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治理:中国经验和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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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字化空间的基本问题

“虚拟”是人们对数字空间实践活动本质的概括。“在我们时代,虚拟特指用0-1数字方式去表达和构成事物以及关系,具体地说,虚拟是用数字方式去构成这一事物,或者用数字方式去代码这种关系,从而形成一个与现实不同但却有现实特点的真实的数字空间。”(4)尽管学界就数字空间的“虚拟性”问题达成了共识,但是每一个与“虚拟”相关的理论问题,都遭到了他者的反对或者质疑。概而言之,相关论争涉及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一)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的关系

实在(Reality)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解释为真实的事件、实体或事态,或者说,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从这一基本解释中,实在被理解为真实的自然,承认世界的真实性、客观性。学术界在将由电脑网络等信息技术创造的人们可以进行虚拟的“数字化活动”称之为“虚拟实在”上达成了共识,其理论的出发点均来自美国网络文化专家迈克尔·海姆的论断:我们正突破界面而移居电子领域,电子领域的实在和符号化的实在构成了第三种实体,即虚拟实在。但是关于虚拟实在的理论认识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以翟振明为代表的一派认为,虚拟实在是一种新的存在方式,它是既虚又实的存在,是超越时空的存在,是既非物质又非意识的存在。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具有本体论的对等性,虚拟实在会导致实在论的崩溃。(5)而另一大阵营则反对翟振明一派的说法,认为虚拟实在是一种形式的技术实在,虚拟世界永远是一个人造的技术世界,不可能等同于任何形式的自然实在。(6)

争论的焦点是:虚拟创造和现实实在,何为虚拟实在的本原问题。否定论者将虚拟实在划定为自然实在的范畴,肯定论者则认为虚拟实在是一种新的“自然实在”。之所以有如此之分歧,主要就在于在Web1.0的技术环境下,遮蔽一切物理特征的虚拟的确会让人产生一种与以往生存方式不同的生存体验,似乎其脱离现实社会独立存在。翟派观点过分强调了建基于信息技术之上的模拟的自主性和想象性,而反翟派的观点则过分强调了其与客观世界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性。

(二)“世界4”的构建及其批驳

数字化空间之于人类社会的意义,不仅仅是带来了虚拟实践活动,更重要的是带来了人类生存空间的转换。陈志良指出,“虚拟使人类第一次真正地拥有了两个世界:一个是现实世界,一个是虚拟世界;拥有了两个生存平台,一个是现实的自然平台,一个是虚拟的数字平台。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自然平台与数字平台,相互交叉,相互包含,从而使人的存在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7)孙慕天更为直接地提出了“世界4”的构想,认为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和网络空间的出现,人类将越来越多地在符码化的虚拟空间中生存和活动,以致现实空间和虚拟空间并列互补,人类原初的生存空间二元化了,相应地,一个相对独立的符码化世界将从客观知识的世界分离出来,成为可以与现实物理世界、主观意识世界、客观知识世界并列的、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实在阈。(8)然而,孙慕天的大胆设想遭到了学界的质疑,唐魁玉教授认为,符码世界虽然是实存的,但所谓符码世界的理论却是伪命题。将虚拟现实的网络主体视为“虚拟主体,并与自然主体、身份主体和契约主体并称也是缺乏内在逻辑性的。(9)此外,梁启华、刘克苏从本体论和逻辑学视角阐述了“世界4”的存在悖论。(10)

这场争议的焦点在于互联网所构成的世界是否具有独立性。一派认为,互联网本身就成了一个世界,一个与现实社会相并存的世界。在这个虚拟世界中,有其独特的形态和生存法则,可以模拟出类似现实的生存方式。而另一派则不赞同这种观点。

(三)理论范式的转换

陈志良认为,在一定意义上,我们进入了虚拟时代,进入了数字时代。虚拟是在思维空间中发生的革命,它在思维空间中又创造出了虚拟空间、数字空间、视听空间和网络世界,它指向不可能的可能性,使不可能的可能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成为一种真实性。虚拟这场中介革命,使主体和客体系统发生了跳跃式的发展,使人类由以前的语言符号文明进入更高级的数字文明。现时代,正在发生理论框架和思维方式的历史性的大转换,这一转换,就是从现实性哲学进入虚拟性哲学。虚拟性哲学是未来哲学和哲学思维的主要形式。从现实性哲学进入虚拟性哲学,是时代内核转换的体现,是一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态势。(11)

然而,叶险明却认为,虽然数字化虚拟是当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生长点,但是不能因此断定数字化虚拟是当代哲学的基础。无论数字化虚拟与实物虚拟、符号虚拟有多大的区别,无论其对当代哲学研究产生多么大的影响,它都不能构成哲学的功能作用及其存在的合法性的根据,后者只能来自于现实世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