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政治生态影响着网络治理的政府行为
近年来,许多人将网络空间视为风险之地,甚至有“点击中的风险社会”之说。在他们看来,“风险社会的根源不能仅仅从网络的发展来理解,但是,网络时代的到来无疑是风险社会的催生婆,从实际的历史进程看,风险社会是网络时代不可避免的历史后果”。(5)现实中,相当多的民众对人类进入网络世代甚为担忧,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政府能够承担起网络治理的责任。因为“自从政府出现以来,在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中,人们总是首先把共同体的秩序寄托于政府,社会秩序的保障和供给一直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义”。(6)事实上,社会治理历来都是一个较复杂的概念,它与各国的政治体制、文化传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相关,因而具有鲜明的国情特点。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一国的社会治理模式不仅需具备世界特征,还要具备国家特色,但怎样获得这两种禀赋则需经历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过程。因此,如何实现自由与秩序在虚拟社会架构下的新平衡,是各国网络治理均要面临的历史性选择。这其中,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政府在网络治理中如何定位。
迄今为止,人类有限的网络治理经验已经证明,政府在网络治理中的定位是一个可选择、可调节的变量,这与其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文化传统有关。现实中,集中偏好的治理定位如日本、新加坡,分散偏好的治理定位如美国、加拿大,以及众多的混合式治理定位都有其各自的合理蕴涵。学术界在讨论这类治理经验时,或强调其普适性或分析其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但却忽略了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影响政府治理行为的国际政治生态。网络治理固有的跨国性,既是其特色所在,也是其难点之一。2003年12月,联合国工作组曾确定了一个工作定义:“互联网治理就是各国政府、企业界和民间团体从他们各自的角度出发,对于公认的那些塑造互联网的演变及应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决策方式和程序所做的发展和应用。”此后各利益相关方陆续就互联网治理的含义达成了一些共识,主要包括:互联网治理的范围涵盖技术和公共政策等问题,包括政府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均应参与治理;互联网治理过程应是开放和包容的、多边的、透明的、民主的;与互联网治理有关的公共政策问题是各成员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成员国政府有权利和责任对与互联网有关的国际公共政策事宜进行治理。
但在各国实践中,政府怎样定义网络治理仍需要在具体的国际政治生态中细细权衡。首先,网络文化生态中的民族文化态势是政府选择其治理行为的重要考量。网络社会在一定意义上应验了“地球村”式的猜想,也引发了一些人对“大一统文化”的预言,甚至形成了声势极大的所谓普遍主义主张。应该说,普遍主义关于人类文化存在共同结构和普遍规律的说法一定程度上符合“工具脱域”所带来的文化交融趋向。但各国政府在定位网络治理时所思虑的是,在网络社会架构下,普遍主义获得了几乎唯一的合法化地位,这使得全球化、西方化、普适文化获得了某种意识形态霸权。其次,国家实力从根本上决定着政府在网络治理中的定位。应该看到,目前的世界仍处于强权时代,主义和价值的推行也是依附于国家实力的。因此,无论理论上如何论证、意识形态上如何纠结,各国政府在定位网络治理时都不得不考虑自己在国际舞台中的硬实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自信、文化自信、制度自信都是以国家实力为基础的,普遍主义的具体内容也会因国际政治生态的变迁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