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边吃早饭边看报纸。科罗纳的房管局警察依然情况危急,但医生说他应该能活下来。他们说他身上某些部位有可能瘫痪,或许是永久性的,然而现在下定论还为时过早。
中央车站里,有人抢劫把全副身家拎在购物袋里的流浪妇人,抢走了她三个购物袋中的两个。布鲁克林的格雷夫森德,一对父子在躲避追杀,他们有贩卖淫秽物品的案底,报纸称他们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两人跳下一辆轿车,跑进他们见到的第一幢房屋里。追杀者用多把手枪和一把霰弹枪对他们开火。父亲负伤,儿子身亡;那幢屋子的住户刚搬进去,年轻的妻子及母亲正在门厅壁橱里挂衣服,霰弹枪射出的大量弹丸打穿门板,轰掉了她的半个脑袋。
戒酒会在六十三街的基督教青年会办午间活动,每周六次。讲话的人说:“我跟你们说说我是怎么来这儿的吧。一天早晨我醒来,我对自己说:‘哎,多好的一个日子啊,我这辈子感觉都没这么好过。我健康得没法说,婚姻无比美满,职业生涯蒸蒸日上,精神状况不可能比现在更好了。我觉得我该去参加戒酒会。'”
房间里哄堂大笑。他讲完后,他们没有轮流发言。谁举起手,讲话者就会把接力棒交给谁。一个小伙子羞答答地说他刚到九十天。他得到了许多掌声。我考虑要不要举手,思考我能说些什么。但我能想到的话题只有格雷夫森德的那个女人,还有卢·鲁丹科被捡回家的电视机炸死的母亲。然而这两条人命和我有什么关系呢?我还没想到该说什么呢,今天的时间就到了,我们全体起立念主祷文。这样也不错。我反正多半也鼓不起勇气举手发言。
活动结束后,我在中央公园走了一会儿。太阳总算露面了,这是一周以来的第一个好天气。我走了很长一段路,看着年轻的、慢跑的、骑车的和滑溜冰鞋的人们,尽量用这些健康而纯洁的能量冲淡每天早晨在报纸上显出真容的这座城市的黑暗面目。
两个世界也会重叠。有些骑车人的自行车会被抢走;有些漫步的情侣回到家里会发现公寓遭窃;有些大笑的年轻人会去抢劫、开枪或动刀子,有些会被抢劫、中枪或挨刀子。你想从中梳理出什么逻辑,得到的只会是一场头痛。
从哥伦布圆环走出公园的路上,一个穿棒球衫的流浪汉拦住我,他有一只眼睛呈乳白色,他问我要一毛钱买一品脱劣酒。我们左边几码开外,他的两个同伴在分享一瓶午夜快车,饶有兴致地望着我们的交流。我本来想叫他滚开,却掏出一块钱给了他,连我自己都为之吃惊。也许我是不愿当着他朋友的面羞辱他吧。他连声说谢谢,热情得超过了我的承受范围,然后我猜他在我脸上看见了些什么,吓得他闭上了嘴。他一步一步退开,我穿过马路,走向我住的旅馆。
没有我的信件,但有一条留言叫我打给金。前台应该把来电时间标在字条上,但这儿毕竟不是华道夫酒店。我问他记不记得来电时间,他说不记得。
我打给她,她说:“天哪,我就在等你打过来。你过来一趟好吗?来取我欠你的钱。”
“有钱斯的消息了?”
“他一小时前来过,所有事情都谈好了。你能过来吗?”
我让她给我一个小时。我上楼,冲澡,刮脸。我换上体面衣服,然后觉得我不喜欢我穿的这一身,又换了一套。正在手忙脚乱打领带的时候,我忽然意识到我在干什么。我这是在为约会梳妆打扮。
我不得不大声嘲笑自己。
我戴上帽子,穿上外套,离开旅馆。她住在默里山三十八街上,第三大道和莱克星顿大道之间。我走到第五大道坐公共汽车,下车后向东走完剩下的路。她住在一幢战前的公寓楼里,红砖门脸,上下共十四层,大堂地面铺瓷砖,有盆栽棕榈树。我向门童报上姓名,他通过内线电话打给楼上,确定有人在等我,然后指点我去坐电梯。他的言谈举止里有着蓄意的不动声色,我猜他知道金是干什么的,以为我是嫖客,尽量不露出自鸣得意的讪笑。
我在十二楼下电梯,走向她的房间。我快走到的时候,门开了。她站在那儿,门框包围着她的身形,金色的发辫、湛蓝的眼睛和高高的颧骨,一瞬间我仿佛看见她被雕刻在维京海盗船的船头上。“天哪,马特。”她说,伸出手臂拥抱我。她和我身高差不多,她使劲搂住我,我感觉到她坚实的胸部和大腿压在我身上,认出了她馥郁芬芳的香水味。“马特,”她说,拉着我进房间,随手关上门,“上帝啊,我太感谢伊莱恩了,因为是她建议我联系你的。知道你是我的什么吗?你是我的英雄。”
“我从头到尾只是找他谈了谈。”
“不管你做了什么,总之成功了。我在乎的只有这个。请坐,放松一下。喝点什么吗?”
“不了,谢谢。”
“咖啡?”
“好,要是不太麻烦的话。”
“快坐下。是速溶的,没关系吧?我这人太懒,不会煮真正的咖啡。”
我说速溶的就很好。我坐在沙发上,等她去泡咖啡。这个房间很舒服,虽然没几件家具,但装饰得颇为迷人。音响在播放轻柔的爵士钢琴独奏。一只黑猫小心翼翼地从拐角伸头看我,随即从我的视线中消失。
咖啡桌上有几本最新的杂志——《人物》《电视指南》《时尚》《博物》。音响上方的墙上挂着一幅带框的海报,宣传的是几年前在惠特尼艺术馆举办的霍珀画展。另一面墙上挂着一对非洲面具。铺地板的橡木用石灰处理过,中央区域铺着一块斯堪的纳维亚地毯,地毯上是蓝色和绿色的旋涡状抽象图案。
她端着咖啡回来时,我正在欣赏这个房间。她说她真希望能留下这套公寓。“但另一方面,”她说,“留不下反而更好,不是吗?我是说,继续住在这儿,某些人会找上门来。你懂的,男人。”
“当然。”
“再说这些东西也都不是我的。我是说,整个房间里我自己选的东西只有那张海报。我去参观画展,想带点纪念品回家。那位画家描绘孤独的方式——人们待在一起,但心不在一起,各自看着不同的方向——它吸引住了我,真的。”
“你搬出去以后住在哪儿?”
“一个好地方。”她说得很有信心。她靠着我在沙发上坐下,一条长腿叠起来垫在底下,咖啡杯搁在另一条腿的膝头。她穿着去阿姆斯特朗酒馆时的那条酒红色牛仔裤,上身是柠檬黄的毛衣。毛衣底下似乎什么都没穿。她光着脚,脚指甲和手指甲一样涂成茶色波尔图酒的颜色。她本来穿着家居拖鞋,但坐下前先把它们踢到了一旁。
我欣赏着她双眼的湛蓝色,方形切割的戒指的碧绿色,视线不由自主地落在地毯上。有人似乎选取了那两种颜色,用打蛋器把它们搅在一起。
她吹了吹咖啡上的热气,喝一小口,俯身把杯子放在咖啡桌上。她的香烟摆在那儿,她拿起来点了一支。她说:“我不知道你对钱斯说了什么,但他似乎对你印象很深。”
“我不知道为什么。”
“今天上午他打电话来,说他要过来一趟,他敲门的时候,我挂着门链,但不知道为什么,我知道我没必要害怕他。有时候你就是会凭直觉知道事情,你明白吧?”
我明白,非常明白。波士顿勒杀魔从来不需要破门而入,受害者全都是开门请他进去的。
她抿紧嘴唇,吐出一根烟柱:“他非常和蔼。他说他没意识到我不开心,更不想违背我的意愿扣留我。他似乎很难过,因为我居然会觉得他是那种人。知道吗?他说得我都快产生负罪感了。他说得我觉得我在犯一个巨大的错误,我舍弃了什么好东西,等我发现无法挽回的时候会后悔的。他说,‘你知道的,我从不接受姑娘吃回头草’,我心想,天哪,我这下可没退路了。你能想象吗?”
“应该能。”
“因为他就是这么会骗人。就好像我放弃了一份最好的工作,白白扔掉存下的企业退休金。明白吗?也太扯了!”
“你什么时候必须搬出这套公寓?”
“他说月底之前,我应该不到月底就会走。收拾行李没什么难的,这些家具没一件属于我。我只有衣服和唱片,还有霍帕的海报。说到这个,你知道吗?我觉得海报不如就留在这儿好了,我不觉得自己想留下这段回忆。”
我喝了两口咖啡。咖啡不像我喜欢的那么浓。唱片上一首曲子结束,接下来是首钢琴三重奏。她又说起我给钱斯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想知道我怎么会联系上你的,”她说,“我混过去了,就说你是我一个朋友的朋友。他说我没必要雇你,直接和他谈就行。”
“也有可能是真的。”
“或许吧,但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就算我能鼓起勇气,开口和他谈,听完他的一席话,我会慢慢回心转意,这个想法会被撂到一边。然后我会任凭它扔在那儿,你明白的,因为假如不直截了当说出口,他会想方设法让我觉得离开他是不被允许的行为。他未必会说:‘听着,婊子,你给我乖乖待着,否则我就划了你的脸。’他未必会这么说,但听在我耳朵里就是这个意思。”
“你今天听到这个意思了吗?”
“没有。重点就在这儿。我没有。”她的手抓紧了我手腕上方的部位,“哦,免得我忘记了。”她说,她从沙发上起身,我的手臂承担了她的部分重量。她走到房间的另一头,打开手包翻了一会儿,然后回到沙发上,递给我五张百元大钞,很可能就是三天前我还给她的那五张。
她说:“似乎应该有点奖赏的。”
“你付我的已经够多了。”
“但你完成得太出色了。”
她一条胳膊搭在沙发靠背上,身体凑近我。我看着她盘在头上的金色发辫,想到我认识的一个女人,那是一位雕塑家,在翠贝卡区有一间工作室。她雕过一尊美杜莎头像,女妖的头发是无数条小蛇,金和简·基恩的那尊雕像一样,有着宽阔的眉头和高高的颧骨。
但表情不一样。简的美杜莎看上去失望得无以复加,金的面容更加难以看懂。
我说:“那是隐形眼镜吗?”
“什么?哦,你说我的眼睛?不,本来就是这个颜色。有点奇怪,对吧?”
“不寻常。”
现在我能看懂她的面容了。我从中见到的是期待。
“非常美丽。”我说。
稍微有点宽的嘴唇渐渐松弛,一个笑容开始成形。我靠近她,她立刻扑进我的怀里,鲜活、温暖、热情。我亲吻她的嘴唇、她的喉咙、她闭上的双眼。
她的卧室很宽敞,洒满阳光。地上铺着厚厚的地毯。特大号的平台床没收拾,黑猫在印花棉布套的沙发椅上打盹。金拉上窗帘,对我羞怯地笑笑,然后开始脱衣服。
我们的欢好很不寻常。她的身体无与伦比,你只会在性幻想中见到这样的胴体,她显然毫无保留地把自己交给了我。我的欲望强烈得让我自己吃惊,然而那几乎完全是生理性的。我的意识奇异地脱离了她和我的身体。我仿佛隔着一段距离在看两个人的表演。
释放带来了纾解、放松和宝贵的片刻愉悦。我退出她的身体,觉得自己站在漫无边际的荒原上,沙漠和干枯的灌木丛包围着我。令人惊愕的悲哀一时间占据了我。我的喉咙深处阵阵抽痛,我觉得自己快要流泪。
这种情绪转瞬即逝。我不知道它因何而起,也不知道它被什么带走。
她说:“哎,好了。”她微笑着侧过身面对我,抬起一只手放在我胳膊上。“马特,刚才真的很好。”她说。
我穿上衣服,拒绝了再喝一杯咖啡的邀请。她拉着我的手走到门口,再次感谢我,说她搬好家就会打电话给我,告诉我新地址。我说欢迎随时打电话给我,无论为什么都行。我们没有接吻。
我在电梯里想到了她说过的话:“似乎应该有点奖赏的。”奖赏这个词用在这儿倒是很合适。
我一路走回旅馆。一路上我停下几次,一次喝咖啡吃三明治,一次在麦迪逊大道的一所教堂,我本来想把五十块放进捐款箱,却意识到我做不到。金给我的是五张百元大钞,而我的零钱不够数。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捐什一税,也不记得我最初是怎么养成这个习惯的。这是我离开安妮塔和孩子们搬到曼哈顿后开始做的事情之一。我不知道教堂如何处理捐款,也确定他们不太可能比我更需要钱,最近我在尝试戒掉这个习惯。然而每次有收入了,我都会发觉有某种不安随之而来,除非我随便找个教堂,捐出总数的百分之十,否则就无法抹除这种感觉。我猜这就叫迷信。我猜我的思路是这样的:既然已经开始这么做了,我就必须坚持下去,否则可怕的厄运就会降临。
上帝很清楚,这个想法毫无逻辑。无论我把所有收入交给教堂还是一点都不交,坏事都会发生,而且会持续不断地发生。
这份什一税只能等一等了。不过我还是坐了一会儿,享受空荡荡的教堂带来的平静。我放手让思绪乱转了一会儿。我进门后过了几分钟,一位老人在通道的另一侧坐下。他闭上眼睛,看样子非常专注。
我猜测着他是不是在祈祷,猜测着祈祷究竟是什么感觉,人们能从中得到什么。有时候在走进一座教堂时,我也会想要祈祷几句,但不知道该如何开口。
假如有蜡烛可点,我会点上一支,但这座教堂是圣公会的,不备蜡烛。
那天晚上,我去圣保罗教堂参加戒酒会活动,但无论如何也没法把注意力放在见证上。我总是走神。讨论环节中,午间活动见过的年轻人讲述他是怎么熬过九十天的,他再次得到了一轮掌声。讲话的人说:“你们知道九十天过后是什么吗?你的第九十一天。”
我说:“我叫马特。我无话可说。”
晚上,我早早关灯上床。我很容易就睡着了,但一次又一次从梦中醒来。每次我企图抓住梦境,它们就会从意识边缘溜走。
最后我起床了,下楼去吃早饭,我买了张报纸带回旅馆。步行范围内有一场星期日中午的戒酒会活动。我从没参加过,但我看见它被列在戒酒会的指南里。等我想到要去的时候,它已经开到一半了。于是我留在房间里,看完报纸。
以前喝酒能填补无所事事的时光。我曾经在阿姆斯特朗酒馆一坐就是几个小时,喝掺波本威士忌的咖啡。这么喝不会上头。我一杯一杯慢慢喝,时间一小时一小时过去。你可以尝试不加烈酒,然后做同样的事,你会发现行不通。没什么原因,但就是行不通。
下午三点左右,我想到了金。我伸手去拿电话想打给她,但及时拦住了自己。我们上过床,因为那是某种礼物,她知道如何赠予,我却不知道该怎么拒绝,然而那并没有让我们成为情人。它没有让我们中的一个人成为对方的什么人,我和她之间的交易无论怎么说都已经结束。
我想起她的头发和简·基恩的美杜莎雕像,我考虑要不要打给简。但打通了又能谈什么呢?
我可以告诉她,我的第七个清醒日子已经过完一半了。自从她也开始参加戒酒会活动后,我就和她断了联系。医生叫她远离与饮酒有关的人、地点和事物,在她看来,我无疑名列其中。今天我没喝酒,我可以这么告诉她,但那又怎样呢?这不等于她会愿意见到我。事实上,这也不等于我想见到她。
我们曾经一起开怀畅饮共度过几个晚上,也许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式享受清醒时光。然而,那和在阿姆斯特朗酒馆枯坐五个小时喝不加威士忌的咖啡有什么区别?
我都已经开始查她的号码了,但终究还是没打给她。
圣保罗教堂的发言者讲述了一个真正的坠入深渊的故事。他曾经有好几年海洛因成瘾,他好不容易戒毒,却又把自己喝得沦落包厘街。他看上去像是去过地狱,而且记得地狱是个什么样子。
中间休息的时候,吉姆在咖啡壶那儿拦住我,问我情况如何。我说挺好。他问我滴酒不沾几天了。
“今天是我的第七天。”我说。
“天哪,太棒了,”他说,“马特,这真的很了不起。”
讨论期间,我考虑过要在轮到我的时候起来发言。我不知道我会不会说我曾经是个酒鬼,因为我不知道我到底是不是,但我会说些类似今天是我的第七天、我很高兴来到这里,或者其他什么话。然而等真的轮到我了,我说出来的还是那句老话。
聚会结束后,我拎着折叠椅走向堆放椅子的地方,吉姆走到我身旁。他说:“你知道吗?我们有几个人每次散会后都去科布角店里喝咖啡,就是吹吹牛消磨点时间。你要不要一起去?”
“哎,我太乐意了,”我说,“但今晚不行。”
“那就下次吧。”
“好的,”我说,“听上去很好,吉姆。”
我当然可以去。我没有其他事可做。但是我没去,而是回到阿姆斯特朗酒馆,吃了一个汉堡包和一块芝士蛋糕,喝了一杯咖啡。我可以在科布角店里吃完全相同的东西。
好吧,我就是喜欢星期天晚上的阿姆斯特朗酒馆。人不太多,只有那些常客。吃完东西,我端着咖啡走到吧台,同CBS电视台一个叫曼尼的技师和一个叫戈登的乐手聊天。我甚至没有想喝酒的念头。
我回家上床。第二天早晨起来时,我有点心惊肉跳,我没有理会,觉得那是一个无法记忆的噩梦留下的残渣。我冲澡,刮脸,但这种感觉还在。我穿衣服,下楼,把一包脏衣服扔在洗衣房,把一身正装和一条长裤送到干洗店。我吃早餐,读《每日新闻报》。一名专栏作家访问了格雷夫森德不幸被霰弹枪击中的那位女士的丈夫。他们刚搬进那幢屋子,那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新家,是他们在体面社区过上体面生活的机会。结果两名歹徒在逃命时慌不择路,偏偏选中了这幢屋子。“就好像上帝随手一指,挑中了克莱尔·莱泽切克。”专栏作家写道。
在《地铁简讯》的版面里,我得知包厘街的两个流浪汉在阿斯托广场站的垃圾箱里发现一件衬衫,为此大打出手。其中一人用一把八英寸长的弹簧刀捅死了另一人。死者现年五十二,凶手三十三。要不是事情发生在地铁里,我猜这起案件都不会有机会上报纸。假如他们在包厘街的廉价旅馆里自相残杀,那就根本不是新闻。
我继续翻报纸,就好像我期待着会找到什么一样,隐约的不祥预感始终挥之不去。我略微有点宿醉的感觉,我不得不提醒自己,昨晚我一滴酒也没沾。这是我的第八个清醒日子。
我去银行把五百块收入的一部分存进户头,剩下的换成十块和二十块的零钱。我去圣保罗教堂想捐掉那五十块,但教堂里正在做弥撒。我没进去,而是去了六十三街的青年会,聆听我这辈子听过的最无聊的一场见证。我觉得讲话的人在列举他从十一岁开始的每一次饮酒。他嗡嗡嗡地唠叨了足足四十分钟。
散会后我到公园里坐着,从小贩手里买了个热狗来吃。下午三点左右,我回到旅馆,打了个瞌睡,四点半左右再次出门。我买了份《邮报》,拐弯走向阿姆斯特朗酒馆。买报的时候我肯定扫了一眼头条标题,但不知为何没看进去。我坐下,点咖啡,望向头版,那条消息就在那儿。
《应召女郎被砍成肉酱》,它这么说。
我知道概率的大小,但我也知道概率根本不重要。我闭着眼睛呆坐片刻,将报纸攥在拳头里,我想凭借纯粹的意志力改写故事。一抹颜色在我紧闭的眼皮底下掠过,那是北欧人眼睛的独特蓝色。我胸口发紧,喉咙底下再次感觉到阵阵抽痛。
我翻过该死的报纸页面,详细报道在第三版上,完全就是我预料到的情形。她死了。那个狗杂种杀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