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尺寸注法
在图样中,除需表达零件的结构形状外,还需标注尺寸,以确定零件的大小。GB/T 4458.4—2003中对尺寸标注的基本方法做了一系列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1.7.1 基本规定
(1)图样中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注明计量单位代号或名称。若采用其他单位,则必须标注相应计量单位或名称(如:35°30′)。
(2)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是零件的真实大小,与图形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3)零件的每一尺寸,在图样中一般只标注一次。
(4)图样中标注尺寸是该零件最后完工时的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1.7.2 尺寸要素
一个完整的尺寸,包含以下六个尺寸要素:
1.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如图1-9(a)所示。尺寸界线一般是图形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的延伸线,超出箭头约2~3mm。也可直接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做尺寸界线。
图1-9 尺寸标注
尺寸界线一般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允许倾斜。
2.尺寸线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如图1-9(a)所示。尺寸线必须单独画出,不能用图上任何其他图线代替,也不能与图线重合或在其延长线上(如图1-9(b)中尺寸为3和8的尺寸线),并应尽量避免尺寸线之间及尺寸线与尺寸界线之间相交。
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相同方向的各尺寸线间距要均匀,间隔应大于5mm。
3.尺寸线终端
尺寸线终端有两种形式:箭头或细斜线,如图1-10所示。
图1-10 尺寸线终端
箭头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图形,箭头尖端与尺寸界线接触,不得超出也不得离开,如图1-11所示。
图1-11 箭头
细斜线的方向和画法如图1-10所示。当尺寸线终端采用斜线形式时,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必须相互垂直,并且同一图样中只能采用一种尺寸终端形式。
当采用箭头作为尺寸线终端时,位置若不够,允许用圆点或细斜线代替箭头。
4.尺寸数字
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注写在尺寸线上方或尺寸线中断处。同一图样内大小一致,位置不够处可引出标注。
线性尺寸数字方向按如图1-12(a)所示方向进行注写,并尽可能避免在图示30°范围内标注尺寸,当无法避免时,可如图1-12(b)所示进行标注。
图1-12 尺寸数字
5.符号
图样中用符号区分不同类型的尺寸:
ϕ—表示直径;
R—表示半径;
S—表示球面;
δ—表示板状零件厚度;
□—表示正方形;
∠—表示斜度;
—表示锥度;
±—表示正负偏差;
×—参数分隔符,如M10×1,槽宽×槽深等;
-—连字符,如4-ϕ10,M10×1-6H等。
6.标注示例
表1-6列出了国标所规定尺寸标注的一些示例。
表1-6 尺寸注法示例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