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残疾人融合康复概述
一、残疾及其内涵的演变
全球有超过10亿残疾人,约占世界人口的15%,即每7人中就有1个残疾人。其中有1.1亿至1.9亿成年人感受到显著的功能性障碍。据估计,有9300万儿童,即每20个15岁以下儿童中就有1个患有中等或严重残疾。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全球慢性疾患增多,遭受残疾的人数将继续增加。几千年来“残而废之”的传统道德观念,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人们的文化价值取向。残疾人因残而“耻辱”,因残而饱受诸多限制和社会歧视、排斥,成为被抛弃的“废”人,因而,他们不可能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是处在社会边缘的特殊群体。长期以来,人们对残疾的认知与评判,除了政治、社会、文化、伦理、环境、制度等因素外,主要是把生理或躯体功能障碍作为决定要素。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人道主义思想传播,打破了社会的传统观念和人们的世俗陋习,把残废人改称为残疾人或残障人,看似简单的称谓改变,一字之差,蕴藏着深刻的内涵。广义而言,它是人道、人权、平等、参与的社会共识与时代文明进步的标志。狭义而言,从医学角度看,生理或功能障碍是可以运用康复手段、适应训练和辅助技术,达到改善躯体功能,从而实现功能补偿的残而不废;从社会适应角度看,生理或功能障碍不等同个体人的功能残废,它是可以通过挖掘人的潜能或培养积极的心态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康复,达到社会功能的重建,从而赢得生命的尊严、权利和价值。由此可见,由“废”到“疾”或“障”的残疾认知演变,应该说这是人道主义思想的影响和力量,反映出尊重人的生命、尊严和权利的社会变革的内核。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才有了残疾人“渴望理解,渴望奉献”的时代强音,呼唤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如何看待残疾人,这是一个比较深沉、复杂的话题,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环境等层面,既可从宏观分析,亦可从微观探究,有福利的、人权的、医学的、社会的、社会适应的等多样模式。首先,表现在残疾人的躯体功能残损和精神障碍与健全人的差异上。残疾人在以健全人为中心的社会生存环境中,很难得到他们应有的教育、就业、文化、保障等权益,“先天不足”而“输在起跑线上”。其次,反映在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上,即社会不可能提供与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相适应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既有政策、权益、资源、导向和社会认同的不完善或缺失,也有信息交流、交通出行、文化生活、自我发展、教育、择业、机会均等的不公或歧视。再者,体现在残疾评定与分类标准的衡量尺度上。残疾评定主要以医学残损程度和影响社会生活能力程度进行取舍。现行以“六类四级”评残标准提供的救助、补贴、资助、保障,以及服务的类别、等级和权重,使我们不难发现社会看待残疾人的基本思维定式,是把残疾人视为弱者,需要怜悯、同情、关爱、帮扶的特殊群体,有着很强的社会和文化的根基。
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催生了残疾人事业,特别是以人为本和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的现代残疾人服务理念引入,撞击了传统道德观念及与之相配套的体制机制,影响着社会文明发展方向和进程,促进了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发展。现代残疾人康复理念表明,残疾人不应简单地固化“被弱势”或“特殊化”,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都是社会成员并享有所有公共权益,他们需要帮助、救济,更需要尊重而不是同情。如果人为地在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中设置“隔离带”或“保护区”,过于强调以残疾人躯体功能或精神障碍划分群体或类别,并以此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有悖于人的尊严和生命的价值。从医学角度关注残疾人的躯体结构和功能缺失,就当前现状而言有利于把有限的资源或政策向残疾人群体倾斜,加快促进残疾人最大化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填补历史的“欠账”,缩小与时代发展的距离。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社会建设与文明进步是双向良性互动发展的,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距离,不能过分依靠单方的“补课”或“还债”,更不能靠居高临下的施舍或对弱势群体的“俯视”关怀,不然的话,残疾人的人权保障、机会均等、无障碍以及潜能挖掘、参与和融入社会就会偏离或弱化,这是其一。其次,以挖掘人的潜能、促进人的能力提升观点看,残疾是人类的一种功能状态,不管残疾和功能障碍的影响是短暂的还是长期的,都是动态可变的。我们应该尊重人的差异和接受人的多样性,把功能障碍改善或功能补偿逐步向社会角色定位重塑转换,注重社会功能重建和社会资源作用的支撑。积极参与,依靠自身创造价值、赢得生命的尊严与依靠善行帮扶生存相比,毋庸置疑,活出生命的尊严和价值是前者远远胜过后者。再者,当社会发展逐渐建立起残疾人包容性发展的环境,人们以公平公正善待残疾人,把残疾视作“一种健康状态”和“一项全球公共卫生问题、一项人权问题和一项发展重点”时,无疑有利于拓宽残疾人的社会接纳和认同空间,有利于促进“残疾人是社会财富共同创造者”的社会共识。
我国残疾人事业已经走过了30年,经历了5个五年发展计划周期,残疾人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全面发展稳步推进,残疾人包容性发展环境逐步完善,残疾人实现了从怜悯施舍对象到共享文明成果的社会成员、从社会弱势群体到社会财富共同创造者的根本转变。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质的飞跃,影响着社会,成为一种推动社会发展的正能量,为残疾人融合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养分。
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 Disability and Health,简称ICF),提出将残疾作为一个连续体,残疾是一种“或多或少”的事情,而不是“有或无”的问题;残疾人不是单独的、隔离的群体。200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提出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2011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发布的《世界残疾报告》,提出改善残疾人的服务可及性和平等机会的措施,促进残疾人的参与和融合,并尊重残疾人的自主性和尊严。报告指出残疾是有某些健康状况的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消极方面;残疾问题是人权问题、发展问题,还特别强调了以包容理念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如此可见,残疾与残疾人的定义演变,从医学角度发展到社会学角度,由身体功能评判转到人的价值与健康状态评判,由障碍权益维护转到与社会保障平等共享。其最终目的,就是把残疾人作为社会建设参与者和社会财富共同创造者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