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原理: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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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有关资本的基本命题

§1.如果前面的阐述达到了它的目的的话,那么我们不仅基于资本的定义,而且对于资本的概念也有了非常透彻的把握,并且通过与资本相关的具体实例,在各种模糊不清、错综复杂的条件下,对于资本加深了认识,即使外行的读者也具备了探讨有关资本的命题或者原理的基础。对于资本的充分理解已经成为我们从黑暗走向光明的重要的一步。

第一个命题是,产业的发展受制于资本。这一点是如此显而易见,以至于在许多一般性的言论中,往往被作为谈话的基础。不过,偶然地发现某个真理是一回事,而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它并且理顺其他命题与它之间的关系则是另一回事。直到最近,这个原理仍然遭到立法者与政治评论家的忽视,与其相悖的理论仍然广有市场。

在以下常见的表述中就包含着这一真理。扶持产业中某一具体行业的行为被说成是向该行业投放资本,发展农业则是对土地投放资本,将劳动用于制造业则是对制造业进行投资,等等,这意味着没有资本的投入产业就无法得到更大程度的发展。的确,只要透彻地理解了这一命题,人们就一定会赞同它。当然,投放资本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实际投放的是劳动,资本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样地,我们经常提及“资本的生产力”,其实这种说法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只有劳动与自然要素拥有生产力,或者,如果通过语义的延伸说资本的某一部分具有属于它自身的生产力的话,那么,也只是说工具和机器就像风和水一样,可以对劳动发挥辅助性的作用而已。劳动者所需要的口粮与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是没有生产力的,但是,没有它们,劳动的生产力就无从发挥。没有物质作为加工的对象,没有食品作为生存的条件,就没有产业可以得到更大的发展。人们经常忘记的是,事实自行证明,并非当前劳动的成果,而是过去劳动的成果,使一个国家的人口得到供养以及需求得到满足。人们消费的不是将要生产出来的产品,而是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而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只有一部分是用来维护生产性劳动的,同时,只有被维护的这部分劳动,才能够向生产提供粮食、原材料和工具。

然而,这一事实显然被人们忽略了,人们长期相信法律和政府在没有创造资本的前提下可以创立产业。在没有使人民更加勤劳或者使他们的劳动更加富有效率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间接地达到这些目标。即使不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技能和奋斗精神,或者让更多的游手好闲的人参加劳动,仍然有人相信,政府无须提供更多的资金就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政府通过颁布禁令就可以终止某种商品的进口;而当这种商品在国内生产之后,政府往往自吹自擂,认为已经成功地为国家增添了一个新兴产业,并且会在统计报表中展示由此而增加的产量与就业的人数,并将国家所获得的全部利得均归功于禁令的颁布。虽然这种政治算术在英国已经失去了一定的市场,但是在欧洲大陆却仍然长期盛行。可是,如果立法者意识到产业的发展受制于资本的话,那么他们就一定会看到,国家的资本总量并没有增加,在法律的作用下,任何投放于新兴产业的资本,都是从原有的其他产业的资本中提取或者扣减而来的;这些资本在其他产业中可能维持或者已经维持的就业量,与在新兴产业中所维持的就业量不相上下。[1]

§2.由于产业发展受制于资本,因而我们不能断定产业总会达到资本所设置的界限。有些资本很可能处于暂时的闲置状态,譬如商品未能售出,或者资金未能找到任何投资机会。在此期间,这些资本未对任何产业的发展产生作用,或者,可能获得的劳动少于资本所能维护并且加以使用的劳动。在新开发的殖民地就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有时由于劳动力匮乏而使资本处于闲置状态,斯旺河殖民地(现在称为西澳大利亚)建立初期的情况即是如此。由现存资本供养的许多人根本不参加生产,或者生产的产品远远低于他们所能生产的水平。如果减少劳工的工资,或者如果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劳动时间,或者如果增加已经得到现存资本供养的劳工家属的劳动的强度,那么,一定量的资本将会为更多的产业活动提供服务。由现存资本所维持的生产性劳动者的非生产性消费,会被终止或者被推迟,直到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来,从而使一定量的资本可以维持更多的生产性劳动者;借助这种手段,社会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源获得更大的产出。在现存资本的很大一部分突然遭到损毁的时期,就必须采用这种方式,以便使剩余的资本发挥最大的作用。

当产业发展尚未达到资本所设定的界限时,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诸如引进更多的劳动力,使之接近这一界限,就像将苦力与黑人奴隶引入西印度那样。政府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方法促进产业的发展。政府可以创造资本,比如可以征收税赋并将其用于生产性劳动,还可以采取几乎等价的措施,对收入征税或者对支出征税,并将税收收入用于偿还公债;当公债持有者得到偿付之后,他们仍然希望从他们的资产中获得更多的收入。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会将自己资产的绝大部分用于生产,而其中很大的一部分来自于当初用于非生产性消费的资金。因为人们通常并不是打算将用于储蓄的资金用来缴纳全部税款的,而是将用于开支的资金,如果不是用来缴纳全部税款的话,则用来缴纳部分税款。可以进一步指出的是,由于生活技能的改进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使资本的生产力(更确切地说应该是劳动的生产力)得到的任何提高,均趋于增加劳动的就业水平。因为当生产的总体规模扩张的时候,总有可能使扩张的某一部分被节省下来转换为资本。特别地,当生产性产业的收益增加时,会进一步诱使人们将非生产性的资金转换为生产性的资金。

§3.一方面,产业受制于资本,而另一方面,资本的每一次增加都向或者能够向产业提供更多的可用的资本,并且在这一方面并无限制可言。我并不否认资本或者其中的部分资本并未用于供养劳动,而是被固定在机器、建筑、改良土地等方面。资本以任何形式的大量的增加,往往都只是对劳工发挥辅助作用,而不是供养他们。对此我想给予的回答是,用于供养劳工的那部分资本(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是可以无限量地增加的,不存在找不到用武之地的可能。换句话说,只要存在有劳动能力的人,只要存在有食物可以供养他们,那么他们将总是可以找到什么事情来做并生产某些物品的。我们需要对此命题进行略加深入的阐述,因为一般性地接受它并不困难,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我们却难以正确地掌握它,因为它与流行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人们普遍地认为,对于为穷人提供的就业机会来说,富人的非生产性消费是十分必要的。在亚当·斯密之前,这种观点几乎没有受到任何质疑,而且,甚至从亚当·斯密时代开始,就有一些声名显赫的专家或学者[2]主张,如果消费者节省并转化为资本的资金超过了他们的收入的一定份额,并且用于非生产性消费的资本未达到国家的资本的一定比例的话,那么,额外的资本积累就会被白白地浪费掉,因为增加的资本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任何市场。我们认为这是政治经济学领域所存在的众多谬误之一,因为人们没有首先通过简单的情况对其进行检验,而是过早地纠缠于具体现象,因而无法自拔。

所有的人都可以理解的是,如果一个仁慈的政府拥有社会全部的食物、工具和原材料,则它将挑选出所有能够从事生产性劳动的人进行生产,并使他们分享食物,根本不必担心这些生产性劳动者无用武之地。因为只要任何个人的需要(这种需要能够利用物质加以满足)没有得到满足,那么,社会生产就会转向能够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领域。现在,拥有资本的个人用新的积累增加其资本后,其所做的事情与假想中的仁慈的政府所做的事情是一样的。既然允许利用假设进行分析,那么,不妨让我们设想一种极端情况。假设每位资本家都认为他们不应该比作出巨大贡献的劳工得到更多的报酬,也不应该比劳工过得更好,因此从良心出发把节余的利润储蓄起来;或者,也可以假设这种自我克制不是自发的,而是强加在资本家头上的法律和舆论所造成的。并且假设对于地主来说,情形也是如此。那么,这将使非生产性消费降到最低水平。于是人们会问:增加的资本出路何在?谁会购买将要生产出来的物品?甚至连购买以前所生产的物品的消费者也会减少。因此,(据说)商品将无法卖出,将在仓库中霉烂,直到资本降至原先的水平,或者降至与已经下降的消费者的需求相当的水平。不过,这只是观察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在这一假想的情形中,将不存在资本家和地主阶级对于奢侈品的需求,但是,当他们将自己的收入转化为资本时,并没有损毁他们消费的能力,而只不过是将消费能力从自身转移给了他们所雇用的劳工身上。就劳工而言,现在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即劳工的人数随着资本的增加成比例地增加,或者没有成比例地增加。无论情况怎样,均不会出现任何麻烦。为新增加的人口生产必需品的劳动,将取代原有的生产奢侈品的一部分劳动,并且使失去的就业机会刚好得到补充。不过,假设人口没有增加,当初资本家和地主用于消费奢侈品的资本,将通过增加工资的方式分配给原有的劳工。我们不妨假设原有的劳工已经获得了足够的必需品,那么,接下来将会怎样呢?劳工将成为奢侈品的消费者,当初用于生产奢侈品的资本仍然会以原来的方式予以使用,只是所不同的是,奢侈品会被社会公众所分享,而不再局限于满足少数人的欲望。严格说来,积累与生产的增长会继续下去,直到每一位劳工对于财富的欲望与其不断增加的劳动相互协调为止,假设他们的劳动能力客观上足以生产出使他们的欲望能够得到满足的所有的物品的话。于是,财富根本不会因消费者的不足而受到限制,只会因生产者的不足以及生产能力的不足而受到限制。资本的每一次增长,不是增加就业就是增加报酬,即不是使国家富足就是使劳工阶级富有。如果增加的资本能够找到更多的人手参加生产,那么,它将增加总产量;如果只能找到相同数量的人手参加生产,那么,劳工将分得较大的份额,甚至劳工将得到激励并且更加努力地工作,致使生产本身也会扩大。

§4.有关资本的第二个命题是对于资本来源的阐述,即资本来自于储蓄,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在前面的问题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不过,对于这个命题仍然需要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如果所有的人把他们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均用于满足个人的嗜好上,而且他们的收入均来自于其他人所生产的产品,那么这样,资本将得不到增加。所有的资本,少数情况除外,都是人们最初的节省所带来的结果。我之所以说少数情况除外,是因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可以消费掉自己所生产的全部产品而不会变得更穷;他所需要的必需品均来自于他个人的收成,或者来自于他自己的商品的销售,尽管这些均属于资本,但是却不能说源自于节省,因为他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均用于满足个人的需要,甚至消费的速度也会无端地加快。我们可以设想,每个人或者每个家庭都分散地居住在各小块土地上,他们自食其力,完全依靠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过活,并且消费掉自己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不过,即便如此,他们也必须节省,除去满足个人的消费之外,他们起码还需要节省下种子。因此,节省,在这种关系最为简单的经济形态中也是必不可少的;人们所生产的必须要多于人们所消费的,或者人们所消费的必须要少于人们所生产的。人们必须更多地节省才能雇用更多的其他劳工,以便完成比个人所能够完成的工作更大量的工作。所有用于供养其他劳工的产品必定来自于最初节省的结果;必须有某些人首先生产出产品,然后抑制自己对于这些产品的消费。因此,我们可以相当肯定地讲,所有的资本,特别是所有增加的资本,均是节省的结果。

在野蛮的原始社会,不断发生的情况是,拥有资本的人并不是那些节省资本的人,而是那些身强力壮有权有势的人,他们通过掠夺将资本据为己有。即使在财产受到保护的社会形态下,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资本的增长也主要依靠剥夺,尽管它也同样来自于节省,但是却不具有同样的称谓,因为这种节省是非自愿的。实际的生产者是奴隶,他们被迫生产出他们力所能及的尽可能多的产品,而只消费掉了自私自利的通常又无比严厉的主人出于怜悯才允许他们消费的尽可能少的产品。然而,这种被迫实现的节省并不能导致资本的增长,除非其中有一部分被奴隶主自愿地再次予以节省才行。如果主人迫使奴隶生产并抑制其消费,然后将产品完全用于满足个人的嗜好,那么主人的资本将不会得到增加,他也无法供养并且驱使更多的奴隶为己所用。为了供养奴隶,他必须事先节省某些产品,至少是提前准备食物。然而,这种节省无法通过唯我独尊的奴隶主的自我克制加以实现,而很可能是由当时还是自由人的奴隶们所作出的节省,掠夺或者战争不仅剥夺了他们的自由,而且也把他们的积累转移给了征服者。

在其他某些情况下,节省一词以及通常与之相互关联的表述,并不完全适合用于说明资本增长的方式。例如,如果说加速资本增长的唯一途径是厉行节约,那么,这就很容易使人们联想到他们需要更加清心寡欲和加强自我克制。然而,显而易见的是,只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就会创造出更多的可供节省的资金,扩大的资本不仅不会使生活更加贫困,反而会提高个人的消费水平。从科学的意义上讲,无论如何都会实现更大的节省。虽然消费增多,但是节省增加的会更多,而生产也远远地超过了消费。我们将上述情况称为实现了的更大的节省是恰当的,尽管对于节省一词不是没有异议,但是却很难找到比它更加理想的词了。消费掉的产品少于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实现节省,同时这也是资本实现增长的过程,那么消费较少就并不是绝对必须具备的条件。我们一定不要使自己沦为词汇的奴隶,不敢在这个意义的层面上使用节省一词,以致有可能忘记除了消费较少之外,还可以通过另外一种途径实现资本的增长,那就是生产较多。

§5.有关资本的第三个基本命题与上述讨论的内容联系密切,即资本是节省的产物,但是节省的结果是为满足消费。节省一词并不意味着所节省的物品不得用于消费,或者需要延迟消费,它仅仅表示,如果需要立即进行消费,那么,它不是供节省者本人消费;如果纯粹是供将来使用,那么,我们应该称之为储存,而且在储存期间,是根本不进行消费的。不过,如果将其作为资本使用,则全部都要消费掉,尽管不是被资本家所消费掉:其中的一部分用于交换工具或者机器,在使用过程中损耗;一部分用于交换种子或者原材料,在播种或者加工过程中被毁坏,并且伴随着最终产品的消费而彻底消亡;其余的部分作为工资支付给生产性劳动者,供他们日常需要之消费,或者,如果他们将其中的一部分节省下来,一般来说,这一部分也不属于储存,而是(通过储蓄银行、互助会或者其他渠道)重新当做资本并且被消费掉。

上述我们所阐述的原理成为某种典型的实例,这说明对于我们学说中的最为基本的理论进行认真的思考是多么必要。因为作为所有原理中的最为基本的此项原理,还没有人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并且透彻地加以理解,而且大部分人在首次被告知时甚至都不愿意接受。对于一般人来说,根本无法想象所节省的物品即是将被消费的物品。他们认为,任何节省的人似乎就是囤积钱财者。若是为了养家糊口,他们或许认为这种行为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值得称赞的。不过,关于这种行为会给其他人带来好处这一点,他们则没有任何概念,在他们的理解中,节省的含义是为自己保存物品,花费则是把物品分配给其他人。将自己的财富花费在非生产性消费上的人似乎是在广济天下,甚至花费别人的钱财进行这种消费的人也会受到同样的赞赏;这种人不仅损毁了他自己的资本,如果他的确曾经拥有任何资本的话,而且通过举债的方式,以承诺偿还为条件而拥有他人的资本,然后以相同的方式予以损毁。

这一常见的错误源自于人们仅仅注意到了节省和消费所产生的一小部分结果,而忽略了二者所有无法看到的结果。人们看到所节省的物品,进入某种虚构的坚固的箱子中,然后失去了踪影;而所花费的物品,则落入了商人以及被供养的人的手中。但是,它均未触及到两种情况下物品的最终归宿。为生产性投资所进行的节省运作的初始阶段,与花费运作的初始阶段极其相似,二者所产生的影响均始于消费,也都伴随着财富的一定程度的损毁,只是被消费的物品以及进行消费的人有所不同而已。一种情况是,机器的磨损、原材料的消耗提供给劳工的一定数量的食品和衣物在劳工的使用过程中破损;而另一种情况则是,消费的,换言之,损毁的,是酒、马车和家具。到此为止,二者对于国家财富所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财富遭受损毁的状况也是相当的。但是,对于花费而言,它的初始阶段也就是它的终止阶段,劳工所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消失了,而且没有留下任何东西;相反,节省的人在损毁的过程中可以让参加工作的劳工对于损毁加以修复,最终他将发现所有消费掉的物品均会得到补偿而且有所增加。同时,这种运作可以无休止地重复进行而无须进行新的节省,一次节省可以形成一笔资金,为持续不断地保持相应数量的劳动者,可以对每年维持他们生活的物品进行再生产,同时提供一定的利润。

正是由于货币的介入,才使得这些现象的本质变得模糊不清,并对实际的理解造成干扰。几乎所有的支出都是通过货币进行的,货币似乎已经成为交易的主要特征;而且,由于货币不会消失,而只是转手,因此人们忽视了在非生产性支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损毁。因为货币仅仅是转移,所以人们认为财富也不过是从挥霍者的手中转移给了其他人。这犯下了直截了当地将货币与财富相互混同的错误。遭受损毁的财富不是货币,而是用货币购买的酒、马车和家具。这些物品被毫无回报地予以损毁,使社会的财富整体上相应地有所减少。有人会说,酒、马车和家具不是食品、工具和原材料,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用于维持劳动,而只能用于非生产性消费;同时,它们对于社会财富造成的损害发生在生产它们的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消费它们的过程中。我倾向于接受这种观点,为进行争论提出这种观点也是必然的;而且,如果这些昂贵的奢侈品是来自于现有的存货,并且永远不再予以补充的话,那么,这种观点就更为无懈可击了。不过,情况刚好相反,因为只要消费者需要,奢侈品就会不断地生产出来,并且产量会随着需求的增长而加大。某位消费者决定每年消费5 000英镑的奢侈品,为此需要雇用相当数量的劳工年复一年地生产这种对生产毫无用处的产品,这些劳工失去了对国家财富的增长作出贡献的机会;而且,他们每年所损耗的工具、原材料和食品,都需要从社会可以用于生产目的的一般的存货中相应地予以扣除。任何阶层的目光短浅或者奢侈腐化,都将促使本国的产业转向奢侈品的生产,以供他们享用,其结果是,不仅使生产性劳工的数量大为减少,而且这些就业的劳工赖以生存的必需品以及所使用的生产工具也都相应地有所减少。

简言之,节省使社会以及个人富有,而花费则使社会以及个人贫穷。换句话说,从整体上看,用于维护和促进生产性劳动的花费使社会以及个人富有,而用于享乐的花费则使社会以及个人贫困。[3]

§6.回到我们的基本原理上来。所有生产出来的物品都是用于消费的,节省下来的物品与花费掉的物品,二者均是如此,而且节省的速度几乎与花费的速度一样快。所有常见的语言都趋于掩盖这一点。当人们提到某一国家古代的财富,或者提及人们从祖先那里继承的财产,以及进行其他类似的表述时,似乎总在暗示,这些财富生产于很久以前,是在当初获得它们的时候生产出来的,而且,除了当年对于资本总额所附加的资本以外,在英国的资本中没有任何一部分资本是当年生产出来的。但事实却远非如此。英国现有的绝大部分资本都是在最近的十二个月内生产出来的。事实上,在规模巨大的资本总额中只有极少的一部分资本生产于十年以前;除了农场建筑物、工厂以及少量的船只和机器之外,在英国现有的生产性资本中,几乎没有任何资本生产于十年以前。如果在此期间不曾投入新的劳动对其进行维修、保养的话,那么,甚至以上这些资本品也不可能长期存在。土地可以留存百世,而且几乎只有土地可以留存百世,而所有其他生产出来的物品均会消失,而且大部分将会迅速地消失。绝大多数的资本品因其性质所决定,所以不适宜于长期保存。少数产品,而且只有少数产品可以长期保存。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屹立了数个世纪,仅偶尔进行过维修;希腊的某些雕像已经留存了两千多年;金字塔的年龄大概有四千到六千年。不过,这些物品都是供非生产性使用的。我们除去桥梁和水渠外,在某些国家还应加上水塘和堤坝,很少有用于产业目的的建筑物能够长久地使用。这些建筑物抵抗消耗和磨损的能力不高,而将它们建得坚固异常可供长期使用,则既无必要也不经济。资本世代相传并不是依靠精心的保存,而是依靠不断再生产。一般来讲,资本的每一部分生产出来之后很快就会被使用并损毁,但是被雇用并消耗这些资本的人,却将生产出更多的资本。资本的增长与人口的增长相类似。每个人均会经历出生与死亡,然而,每一年新生人口的数量总是会超过死亡人口的数量,因此,人口总是在不断地增长,尽管不是构成人口的每一个人都能够活到今天。

§7.为什么一个国家在历经劫难之后可以重新恢复?资本的这种连续不断的消耗和再生产,为对此问题激动不已的好奇者提供了极好的解答:遭受地震、洪水、台风和战争等灾难所造成的国家的衰退是短期的,敌人可以用战火将一个国家变成废墟,掠夺全部可以搬走的财富,居民流离失所,然而在短短的数年以后,一切几乎又都恢复原样了。这种恢复的力量一直是思想贫乏的好奇者经常谈论的话题,并被应用于印证节省法则的神奇的力量。节省竟可以在如此短暂的期间内弥补如此巨大的损失,事实上,这根本没有什么不可思议之处。被敌人所毁坏的物品在短期内也会被居民自己所毁坏;他们如此迅速地生产出来的财富,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重新生产出来,而且很可能是在极短的时期内重新生产出来的。一切都没有发生改变,只是在重新生产的过程中他们失去了享有消费前期生产出来的物品的利益。他们能否迅速地重建家园,主要取决于国家的人口是否大幅度减少。如果在战争期间国家的有效人口并未惨遭灭绝,战争之后也没有忍饥挨饿,那么,由于他们仍然掌握着原有的知识与技能,并拥有他们的土地和未遭到破坏的土地的持久性肥力,以及未遭到损坏或者仅仅遭到轻微损坏的比较坚固的建筑物,因此,他们几乎能够拥有维持当初的生产规模所需要的全部要素。如果留有足够的食物,或者留有足够的资金购买食物,那么,他们就可以在节衣缩食的条件下维持生存并进行生产,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生产出与当初同样多的产品、财富以及资本,他们只需要在各自的岗位上继续作出与当初同样多的努力即可。然而,这并不能从一般的意义上证明节省法则的力量,因为以上所发生的并不是有意识的自我克制,而是非情愿地遭受剥夺。

然而,学者们是如此不可避免地习惯于仅仅运用一套专业术语进行思考,而又没有理由怀疑自己已经陷于与常人相同的智力上的混乱之中,因而致使在查默斯博士之前,(据我所知)没有任何一位政治经济学家对此问题作出过简单的解释。我认为,查默斯博士有许多观点是错误的,但是他所具有的优点是直截了当地研究各种现象,并且以自己的语言加以表述,这些表述往往可以揭示出事实的真相,与专业术语经常趋于掩盖事实真相的情况大不相同。

§8.查默斯博士基于相同的思路,对与此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即用于满足战争或者其他非生产性支出的需要的政府贷款的问题,作出了非常重要的结论。这些贷款,取自于资本(利用税收的留置权,通常以收入予以偿付,随着经济的增长得到部分或者全部偿还),依据我们推断的原理,必定趋于使国家贫困。然而,在这种开支的规模巨大的年份中,往往展现出表面上的极大的繁荣景象:国家的财富和资源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在整个过程中显现出快速增长的迹象,并且在结束后极大地扩大了规模。在上一次欧洲大陆战争的整个期间内,大不列颠的情况即是如此。这种事实促使许多荒诞不经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应运而生,并且一时间博得了人们的信任。几乎所有的人都倾向于高度评价非生产性支出,同时贬低生产性支出。为了避免大量描述的确影响国家生产性资源使之未能达到预期状况的各种因素,我们将不考察这些因素的作用,仅设想可能出现的最为不利的情况:政府筹措并消耗的全部贷款,均取自于债权人已经投放的用于生产性方面的资本。因此,国家当年的资本也减少相应的额度。不过,除非抽取的资本额度非常之大,否则,该国下一年的资本无法达到以往的水平就是没有道理的。贷款不可能取自于体现在工具、机器和建筑物等方面的那部分国家的资本,它一定全部取自于用于支付劳工报酬的那部分资本,而且,劳工将承担相应的损失。不过,如果劳工还没有忍饥挨饿,如果他们的工资还能够勉强维持生存,或者如果慈善机构能够帮助他们避免陷于绝对贫困的境地,那么,就没有理由认为下一年他们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数量将少于以往所生产的产品的数量。如果他们生产的产品数量与以往所生产的一样多,而得到的报酬却减少了数百万英镑,那么,这数百万英镑一定形成了他们的雇主的利得。于是,国家资本出现的漏洞可以迅速地得到弥补,不过,却是以劳工阶级遭受剥夺、蒙受苦难为代价的。这足以解释为什么在这种时期,即使是在最为不利的情况下,那些风光不再的人也很容易牟取暴利,并使国家显现出繁荣昌盛的景象。[4]

由此引发了查默斯博士特别提出的、令人大伤脑筋的问题:用于满足大量的非生产性开支的需求,政府是通过贷款的方式仅以税收支付利息筹措资金好呢,还是通过税收一次性地筹措全部资金好呢?以财政金融的词汇来讲就是当年抽取全部资金供给。查默斯博士坚决主张采用后一种方式。他指出,人们一般都认为在当年抽取全部资金供给是不可能的或者是难以做到的;人们从年收入中一次性地缴纳全部款项的难度很大,较好的方式是为支付利息而要求他们每年缴纳一小笔款项,而不是让他们一下子缴纳全部款项进而作出巨大的牺牲。查默斯博士对此给予的回答是,这两种情况所造成的牺牲是相同的。政府的任何开销,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只能取自于年收入。一个国家所生产的全部财富以及每一部分财富均形成了或者有助于形成某些人的年收入。拟议中的剥夺必定全部来自于税收,即使以贷款的方式融资也无法避免这一点。这种苦难无法转嫁,全部落在最无力承受且也最不应该承受这种苦难的劳工阶级的身上,而为利息的长期支付征缴税赋所带来的劳工的身体上的、道德上的和政治上的种种不便,都将形成纯粹的损失。只要从生产中或者用于生产的资金中抽取资本,借给政府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则全部款项都是从劳工阶级的收入中予以扣除的,因此,贷款实际上也是在同一年被清偿的,为清偿贷款所作出的所有必要的牺牲,实际上均已给予了补偿,只不过补偿给了错误的人,因而并没有消除债权;同时,它是以最为恶劣的、单独强加给劳工阶级的税赋的方式进行清偿的,但在劳工以这种最为痛苦的、最不公平的方式尽力清偿债务之后,国家仍然需要承担永久性支付利息的责任。

在我看来,上述观点是完全合乎情理的,只要贷款所占用的价值原本打算用于国内的生产性产业,其结果就是如此。然而,实际的情况却很少完全符合这种假设条件。相对而言,不够富裕的国家的贷款主要来自于外国的资本,这些外国资本很可能无法找到更好的投资机会,而这些资本向外国进行投资可以比向本国政府提供贷款更为安全和可靠;那些富裕、繁荣的国家的贷款,通常也不是取自于生产性的行业,而是取自于通过收入不断形成的新的积累。此时,如果一部分收入如果不用作政府贷款的话,那么就会转移至殖民地或者国外,以便寻求新的投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后面我们将会对此作出更为详尽的分析[5]),为满足贷款的需要而抽取资金,既不会对劳工阶级造成损失,也不会对国家的产业秩序形成干扰,甚至与增加税收筹措贷款的情况相比,在这两个方面都是更为有利的。因为税赋,尤其是沉重的税赋,往往总是部分地取自于原本应该节省下来并且增加到资本中去的资金。不仅如此,如果一个国家每年能够增加的大量的财富中的一部分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而不会导致资本的减少,甚至不会阻碍资本的增长的话,那么,即使贷款所需要的资金均取自于能够形成资本并被国家加以利用的资金,但对于劳工阶级所造成的损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反对贷款制度的理由,也将比所设想的第一种情况要少得多。也许在其他某些地方进行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更为合适,但是为了避免从前面假设的条件中得出错误的结论,所以我们有必要预先给予简要的说明。

§9.现在,我们转而讨论有关资本的第四个基本命题,与前面所讨论的任何一个命题相比,这一命题更加经常地遭到忽视与误解,即用来维护并且雇用生产性劳动的是使劳动得以进行的资本,而不是购买者对于劳动所完成的产品的需求。对于商品的需求并不是对于劳动的需求。对于商品的需求决定了劳动和资本应该投放于哪一个特定的生产部门,它确定了劳动的方向,而不是劳动本身的数量的多少,或者对于劳动的补偿和支付的数额的大小。这些完全取决于资本的额度,或者其他直接用于维护以及补偿劳动的资金的额度。

例如,假设当前存在着对于天鹅绒的需求,而人们已经将购买天鹅绒的资金准备妥当,但是却没有人投资建设生产厂房。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对于天鹅绒的需求有多大,都是毫无结果的,除非有人将资本注入相关行业,否则是不会生产出天鹅绒来的,也不会实现任何的购买。诚然,如果某人的购买欲望异常强烈,自动地将价格的一部分预先支付给工人,使他们能够进行天鹅绒的生产,即除非他将个人收入的一部分转化为资本,并且投入到天鹅绒的生产中去才行。现在,让我们把上述条件加以颠倒,假设已有足够的资本可以用于天鹅绒的生产,但是却没有需求,这样天鹅绒也将不会被生产出来。不过,资本并不是特定用于生产天鹅绒的。制造商与他们的劳工并不是为了他们的客户的喜好进行生产的,而是为了满足他们自己的需求而进行生产的;既然拥有生产所必需的资本和劳动,他们当然可以生产存在需求的其他物品,或者如果不存在其他需求,而他们自己拥有某种需求,那么,便可以生产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的物品。所以,劳动的就业不取决于购买者,而是取决于资本。当然,我们没有考虑到发生突然变化时可能出现的后果。如果供给的商品在生产出来之后对它的需求始料不及地、突然地减少了,那么,问题将会受到某些不同因素的影响,资本实际上已经被消耗在没有人需要或者使用的某种物品的生产上了,因此它已经损毁了,已经终止了对于劳动力的雇用。不过,这并非是因为没有需求,而是因为没有资本。因此,这种情况不能检验此项原理。比较适合的检验是,假设变化是逐步发生的,而且是可以预见的,并且尽力避免资本的浪费,仅仅由于没有重置已经磨损的机器,没有将产品的销售收入重新投入生产,最终才使生产逐渐停止下来。此时,资本已经准备就绪,可以用于新的其他方面的生产,并且可以用于维护与当初同样多的劳动力。制造商和他的工人们失去了在某种特定领域所拥有的生产技能的优势,这些技能可能仅有一小部分能够用于其他领域。这是变化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损失。不过,劳工仍然可以工作,以前用于雇用他们的资本或者仍然掌握在同一人的手中,或者借给了其他人,或者雇用了原来的劳工,或者雇用了数量相当的从事其他工作的劳工。

这一定理,即购买产品并不是雇用劳动力,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取决于生产之前所预付的劳工的工资,而不是取决对于生产出来的商品的需求,这是一个需要大量实例予以说明的推断。对于一般人来说,这一理论是自相矛盾的,即使在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中间,除了李嘉图先生和萨伊先生之外,我也很难指出还有谁自始至终坚定不移地在观念上对其加以肯定。几乎所有其他的人都曾经偶然地表示,他们认定购买商品的人,即购买劳动力的产品的人就是劳动力的雇主,他实际上创造了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从相同的意义上讲,就像他本人以支付工资的形式直接购买劳动力一样。难怪政治经济学发展缓慢,连如此初级的问题都未能加以解决。我认为,如果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意味着由于这种需求将使工资提高进而使就业的劳动人数增加的话,那么,对于商品的需求并不能构成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我还认为,雇主个人自行购买并消费商品,并不会给劳工阶级带来任何利益,而且,只有当他对于个人的消费与支出加以节制并且直接对劳工进行支付以交换劳动时,才会给劳工阶级带来利益,并且对于他们的就业水平有所贡献。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原理,让我们考虑以下情况。某位消费者可以利用他的收入购买劳务或者购买商品:他可以用一部分收入雇用砖瓦匠修缮房屋,雇用工人挖掘人工湖,雇用园艺工整理和修缮庭院;或者他没有做这些事,而是用同样的这部分收入购买了天鹅绒和金丝带。问题油然而生,是否他的收入以这样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花费会对劳工阶级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很明显,在前一种情况下,他雇用了劳工,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劳工未被雇用,或者起码未被雇用从事上述劳动。但是,那些与我持不同观点的人认为,上述两种情况所产生的影响是一样的,因为他在购买天鹅绒和金丝带时也同样雇用了劳工,即雇用了生产天鹅绒和金丝带的劳工。然而,我却认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并没有雇用劳工,他只是决定了其他某些人应该雇用这些劳工来从事什么工作。这位消费者并没有用自己的资金支付纺织工和丝带织造工的日工资,他只是对由资本和劳动生产出来的最终商品进行支付。这实际上,不是他,而是制造商,对劳动进行了支付,对资本给予了补偿。假设消费者习惯于将他的部分收入用来雇用砖瓦匠,而砖瓦匠则将其工资用于购买食品和衣物,这些食品和衣物当然也是由劳动和资本生产出来的。然而,当他决定购买天鹅绒时,他只是创造了对于天鹅绒的额外需求,这种需求在没有额外供给的情况下是得不到满足的,而这种额外供给在没有额外资本的情况下也是得不到生产的。可是,资本来自何处?消费者消费目标的改变并不能使国家的资本比当初更多。于是,显而易见,如果没有增加相应的资本来增加天鹅绒的生产的话,那么,这种增加的对于天鹅绒的需求就不可能得到满足。这位消费者用于购买天鹅绒的资金,就是当初支付给砖瓦匠用于购买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那笔资金。现在,这些砖瓦匠或者放弃这部分消费,或者通过竞争减低其他劳工消费的份额。因此,当初为砖瓦匠生产必需品的劳动和资本失去了它们原有的市场,必须寻求其他出路,最终它们发现,可以进行天鹅绒的生产以满足这些新的需求。我并不想说当初用于生产必需品的劳动和资本本身现在转而用于生产天鹅绒了,而是想说无论进行多少次各种形式的转换,最终还是生产出了天鹅绒。现有的这部分资本只能用于生产两种物品之中的一种,或者生产天鹅绒,或者生产砖瓦匠所需要的必需品,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是消费者的选择决定了生产什么;如果他选择了天鹅绒,则不会有相应的必需品。

为了作出进一步的说明,让我们假设发生的情况与上述情况刚好相反。这位消费者原来习惯于购买天鹅绒,但是现在他决定终止这种花费,并将每年用于购买天鹅绒的资金转而用于雇用砖瓦匠。如果一般的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么,他的消费方式的改变并不会增加雇用的劳工的数量,只不过是将天鹅绒织造工转变成了砖瓦匠而已。然而,只要我们进行深入的观察就不难发现,支付给劳工的报酬的总金额增加了。我们不妨设想天鹅绒织造商意识到了对于自己商品的需求已经减少了,进而削减生产,并且使当初用于天鹅绒生产的一部分资本闲置起来。这笔资本加上当初用于维持天鹅绒织造工人的资本,与消费者用于供养砖瓦匠的那笔资金并不是同一笔资金,而是第二笔资金。因此,现在有两笔资金,而不是先前的一笔资金,可以用于供养劳工并为劳工支付报酬。天鹅绒织造工也并没有转变成砖瓦匠,而是砖瓦匠的就业机会增多了。部分天鹅绒织造工将转行成为其他行业的劳工,很多人可能去生产砖瓦匠所需要的更多的食品和其他物品的行业。

为了对此问题作出回答,可能有人会说,尽管用于购买天鹅绒的资金不是资本,但是它却置换出了一笔资本;尽管它没有创造出对于劳动的新的需求,但是它却是使现有的需求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我们对此可以回答说,织造商锁定于天鹅绒生产上的资金,并不能直接用于维护劳动,直到天鹅绒售出,而且用于天鹅绒生产的资本被购买者的支付置换之前,它们都始终没有形成对于劳动的需求。并且我们还因此可以说,天鹅绒的生产者与天鹅绒的购买者之间,并非存在有两笔资本,而只存在有一笔资本,这笔资本通过购买者的购买行为,转移给了织造商;如果他不是购买天鹅绒,而是购买劳动,那么,他将直截了当地将这笔资本转移到其他地方。他在这里所消除的对于劳动的需求,与在那里他所创造出来的对于劳动的需求一样大。

上述争辩是不容否定的。毋庸置疑,对于劳工的利益而言,将一笔锁定的无助于供养劳动的资本置换出来,与创造出一笔新的资本并无区别。确实,如果我用1 000英镑购买天鹅绒,我就可以使织造商使用这1 000英镑来供养劳工,如果天鹅绒一直没有销售出去,劳工也就无法被如此雇用;而且,除非我去购买,否则天鹅绒就永远也卖不出去。不过,后来我改变主意了,用雇用砖瓦匠取而代之。毫无疑问,我并没有创造出新的对于劳动的需求,因为,一方面,我用1 000英镑雇用劳工,而另一方面,我却使天鹅绒织造商的1 000英镑资本长久地处于无效状态。不过,这是把仅仅由于突然发生的变化所产生的后果,与变化本身的结果相互混淆起来了。如果当购买者终止购买时,用于为他织造天鹅绒的资本将一定会丧失的话,那么,当他用这笔钱雇用砖瓦匠时,他并不能创造出新的就业机会,而只是使劳工的就业发生了行业之间的转换而已。除非天鹅绒织造商能够使资本置换出来,而且也只有当资本被置换出来的时候,才会实现我所说的劳工的就业机会的增加。不过,所有的人都知道,如果时间充足,那么投入到某一行业的资本是可以被抽取出来的。如果前面提到的天鹅绒织造商没能得到与往常一样多的订单,那么,他将少生产价值1 000英镑的天鹅绒,并使相应的资本置换出来。如果他事先毫无察觉,结果使货物滞留在他的手中,库存加大,那么,这将导致他在下一年在积压的货物得到清理之前将停止或者减少生产。当这一过程结束时,织造商会发现自己仍然拥有与以前一样多的资产,雇用劳工的整体能力并未降低,尽管他的部分资本现在被用于保持另外一些劳工的数量了;在这种调整发生之前,只不过使对于劳动的需求有所变化,而没有使之增加。不过,调整一旦开始,对于劳动的需求便会增加。在此之前,只有一笔资本用于供养织造工生产价值1 000英镑的天鹅绒,现在同一笔资本用于制造其他物品,同时又有1 000英镑分配给了砖瓦匠。现在,有两笔资本用于供养两组劳工,而在此之前,其中的一笔资本,即消费者拥有的那笔资本,只不过用作了使制造商的其他资本得以年复一年地运转的机器上的一个轮子,使制造商可以继续实现对其劳工的雇用。

我所坚持的论断,对于某些人来说是无须证明的真理,而对于其他一些人来说却是自相矛盾的谬论,我可以将其表述如下:一个人的所作所为之所以对劳工有利,不是因为他进行自我消费,而只是因为他并没有进行自我消费。如果我没有用100英镑购买酒和绸缎,而是用它来支付工资,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对于商品的需求是完全相同的。在一种情况下,是对于价值100英镑的酒和绸缎的需求,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对于相同价值的啤酒、面包、劳工的服装、燃料和享乐品的需求。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将有多出100英镑价值的社会产品在劳工中间进行分配。我减少了价值100英镑的商品的消费,并将我的消费能力转让给了劳工。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即我减少了消费但却并没有使别人增加消费,那么,这种情况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在生产并未缩减的条件下,一个人减少消费的物品必然会由得到他所转让的购买能力的其他人予以消费。在上述假想的情况中,我的消费最终并非一定会减少,因为我所雇用的劳工可能为我盖起一栋房屋,或者生产出可以供我将来消费的某些其他物品。但是,不管怎样,我已经推迟了消费,并且将我对现有社会产品所占有的份额部分地转让给了劳工。如果一段时间之后我得到了补偿,那也不是从现有的产品中,而是从随后所增加的产品中得到的。因此,我已经让别人消费了更多的现有的产品,并且使劳工获得了消费这些产品的能力。

《济贫法案》最为有力地证明了反对上述论断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无论我是利用我的收入购买商品进行自我消费,还是拿出部分收入以支付工资或者进行施舍的方式提供给劳工使之直接进行消费,都将给劳工阶级带来相同的利益的话,那么,制定要我出钱救助贫民的政策的理由又何在呢?因为我的非生产性支出在给劳工带来相同利益的同时,还可以使我得到享乐。如果社会能够同时做两件互不相容的事而双收其利的话,那又何乐而不为呢?不过常识告诉每一个人,就某个人而言(尽管他的视野并不宽阔),他所缴纳的济贫税的确是从他个人的消费中节省下来的,而且,支付后向变更以及前向变更,都不可能使两个人消费同一件物品。如果他无须上缴济贫税,则他便可以自己花费这笔钱,而贫民在国家总产出中所占有的份额就会相应地减少,而他本人就可以消费更多的产品。[6]

于是,这说明需求只有延迟到工作完成时才能得到满足,它不需要提供垫付,只需要偿还他人所提供的垫付,它对劳动的需求没有作出任何贡献。这样的支出方式对于劳工阶级的就业所提供的效用为零,除非以牺牲以前已有的就业机会为代价,否则,它就没有创造出也不可能创造出任何新的就业机会。

不过,尽管对于天鹅绒的需求对于劳动和资本的使用来说,只不过决定着已经存在的劳动和资本为什么应该在这一特定领域而非其他领域使用的问题,但是对于已经从事天鹅绒生产而又无意退出的织造商来说,却是极为重要的。对于他们而言,需求的减少意味着实际的损失,即使货物最终得以全部销售出去,这种损失也有可能达到极为严重的程度,致使他们为免于遭受更大的损失而选择退出该行业。与此相反,需求的增加将使他们拓展自己的业务,如果他们拥有或者能够筹措到更多的资本,他们就可以获取更大的利润;而且,他们的资本周转得越迅速,他们对于劳工的雇用就越稳定,或者比以前所雇用的数量就更多。因此,在特定的生产行业,对于某种商品的需求的增加,往往导致凭借相同数量的资本就可以雇用到更多的劳工。错误之处在于,人们没有察觉到,在上述情况中,一个行业的劳动和资本所获得的利益,乃是取自于另外一个行业,而且,当这种变化产生其自然后果,使需求增加的行业成比例地吸收到更多的资本时,这种利益也就不复存在了。

充分地理解了一个命题的依据,通常就会对它的局限性有所认识。现在我们所阐述的基本原理是,人们对于商品的需求只能决定劳动的流向,以及所生产的财富的种类,而不能决定劳动的数量和效率,或者所生产的财富的总量。不过,对此存在着两种例外的情况。第一种例外情况是,当得到供养的劳工尚未发挥全部生产能力的时候,如果对于这些劳工能够生产的某种产品的需求有所增加的话,那么就可以激励这些已经得到供养的劳工更加努力地工作,其结果是增加了财富的总量,致使这些劳工自己以及其他人的利益均有所增加。依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的人,在业余时间完成的工作(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那样)不需要从其他行业中抽取资本,而只需要一笔钱(通常数额很小)支付工具和原材料的费用即可,且这笔费用通常都是由专门为此目的所进行的储蓄予以支付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命题赖以成立的依据便不复存在了,命题当然也就不再成立了,同时,由于对于商品需求的突然增加,该行业就有可能在不剥夺其他行业等量劳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需求也是通过现存的资本对劳动产生作用的,它对资本产生某种激励,使其可以调动比以往更多的劳动进行生产。

对于第二种例外情况,我们将在下一章中详细介绍,它涉及由于劳动分工的细化促进社会生产性资源配置的效率的提高,导致商品市场扩张的众所周知的结果。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相类似,与其说是一种实质上的例外,还不如说是一种表面上的例外。不是购买者所支付的货币,而是生产者的资本为劳工提供报酬;需求仅仅决定资本以何种方式被使用,以及为何种劳动支付薪酬。不过,如果由需求决定的某种商品生产的规模应该加大的话,那么,它就有可能使等量的资本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从而产生间接的影响,使资本有所增加,从而使劳工的报酬最终得到提高。

商品的需求在交换理论中所占有的地位,比其在生产理论中所占有的地位更为重要。从整体和长远的角度来看,生产者的回报取决于他个人所拥有的资本的生产能力水平。销售产品换取货币,随后用货币购买其他商品,仅仅是使交易双方互惠互利的一种等价交换。诚然,行业的划分是提高劳动生产能力的主要手段之一,交换能力的提高则可以使产量大幅度提高,但是,即便如此,是生产,而不是交换,对劳动和资本提供回报。我们不能过于苛刻地要求自己再现交换的过程,因为无论是物物交换,还是以货币为媒介所进行的交换,都不过是个人将其劳动的报酬或者资本的报酬,转换成对人们自己来说最便于持有的资产的过程,但是人们却对这些报酬本身的来源一无所知。

§10.虽然上述原理揭示出了流行的观点和学说的种种谬误,但是这些谬误仍然不断地以新的面孔出现。例如,希望开创更好局面的某些人,认为仅对拥有较高收入和中等收入的阶层征收所得税,而不对贫困阶层征收所得税。还有的人则走得更远,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欺诈,因为从富人身上征收来的这些钱原本是花费在穷人身上的,而向富人征税对于穷人所造成的损害,与直接向穷人征税所造成的损害一样大。现在,我们知道应该如何认识这种观点了。的确,如果不从富人那里征收这些税款的话,那么,也许这些款项会节省下来并转化为资本,或者甚至用于供养仆人,或者用于供养任何其他非生产性的劳动者。从这种意义上讲,毫无疑问,向富人征收这种税一定会使他们对于劳动的需求有所减少,并且会对穷人造成损害;由于总会或多或少地产生这些影响,所以,无论怎样对富人征税均会有一部分税收的负担转嫁到穷人身上。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可以提出问题,即是否政府在获得税收收入之后,将像纳税人所做的那样,拿出税收收入中的一部分直接用于雇用劳动力。至于与税收收入总量相当的那笔款项,如果不交给政府,便会用于商品消费,或者甚至用于提供某种服务,如果资本家进行垫付的话。依据我们对于上述原理所作的阐述,这笔款项确实将落入富人的手中,而根本不会落入穷人的手中。就这部分款项而言,税后对于劳动的需求与税前的完全相同。到目前为止,一国用于雇用劳工的资本没有发生变化,并且仍然能够雇用数量相同的劳工;用于支付工资的产品数量,即用于为劳工提供食品和服装的产品数量,也没有发生变化。

如果反对我的观点的人是正确的话,那么,政府除了向穷人征税之外,不可能向其他任何人征税。如果向劳工征税,即对于劳动产品的花费征税,则劳工阶级将支付全部的税款。然而,依据相同的逻辑,同样可以证明根本不可能向劳工征税,因为这笔税款即便或者用于雇用劳动力,或者用于消费商品,最终都将全部返还给劳工。于是,税收便具有了一种非常独特的性质,即税收负担不可能落在任何人的身上。依据相同的逻辑,征缴劳工所拥有的一切,并在其他社会成员中间加以分配,也不会对劳工造成任何的损害。这种理论源于相同的逻辑,即所有这一切均将“在他们中间花费”。它的错误的根源在于,没有考察现象的本质,而只注意支付与花费这种外在的机制。如果我们不仅关注货币的转手所产生的影响,而且关注被使用的和消费的产品,那么,我们就会看到,缴纳所得税的结果的确降低了纳税阶层实际的消费水平;正是他们消费水平的降低,说明他们承担了税收的负担;他们所缴纳的正是他们原本可以使用和享受的物品。另一方面,如果税收的负担不是落在他们将会消费的物品上,而是落在他们将会节省下来用于维持生产或者供养和支付非生产性劳动者的方面,则在此限度内,征税将使劳工阶层所使用的和享受的物品有所减少。但是,如果政府(事实的确如此)将纳税人所缴纳的全部税款直接用于增加劳动就业方面,诸如雇用水手、士兵和警察,或者用于偿还债务(这种使用方式甚至还会增加资本),那么,劳工阶级不仅不会因为征缴所得税而减少就业机会,反而可能会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并且全部税收负担均将落在纳税人的身上。

在一个国家中,除劳工之外的任何个人消费的全部产品,都不会对供养劳工作出丝毫贡献,并且除消费者本人外,也没有人会从单纯的消费中获益。一个人不可能使其相同的一笔收入,既供本人消费,又供他人消费;通过征缴所得税而取走的那一部分收入,不可能既剥夺本人的消费,又剥夺他人的消费,而只能是或者剥夺本人的消费,或者剥夺他人的消费。要想知道谁是受害者,那么我们必须理解谁的消费将会因此而减少。然而,无论受害者是谁,他都将是真正承担税收负担的人。


[1]必须承认,由于禁令的颁布而创建或者兴盛起来的所谓的家庭手工业,是属于一种例外情况。因为从事家庭手工业劳动的人原本已经被供养——由家庭中在其他行业工作的人所供养;除去工具和原材料所需要的资金之外,其额度往往是微不足道的,无须其他资本的转移,因而,如果征收保护性关税导致原来并不存在的这一产业的兴旺发达的话,那么,这的确会使国家的生产有所增加。
  为了使理论上的命题无懈可击,必须将这种特殊情况考虑在内,不过,不能与有关自由贸易的实际理论产生抵触。从事物根本性质的角度来看,家庭手工业是无须保护的,因为劳动者的生活已经由其他的资源所供养,因此,无论产品的价格可能下降多少,但留给该行业的均为净收益。因此,如果家庭手工业退出竞争领域的话,那么,它绝对不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是由于经过人们的最佳的判断发现,产品的价值已经不能抵补劳动的成本了,进而曾经在此行业工作的人们转向了其他行业;他们宁愿购买服装而不再愿意自行缝制它们,除非社会给予产品的价值超过他们自己对于产品的估价,否则,他们就不会继续进行生产。

[2]例如,马尔萨斯先生、查默斯博士和西斯蒙第先生。

[3]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个人挥霍对于社会总财富造成的损失在 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减轻,或者说,损失本身会或多或少地得到一定的补偿。其中的一种情况是,挥霍者并未成功地耗费掉自己所有的财富,这些人在金钱方面往往粗心大意,因此在许多场合会遭到欺骗或者偷盗,而欺骗、偷盗他的人通常都是十分节俭的人。这些疏于督察的财主所雇用的代理人、管家甚至仆从乘机聚敛大量财富。财主购买商品所支付的价格要比精打细算的人高很多,这使得他们成为颇受欢迎的主顾。也正因为如此,他们所占有的并损毁的财富并不等同于他们所挥霍的财产,其财产中有很大的一部分转移给了其他人,而这些人很可能会节省其中的一部分。另一种值得注意的情况是,某些人大肆挥霍可能会迫使另外一些人注重节省。假设某位挥金如土的消费者突发奇想,造成对于某种奢侈品的需求急剧增加,而由于缺乏预见,供给未能迅速增加,致使价格大幅上扬,远远超过了购买该种产品的老主顾的承受能力,结果使这些人不得不放弃原有的嗜好并且节省下这笔资金。如果他们没有这样做,而是继续像当初一样将相同数量的资金耗费在这种商品上,那么,商人在售出等量商品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源自于挥霍者的支付的收益。于是,挥霍者所损毁的财富转移到了商人身上,而且可能成为商人资本的附加;他们通过减少其他购买者的消费而增加个人的消费,与他们习惯于获得的满意感相比,其他购买者所获得的满意感,也在相同的程度上有所减少。另一方面,一定会在某处发生与此相反的过程,因为挥霍者必须减少在其他方面的消费,才能平衡在这一方面所增加的消费;他可能撤回用于维护生产性劳动的部分资金,这样,食品和生产工具的商人能够销售出去的物品的数量就会减少,或者销售相同数量的物品所获得的收益将会减少。不过,勤勉者的收入和资本的减少,除非数额特别巨大,否则,他们往往可以通过省吃俭用而得到补偿。因此,从整体上看,社会资本也许并未遭受损毁,挥霍者的恶习所损毁的不是永久性的资源,而只是其他人暂时的享乐或者舒适。在所有的情况下,任何个人的花费都会使社会变得贫困,除非他的花费迫使其他人相应地缩减开支。一些挥霍者会以其他更为隐秘的方式迫使其他人厉行节约,以补偿挥霍者所造成的损失。不过,这只能在第四编中加以详细论述,它将涉及有关资本积累的限制性法则问题。

[4]另一方面,人们必须谨记的是,战争从生产性行业中抽取的不只是资本,而且还有劳工。从生产性劳工的报酬中聚敛的资金,部分地用于支付相同的个人或者其他个人所从事的非生产性劳动;这部分资金所产生的影响,即战争支出的影响,与查默斯博士所说的方式刚好相反,在其发挥作用的范围内,直接抵消了书中所描述的影响。在从生产部门征招劳工进入陆军或者海军的情况下,劳工阶级并未蒙受损失,资本家也并未获得利益,而只有国家的总产出减少了与战争开支相当的水平。因此,相应地,查默斯博士的理论,虽然对于英国来说是正确的,但是却不能完全适合情况不同的其他国家,例如,不适合拿破仑战争时期的法国。在那段时期内,法国连年大量征用劳动人口参加战争,战争费用的绝大部分来自于法国军队所蹂躏的国家的税收,仅有一小部分取自于法国本国的资本。于是,法国劳工的工资水平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有所提高;劳动的雇主们不但没有获益反而遭受损失。在英国,所有的情况则刚好与之相反。英国征招本土的陆军和海军的士兵相对较少,但是,却从生产性行业中抽取了数亿资本用来满足战争的需要,并对大陆盟军的军队提供支持,其结果正如书中所论述的那样,它的劳工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资本家则大发横财,而且它的永久性生产资源也未见减少。

[5]参见后文:第四编,第4、5章。

[6]以下实例进行讨论的方式略有不同,我们可以对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假设一位富人A每天花费一笔钱支付劳工工资以及布施穷人,而得到这笔钱的人马上将其消费在粗茶淡饭的享用上。A去世后将财产留给B,B终止这种形式的开支,而是每天将同样的一笔钱花在自家餐桌的美味佳肴上。我之所以作出这种假设,是为了除去对比之处彼此有所不同之外,还要使二者其他所有的情况均完全相同。为了避免进行交易不得不使货币介入以致混淆视听,我们不妨进一步假定A与其继承人B都是地主,接受A这笔钱的人所购买的食物,与B所消费在自己餐桌上的珍馐均产自于他们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他们收取实物地租,并且事先确定要求收取的农产品的种类。现在的问题是,B的支出方式是否与A的支出方式一样,可以提供同样多的就业机会,或者给予贫困的左邻右舍同样多的食物。
  在上述情况下,似乎A健在时,他用于工资和布施的那一部分收入将由他以供给劳工的食物的形式从农场中提取出来并由劳工消费掉,而其继承者B取而代之的情况是,在自己家庭的餐桌上消费掉价值与之相当的珍馐美馔。因此,与A健在时的情况相比,在B当家的时代,一年中,农民每天需要生产较少的普通食物而需要生产较多的高档食物,同时,劳工与贫困阶层全年中所分得的食物将相应地有所减少。这种推断与正文中所阐述的原理完全一致。而另一方面,对此持不同意见的人一定会提出,生产B所需要的高档食物,并不是对于当初供给A的劳工的食物的一种替代,而是一种追加,它进而必将导致国家的产品总量有所增加。但是,如何才能实现这种双重生产呢——在资本与劳动都已经被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农民怎么可能不减少其他产品的生产,就能够生产出满足B所需要的产品呢?能够对此作出解释的唯一方式是,农民首先生产食物,然后将这些食物供给当初A所供养的劳工,再通过他们的劳动生产出B所需要的高档食物。这似乎就是反对者在受到严厉追问时所能给出的解释。不过,显而易见的是,根据这种推断,B必须等到下一年才有可能得到他当年就需要得到的高档食物。依据最初的假设条件,B每天都要消费美味佳肴,同时,由A以前所供养的劳工,现在还能获得面包和土豆。并没有时间先供养劳工然后再供给B:不可能同时满足B与劳工的需求,B只有在劳工对于商品的部分需求,即当初由A的资金所满足的那部分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条件下,才能使自己对于商品 的需求得到满足。
  的确,反对者可能会反驳说,既然现在证明,只要有足够的时间,B的支出方式就会与A的一样,从总体上看,可以创造出相同的就业机会,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假设B将延缓他对奢侈品的额外的消费,直到A当初雇用的劳工能够为他提供这些奢侈品为止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B雇用和供养的劳工会与A当初所雇用的和供养的劳工一样多。毫无疑问,情况会是这样的,但是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因为他的收入的花费方式将与A完全一样,即对劳工支付工资。A从他个人的消费基金中预留一部分直接支付给劳工,B也采用同样的方式,只不过他交由承租土地的农场主予以支付罢了,而不是由他自己直接进行支付。基于这种假设,就B个人而言,他在第一年既没有按照A的方式,也没有按照自己的方式花掉这笔钱,而是将这部分收入节省下来提供给农场主了。如果在以后的岁月里B仅使用当年的收入,那么,他就使农场主欠下了他一笔债务,这笔钱实际上已经成为追加的资本,农场主使用它可以长期雇用并供养与当初A所供养的劳工同样多的劳工。根本没有人认为这种变化,即将支付给劳工工资的收入节省下来转化为资本,会剥夺劳工的就业机会。造成劳工失业的原因是我们最初假设的那种变化,即将收入从用于雇用劳工转化为购买个人享用的消费品。在我们的阐述中,均假设没有发生任何交易或者没有使用货币,但是,我们的陈述除去相关机制的细节之外,其他方面均与实际情况相符。从整体上看,任何国家都相当于一个农场和制造厂,每位社会成员从中获得分配给他的产品份额,以一定数量的称作英镑的筹码加以计量,他会在自己方便的时候用它们交换自己喜欢的商品。他无须像我们想象的那样事先告知别人他需要什么物品,商人和生产者完全可能凭借观察了解他所需要的东西,而且,需求的任何变化都会促使供给发生相应的变化。如果某位消费者将他用于支付劳工工资的那一部分收入随即(不是很长时间以后)用于购买供自己消费的物品,并且持续这样做的话,那么,从那时起,该国为劳工生产的食物和用品就会减少,而减少的数量刚好与当下人们因为对奢侈品的需求所增加的价值相当,这样,劳工阶级的整体状况就会相应地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