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对残疾人开放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
(体经字〔2014〕34号)
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体经字〔2013〕381号),提高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现就推进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即座位数20000个(含2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3000个(含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1500个(含1500个)以上的游泳馆(跳水馆),以及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
二、开放要求
(一)大型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大型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三)大型体育场馆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应免费、低收费开放。
(四)大型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应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五)大型体育场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三、开放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型体育场馆每年应将场馆名称、地址、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内容向当地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二)大型体育场馆建立开放服务公示制度。要在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经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等。
(三)大型体育场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场馆管理规定、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等,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四)大型体育场馆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体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大型体育场馆应定期对室内外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器材等进行保养和安全检查。
(六)鼓励大型体育场馆在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期间办理公众责任险。
国家体育总局 财政部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