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在人类活动的每一个领域,实践都长期领先于科学。对于自然力作用方式的系统性研究,是人们长期为在实践中应用自然力作出不懈努力之后才获得的成果。因此,虽然直到近代,将政治经济学视为科学的一个分支的观念才得以形成,但是,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问题在各个时代都必然是与人类的实际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中有一个问题更是得到人类的高度关注。
这就是有关财富的问题。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学者声称讲授或者研究财富的本质及其生产和分配的规律,包括对于由人类的状况或者任何由人类社会的状况直接或者间接决定的、对人类所追求的这个统一目标产生有利的或者不利作用的所有因素的研究,并不是任何一部政治经济学著作都能够论述或者哪怕列举出所有这些因素的,但是,它总要尽可能地阐明这些因素发挥作用的规律与法则。
每个人对于财富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一问题都有自己的认识,而且从常识的角度来看,都是相当正确的。与财富有关的研究不会与任何其他人类重大利益相关的研究相互混淆。大家都知道变得富有是一回事,变得睿智、勇敢或者仁慈则是另一回事;研究一个国家如何才能富裕,与研究一个国家如何才能自由、公正,或者在文学、高雅艺术、军事、政治方面声名卓著,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诚然,所有这些问题都是间接地相互联系着的并且相互影响着的。一个民族有时之所以获得自由,是因为它首先已经变得富有;或者它之所以变得富有,是因为它首先已经获得自由。一个民族的信仰与法律对它自己的经济状况会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同样地,它的经济状况通过对于民众的智力开发与社会关系的影响,又反作用于它的信仰与法律。不过,虽然这些问题密切相关,但是在它们之间又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人们对此从来没有异议。
故弄玄虚地定义一个已经可以完全满足实际需要的术语,并不是本书的构想的一部分。然而,尽管很少有人认为,在像什么是财富这样简单的问题上,人们在思想上会发生任何有害的混乱,但是,在人类的历史上的确出现过这样的思想上的混乱,理论家和政治家无一例外,在某一时期内都普遍地遭受到了它的影响,并且在其后几代人的时间里,指引着欧洲的政策走上了一条方向完全错误的道路。我指的是自亚当·斯密时代起被人们冠以重商主义体系名头的一整套学说。
在这种思想体系盛行期间,国家的所有政策都或者公开或者潜在地认定财富仅仅是由货币或者尚未铸成货币但是能够直接转化为货币的贵金属所构成的。基于当时流行的观点,只要增加一个国家所拥有的货币或者金银锭,就会增加它的财富;只要将贵金属运出一个国家,就会使它变得贫穷。如果一个国家没有金矿或者银矿,则只有对外贸易是有可能使它致富的产业,因为只有这个产业才能从外国换回货币。任何一个贸易部门,如果运出去的货币多于运进来的货币,则不论以其他形式所获取的收益有多大、多么有价值,都会被认为是在做赔本的买卖。货物的出口受到优待和鼓励(甚至采取大量消耗国家实际资源的极端措施),因为人们规定购买出口货物时必须用货币偿付,以实现将出口的收益体现为实实在在的黄金和白银的希望。进口贵金属除外的任何物品,都被视为国家的损失,损失的额度与进口物品的全部价款相当,除非进口是为了再出口,并且有利可图,或者除非进口国内某些产业实际需要的原材料或者工具,从而使本国具备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出更多的出口物品的能力。世界的商业被视为在国家之间展开的一场斗争,以夺取现存黄金和白银的较大的份额;而且,在竞争中,任何国家要想有所得,都必须设法使其他国家等量地有所失,或者至少防止它们有所得。
经常发生的情况是,人类一个时代的普遍的信念——没有智慧和勇气做出非凡的努力便没有任何人能够摆脱下一个时代的荒谬和可笑——使人们无法相信;有关将货币与财富等量齐观的学说就发生了这种情况。这种想法太过于幼稚,很难将它作为一种严肃的观点加以看待。它更像是儿童极不成熟的幻想,只要任何成年人稍加点拨就可以立即得到纠正。不过,任何人都无法断言,如果他生活在这种观念盛行的时代,他会有幸免于遭受迷惑。日常生活与正常的商业活动相互联手,为这种观念的形成推波助澜。当人们只能通过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去考察这一问题时,我们现在认识到的显而易见的谬论就似乎成了不言而喻的真理。事实上,只要有人提出质疑,它就会土崩瓦解。不过,当人们不熟悉描述和分析经济现象的某些思维方式时,就很难对这种观念提出疑问,只有在亚当·斯密及其诠释者的影响之下,人们才会对这些思维方式有大体上的了解。
在日常交谈中,财富总是用货币加以表示的。如果你问一个人多么富有,你得到的答复往往是他有几千镑。所有的收入和支出,所有的利得与亏损,使一个人变得富有或者贫困的每一种事情,都是用收到或者失去多少货币来计算的。诚然,一个人的财产账目不仅包括他实际拥有的财货,或者别人应该归还给他的货币,而且还应包括他所有的其他有价物品。但是,记录在册的并不是这些有价物品本身的性质,而是如果将它们卖出去可能换回的钱数。如果它们能够换回的钱数少了,那么,尽管这些物品依然故我,但人们也会认为这些物品的所有者的富裕程度已经大不如前了。同样地,人们不会因有钱不用而变得富有,他们必须愿意为获取利得而花钱。那些深谙此道的人通过开展商业活动以钱易货再以货易钱使自己发财致富,前一步与后一步都是整个过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过,为了获取利得而购进货物的人,一定会把货物再卖出去以换取货币,同时也期望得到的货币比他付出的更多。因此,即使对这个人来说,获得货币似乎也是整个过程的最终目的,但经常发生的情况是,他并非以货币,而是以某些其他物品进行支付:买进价值相当的货物,用来抵补他卖出去的货物。不过,他是基于对货币量的估价才这样做的,而且相信这些货物将来带给他的价格最终会超过他买进它们时的价格。一位经销商做大笔的生意,迅速周转他的资本,而在任何时候,他手中持有的现金都很少。不过,只有当他感到一切都有可能转换成货币时,这样做才会对他有价值,直到净收益通过直接支付或者信用的方式以货币予以清偿之后,他才会真正认为一笔交易已经结束。当他从商界隐退时,他要将其所拥有的一切都兑换成货币,只有这样,他才自我认为真正实现了他的利得;似乎只有货币才是财富,而货币的价值就在于它是获得货币的唯一手段。如果今天有人提出质疑,除了满足本人或者其他人生活上的需要或者享乐之外,究竟出于什么目的才会认为货币是如此值得追求的话,那么,重商主义的捍卫者根本就不会为这一问题而感到窘迫。的确,他会说,这就是财富的用途,而且当仅限于用货币购买本国商品时,这就成为了财富的一种非常值得称道的用途。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某一个人所支出的货币,刚好使他的同胞提高了相同的富裕程度。如果他愿意,他可以将他的财富挥霍于他所感兴趣的任何嗜好上;但是,他的财富不是这些嗜好,而是他挥霍在这些嗜好上的货币总量或者年度货币收入。
虽然有很多东西使重商主义体系所依据的前提条件看上去似是而非,但是,重商主义者将货币与其他各种有价财产断然区别开来的做法还是有些道理的,尽管理由不很充分。的确,当我们实际上公正地衡量一个人所拥有的财富优势时,并不是考察他真正享用了多少有用而且合意的物品,而是考察他支配可用于购买有用而且合意的物品的资金总量,即他在应付紧急情况或者为满足欲望获得任何物品方面所拥有的能力。现在,货币本身就是这种能力的证明,而所有其他物品,在一个文明国度内,似乎只有在兑换成货币之后,才具备这种能力。拥有任何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只是仅仅拥有这一具体物品,而无其他任何意思。如果你不想要这件物品而是想要另外一件物品,那么你必须首先把这件物品卖掉,或者忍受不便与等待(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或者去寻找你想要拥有的物品并且愿意与你进行物物交换的人。但是,使用货币,你可以立即购买供出售的任何物品,因而一个人拥有的财富如果是货币,或者是可以迅速兑换为货币的物品,那么,在他本人和别人看来,他所拥有的就不是某一种物品,而是可以用货币随意购买到的所有物品。财富的效用在超出一定数量后的最大的部分,不是它所能够满足的嗜好,而是财富的拥有者手中所持有的达到这种目的的基本能力;没有任何一种财富像货币那样,直接地而且确切地具有这种能力。只有货币这种财富不仅能够用于某一方面,而且能够立即转而用于任何方面;同时,这种差别也会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因为它对政府来说意义重大。文明国家的政府如果不能征缴货币形式的税赋,则它能够从税收中获取的利益便非常有限;而且,如果一国政府出于战争或者援助的目的,以便进行征讨或者免予被征讨(直到近代,这仍然是国家政策的两项主要目标),需要进行或者突然需要为外国筹措一大笔支付的话,则除了货币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支付媒介可以达到这种目的。所有这些原因共同促使个人以及政府,在估算他们的财力时,几乎都将他们不论实际拥有的还是可能拥有的货币均置于独一无二的重要地位之上,而把所有的其他物品(当把它们作为一部分财源时)仅仅视为获得货币的间接手段。只有获得货币,才能对想要获取的物品拥有无限的、即刻的支配权。这便是对重商主义者的财富观念所作的最好的说明。
然而,谬误终归是谬误,当我们揭去它貌似合理的面纱之后就可以看到这一点。当人们开始探究事物的本质即使是以很不完善的方式,并且依据基本的事实而不是以日常谈话的方式和用语来审视它们的前提条件时,重商主义学说的真正面目便会暴露无遗了。一旦他们扪心自问,货币真正意味着什么——从本质上看它是什么,以及它所执行的职能的确切性质是什么——他们便会醒悟到,货币与其他物品一样,只是基于它的有用性才成为人们想要占有的对象;同时,货币的用途也并不具有它的表象所展示出来的那种无限性,而是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即货币是用来遵照分享者的意愿,为产业的产品在他们中间进行分配提供便利的。进一步的考察还表明,增加一个国家货币的保有量和流通量,并不会增加货币的功能。货币所能提供的服务并不因货币总量的大小不同而有所不同。200万夸脱(1 600万蒲式耳)的谷物不能供养400万夸脱(3 200万蒲式耳)的谷物所能供养的那么多的人口,但是,200万英镑却能做与400万英镑所能做的相同规模的生意,尽管所能买卖的相同数量的商品的名义价格要低一些。货币之所以对任何人来说都具有价值,只是因为货币具有某种便利的形态,人们可以因此而得到自己的各种收入,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再把这些收入转变为对自己有用的物品。虽然在使用货币的国家与完全不使用货币的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是差别只不过是便利与否的问题;使用货币能够节省时间并减少麻烦,正如用水力代替人工磨面或者(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修筑道路能给人们带来利益一样;并且,将货币视为财富,就如同将可以最便捷地通往你的房屋或者土地的大道通衢视为房屋和土地本身那样,都是大错而特错的。
作为达成政府与私人重要目的的工具,货币被视为财富,是正当的;不过,所有其他可以达成人类目的的而又不是大自然无偿提供的物品,也都是财富。所谓富有,就是拥有大量有用的物品,或者拥有购买它们的能力。因此,所有拥有购买能力的物品都是财富的组成部分,因为可以将它们用来交换有用的或者合意的任何物品。从这一术语在政治经济学中使用的意义来看,凡是不能通过交换获取任何物品的物品,不论它们多么有用或者不可或缺,都不是财富。例如,空气虽然是绝对必需的,但是因为可以免费获得,所以在市场上根本没有价格:贮藏空气不会使任何人获得利润或者有利条件;有关空气的生产规律和分配规律的研究,是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大相径庭的。不过,虽然空气不是财富,但是人类却由于它的恩赐而变得富有,因为人类可以将为满足所有需求中这一最为迫切的需求所需要的时间和劳动节省下来,进而用于其他方面。可以设想空气成为财富的一部分的情况。如果人们习惯于长期居住在空气不能自然进入的场所(例如,沉入大海的潜水钟),那么,人工供应的空气就会像自来水那样具有价格;而且,如果自然界发生剧变,使空气变得极为稀薄,不足以满足消费,或者有可能被垄断,则空气便会获得极高的可用于市场交换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超过自己的需求而占有的空气,就会成为占有者的财富。因此,乍看起来,这似乎是巨大的灾难,但却反而增加了人类的总体财富。错误之处在于,人们忽略了如下一点,即不管空气的所有者在使社会的其他成员遭到损害的前提下变得多么富有,但所有的其他成员却都变得更为贫穷了,其程度与他们为当初无需支付即可获得的空气所作的支付相当。
这导致财富一词的含义在应用于个人的占有物与应用于国家或者人类的占有物时具有重大的差别。在人类的财富中,不包括那些本身不能提供某种效用或者满意感的物品,但是,对于个人来说,某种物品本身虽然毫无用处,但是只要能够将它用于从别人手中换取有用而且合意的物品时,它便是财富。例如,利用地产获得1 000镑的抵押贷款,对于通过它获取收益或者也许能够在市场上将它卖掉用于还债的人来说,它是一笔财富,但是对于国家来说,它却不是财富;如果交易合约被宣告无效,那么,国家既不会因此而变得更为富有,也不会因此而变得更为穷困。承受抵押者将损失1 000镑,土地所有者则会得到这1 000镑。从国家的角度讲,这项抵押贷款本身并不是一笔财富,它不过是赋予某人对于另一人的一部分财产的一项要求权;它是某人的一笔财富,他可以将这笔财富转让给第三方。不过,实际上,他以这种方式转让的乃是以1 000镑为限的与另一人作为正式的唯一所有者的土地相联系的一种共有权。国家证券持有人或者公债所有者的情况与此相同,他们是国家总体财富的承受抵押者。废除债务并未造成财富的毁灭,而只是完成了财富的转移。这是为了政府或者纳税人的利益从社会某些成员手中不正当地夺取财富的一种方法。因此,公债不能算做国民财富的一部分。进行统计计算的人经常忽略这一点。例如,在根据所得税的收入估算国家总收入的时候,往往没有把源自于公债的收入排除在外:尽管是基于纳税人的全部名义收入对其课税的,不允许扣除他们已经缴纳的这部分税款以形成证券持有人的收入。因此,在这种计算中,国家的一部分总收入被重复计算了两次,致使总收入的额度看起来比实际的额度几乎多出了3 000万镑。不过,一个国家却可以把其居民所持有的全部外国公债及其所拥有的全部外国债权,都算做是它的财富。但是,即便如此,国家也不过仅拥有由他人所占有的财产的部分所有权,它并不是人类总体财富中的一部分,它是决定分配的一项因素,不过不是总体财富的组成部分。
有人提议,将财富定义为重要的“工具”,这并非仅仅是指工具和机器,而是指个人或者社会所拥有的为实现其目的所积累起来的全部手段。于是,土地是一种工具,因为它是获得谷物的手段;谷物是一种工具,因为它是获得面粉的手段;面粉是一种工具,因为它是获得面包的手段;面包是一种工具,因为它是使人获得满足并维持生命的手段。在这里,我们最终抵达到了这样一点上,即物品不再是一种工具,它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存在的,并且它不再是获得其他物品的手段。站在哲学的高度上看,这种财富观是正确的;或者,更确切地讲,这是一种可以大加利用的表述方式,与其他表述方式一起,并非用以维护一种与普通的财富观念截然不同的财富观,而是对普通的财富观念作出更加确切的、实际的说明。然而,这种表述方式过于偏离了人们更易于获取基本概念的语言习惯,除去用于举例说明之外,它很难用于其他方面。
另外一个实例是奴隶。奴隶对于他的占有者来说是财富,但是对于国家或者人类来说却不是财富。在允许蓄奴的国家里,概念混乱得令人无法想象,人们竟按照每位奴隶值多少钱,将其计入国家的财富之中或者资本之中,通过这种方式默许这种财产的存在。如果将奴隶所拥有的生产能力视为一种物品,而且当奴隶的生产能力被别人拥有时,它就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那么,当他们的生产能力归他们本人所拥有时,他们在国民财富中的分量就不可能减小。某个奴隶在其主人心目中的价值是主人可能从他身上榨取的钱财,这种榨取并不能增加他们两个人的财产的总量,也不能增加他们两个人在所在的国家的财产中的总量。因而,基于财产的分类,一个国家的人民不应算作为这个国家的财富。国民财富是为了满足人民的利益而存在的。人们使用财富一词,是想用于说明他们所拥有的合意的物品的多少,并不包括他们自己本身,而只包括与他们自己相对立的物品。他们对于他们自己来说并不是财富,尽管他们是获取财富的手段。
因此,可以将财富定义为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有用的或者合意的物品;或者,换言之,可以将财富定义为除去那些无需付出任何劳动或者牺牲即可随意获取的物品之外的一切有用的或者合意的物品。对于这一定义,唯一的反对意见似乎是,它仍然使一个广受争议的问题悬而未决,即可否将所谓的非物质性产品视为财富,例如,可否将工人的技能,或者任何其他先天赋予的或者后天获取的体力或者脑力称为财富。不过,这个问题并不十分重要,因而为方便起见,我们不妨在其他章节中再进行与之相关的讨论。[1]
关于财富,我们首先作出以上陈述,下面我们将转而考察存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时代与时代之间的财富方面的巨大差异,考察财富在数量和种类方面的差异,以及社会现有的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方式上的差异。
今天,也许已经不存在完全依靠采集野生植物谋生的民族或者社会了,不过,仍然还有许多部族完全依靠或者几乎完全依靠野生动物的狩猎与鱼类产品过活。他们以兽皮遮体;他们用原木或者树枝搭建可以随时放弃的简陋小屋作为居所;他们难以储藏食物,因而他们缺乏食物储备,常常忍饥挨饿。这样一种社会所拥有的财富,可能只包括他们用于遮体的兽皮;少量装饰品——大多数野蛮人都具这种嗜好;一些粗糙的器皿;用于捕杀猎物或者与敌人争夺生活资料的武器;用于河流、湖泊摆渡或者下海捕鱼的小舟;也许还有一些毛皮或者其他野生物品,采集起来用于与文明人交换毛毯、白兰地或者烟草;或者可能还有少许尚未消费的外来产品。当然,还应该把土地计入这份相当贫乏的物质财富清单之中;与定居水平较高的社会相比,他们对土地这种生产手段利用得很少,不过土地仍然是他们生活资料的来源;如果临近的农业社会所需要的土地多于他们自己所拥有的土地,则他们的土地便会具有市场价值。这就是迄今为止为人所知的最为贫困的社会状态。不过,在某些富裕得多的社会中,部分居民的境况,如在生存状态与舒适程度方面,与野蛮人相比,也不存在多大差别。
人类摆脱这种境况的第一次伟大进步,是对更为有用的动物进行驯养,由此使人类社会进入了畜牧或者游牧阶段。人类不再依靠狩猎的产品谋生,而是依靠牛奶和奶制品以及逐年繁育牛群和羊群过活。这种状况不仅本身值得肯定,它有利于对未来的发展产生激励作用;而且,在这种社会状况下,还积累起来了大量的财富。只要地球上广阔的天然牧场没有被完全占用,牧草的生长快于消耗,那么,就会有数量不断增加的大量的生活资料被储备起来,人们需要付出的劳动仅仅在于护卫畜群以防止野兽的袭击与强盗的明抢暗夺。因此,勤劳并且节俭的人们依靠自己的努力,而氏族和部落的首领则依靠忠顺子民的努力,终于拥有了大量的牛群和羊群。于是,游牧社会出现了财产占有上的不平等,这在野蛮状态下是极为罕见的,因为人们很难拥有绝对必需品以外的任何物品,食物匮乏时连绝对必需品也需要与部族的其他成员分享。在游牧社会,有些人拥有大量的畜群,足以供多人食用,而另一些人则没有多余的物品,或许根本没有牲畜。不过,人们无需再过朝不保夕的生活了,因为较为成功的人所拥有的多余的物品,除去用于供养那些运气不够好的人之外并无他用,而对于这些成功者来说,与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人越多,他们就越安全,拥有的权力也就越大,这样一来,他们就可能脱离所有的劳动,而只进行管理与监督,并迫使依附者在战争时期为他们作战,在和平时期为他们生产。这种社会状态的特征之一是,部分社会成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讲,全体社会成员,开始拥有闲暇,人们只需要花费一部分时间来获取食物,在其余的时间里则既无需为将来的生活担忧,也无需为繁重的体力劳动休养生息。这样的一种生活状况非常有利于新的欲望的产生,也有条件使新的欲望得到满足。于是,人们开始想要得到比野蛮时代更好的衣着、器皿和家具,而多余的食物也使部落的一部分人有可能从事这些物品的生产。因而我们发现,在所有的或者大部分游牧社会中,都有粗糙的家庭制作业,有些社会甚至有精细的家庭制作业。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当世界上那些现代文明的发祥地基本上还处于游牧状态时,人们就已经在纺织、编织、印染、皮革加工以及看起来难度更大的金属加工等领域,掌握了相当高的技能,甚至思维科学也产生于这一社会发展阶段。根据很可能属实的传说,最早的天文观测应该归功于迦勒底的牧羊人。
从这种社会状态向农业社会的转换的确很难,因为人类习俗的重大改变都是非常困难的,它不是极为痛苦,就是相当缓慢,但是,这种转换却存在于所谓的自然发展进程中。人口和牲畜的增长最终开始使天然牧草出现了短缺。毋庸置疑,这一原因促使人们开始耕种土地,正如同一原因后来促使残留的游牧部落袭击农业部落那样,直到农业部落变得更强大,能够击退这种入侵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发动侵略的部落便失去了原有的出路,被迫转变为农业社会。
但在,在完成这一伟大的跨越之后,人类持续的进步似乎并不像人们所预期的那样那么快(某些罕见的复杂情况除外)。即使在最为糟糕的农业制度下,土地为人类所提供的粮食也远远超出纯粹的游牧状况下的数量,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人口大增。不过,由于只有依靠大量额外增加的劳动才能获得大量额外增加的粮食,因此,与游牧时期的人口的状态相比,农业人口不仅空闲时间要少得多,而且更长时期地处于使用不完善的工具与非常落后的工艺的状况之中(世界上有很大一部分地区的情况直到今天仍是这样) ;除去气候与土壤特别有利的情况之外,农民生产不出大量超出自身消费量的余粮,因此无法供养任何规模的劳工阶层从事其他产业部门的生产;而且,不论这部分余粮是少是多,通常都会被生产者必须服从的政府,或者被拥有强大势力的个人,以及借助宗教的或者传统的等级观念使自己成为土地贵族的人,从生产者手中夺走。
那些从史前就占据着亚洲平原的幅员辽阔的君主国,最先采用了这种政府占有的方式。这些国家政府的作为,虽然会因为君主个人素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都很少给耕作者留下除生活必需品以外的物品,甚至常常连生活必需品也夺走,以至于在拿走了他们的全部产品之后,又不得不再把其中的一部分产品返还给耕作者,以便使他们有种子种地,而且有可能熬到下一个收获季节。在这种制度下,虽然人口的绝大部分都在忍饥挨饿,但是只要管理上说得过去,政府就能通过迫使数量众多的人口每人缴纳相对少量的贡物,在表面上维持一种与社会基本状况相差甚远的繁荣景象;因而在欧洲人的心目中,东方国家都是强大而昌盛的,这种根深蒂固的印象直到最近才被消除。对于这些财富,姑且不算被政府豢养的、进行横征暴敛的官吏拿走的一大部分,除去直接的皇亲贵戚之外,还有很多人参与瓜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政府各种各样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君主情有独钟的或者突发奇想的工程项目之间加以分配;偶尔也有一部分用于公共工程建设,诸如水库、水井和灌溉渠道,在热带很多地区,没有这些设施就难以进行耕作;以及防护河流的堤坝,商人麇集的市场,或者供旅行者休憩的驿站,这些设施都不能依靠使用者贫乏的财力进行修建,它们的存在要归功于王公大臣们的慷慨大度,以及关注自身利益的深谋远虑,或者归功于各处富人的乐善好施或者爱慕虚荣。不过,当你对这些人的财产追根溯源时就会发现,它们总是直接地或者间接地来自于财政收入,而且大部分经常是直接来自于君主的赏赐。
这种社会的统治者,在把大部分财富用于供养他本人和他所关心的所有人,以及供养他感觉为保卫自己与国家的安全所必需的大量的士兵之外,仍然还有一大笔可供支配的财富用于交换符合他们自己喜好的奢侈品;那些依靠他的赏赐,或者通过掌管财政收入而发财致富的阶层也会这样做。于是就出现了一个狭小然而富裕的市场,以满足他们对于精美、昂贵的制成品的需求。不过,他们所需求的物品几乎完全是由先进社会的商人予以供给的,但经常也会在这个国家内部形成一个工匠阶层。这些人对相关物品的性质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全凭敏锐的感觉、耐心的观察以及灵巧的双手制作出了某些精良程度登峰造极的物品,诸如印度的某些棉织品就是如此。这些工匠是由政府和官吏分享的产品中剩余的粮食所供养的。因此,实际的情况是,在某些国家内,工人不是把活计拿回家去做,做完以后再收取报酬,而是带上工具到客户家里去做,在那里吃住,直到把活计做完。然而,在所有的财产都得不到安全保障的社会状况下,富有的购买者最先考虑的是要置办那些不易损坏的、体积小而价值含量高的、适宜于隐藏或者携带的物品。所以,金银珠宝便在这些国家的财富中占到了很大的比例。许多富有的亚洲人几乎都将其全部财产放置在自己和自己妻妾的身边,除了君主之外,谁也不愿意把财富投资于不动产。如果君主感到江山稳固,确信能够将宝座传给自己的子孙的话,则他有时会沉迷于大兴土木之中,金字塔、泰姬陵以及塞卡亚王陵就是这样修建起来的。为满足耕作者的需要,原始的制造业依靠乡村工匠逐步发展起来,他们以耕种分配给他们的免收地租的土地,或者收取村民从政府留下来的收成中支付给他们的实物报酬为生。然而,这种社会状况并不排斥商人阶层的存在。这一阶层主要是由粮食经销商和货币兑换商两部分人所组成的。粮食经销商通常不向粮食生产者而是向政府官员购买粮食。后者愿意将征缴来的实物收入委托给他人运送到王公大臣那里,因为这是他的主要的文职官员、军队头领以及满足这些人需要的工匠所聚集的地方。货币兑换商放债给由于年景不好或者承受苛捐杂税而陷于困境的农民,以维持他们的生活和耕作,并且在下一个收获季节到来之时以高利收回;或者向政府,或者向享受部分国家收入的王公贵族提供大笔贷款,以此得到指派缴税官员或者享受一定地区税收收入的优厚待遇,使他们可以自行从税收收入中得到补偿。为了使他们能够实现这一点,政府通常需要将很大一部分权力交给他们行使,直到这些地区被赎回或者债务被抵补时为止。因此,这两类商人的经营主要是针对构成政府收入的那部分产品进行的。这种收入使他们的资本定期得到重置并且获得利润,同时,他们最初的资本也几乎总是来自于政府收入。这就是亚洲大多数国家经济状况的基本特征,自有确切的历史记载开始之时,直到今天,只要没有受到外来的影响,情况就一直是如此。
众所周知,在古代欧洲的农业社会中,事物的发展则大相径庭。这些社会,最初大都是小型的城邦社会,建立在无人居住的地区或者原先的居民已遭驱逐的地区,所占有的土地以相等的或者分级的份额分配给组成社会的各个家族。在某些情况下,不是仅有一个城邦,而是有一个城邦联盟,由据说是属于同一种族或者大约在同一时间定居于该地的人们所占据。每个家庭生产自己需要的粮食和衣料,通常由妇女在家里加工当时颇为流行的粗糙的布料。这些社会不课征税赋,因为那时或者没有领取俸禄的政府官员,或者即使有,他们的俸禄也是由奴隶耕种专门为国家所保留的土地予以提供的,军队则是由全体公民所组成的。因此,土地的全部产品均归耕种它们的家庭所有,没有任何扣除。只要情况的发展允许这种处置财产的方式持续下去,那么,这种社会状况对于大多数自由农民来说也许不坏;而且,在这种制度下,有时人类在精神文明方面的进步特别迅速与辉煌。特别地,如果种族状况优越,气候条件适宜,以及除发现现在已经无从考证的各种有利的偶然事件外,同时还兼有地理位置上的优势,即位于辽阔的内海沿岸,而且彼岸已经建立起社会,则情况就更是如此。这种地理位置有助于人们了解外国的生产状况,更容易接受外国的思想与发明,从而使这些社会更易于摆脱陈规陋习的束缚,这种束缚对于未开化的人民来说,通常是相当深的。通过他们产业的发展,可以略见一斑;他们很早就产生了多种多样的需求和欲望,这促使他们利用已经掌握的方法从他们的土地上获取尽可能多的产品;如果他们的土地过于贫瘠,或者产量已经达到极限,则他们往往转而经商,整批地收购外国的产品,然后再到其他国家销售,以获取利润。
然而,这种状况从一开始就是极不稳定的。这些小型社会几乎永远处于战争状态。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在不发达的单一的农业社会中,最常见的原因是,不断增长的人口对于他们有限的土地产生的压力越来越大,这种压力常常因为粮食歉收、农业耕作粗放以及他们必须依靠相对狭小的国土来供应粮食而加重。出于这些原因,社会经常集体迁移,或者派遣大批武装起来的年轻人去夺取那些不太善战的人民的土地,把他们赶走或者留下沦为为他们耕种的奴隶,以获取掠夺的利益。贫穷的部族这样干是为生活所迫,比较富裕的部族这样干则是出于野心和尚武精神;而且,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所有的城邦社会不是成为征服者就是成为被征服者。有时,征服者满足于向被征服者征收贡物,而承受这种负担的被征服的人民,却免除了他们自己浴血奋战并进行海上防御的麻烦,因此有可能在征服者的统治下分享一部分经济繁荣的成果;与此同时,征服者则获得财富的剩余,整体上过着奢侈豪华的生活。正是依靠这些剩余,人们建造起了帕特农神殿和希腊雅典卫城的入口,购买了菲迪亚斯的雕刻作品,举办了庆祝盛典,埃斯库罗斯(AEschylus)、索福克勒斯(Sophocles)、欧里庇得斯(Euripides)和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为此创作了他们的戏剧。不过,虽然这种形式的政治关系,如果能够持续下去,尽管对于人类的进步和最终利益大有裨益,但是它却难以持久。小型的征服者社会如果不能同化被征服者,则最后终将被征服。因此,世界的统治权最终便落入了深谙此道的罗马人之手。不论是否采用其他谋略,罗马人总是在一开始或者在最后,让他们自己的首领占据绝大部分的土地,然后再吸收剩余土地的大领主进入他们的统治集团。这里没有必要详细讲述罗马帝国悲惨的经济史。一个社会一旦出现财产不均等的现象,又没有依靠发展生产来弥补这种现象所造成的损失,则通过大鱼吃小鱼,这种不均等就会愈演愈烈。于是,在罗马帝国的版图上最后所能看到的便是仅由相对少数的几个家族所占有的大片土地,为了满足他们的奢侈的生活,以及更经常地,为了满足他们炫富的心理,最昂贵的物品被生产出来了;而与此同时,土地的耕作者却沦为奴隶,小佃农几乎也处于被奴役的境地。从这一时期开始,帝国的财富就日见枯竭了。刚开始时,财政收入与富人的财力至少还可以支撑意大利各地富丽堂皇的公共或者私人的楼堂馆所的修建,但是时间一长,受到不良管理的负面影响,财力迅速萎缩,以致无法使已经建成的高楼大厦免于颓败。最后,文明世界的力量与财富变得不足以抵御北方边境游牧民族的入侵,他们蹂躏了帝国,随后建立起了不同的秩序。
可以认为,在由此而建立起来的欧洲社会的新格局中,每个国家的人口都是由两个不同的民族或者种族——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以不同的比例所组成的:前者是土地的所有者,后者是土地的耕作者。这些耕作者得到允许,遵照一定的条件占用土地,这些以暴力为基础的条件常常是很苛刻的,不过很少达到绝对奴役的地步。在罗马帝国的后期,奴隶制度就已经普遍地演变成为了一种农奴制度;罗马人所说的奴隶,事实上更接近于农奴而不是奴隶。野蛮部族的征服者出于无能,又不愿意事必躬亲监督他人艰苦的耕作,所以别无选择地只得允许耕作者从土地中得到一定的实惠,以激励他们努力劳动。例如,规定他们每周必须为领主劳动三天,而在其余时间内劳动的产出则归他们自己所有。如果要求他们供应城堡日常消费所需的各种产品,并且经常向他们额外征调,那么,只要他们满足了这些需求,就允许他们自行处置他们所能生产的任何其他产品。处于这种制度下的中世纪的农奴与现代俄国的农奴一样(在那里,直到最近采取解放农奴的措施之前,基本上仍然属于这种制度),并不是不可能获得财产的,并且事实上,他们的积累乃是现代欧洲财富古老的源泉。
在这种充满暴力和混乱的年代里,能够积攒点滴剩余产品的农奴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赎回自由,并且迁徙到某个自罗马统治时期就保留下来的并且未被毁坏的城镇或者坚实的村庄去;或者不赎回自由,直接逃到那里去。在这个身边环绕着本阶层成员的避难所里,他们试图凭借他们本人与同伴的勇气,享有一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免于遭受武士阶层凌辱和勒索的生活。这些获得解放的农奴大部分转行成为了工匠,用自己的产品换取封建地主的土地所出产的剩余粮食和原料聊以为生。这使得欧洲呈现出了一种与亚洲各国极为相似的经济状况;不过,亚洲国家只有一个君主,伴随着一大群宦海沉浮的宠臣和酷吏,而欧洲则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并且相当稳定的大土地所有者阶层;后者远不及前者穷奢极欲,因为就个人来说,他们所拥有的剩余产品要少得多,而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还需要用大部分剩余产品供养他们的侍从。由于社会尚武好战,而政府又无力提供保护,所以当时的大土地所有者为了自身的安全必须豢养一大批侍从。与经济上可以相互比拟的亚洲国家的政体相比,这种社会状况使得个人的地位更为平稳、牢固,而这正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一个主要原因。从这一时期起,社会的经济进步从未中断过,人们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一直在缓慢而稳步地得到增强,生活的技能不断提高,掠夺不再是人们进行积累的主要方式,封建的欧洲嬗变为商业和制造业的欧洲。在中世纪后期,意大利和佛兰德的城镇、德国的自由城市、法国和英国的某些城市,居住着人数众多、精力旺盛的工匠和富有的自由民,他们通过加工产品或者买卖制成品发家致富。英国的平民、法国的第三阶层以及欧洲大陆的中产阶级,大都是这一阶层的后代。由于这些人崇尚节俭,而封建贵族子弟挥霍成性,所以前者便逐步地取代了后者,成为大部分土地的所有者。这种自然演变的趋势,有时因政府颁布法律旨在将土地保持在原来的所有者家庭的手中而受阻,有时又因政治革命的爆发而加速。渐渐地,尽管比较缓慢,但在所有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中,土地的直接耕作者都脱离了奴隶或者半奴隶状态,尽管他们所获得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在欧洲各国中极不相同,并且在由欧洲人的后裔于大西洋彼岸建立起来的各个庞大的社会中也极不相同。
今天,在这个世界上分布着几个幅员辽阔的区域,它们拥有各种各样的财富,其富足程度是过去年代的人们根本不可能想象的。现在,它们并未依靠强制性的劳动,每年就能从土地中得到大量的粮食,除了供养实际的粮食生产者之外,还供养着人数相同甚至更多的生产各种生活便利品和奢侈品或者从事产品运输的劳动者,同时供养着大批负责指挥和监督各种劳动的专门人员,以及供养着比最为富足的古代社会还要多的从事非生产性职业的人员甚至无业的人员。面积相同的一块土地(至少是在同一区域内)生产出来的粮食,可以供养比以前多得多的人口,而且这种供养更为安全可靠,它不会遭受到在欧洲早期历史上周期性发生的、目前在东方诸国仍然频繁出现的饥荒的影响。除去粮食的数量大为增加之外,粮食的质量和品种也大为改观,并且粮食除外的便利品和奢侈品不再仅限于供给人数较少的富有阶层,而是使社会各个阶层的广大民众都可以充分享用。当一个社会决定将这些财富集中起来以备不时之需时,这种社会的集体财源的威力之大,可能是全世界前所未有的,诸如建设舰队和军队,修筑不论是出于实用的目的还是装饰门面的公共工程,兴办国家慈善事业(例如,为西印度奴隶提供赎金),开拓殖民地,教育当地民众。总而言之,可以完成一切需要花钱才能完成的丰功伟业,但是却无需要求国家公民为此勒紧裤带,甚至无需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
不过,在具有现代工业社会特征的所有这些社会中,彼此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虽然与过去的年代相比,它们都变得更为富足,但是它们富裕的程度却各不相同。即使在公认的最为富有的各个国家中,也有某些国家对生产性资源的利用更为充分,相对于国土面积而言,获得了比其他国家更高的产量;它们之间不仅在财富的数量方面,而且在财富的增长速度方面,也具有很大的差别,而在财富分配领域的差别,比在财富生产领域的差别还要大。在不同的国度里,最贫困阶层的生活状况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处于最贫困阶层之上的其他各个阶层,在人口比例和富裕程度上也有很大的差别。参与土地产品初始分配的各个阶层在性质和称谓方面,各地的差别也不小。在某些地方,土地所有者阶层本身几乎完全脱离劳动,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土地所有者阶层则几乎全都参与耕作,亲自扶犁种田。在土地所有者本身不参与耕作的地方,有时候在土地所有者与劳工之间,存在一个中间阶层,即农场主,他们垫付劳工的工资,提供生产工具,并且在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地租之后占有全部产品;在其他情况下,则只有地主、受雇的代理人和劳工分享土地的产品。同样地,有时制造业是由分散的个人经营的,这些人自备或者租赁所需要的工具和机器,除去自己的家人之外,很少雇用劳工;在其他情况下,有时制造业则是由富有的制造商经营的,他们配备昂贵而且复杂的机器设备,使许多劳工在同一座建筑物里共同工作。在商业经营方面也存在着同样的差别。诚然,在任何地方,凡是经营批发业务的,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但是,在零售行业,零售商尽管整体上也占用了大量的资本,但有时却是在小店里进行经营的,主要靠店主本人与自己的家人干活,或者雇用一两个学徒;而有时则是在大型商场里进行经营的,其资金由富有的个人或者合伙组织提供,雇用人数众多的男女店员。以上就是通常所说的文明世界的不同地方在经济现象上所展示出来的差别;除此以外,我们在前面加以评述的所有较早时期的社会形态,直到今天,在世界的某些地方依然存在,它远远地落后于我们的时代。在美洲,仍然存在狩猎社会;在阿拉伯和亚洲北部的大草原上,仍然存在游牧社会;东方社会本质上依然故我;俄罗斯大帝国在很多方面,至今仍然与封建时代的欧洲几乎毫无差别。所有重大的人类社会形态,包括爱斯基摩人或者巴塔哥尼亚人的社会形态,现在都依然存活于世。
在财富的生产领域与分配领域,人类种族不同部分之间所存在的显著差别,与所有其他现象一样,一定是事出有因;把这种差别完全归结于人们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对于自然规律与生活的实用技能的掌握在程度上有所不同,是远远不够的,还有许多其他原因在发挥着作用;在实用知识的进步与传播方面所存在的差别,部分地取决于财富生产和分配的状况。
在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取决于物质方面的知识的限度内,与之相关的问题属于自然科学及其建立在自然科学之上的科学技术所研究的对象。但是,在影响因素具有精神的或者心理的特征,取决于各种制度和社会关系,取决于人类的本性的限度内,与之相关的问题则不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而是属于精神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范畴,属于所谓的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对象。
财富的生产以及从地球的物质中攫取人类生存与享乐的手段,显然不是一件随心所欲的事情,它必然具备必要条件。在这些必要条件中,某些是属于物质方面的,取决于物质的属性,并且取决于人们在特定的地点和时间对于与这些属性相关的知识掌握的程度。政治经济学并不研究这些,而只是予以默认,将其作为有关自然科学或者日常经验的基础。政治经济学把这些有关外部世界的事实与有关人类本性的其他真理相互结合,试图探索出某些次要的或者衍生的、决定财富生产的规律;这些规律必须能够对现在和过去所存在的贫富之间的差异作出解释,并且说明未来财富的任何增长都必须具备的基础。
与生产规律不同,分配规律是人类制度的一部分,因为在任何特定的社会中,财富分配的方式均取决于那里通行的法规或者习俗。不过,尽管政府或者国家有权决定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制度,但是它们却不能随意决定这些制度应该如何实施。它们对于财富的分配所拥有的权力是有条件的,而且,社会认定适宜于接受的各种行为方式如何对分配产生影响的问题,与任何自然界的物质规律一样,都是科学研究的对象。
生产与分配的规律,以及基于这些规律推断出来的某些实际结论,是本书的主题。
[1]参见本书:第一编,第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