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双边贸易互补性分析
各国的贸易关系大体可以分为贸易竞争关系和贸易互补关系两种类型。如果两国间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生活习惯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一国在某些产品的生产上与另一国相比具有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且生产出的产品被另一国广泛需要,则两国之间存在开展贸易的客观基础,贸易关系类型更多表现为互补性。反之,如果两国间在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人才储备方面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产品生产的同质性较高,则两国之间的贸易基础相对较为薄弱,并且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相当强的竞争性。
由表3-8可以看出,中国出口罗马尼亚的互补指标从2007年的49.897%逐年增加到2013年的50.377和2016年53.904%。由此可见,罗马尼亚对中国的贸易互补指数在逐年稳步上升,但上升的幅度并不大。与此同时,2007年、2013年和2016年罗马尼亚出口中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标分别为32.04、36.129和35.305,总体有小幅度的提升,2013年上涨幅度较大,2016年较2013年有小幅度回落。
表3-8 2007年、2013年和2016年中国—罗马尼亚双边出口贸易互补性指标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中国与罗马尼亚两国贸易的互补性不强,这是由两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两国的经济发达程度都不高,都属于发展中国家,双方贸易结构相似,竞争性较强。双方的贸易结构相似,从要素结构看两国都是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从技术结构看两国都是出口低技术含量产品,从经济用途看都是出口中间产品。
首先,中国出口罗马尼亚的贸易互补性高于罗马尼亚出口中国的贸易互补性,主要是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略高于罗马尼亚,体现在贸易技术结构上,中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构成向中等技术出口转变。其次,中国的经济总量大于罗马尼亚,导致中国的出口产品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产品品类远远多于罗马尼亚,自然竞争能力超过罗马尼亚,最终体现为中国的互补性指标超出罗马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