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管〔2012〕332号)
第四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校车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二)校车驾驶人具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以及酗酒记录,但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校车驾驶资格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相关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注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