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双边贸易互补性分析
(一)指标构建与数据说明
各种贸易互补性指数并无一致性,本节参考Finger and Kreinin(1979)提出的出口相似度指数,构建进出口匹配指数(Exports Matc-hing Index,EMI)来测算中国与波兰进出口结构的匹配度,借此评判中国与波兰的贸易互补性(15)。该指数可用来衡量任意两国或两组国家在第三市场或世界市场进出口产品的匹配程度,匹配程度越大,表明两国互补关系越强,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i和j表示国家,k表示产品,该指标值介于0和1之间,其中0表示完全竞争,没有任何互补关系;1表示完全互补关系,没有任何竞争关系。指数越大,表明两国互补关系越强,竞争关系越弱。具体而言,为中国产品k出口世界所占比重,为波兰产品k进口世界所占比重,因此,上式可反映中国出口对波兰进口的互补性。反之,利用中国产品k进口世界所占比重和波兰产品k出口世界所占比重,则可考察波兰出口对中国进口的互补性。
实证分析中用到的贸易数据均来自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Comtrade),分类标准采用的是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第三版(SITC~3),并细分到3位代码,这主要是考虑到双边贸易互补的实质是其产业之间的互补,而目前产业内贸易的计算多细分到3位代码。
(二)贸易互补性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重新布局,产业转移使得产业链在全球范围内得以重新分工。从表1-7可见,中国与波兰间的进出口互补指数近十年呈明显上升趋势,这意味着中波两国的专业化分工程度逐年提高,两国的贸易互补关系增强。2016年中国出口对波兰进口的互补性达到0.5841,较2007年上升11%,远高于波兰出口对中国进口的互补性,后者该指标值仅为0.4029,尽管如此,波兰出口与中国进口商品的互补性增长较快,年均增速达到1.4%。结合两国贸易的商品结构可知,中国和波兰都向对方既出口又同时进口机电产品以及家具、寝具、灯具等,两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中国与波兰可能同时处于同一产品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不同环节。可见,中国与波兰既存在竞争,同时又在很多商品上存在贸易互补优势,且贸易互补大于贸易竞争,中波存在进一步拓展经贸合作的巨大空间。
表1-7 2007年、2013年和2016年中波贸易互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