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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未成年人阅读的指导与服务

第一节 未成年人的类型与阅读特点

未成年人是与成人相对的概念,泛指在一定年龄段以下或未达到某一年龄段的群体。未成年人属于法律术语,在不同的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年龄上限有不同的规定。

一、未成年人的类型

在阅读服务的领域,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IFLA,简称国际图联)对于未成年人的分类大体可以分为:(1)婴儿和学步儿童;(2)儿童;(3)青少年。

国际图联针对上述未成年人群体的图书馆服务颁布了三部重要的服务指南,分别是《面向婴儿和学步儿童的图书馆服务指南》(Guidelines for Library Services to Babies and Toddlers)、《面向儿童的图书馆服务指南》(Guidelines for Children's Library Services)、《面向青少年的图书馆服务指南》(Guidelines for Library Service for Young Adults)。参考上述文献,将阅读服务中的未成年人划分为以下类型:

1.婴儿和学步儿童

根据国际图联的规定,婴儿指的是从出生到12个月大的儿童,学步儿童指的是12个月到3岁的儿童。在我国,婴儿和学步儿童通常用婴幼儿或低幼儿童来表示,通常指3岁以下的儿童。

2.学前儿童

一般指入学前的儿童,不同国家入学年龄不同,因此学前儿童的上限也不同。

3.学龄儿童

指的是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可以分为三个年龄段,小学阶段为学龄初期(7—12岁),初中阶段为学龄中期(11、12—14、15岁),高中阶段为学龄晚期(14、15—17、18岁)

4.青少年

广义的青少年指满13岁但不满20岁的(从生理、心理的发展角度上讲),也就是少年与青年相重合的阶段,处于儿童时期之后,成人之前。但实际上,青少年指13岁以上到成年之前(也就是满14岁不满18岁),这一年龄段的人多为学生且进入一种人生的转变期。范并思,吕梅,胡海荣.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二、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的服务对象

国际图联在《面向儿童的图书馆服务指南》中对儿童图书馆服务目标群体的定义是:“有单个的或群体的儿童,包括:婴儿和学步的儿童、学前儿童、13岁之前的上学儿童、有特殊需求的群体、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看护人以及从事儿童工作、儿童书籍和儿童媒介工作的成人。”

图2-1 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的服务对象

这里,应特别关注特殊需求儿童群体,需要为他们提供特殊的阅读资源和服务。在下一章,本书会做详细描述,请参照下章部分内容。除了阅读资源类型之外,在服务场所的设计和环境布局上,都要考虑到不同身心障碍者的特殊需要,以保障他们平等获取阅读的资源和服务。美国公共图书馆在设计规范时通常参照《美国残疾人法案》,在馆外预留专门的残疾人停车位,入口处设置无障碍通道,书架选择合适的高度,配备专门的残疾人座椅和电梯以及临时用的轮椅,在洗手间等公共场所尽量考量残障人士的需求。范并思,吕梅,胡海荣.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除了身心障碍者,有特殊需求的儿童还包括那些智力发展超常的儿童和有读写障碍的儿童,国外的图书馆通常将英语不是母语,将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儿童也包含在内,需要根据种类人群的特点和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尽量开展不同语言的讲故事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提供阅读资源和组织活动增添了难度。面对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开展的服务是未成年人阅读服务中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难点所在。

三、未成年人阅读服务的原则

1.阶段性服务原则

阶段性服务原则是未成年人阅读服务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之一。阶段性服务原则要求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群体设计相应的服务,并且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之间能够有所衔接。这个年龄段,他们在不断发展,行为能力、心理心智和阅读能力都在高速发展,不同年龄的心理、生理和脑认知等各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个体差别大,这个群体包含不具备自主行动能力的婴儿和学步儿童到完全自主阅读的青少年等不同的人群。

2.安全性服务原则

安全性服务原则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也是阅读服务的前提。低幼儿童不具有自理能力,安全意识比较薄弱;而青少年则喜欢尝试,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因此比起针对成人的阅读服务而言,安全性服务原则显得更为急切和复杂。

3.多样性服务原则

针对未成年人的阅读服务要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以吸引不同年龄、不同家庭背景、不同智能水平与个人能力、不同兴趣爱好的儿童积极参加。多样性原则也是国际倡导的多元文化服务的基础要求。

注重年龄的多样性。处于不同年龄的儿童具备不同的心理、生理特点,应为他们提供不同的阅读服务。如为婴儿和学步儿童提供手指谣等活动;为学前儿童提供讲故事、亲子阅读和大声朗读等活动;为学龄儿童提供班级访问、阅读指导、暑期阅读、木偶剧、手工制作等活动;为青少年提供暑期阅读、绘本剧、参考咨询、益智活动和展览等。

注重服务对象的能力多样性。特殊需要儿童不仅包括身心障碍儿童,还包括阅读困难儿童、社会交往困难儿童等,针对这些群体可以提供相应服务。本书附录中的“袋鼠妈妈绘本角”项目,南山图书馆的“星星点灯”项目都是注重服务对象能力多样性的服务项目。

注重文化多样性。保持社会的多元文化性,一直都是阅读服务的重要原则。近年来,我国由于人口流动加速和国际化加速,出现了新移民、留守儿童、外国务工者等不同的文化群体,阅读服务中应关注服务的针对性。

4.平等性服务原则

未成年人阅读平等性服务原则,主要体现在能够自由地使用图书馆及其拥有的各种资源、提供的各项服务,享有与成人同等的权利。阅读指导者的工作是以优质、平等、专业的阅读服务引导儿童阅读,而不是对儿童阅读行为的直接干预。这就需要坚持对儿童平等服务的立场,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与个人尊严,尊重未成年人选择的自由,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利用阅读服务的权利。

5.便捷性服务原则

未成年人的行为范围更小,这就要求阅读服务点设置在未成年人容易到达的地方,包括儿童所在社区或学校附近,使他们能够方便、快捷地使用阅读服务。未成年人阅读服务通常应该比公共图书馆规定的“15分钟服务圈”或“1公里服务半径”有更多的服务网点,除了服务网点之外,阅读空间的设置、书架的高度、馆内的指引与标识,都需要重点考虑便捷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