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发展超越一些经典论断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所处时代的产物,必然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资本论》发表至今已有一个半世纪,恰恰这一个半世纪又是人类文明史上发展变化最快的时期。劳动价值论堪称经典,但对照当今社会,我们发现经济事实变化已经超越了许多具体结论。这些变化主要有:
变化之一:劳动对象扩展了,劳动不只是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
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要建立科学的价值理论,首先必须科学地认识劳动。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13)他又说:“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14)在《资本论》第一卷,他说:生产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间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15)在马克思看来,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即首先是人对于对象物的作用,这当然是对的。但当今社会现实会提出这样一些问题:医生给病人诊病和治病是不是劳动?教师给学生传授文化科学知识是不是劳动?软件工程师编制程序是不是劳动?政治家处理复杂的国家和社会事务是不是劳动?学者们思考问题创立理论是不是劳动?如果都不是劳动,他们凭什么拿报酬?如果都不是劳动,又为何公认他们对人类文明贡献巨大而备加推崇?现代劳动大量地表现为劳动者对于对象的思考,对于他人的服务,反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典作家说的生产劳动,主要是指“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以及“直接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继续”的劳动,即备料、生产、包装、运输、保管等。然而,当今社会,产业结构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发达国家服务业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0%以上,中国也已超过50%(16)。不把第三产业劳动和管理纳入生产劳动范畴已是不可思议的了。当然,马克思也注意到了劳动的服务形式。他说:“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商品,……”(17)“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劳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如同某种机器有什么区别。”(18)“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19)同样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然而,其服务性劳动的价值又等于什么呢?怎样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他没有明确解答。马克思以其远见卓识注意到了科技和管理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他认为“生产力中包括科学”。“自然界没有创造任何机器,没有创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物化的知识力量。”(20)他还说,一切规模较大的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乐队指挥。社会发展到了今天,科技创新、软件开发、数据分析、发展规划、投资决策、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等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已经远远超出了当年马克思的想象。这些并非直接面对自然物的劳动,超越了经典理论的劳动概念。
如今大量就业者在互联网终端,即电脑上作业。网络和电脑是人类知识和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创造的高级工具,不再是自然物,这是第一层次;人们利用互联网和电脑这种高级工具获取或传输信息,处理文字图表等,文字图表又是人类创造的符号,属文明成果,这是第二层次;这些符号排列运用,表达和传输的是人类的思维成果,反映的是人对自然、社会及人自身客观规律的认识,这是第三层次。可见,大量劳动并不是直接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此外,资本运营、信息服务、策划咨询、专业培训、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产业、养生保健、美容美体等都是创造价值的重要产业,这些产业都难以纳入经典理论的劳动概念之中。现代劳动的对象已经间接化和非物质化了。或许马克思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才在“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中用了“首先”两字,暗示还有“其次”,只是没有来得及细说。为我们留下了从新的社会经济现实出发,重构劳动概念的空间和任务。
如果不能从本质特征上来理解和定义劳动,就不利于人的智能发挥,不利于科技、文化以及社会各领域的创新,不利于社会的文明进步。
变化之二:需求基于商品的有用性,价值不完全由劳动量所决定
《资本论》把价值定义为“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认为“价值量就等于劳动量”。这样的价值定义,在当代经济现实中已暴露出一些问题:
第一,《资本论》定义的价值概念与人们习常语言中的价值词义相差太远,不便融入人们的实际生活。人们普遍认为,凡是对人的生活和发展具有作用和意义的事物都有价值。价值表示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反映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即人与对象的关系,具体的是人与物、人与事、人与人的关系。价值的核心内涵是满足人的需要。价格是价值的市场表现,是市场对价值的量化评估。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应当是一般价值概念的具体化和专业化表达。价值反映的应当是一种关系,而《资本论》却将其定义为一种实体,说价值只是劳动的凝结,这让非专业人士较难理解。
第二,未经劳动的自然物没有价值,这不符合经济事实。人类祖先是依靠自然养活的。他们获取的野果、野菜、野兽和野鱼等都不是劳动产品,而是自然物品,原始交换的也是这些物品。按马克思的解释,野果的价值就是摘取过程中付出的劳动量。但实际经济活动中自然物是有自身价值的。比如,同样一棵树,砍了送到购买者指定地要价200元,让购买者自己上山砍伐运走只付120元,说明砍伐和运输的劳动费用是80元。客户自伐树价120元中扣除山的产权转移中分摊费用和护林费用外,多数当属自然力作用形成的价值。然而,马克思却肯定地说:“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21),“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任何别的物质。”(22)在他看来,自然界中的森林、矿藏、原油、钻石等未凝结人类劳动的物品都没有价值,但又不得不承认其为财富,具有使用价值。这样就有了一个问题,一些资源国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都不高,为什么他们的人均收入却很高呢?在人们的习惯中,在经济学语境里,财富、商品与价值是相统一的。若按照马克思的价值定义,自然所创造的财富,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即使被人所使用也不能计量价值。这不仅违背事实,而且也存在语义上的矛盾。人们不禁要问:作为财富的自然品,是否可以在市场上交换呢?没有价值又怎么交换呢?
第三,市场上的消费者关注的主要是商品效用,而不是商品生产者投入的劳动量。生活常识告诉我们,交换是需求引起的。是因为有某种需要,而自己又没有,于是,就向别人购买。城市居民不种地,但必须一日三餐用膳,于是,从市场购粮、买菜;乡下农民自己不织布,但又需要穿衣,所以,必须从市场买衣。十分显然,消费者需要的是商品的效用,利用的也是效用,想从市场上购买带回家的也是商品效用。生产商调查和预测的是市场所需求的效用,没有需求的东西商家是不会去生产的。厂家生产劳动中付出的是脑力和体力,创造的是效用。而消费者所需要的也是效用,他们不大计较商品中内含劳动量的多少。一只老虎从悬崖上摔下,被猎人发现获取,同样卖个好价钱,并不会因为没有费力打虎而降低价值。野山参买主怎么会审查挖参者花了多少劳动时间呢?土地、矿产不是劳动产品,但它物有其主,你若需要就得购买。由此可见,交换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商品有效用,能满足人的某些需要;二是商品稀缺且有主,不可随意取用,必须购买;三是需求方有支付力,能够购买。商品交换的目的和实质是效用交换,而不是抽象劳动的等量交换。古代两名猎人,甲用弓箭射中一只大天鹅,乙射中一只小麻雀,两人劳动量是一样的,甚至可以说射麻雀更难,但谁愿意用天鹅换麻雀?如今,某农民在水沟中捉了只野生甲鱼,其劳动量绝没有养殖一只甲鱼的大,但野生甲鱼比养殖的价格要高得多。价值量不等于劳动量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价值等于劳动量”的论断难以成立。
第四,许多商品价值与劳动量无关,无法用劳动价值论解释。比如,由于山体滑坡而埋于地下的秦代陶碗,如今意外出土,其价值惊人,这是为什么?其中凝结的人类劳动并没有增加呀。为什么名人用过的东西成为文物,凡人用过的只是弃物?劳动价值论也无法解释!为什么每年投入同样劳动量的农民,丰年可增产增收,荒年必然减产减收?虽然马克思解释农业生产与气候有关,但这种解释是超出劳动价值论原理范围的。
科学概念对现象的概括应当具有穷尽性,科学原理应当具有可验证性。但大量事实说明商品的价值量并不取决于劳动量。所支付劳动量的多少,主要由生产商关心,因为,劳动力有价值,是重要的生产成本。消费者主要关心商品的性能和质量。市场上生产商数量少,而消费者却成千上万。揣着钱来的消费者是交换活动的多数方,且拥有消费选择权。因而,商家都说“顾客是上帝”。从市场角度看,经济学家不应离开消费者视角定义价值。
变化之三:商品智果化个性化了,价值难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度量
我们定义:人们智力运化,即思维活动的一切成果均称为智果。
在农业社会和工业化初期,生产劳动以体力劳动和手工劳动为主,劳动产品绝大多数是实物产品,且同名产品同质化的现象比较普遍,生产同名产品可能存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实践中也难以计量。而今,知识经济社会,大量劳动是脑力劳动,劳动产品本身就是思维成果,可称为智果。大量智果是直接作为商品投放市场进行交易的。如策划公司出售策划方案、软件公司出售编制程序、工程师出售自己发明的专利,其价值几乎完全由思维成果决定。承载思维成果的纸张、光碟、优盘和邮件等成本极低。咨询服务公司可能连一张纸、一片光盘也不给,只回答客户的提问,把专家的想法告诉客户。汽车、彩电、手机等现代产品,品牌不同,价格大不相同,但同类产品所消耗的材料差别并不大!原因在于其中所包含的科技、文化、理念、艺术等智果大不相同。创造科技、文化等智果需要一定时间,但智果价值大小难以用劳动量或劳动时间衡量。
应用软件、策划文书、投资决策、创意设计、治疗方案等都是高度个性化的智力产品,很多是独一无二的,根本没有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可言。灵感澎湃的软件天才一个晚上编制的程序可卖几十万元,换另一个人或许半年也搞不成。“微信之父”张小龙回忆微信创造时说,“整个过程就是一两个小时”,(23)以其运用广泛带来的价值之巨难以估量。一名作家的创作速度也大不相同,词坛泰斗乔羽创作《难忘今宵》仅用两小时,创作《思念》却酝酿了26年。人的思维有时如滔天巨浪,有时像长流细水。在物质产品生产领域就难以测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科技、文化、信息等智果产品生产领域就更加无法测算了。在新科技领域,由于产品批量小、个性化,且更新频繁,产品寿命周期短,其价值往往取决于新产品的先发优势,而与劳动时间长短关系不大。一项拍卖百万元的专利产品设计花了多少工作日?可能是几年,也可能是富有灵感的几个晚上。一项亿万回报的投资决策折合多少工作日?可能是企业家个人的一时直觉。同一个上午几名记者同时采访同一事件,所写作品可以大不相同,有的是直接的情况罗列,有的是颇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有的是可流传千古的警世名作,不同文章的价值差距很大。人与人之间的劳动成果比较是难以用时间计量的。唯有同一个人,在状态稳定时,一天比半天能做的事要多。以持续时间来计量劳动是有前提的。对个体来说,只有当人的体力和脑力支出保持匀速时,劳动方可用时间计量。对一个社会来说,只有当所有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劳动效率相同或相近时,方可用时间计量劳动。
随着社会文明进步,人们一周的劳动时间呈减少趋势。在工业化初期的19世纪,英国工人每周劳动6天,每天劳动12小时,即周劳动72小时。后来,经工人斗争减少到50小时。20世纪后,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实行每周劳动48小时。实行5日工作制后,发达国家工人多数每周劳动30~35小时。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人数不变的假设下,各国每年投入的劳动量越来越少。根据劳动价值论原理,各国创造的价值总量也应越来越少。但事实恰恰相反,发达国家的经济总量随着工人劳动量减轻而增加。由此可见,劳动价值论在宏观经济领域也陷入困境。此外,在微观经济领域,机械化生产使产品更精致了,而产品中所包含的活劳动却减少了。流水线生产使财富创造速度加快了,人工消耗却节省了。现代化大生产实践表明,劳动时间节省与科技运用程度成正相关,即科技运用愈充分,所需劳动时间就愈短。科技文化含量高的商品价值更难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
变化之四:信息、文化产业化了,非物质生产部门也创造价值
按照《资本论》的价值定义,非物质生产部门是不创造价值的。这些部门的人员通过国家的再分配获得收入。然而,一个半世纪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非物质生产部门产业化了,创造利润,缴纳税收。诸如文化产业、信息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科研产业、策划咨询业等。“美国大数据在医疗领域每年产生3000亿美元的潜在价值;在公共管理部门,每年产生2500亿美元的潜在价值;在制造业部门,能够降低50%的产品开发及装配成本。大数据在欧洲国家公共管理部门创造1500到3000亿欧元价值。其经济价值主要通过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开支的减少、转移支付的下降及税收的增加来实现。”(24)依靠国家拨款运行的科研、教育、行政管理等部门是否创造价值?不可轻易否认。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它们的富裕无一不是得益于科教兴国战略。科学家在实验室里工作,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其科学理论成就也没有直接进入市场交易,而是无偿公布于社会,他们的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工程师的专利技术发明可在市场上拍卖,是有很大价值的,大科学家的基础理论创造反而没有价值吗?教育部门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但却传授知识、提升人的创造能力,其产出的是人才和智力,教育工作者的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政府官员没有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却在管理公共事务、产出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他们的劳动有没有创造价值?一国的法律制度、国防安全、市场秩序和宏观经济调控不是对该国经济发展关系重大吗?中国的改革实践表明,一市、一县的经济发展与当地政府的发展战略、经济政策与管理效能直接相关,甚至与市长、县长的工作思路、战略决策和领导能力直接相关。事实上,科技产业、文化产业、金融产业、医疗产业、培训产业,旅游产业、服务产业等在GDP中占有很大份额。
由此可见,科学家、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等人类精英虽然身处非物质生产部门,但其创造的价值是有目共睹的,而且是巨大的。邓小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的贯彻实施,其价值就是难以估量的!“非物质生产部门不创造价值”的结论,既不符合事实,更不利于人类精英的创造力发挥。
变化之五:资源紧缺并不断涨价了,表明自然物品本身具有价值
根据“商品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原理,马克思得出一个推论,就是活的劳动是价值增值的唯一源泉。他认为生产资料、机器设备,只会转移价值,而不会增值,唯有活的劳动才能创造出比自身更大的价值。然而,事实却令人疑惑。既然活的劳动是价值增值的唯一源泉,那么,企业岂不是雇工越多则创造价值越大?企业为什么不愿过量招工而是尽力精减人员呢?
自然界到底有没有价值增值能力?渔民世世代代在海里捕鱼,海鱼不是自生自长的吗?大山上的天然林也未经人工种植和施肥,为什么林场主指树卖木,也能获得收益呢?为什么矿山所有者指地卖矿,也能获得巨额利润呢?难道其价值产生就在他那一“指”吗?“活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结论值得质疑!
考察人类发展史,先祖们最早的劳动是采集、狩猎和捕鱼。自然界的野果、野兽、野鱼等都不是人类的劳动成果,人类只是动手取用而已,原始人是靠野生食物养活的,自然物怎么会没有价值?人类生产劳动都是从自然界获取材料的,人的劳动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给予移位、变形、分解和组合罢了。劳动不能创造物质,只能创造人所需要的效用。自然物、自然力、自然界的价值怎么能否认呢?人类怎么可以无视生于斯、长于斯的大自然的价值呢?那种无视自然的价值观不仅不符合事实,而且,也不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风行过一段时期的“人定胜天”和“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观念,使许多人忽视自然保护。忽视对人类共同家园——地球的精心守望。以至滥伐森林,破坏植被,使气候反常;水土严重流失,使70%的旱地土质退化;过量采矿使地面塌陷;大量燃烧矿物燃料,引发“温室效应”;过量运用氟利昂致使太空臭氧层穿孔。人类赖以生存的星球果真出现了杞人所忧的“天塌地陷”。疯狂食用野味,使一些珍稀动物濒于灭绝;环境恶化使植物种类逐年减少。人们为了眼前利益贪婪索取,而不懂得加以保护,已使这个养育我们的蓝色星球伤痕累累、遍体疮痍。一些人出于自私、愚昧和无知的所谓“致富”固然创造了些许商业价值,但是,由此带来的自然环境破坏和公共价值损失又不知要高出多少倍。可悲的是一些人明知其“致富”创造的私人价值远远补偿不了被破坏的自然价值,却还是不肯罢手。即使政府明令禁止,仍会偷偷进行。受益的是个人,受害的是公众。“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结论,忽视了自然物和自然界价值,不利于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变化之六:智能设备大量采用了,无人车间也能创造价值
马克思从商品价值等于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这一结论出发,得出一个推论“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一推论是否正确,需要推敲。从生产过程看,劳动生产率提高了,生产单件产品的劳动成本降低,销售价格是有条件下降的。但这并非必然,只要产品畅销,生产商决不会降价。马克思曾这样举例,在技术革新前工人每天生产10件上衣,技术革新后工人每天生产20件上衣,若工人劳动量不变,那么一天创造的价值是不变的。而技术革新后的每件上衣的价值增值降为技术革新前的一半,这样,价值增值总量是没有增加的。生产商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若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生产率提高了,价值就下降,生产商怎么会愿意投资更新技术和改造设备?马克思的解释是:商品的价值由全社会平均和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是技术先进的企业占了技术落后企业创造的价值。这貌似有理,其实不然。因为,只有在不同技术水平企业的产品同质同价的前提下,才可这样分析。而客观事实是只要技术不同,产品质量和价值也必然不同。另外,若独家生产或几家技术装备一样的企业生产又如何解释呢?为什么自动化程度越高,雇工越少,企业效益却越好呢?为什么一些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的无人车间能创出高效益呢?社会经济现实通常是技术革新后,工人劳动量减轻,企业效益也提升了。现代生产中,工人数量和劳动量的减少,很大程度是新科技运用的结果。一条生产流水线可以顶上几十乃至上百名工人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工人劳动量大幅度减轻,工厂创造的价值也大幅度上升。发达国家有些生产性企业操作工人数量极少,一些无人车间完全依靠智能化机器在自动生产,厂家却赢得巨额利润。他们以优质产品奉献给社会,其巨额利润也没有人说是通过市场从设备落后的生产者那里获取。再从一国看,国家科技水平越高,工人的总劳动量就越少。2013年中国销售工业机器人3.7万台,约占全球销量的1/5,是全球最大的工业机器人市场。中国的“机器换人计划”还在稳步实施中。(25)在工业4.0时代,智能化生产将是常态,车间中工人必定越来越少。根据劳动价值论原理该国国民生产总值也应当越来越少,经济就应当倒退。这种说法不符合事实。由此可见,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推论并不成立。先进设备不能创造价值,“只有活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论断不利于技术创新和劳动生产率提高。
变化之七:社会制度公平了,资本可以大众化
按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是资本家榨取工人血汗的工具。因此,马克思愤怒地控诉:“资本来到世间,就是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26)马克思考察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资本原始积累,是采用血腥手段把农民从土地上赶出来、变成城市贫民而实现的。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和国度中资本来自对工人的剥削与掠夺。而今不同,社会发展了,经济政治制度变更了,资本可以通过劳动积累,可以通过合伙集资,也可以通过金融借贷等途径获得。20世纪80年代以后崛起的中国工商巨子,其创业资本,有的是靠自己打工积累,有的是靠开发软件赚取,有的是靠转让专利获得,更多的是依靠集资和借贷筹集。总之,绝大多数老板的资本都是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获得的,并非依靠剥削。对资本的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必须随着社会发展而转变和深化。试想,如果资本都是血淋淋的,那么,世界各国政府和各地方政府为什么要采取各种优惠政策予以吸引?难道各地政府和各开发区管理机构都要与民众过不去吗?不突破对资本的陈旧认识,对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发展混合经济”都是不利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因为,各种生产要素是分散在市场上的,若没有生产资本,就不能将生产要素聚集起来;没有商业资本,就不能根据消费者需要组织货源;没有金融资本,就不会有适应工商业需要的银行借贷。总之,没有资本就几乎没有经济的正常运转。试想一名企业家有了成熟的生产经营思想,却没有资本去购置土地、厂房、机器、材料和雇佣工人,他何以组织生产经营呢?其思想价值又何以转换成现实价值?其天赋和才干又何以得到发挥?再从资本的前身考察,资本是上一轮生产、分配和消费中的剩余劳动。对资本的爱惜,实际上是对劳动成果的爱惜;对资本的珍重,实际上是对劳动的珍重;对资本的保护,实际上是对生产力的保护。况且,当股份制日益成熟和完善以后,资本也不是为少数人所特有了,很多工人持自己剩余资金在企业入股成为股东,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份所有者。许多城镇居民购买股票,成为股民,十分关注相关企业的业绩与发展,并从中获利。资本平民化已经改变了其原有的许多性质。诚然,资本是实现大规模生产经营的基础条件,资本客观上使资源消耗加快、环境危机加剧、贫富差距拉大,然而这是资本的过错,还是资本使用者的过错呢?即使资本存在可恶的一面,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其表现形式也与工业化初期不同。对资本的仇视不利于社会财富积聚,不利于经济规模化发展。
变化之八:劳动用工市场化了,雇工不一定是剥削
马克思把资本划分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用于购买土地、机器和原材料的是不变资本,用于购买劳动力的是可变资本。他认为不变资本只能转移价值,可变资本才能增值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就是工人创造的价值中超出其工资的部分。马克思认为,资本家之所以愿意雇工就是因为工人能创造剩余价值,雇工的目的和作用就是剥削。如果雇工就可以剥削,可以榨取剩余价值,那么,企业主为什么不愿多雇工人?难道他们不愿多赚钱吗?各国政府为什么鼓励企业招工,增加就业呢?难道政府鼓励企业主剥削吗?大量农民为什么不惜离乡背井,千里迢迢寻求做工?难道是主动送上门去让人剥削?经典理论确实陷入了尴尬境地,到了非创新不可的地步了。
当代政府都懂得“就业乃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增加个人和家庭经济收入,解决民众生活困难的基本途径;扩大就业让职工手中有钱,是增强购买力、实现以消费促生产的有效措施;扩大就业、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扩大就业、使劳动者各得其岗,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如此理解,政府能不重视就业吗?对社会和公民来说是就业,对企业来说就是雇工。雇工剥削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作现实分析的时候了。
马克思当年分析剥削时,提出工人出卖劳动力必须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工人自己没有生产资料,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活命;二是工人必须有人身自由,自己能做主出卖自身的劳动力。其实,马克思还从社会政治条件上分析过,最为重要的还是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政府代表资本家利益,是剥削存在的政治根源。当年马克思所揭露的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用暴力剥夺农民土地,使其成为彻底的无产者,为了生存不得不就范于不平等的雇佣制度。如今,社会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城市居民也有多种谋生手段,出卖劳动力已不是他们的唯一选择;公民有了法律保证的自主权,就有供职和辞职的自由;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护。在就业中,劳动报酬及劳动保障是在经过协商、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确定的。在企业内工人可以参股成为股东,在社会上工人可以参选人民代表而参政议政。工人是自己的主人,也是社会的主人,已经不是马克思当年所指的被压迫被剥削者。马克思当年分析认为,资本家剥削的实施形式通常是两种:一是延长工作日,二是压低工资。当今时代,多数国家以劳动法的形式规范工作日及劳动时数,以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工人的基本工资底线。在执行《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条例》,个人拥有择业自由的前提下就业,业主对工人是否存在剥削,归根到底看劳动报酬是否合理。实践表明,劳动报酬的合理程度又与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直接相关。资本越紧缺,劳动力越富余,就业竞争就越激烈,工人报酬低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资本供给越充足,劳动力越相对紧缺,业主给员工支付较高报酬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由此可见,在经济政治制度平等的前提下,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与其说是由资本造成,还不如说是由市场供求造成。就整个社会而言,资本积累后总要投资,有投资就增加就业岗位,工人就有更多的择业机会,劳动报酬会更趋于合理。所以,资本积累未必“导致贫困化积累”。邓小平说得好——“发展是硬道理”。应当承认:资方处在组织者和管理者的位置上,劳方处在被雇佣和被管理的位置上,资方处在组织结构的高端,劳方处在组织结构的低端;当两者利益发生矛盾时,往往是资方处在主动和有利的地位上。因此,工人们往往会建立起自己的工会组织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还有司法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监管,还有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现代企业管理者大多懂得员工心态直接影响企业命运的道理,因而,未必着眼于剥削,而是致力于双赢。至于企业家的作用和贡献,如今人们也有了新的认识:没有企业家就没有企业创办和企业发展,企业家是经济组织的掌门人和领导者。“雇工剥削”观念不利于企业创办和壮大,更不利于就业扩大。
变化之九:劳动趋于脑力化了,按绩分配成为主要方式
根据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马克思相应地提出根据劳动量的大小实施分配,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如前所述,劳动量的度量是不容易做到的。在体力劳动为主的情况下,以劳动时间长短作为劳动的度量已经相当不准确;在脑力劳动为主的情况下,劳动量的度量就更难。20世纪中叶,东方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按劳分配”,而衡量劳动量的尺度就是劳动持续时间。在农村生产队,不管劳动技能强弱、效率高低,只要参加一天劳动,成年男性农民即记工分10分,女性农民即记7分。工厂里同年毕业分配的大学生,不论水平高低、贡献大小,工资待遇都一样。这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最后必然挫伤水平高、能力强、贡献大者的劳动积极性,直接阻碍生产力的发挥和发展。
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公平、理想的分配制度,但同时也是有条件的。只有当劳动者由劳动技能、积极性决定的劳动功率恒定输出时,劳动量才由劳动时间决定,即:劳动量=劳动功率×劳动时间。有此前提,按劳分配是可操作的。然而,人的劳动技能、工作能力是相差很大的,劳动积极性是受情绪影响的,劳动量是难以用时间长短来衡量的。如果真用劳动持续时间来衡量劳动,就容易导致一些人磨洋工,劳动效率降低。对价值创造而言,劳动绩效才是真正起作用的,且直观、易于考核。因此,按绩分配才是切实可行和有利于积极性发挥的。
价值增值的复杂性和劳动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所有制结构变更,使人们进一步认清了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从而出现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用工制度改革,使人才从单位所有变成社会所有,人才社会化导致劳动力价值和报酬确定市场化。分配制度改革,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逐步推行按绩分配和按贡献分配等分配方式。不同智能等级的劳动者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成效不同,创造的价值量也不同。现代分配的基本规律是以业绩为依据,经市场机制定报酬。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年薪20万留不住,就得花30万、40万。美国一些企业集团总经理年薪达上千万美元,普通员工年薪却只有数万美元。就上班时间而言,小车司机比其老总每天通常要多一小时以上——司机早上要提前一定时间去接老总,晚上又要把老总送到家后再把车开到公司车库然后回家;但其年薪只有老总的百分之几。这除了岗位责任和贡献不同外,很大程度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因为,驾驶员易招,总经理难聘。新产品开发、经营决策和生产管理均需依靠高智人才,“智力出价值”“创新出效益”成了多数企业的信条,企业之间争夺的是高级人才。于是,就有利润分成、管理者占股等分配形式产生。值得注意的是,当今的年薪制和月薪制并不是计时工资制,而是以业绩贡献为依据的阶段性报酬。
总之,劳动价值论“人的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基本原理虽然正确,但社会经济实践变化太大了,一些具体结论已被实践超越。吾辈有义务去创新、去突破、去发展,只有创新和发展,才能使理论充满生机和活力,才是对马克思经济学说的最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