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配股的利与弊
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的回报,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经营盈利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利润就没有红利可分。而配股并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之上,只要股东情愿,即使上市公司的经营发生亏损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东是付出者。股东追加投资,股份公司得到资金以充实资本。配股后虽然股东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给股民投资的回报,而是追加投资后的一种凭证。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当上市公司要配售新股时,应首先在老股东中进行,以保证老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当老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的配股时,它可以将配股权转让给他人。对于老股东来说,上市公司的配股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种追加投资的选择机会。
老股东是否选择配股以追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可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配股资金的投向及效益的高低等来进行判断。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除了配股外,股民还可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或投资债券及居民储蓄来实现追加投资,其关键就是要视投资收益情况来确定。如配股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还达不到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显然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太差,其投资回报难以和居民储蓄相比拟,股民就可以不选择配股这种方式来追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
当然,一个上市公司确定配股以后,如配股权证不能流通,其配股就带有强制性,因为配股实施后股票就要除权,价格就要下跌,如老股东不参加配股,就要遭受市值下降的损失。其逃避配股的唯一的方法就是在配股前将股票抛出。
在比较成熟的股市上,配股是不受股东欢迎的,因为公司配股往往是企业经营不善或倒闭的前兆。当一个上市公司资金短缺时,它首先应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以解燃眉之急。
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不会拒绝一个经营有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的贷款要求的。而经营不善的公司就不得不向老股东伸手要钱以渡难关。从最近两年我国股市的配股情况来看,一些配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往往都是业绩平平、不尽如人意的。
我国上市公司的配股之风盛行也有其他一些原因,如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期间资金较为紧张、贷款实行规模控制,上市公司也难以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另外从上市公司的扩展方式来说,由于通过配股来筹集资金比较容易,且因流通股股东所占比例较小也无法抗拒,所以配股就成为上市公司扩展规模的最好途径。
对股民来说,配股有时预示着更大的投资风险。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度都可有百分之三十的配股额度,不配也就浪费了指标。
配股一般是全体股东都应按持股比例追加投资,这样将不改变原有股东的相对持有比例。当然,如果某些股东对持有比例不介意的话,也可以放弃配股。但放弃配股的股东可能遭受市价损失。
当流通配股后,由于除权的作用,股价就要下降,对于参与配股的股东来说,由于股票数量的增多,股票的市价总值不发生变化。而若放弃配股,这部分股东将因所持股票总市值的减少而蒙受损失。而对于暂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来说,市值只是一个名义的价格,其经济利益是否受损要视其配股后每股净资产含量和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而定。
当配股价不等于每股净资产时,股东放弃配股将导致资产的相互转移,也就是说,部分股东的资产将在配股之中流失了。当配股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配股后每股净资产含量将高于配股价且低于原来的基数,这样,放弃配股的股东的部分净资产将无偿地流向参与配股的一方;而当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时,配股后每股净资产将大于原来的基数而小于配股价,参与配股一方的部分净资产就无偿地流向了放弃配股的一方。而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的配股价是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额的。这样,在上市公司的配股中,若国家股和法人股放弃配股,个人股东配股后所形成的部分资产将无偿地流向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且配股比例越大、溢价愈高,个人股东的资产流失也就越大。
一些股民之所以热衷配股,除了配股能增加手中的股票数量外,通过追加投资,配股还能降低市盈率。
在上市公司配股时,只有当配股价低于配股时的股票市价,配股才能进行。配股大于或等于配股时的股票市价,股民则可直接在股市上购买同类股票来增加持有的股票数量。
相对配股时的股票市价来说,配股价都是很低的,配股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若能保持在原有的水平,由于配股后股民手中的股票成本有所下降,平均股价有所下降,股票的市盈率将会随之下降。
其实,降低股票的市盈率或股票的平均持有成本,并不一定非要通过配股来实现,如果一位股民能在市场上买到市盈率较低的股票,则其效果与配股是相同的,只不过是持有股票的种类增加了,因为股票只不过是上市公司为股民提供了一个购买低市盈率股票的机会而已。
在追加投资时只要股民把握住这么一个原则,即后买股票的市盈率比先买的低,就能降低股票的平均市盈率。股民如果仅仅是想降低股票的持有成本或降低持股的市盈率,就不一定非要将自己限制在配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