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培育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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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选择的基本原则

根据以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特征的描述,其评价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国家意志原则。战略性新兴产业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选择要反映国家的意志和战略,体现出国家未来一定时期内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拟率先突破的领域。

第二,现实性原则。由于我国地区间差异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选择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现有的经济基础和产业结构状况,要着力选择那些本地区最具比较优势且能够率先突破的区域优先发展。对于那些基础条件比较差,且在短时期内很难取得突破的区域应暂缓选择。应防止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

第三,区域优势最显原则。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应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内能基于自身的区域优势合理分工;二是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能利用具有区域优势的高增长率产业带动基地经济发展。

第四,社会经济效益最佳原则。这是评价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基本出发点。选择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满足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加快区域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五,产业关联最大原则。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内的主导产业时,应着重考虑关联作用比较大的候选产业。所选择的主导产业应与基地内的其他产业密切关联。这种关联可推动或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六,技术先进性原则。应选择承载技术含量高、发展速度快的新兴产业的区域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这可保持区域经济的发展后劲,扩大区域影响,从而带动经济发展。

第七,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环境是特殊资源,选择和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时,应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基地内的企业应无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