,写一些有用的,没用的,搞笑的,快乐的,不知所谓的。

总之,这就是个日记。

我就是那么一写,把文字诉说到网上,开心自己,娱乐文艺。然后想借此换取二两酒钱,你就当那么一乐,就当你的茶余饭后。

关于裹脚的传统,到底为何,始于哪个朝代,其实,我也不知道。

我姥姥是山东人,从山东一块过来北方的所有那时代的女人,都有裹脚的传统。

一个个都是小脚。

四级风能把小脚老太太们吹的一溜小跑,五级风能把人刮倒。年轻时候还好,老了后,站不稳,活像一个个瘸子。

我的奶奶是北方人,我认识的很多北方那个年岁的妇女,她们很多都没有裹脚。

局限在她们的岁数,她们也不是识文断字的大家闺秀。

脚码在三十七到三十九。

按照人的高矮与脚的比例,这是正常人的脚。

我所知道的,认识的北方老太太都是大脚。

所以,我可以断定,南方与北方,有着很大的不同。

但是为什么,有人就是以小脚为美?

我想,那是一种约定俗成,那是一种乡规民约,那是一种普遍认知。

人,只要活在人的氛围里,就必须要遵守的三种准则。

人,不是圣人,不可能远离人群,只要活在人的氛围里,要遵守三种标准。

第一,是行为准则,从事某些职业要遵守的职业操守。

第二,叫做道德。

第三,叫做法律。

什么人要遵守职业操守?比如医生,警察,记者。

医生以救死扶伤为天职,即使那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在国家与国家发生战争时期,没有抵抗能力的敌人也要给予医治。

警察从上警校第一天,某些国家,就要宣誓,从事警察这个工作,就要维护法律尊严与神圣。

记者,有采访事实报道的权力,同时,也要遵从实事求是。

那么什么叫做道德?

道德是人们迄今为止知道的所有美德——温良,谦让,宽容,大度,友善,仁爱,正直,光明。

仔细发现,你会发现,这是个递进。

因为软弱可欺,所以才会谦让,因为没有办法,所以才会大度,有人认为那叫友善。

仁爱是种缺,比起狼性,那叫软弱可欺。

当你用实力证明自己并不是因为好欺负后,别人会认为,你这人正直,光明。

总结一句话——不是个欺负人的人。

有人把自己认为的世界分为两种。

光明的,与黑暗的。

光明有着世间上所有能够用语言描述的伟大。

黑暗是人心,黑暗是世道,黑暗是生长,生存的环境。

光明与黑暗就像羊与狼。

光明与黑暗本质上,就是天真与邪恶。

给你一双眼,明确知道,这里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有这样,你才能不吃亏。

并且,我要你明白,“我吃过你一回亏,我不会上你第二次当。”

“与人交友,需要的是坦诚,只要你欺骗过我,我就会与你绝交。”

光明善良,如今已经到了这种地步。我说的话,需要你懂。

中国有诸子百家。

最伟大的,是在明朝黑暗统治下,发展壮大,流传如今的理家。

最邪恶的,是把所有人都当傻瓜的兵法家。

不管输了多少次,付了多少代价,他总要有那么句话——胜败乃兵家常事。

足以见到兵法的冷酷与顽固。

这里还要谈一谈儒家。

儒家刚开始是好,中国古代,崇拜的是力量,武力。

需要有人教化。

儒家发展到后来是一种恶。

理家才是最根本,教导人——人要知行合一。

懂得的要坚定不移的遵守,说过的话要遵守履行。

中国的诸子百家,合成起来就是中国人的智慧。

智慧与高矮胖瘦无关,如果真的唱起反调,叫做邪恶。

在这样邪恶充斥的世道里,就要有法律。

中国古代,是个邪恶的国家。

从不同地区,不同地域看不起妇女裹小脚,我可以断定。

看过评剧,叫什么名字我已经忘了。

故事是描述一个落榜书生,因为没有考取功名,吃醉酒,拿开国皇帝朱元璋老婆马皇后开玩笑的故事。

后来朱元璋和马皇后认为那个人是个人才,不仅没杀,还给了官做。

其实,关于这个传说,还有个出处。

那个传说是个灯谜。

是说,有人出了那么一个灯谜,灯笼上画了一个妇人手捧西瓜,光着脚。

意思是说,淮西妇人是大脚。暗中骂马皇后。

朱元璋下令把那条街,街上的所有人都给杀了。

事实到底如何,都是道听途说,我也不知道。

但是,我看的那是出戏。

能够拿到舞台中表演,我相信,还是落榜书生那个传说可靠。

应该有人站出来辟谣。

当行为准则,当道德不能够约束人的痴心妄想,就要上升到法律。

那么,什么叫做法律?

法律是约定俗成,法律是乡村民约,法律是普遍认知。

还是在中国古代,私仇之风卓久。

在中国秦朝时代,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你杀了我父亲,我可以杀掉你爸爸为我爹报仇,不用受到法律制裁。官府不管。

父杀父,子杀父,子杀子,然后互相报仇。

私斗,群斗,械斗。

淫我妻女,勾搭我老婆,我可以杀了你,官府不予追究。这条在中国宋,元,明,清,还在盛行。

规矩是你要找一帮人,要施行抓奸,然后才可以动用私刑。男子可以被当场砍杀,女子被浸猪笼。

在中国古代,人烟稀少的地方,强盗横行,贪官不法。

为了自保,中国古代人,人人可以佩刀,在饭店吃饭,因为一句话都能吵起来,并且掏刀相向,大打出手。

关于死刑,是在汉朝打赢,有人在定制汉朝律法的时候,有人问刘邦,杀人者是否偿命。

刘邦说,杀人不偿命,私仇泛滥,岂不还是个秦朝?我不还是个秦始皇?

他制定律法,不论是谁,杀人就要偿命。

从那时候起,杀人要偿命的法律传了下来。

经历了两千多年,人人心中根深蒂固。

那是种普遍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