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业与产业融合的理论综述和实践背景
(一)产融结合的文献综述
1. 国外产融结合相关研究
国外对产融结合的研究分为两个时期即早期产融结合研究与现代产融结合研究,其中早期产融结合研究的代表人物有马克思、拉法格、希法亭、列宁等,创立并发展了以金融资本为核心的产融结合理论,这一时期的理论更多关注的是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融合问题,过分夸大了银行及其金融资本的作用,对产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作用未能给予高度的重视,而且对产融结合的研究始终抱着一种批判态度。如法国马克思主义者拉法格(1903)[1]首次以“金融资本”一词来描述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日益融合的趋势;奥地利经济学家鲁道夫·希法亭(1910)[2]首次对金融资本和产融结合问题进行了系统化研究,全面研究了股份公司、银行信用、商品交易所、银行资本、证券交易所、金融资本和危机以及金融资本和经济政策等内容;列宁(1917)[3]认为金融资本既是与工业家垄断同盟的资本融合起来的少数垄断性的最大银行的银行资本,同时也是和银行资本融合起来的垄断工业资本。
20世纪30年代后,随着通用等大型企业集团逐步涉足金融领域,产融结合的研究视角转向了企业,把产融结合理解为工商企业与金融企业在资本、资金和人事上的直接结合关系,并侧重研究工商企业进行产融结合的动机,形成了现代产融结合理论,先后产生了后发优势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Alexander Gerschenkron(1964)[4]以战后德国的万能银行为主要研究对象,首次提出后发优势理论,认为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产融结合是解决后发展国家早期工业化资本形成问题的有效机制。英国学者Michael Collins(1998)则用信息经济学理论来解释万能银行现象,认为是因为资本市场欠发达以及银行和潜在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日本学者Akira Goto(1982)[5]将交易成本理论延伸至产融结合领域,认为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存在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市场失灵,产生巨额的交易费用,产融结合的制度安排能够有效约束二者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消除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乃至消除上述的交易费用。
2. 国内产融结合相关研究
国内产融结合研究主要关注产融结合理论基础、国内外产融结合模式比较以及产融结合经济效应。
关于产融结合理论基础,国内较早涉及产融结合问题的是经济学家吴大馄(1993)[6],他拓展了金融资本的概念,认为金融资本不仅包含产业资本和银行资本,也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债券公司、投行、基金公司等拥有的资本。国内较早对产融结合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是谢杭生(2000)[7],他客观分析了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现状,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产融结合经验的基础上,得出产融结合是金融部门和产业部门相互资本的结合,是一种资本加速集中的有效方式。傅艳(2003)[8]首次提出了产融结合的有效性问题与概念,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对中国产融结合的有效性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咨询服务型”产融结合模式,但是未能对产融结合的环境条件和制度约束进行深入分析。黄强(2004)[9]依据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理论,侧重于宏观层面,较全面地研究了现代产融结合与经济增长的内在规律。赵文广(2004)[10]将研究对象定位于大型企业集团,从微观层面对产融结合的生成机制及内在动因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但并未就我国企业集团如何实现有效产融结合的路径、工具和模式进行分析。
关于国内外产融结合模式,张庆亮和杨莲娜(2005)[11]首次提出了“产融型企业集团”的概念,对国内外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发展历程、内部产权结构、公司治理以及产融型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具有明显的经验型特征,在理论和学术研究上略显不足。王勇(2005)[12]依据竞争优势理论的分析逻辑,探讨了对我国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如何实现有效结合的问题,对比分析中外产融结合的实际案例、产融结合的环境和制度以及产融结合的途径和工具。刘保华(2006)[13]依据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构建出一个动态交易成本分析框架来研究产融结合的问题,并据此设计出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及产融结合模式的“分步走”制度创新路径,指出了产融有效结合的关键是发挥政府规制重构、基础设施产业治理模式创新和深化金融改革,但其理论框架与现实分析的黏合度有待强化。
关于产融结合经济效应,张庆亮、孙景同(2007)[14]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证明金融企业参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相关程度会随着参股比例的上升而增强,而且当参股比例超过一定临界值以后上市公司的收益水平会随参股比例的提高而显著上升。古晓慧(2008)[15]指出大型国企产融结合的正效应包括有利于增强国企及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企业的资产回报率,有利于推进大型国企股份制改造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效应包括新的经营风险、加剧信息不对称性。罗辉等(2010)[16]通过分析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得出可以通过发展交通、扩大物流实现区域经济联动,进而使区域经济和产融结合。李惠彬等(2011)[17]利用耗散理论的熵变模型对我国1998—2008年期间产融结合趋势进行了分析,表明我国近年来产融结合的支持熵、压力熵和影响熵有同步增大的趋势,但是支持熵基本保持大于压力熵的趋势。吴利军等(2012)[18]对我国产融结合的未来发展进行了思考,认为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进行基于公司战略的产融结合,同时在企业产融结合的参股机构、参股比例、行业选择等方面设定明确准入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风险隔离制度,并加强各产融结合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尹琪等(2013)[19]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和资源垄断型企业的特点,指出集团企业在产融结合的发展模式上,一般可以归结为服务内部型、参股投资型和独立发展型。郭静红(2014)[20]将产融结合定义为一种商业模式,分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集群化特征、大型工商企业带来的广阔产业背景以及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差异经营的内生要求等,都为产融结合型银行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盐城金融业与产业融合的实践与主要表现形式
1. 我国产融结合的主要阶段及模式
我国产融结合的起步较晚,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产融资本是间接的结合。产融资本在政府的控制之下以信贷的方式融合,金融资源被国家完全垄断,产融资本没有进行产权方面的结合。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信贷关系仍然是这段时期产融结合的主要形式,但产业集团投资了一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混业经营格局下也投资到了产业领域,产融资本得到了初步融合。1987年中国第一家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和第一家企业集团所属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的相继成立,揭开了我国产融结合的序幕。工商企业先后投资入股成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1987)、深圳发展银行(1987)、兴业银行(1988)、华夏银行(1992)等,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也通过设立的信托公司、证券部门、房地产公司等下属机构纷纷进入了股票市场、房地产、实业投资,在固定资产和长期建设项目上都进行了投资。第三阶段,1993年金融分业经营之后,金融资本向产业领域的投资基本被禁止,而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的融合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开始大规模地受让金融机构的股权,一批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正在逐步形成,证券投资基金成为金融资本间接投资产业领域的重要方式。我国没有禁止产业实体持有金融机构的股份,这就为产业资本投资金融业提供了广阔的操作空间。由于国家与商业银行相关政策的限制,这个时期产业资本更多的是介入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一些资产庞大,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纷纷涉足证券、保险、信托、期货、投资基金、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些企业是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进入,但更多的企业是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进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山东电力、华侨城、华能、海尔、招商局、万向、红塔、东方、德隆等。自1987年开始,我国大型企业集团走自办金融的产融结合道路,共批准了82家财务公司。各财务公司所属的企业集团共参股、控股约150家金融机构,与金融业的融合在进一步加深。与此同时,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均禁止投资工商企业,金融资本投资产业资本受到了极大的制约。但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多通过投资基金或购买企业证券的形式间接投资产业领域。
2. 盐城产融结合的现状
目前盐城市产融结合还处于探索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程度还较低。盐城市产融结合主要是企业对金融机构以参股的方式进行投资,且多数企业只是按股参与分红,不参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目前,盐城辖内法人类金融机构15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8家,村镇银行7家。
(1)产融结合呈现单一的实体企业向金融机构投资
为了防止金融风险,1993年起,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从而禁止商业银行参股投资于企业。因此,盐城市的产融结合仅仅是单一方向的结合,主要表现在工商企业对银行的单向资本渗透。
经调查,盐城辖内产融结合是单方向的,主要表现为实业企业对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投资。2014年末,盐城辖内15家法人金融机构合计股本为400 010万元,其中实业企业出资金额为292 596万元,占比为73.15%。农村商业银行的实业企业持股占比明显高于村镇银行,2014年末农村商业银行股本合计为351 360万元,实业企业出资金额为275 398万元,占比为78.38%;村镇银行股本合计为48 650万元,实业企业出资金额为17 198万元,占比仅为35.35%。与此同时,鉴于分业监管的原因,2014年盐城市法人金融机构对外投资要么投向银行同业,要么投向江苏省信用联社,没有投向实业企业。
(2)实业企业向金融机构投资较为分散
经调查,实业企业对辖内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主要以现金参股方式为主。从参股企业性质看,由于盐城辖内民营企业较多,与省内其他市参股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区别较大的是,盐城参股的实业企业多为民营企业。由于受到各类规定的限制,实业企业对辖内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较分散,呈现出企业数量多、投资金额小、持股比例较低等特点,持股比例一般在10%以下。如对盐城农村商业银行持股的实业企业有47家,持股比例最大的实业企业为江苏驿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3 188万元,持股比例为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