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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电力企业供电服务的新形势

2.1 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

自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后,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对电力的需求也与日俱增。电力市场在政府的主导下逐步与国际接轨,试点售电侧放开,逐步走向开放的市场竞争形势。

20世纪末期,我国电力行业开始市场化改革,电力企业在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受到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约束和政府监管。1985年,中央开始对电力投资管理体制和价格体制进行初次改革,即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时规定》(国发〔1985〕72号)。自此,电力建设由国家统一建设改为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电力投资由国家财政拨款逐步改为银行贷款;统一电价改为部分电力多种电价。本次改革从体制上冲破了发电环节的垄断,为“厂网分开”打下基础。1996年,政府开启“政企分开”的电力管理体制改革。1998年,电力部撤销,其政府管理职能移交国家经贸委,行业管理职能移交中国电力联合会,成立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开展“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试点,并颁布了《电力法》。该法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和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该法的出台为非中央财政资金投资电厂的资本权利和经济权利等问题提出了法律依据,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企业和外资等多种所有制资金参与电力建设的积极性。

2002年,国务院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拉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序幕,实现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促进了我国电力市场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至此,形成了以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为主体的电力市场格局。随后2005年颁布的《上网电价挂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又构成了我国现行电价的体制框架。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同年11月30日,发改委《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地,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了帷幕。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架构设计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进行电力体制改革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能源安全有重要的作用,国家相关部门明确提出要求,相关企业应当有序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在电价及电力交易体制上进行创新,引入市场力量,改变原有的供电模式。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养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用户拥有选择权,能够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电力改革内容具体包括建立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竞争体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完善推广;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部门,利用新技术提供电力服务,制定可执行性强的长远交易机制;明确市场的主体,对交易的合同签订及具体的供电过程进行监督,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保证供电市场的正常运行。配电方面的业务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以混合所有制的方式进行开发,促进售电网络的发展,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市场机制,售电的主体需要具备节能、环保、安全及技术条件。供电企业应当积极履行自身的义务,为其他的售电主体提供维修计量方面的服务。提倡建立不同资本联合成立的售电主体,从电力部门购买电力或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销售。

根据中发〔2015〕9号文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电网公司、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及用户都是售电侧市场主体。其中,售电公司部分又分为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独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个人也可以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只要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即可。电网企业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可通过市场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电网企业按规定向交易主体收取输配电费用,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有机构预计,整个售电领域将产生万亿级市场空间。以国家电网的电力交易中心为例,截至2017年12月底,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各电力交易中心共注册市场成员55746家,其中,发电企业27161家,电力用户26317家,售电公司2233家。2017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一万亿,达到12095亿千瓦时,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达到31.2%,释放改革红利295亿元。

市场力量的引入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化,使得电力行业原有的市场格局发生变化,也给电力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输配电价改革促使电价竞争加剧。在原有业务模式下,电网企业盈利模式的收益为“购售电价差”。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4个部分构成,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计价方式包括单一制电度电价和两部制电价两种方式。在新监管模式下,管制业务“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盈利模式,改变了以往通过购售价差获取收益的方式,发电、售电价格高低与电网收入无关,售电主体或电力用户按照接入的电压等级支付相应的输配电价。通俗来说,供电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再是通过向电厂购电后卖给用户赚取的差价,而是通过收取输配电价获得电力的“过路费”。可见,供电企业的营业收入明显下降。虽然新的盈利方式能够保证供电企业的合理收益,但更易受外界经济形势和市场化交易的影响,因售电增幅放缓,实际准许收入与核定准许收入偏差增加,导致盈利下滑。以南方五省为例,2018年南方五省全社会用电量为116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其中,五省区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为3380亿千瓦时,市场化占比为26.1%,用电企业降低成本285亿元,即售电收入减少285亿元。随着市场化交易力度的加强,销售侧到户电价还将进一步下降,供电企业凭借原有盈利模式的利润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

电力交易机构的改造使供电企业在电力市场中的地位弱化。2016年上半年,国家电网成立的27家电力交易中心均为国网独资。2016年下半年,电力交易中心由国家电网独资的模式被打破,由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多地的试点方案均要求现有的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市场化为主导,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和规范运行为电力市场的有序开放及“多买多卖”市场格局的形成创造了必要条件,有效提高了电力市场的竞争公平性。电网企业在电力市场中的核心地位有所下降,电网企业的角色在电力交易中会逐步弱化。电网企业未来可能会淡化盈利目的,转型为公用事业公司,为供需双方提供无差别的输配电服务。而且,地方电网公司将摆脱不公平竞争地位,拥有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可通过扩大经营区域或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向发电厂采购电量给电网缴纳过网费以扩大盈利。

售电侧改革进一步打破了供电企业的垄断地位。2016年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两大文件,对目前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售电主体和市场监督、配电网业务范围与基本原则做出了解释,提出将有序放开配电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对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开展售电业务与配电网业务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售电侧放开,引入多元化售电主体参与到售电业务中,将释放5万多亿度售电市场活力,为社会资本带来重大投资机遇。两大文件的发布使得电网企业的垄断能力大幅受限,将有效推动整个改革进程。增量配电网放开在真正意义上触及了电网的核心利益,削弱了电网在行业中的垄断地位,配电网运营收益将由电网企业转移至配电网投资主体。未来多买多卖的售电市场格局如图2-1所示。

图2-1 未来多买多卖的售电市场格局

根据售电公司的背景和资源优势,可以将售电公司进一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电网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运营增量配电网的售电公司,包括已存在的独立地方电网及工业园区等;第四类是其他与电力、能源相关的售电公司;第五类是社会资本成立的跨界售电公司;第六类是轻资产售电公司。

发电企业成立售电公司,销售自己发出的电,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也符合电力改革的市场预期。近年来,经济增速放缓使得电力过剩问题凸显,在节能减排改造、电价调整、利用小时数下降等因素的作用下,电力行业尤其是火电行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发电企业成立售电公司既有利于改善当前的困境,又有利于中长期战略布局。华能、华电、国电等大型发电企业及地方发电企业,在新一轮电改初期便开始对进军售电市场进行探索与布局,并陆续成立了售电公司。目前成功完成交易的售电公司,例如华润电力(广东)销售有限公司、肇庆大旺电力热力有限公司,都有发电企业的背景。

我国的电网企业主要由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国有企业构成。9号文中明确提出,电网企业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此后出台的“两个办法”在原则上允许电网公司参与竞争性售电市场,但出于对市场公平、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的考虑,规定的部分条款对电网公司售电进行了一定限制。当前电网企业已经开始布局售电市场,南方电网成立了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并且进入了广东第三批售电公司名单,在省级层面,贵州、云南、广西、海南电网成立了电网独资的售电公司。国家电网也已经开始筹备成立独立的售电公司,在省级层面,山东、山西、甘肃、江西电网等成立了电网独资的售电公司。由于前期的电改文件对电网公司售电的态度不明朗,电网公司进入售电市场相对较晚,截至2017年年底,除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外,其他电网公司成立的售电公司还没有实际开展交易。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下发,确定了第一批10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园区用户集中度高,配网范围清晰,用能方式多元化,社会资本相对容易进入,是当前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主要方向之一。园区配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一方面要开展电力营销业务,另一方面要做好配电网运维业务,还需承担配电网络区域内的保底供电,其收入包括售电收入和配电收入。当前成立的园区配售电公司多数为混合所有制,以最先成立并成功参与交易的深圳前海蛇口供电公司为例,在其构成中,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占股41%,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股36%,中广核集团深圳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占股10%,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占股8%,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股5%。我国现有347家国家级工业园,1167家省级工业园,一些具备条件但没有进入首批试点的工业园也在为后期配售电业务进行准备。除园区配售电公司外,还有一些独立的地方电网,在电改前就一直承担着地方供电业务,电改后也可以被认定为增量配电网。这些地方电网除资产独立、发输电独立、调度独立外,有的还拥有相对独立的定价权。地方电网大多采用厂网一体的经营模式,一方面利用地方资源优势,以区域内水电、火电等为电源点,另一方面利用区域内的自有配电网络给用户供电,在自身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趸售的形式通过联络线从电网公司购入电力。其他与电力、能源相关的售电公司除了直接拥有发电、电网资源的售电公司,还有一些售电公司是由其他一些与电力或者能源相关的企业成立的,例如,节能服务企业、电气设备制造企业及从事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有的本身就是能源分销商,在综合能源服务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有的具有设备和技术优势,在开展增值服务方面具有技术优势和客户优势,还有的可以依托水网、热网、天然气网等将业务向售电领域延伸。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科陆售电有限公司、新奥能源销售公司等许多公司都成功进行了售电交易。

售电市场开放为跨行业融合与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机遇,一些本身业务与电力无关的企业也成立了售电公司。这类跨界售电公司在电力专业方面的基础虽然比较薄弱,但可以将其他领域的运营优势运用于售电,特别是互联网类、金融类、保险类企业,本身已经拥有完善的销售渠道、成熟的互联网大数据支撑技术、高效的资本运作模式,以及稳定的客户群体,一旦进入售电市场便可以结合自身优势迅速铺开业务、扩大利润,还可以将产品和售电进行捆绑销售,在开拓售电市场的同时促进自身业务进一步发展。除了上述实力较强的跨界公司,改革初期还有一些轻资产售电公司,通过代理用户参加交易,赚取买卖电的差价盈利。这些公司虽然可以在初期竞争中以价格优势拉拢用户,但随着市场竞争趋于激烈,价格逐渐透明化,这种单靠赚取价差的发展模式不具备可持续性,这些售电公司未来要么通过收购、合作等方式向其他类型的售电公司发展,要么被市场淘汰。

总而言之,新形势下供电企业的市场竞争加剧,供电企业不再一家独大,电网公司、售电公司、其他社会资本用户、电网公司旗下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独立个体的售电公司等将共同竞争,共同分享供电市场的“蛋糕”。企业只有围绕“客户需求”加强电力市场分析,开展运营模式的创新研究和实践,发挥自身优势,为电力客户提供快捷、流畅、愉悦又兼具个性化的服务,才能赢得客户信任,抢占更多客户资源,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企业与客户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