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原理: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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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关于非生产性劳动

§1.劳动是生产所不可或缺的,但是劳动却并非总是对生产产生影响。有很多劳动具有高度的有用性,然而却不是以生产为目的的。由此劳动被划分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政治经济学家在应当把何种劳动划归为非生产性劳动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小的分歧,但是他们并未觉察到,在现实中,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事实上的争论。

很多学者不同意将任何劳动划归为生产性劳动,除非该项劳动的成果属于某种明显可知的物质实体,而且能够从某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还有一些学者,诸如麦克库洛赫先生与萨伊先生,则认为非生产性一词具有贬义的意思,反对用它来描述任何有用的劳动——产生利益、带来愉悦并且物有所值的劳动。他们认为,只要政府官员、军官、医生、律师、教师、音乐家、舞蹈家、演员、家庭仆从等人的劳动与其报酬相符,在量上也未超过所需要的水平时,就不应该将这些劳动贬低为非生产性劳动;似乎非生产性是浪费或者无价值的同义语。不过,这实际上是对所争论的问题的一种误解。生产并不是人类生存的唯一目的,因此,非生产性一词并不必然包含有任何贬义的意思,况且在当前的情况下,也从未有人打算这样做。这纯粹是一个语言与分类方面的问题。然而,即使观点一致,语言上的分歧也并非就不重要,因为即使两种表述中的每一种都与整个事实相吻合,但是它们往往也会促使人们关注事实的不同部分。因此,当我们用生产性或者非生产性来说明劳动时,就必须对它们可能具有的各种含义给予一定的考虑。

首先,必须记住的是,即使在所谓的物质产品的生产中,劳动也没有生产出产品中的物质。世界上全人类的所有劳动都不能生产物质中的一个微粒。织造宽幅布不过是按照一种特定的方式将羊毛重新排列起来而已;种植谷物不过是将称为种子的物质置于可以利用空气与土壤的环境中,形成称为植物的物质。虽然我们不能创造物质,但是可以设法使物质具备某些性质,使对于我们无用的东西转变成为对于我们有用的东西。正如萨伊先生所确切地指出的那样,我们所生产的或者想要生产的,乃是效用。劳动不是创造物品,而是创造效用。同样地,我们既没有消费也没有毁灭物品本身,组成物品的物质依然存在,只是形式上或多或少地有所改变而已,真正消费的是适用于满足某种目的的品质。因此,萨伊以及其他人理所当然地会发问:既然说我们生产物品的时候只是在生产效用,那么,为什么不把所有生产效用的劳动均视为生产性的呢?为什么不把这一修饰语同样赋予修复肢体的外科医生、维持社会的法官和议员以及切割并打磨宝石的工匠呢?为什么否认传授给我们生存技能的老师的劳动为生产性劳动,却认定带给人们短暂的味觉愉悦的制糖商的劳动为生产性劳动呢?

的确,所有这些劳动都生产效用。如果生产效用足以代表人类所形成的有关生产性劳动的概念的话,那么,现在盘踞在我们心中的问题就根本不是问题了。生产或者生产性,当然是生产出某种物品的简略的说法;不过,这里的“某种物品”,我认为一般不应该理解为效用,而应该理解为财富。生产性劳动意指生产财富的劳动。于是,这使我们回想起在上述第一章中曾经涉及的什么是财富的问题,以及是否只有物质产品才算是财富,还是财富包括所有有用的产品的问题。

§2.现在,人们通常将由劳动所生产的效用分为三种类型,它们是:

第一,固化并且体现于外在物体上的效用,即运用劳动作用于外在的物体,使之形成对于人类有用的性质。这是普通的情况,无须详加说明。

第二,固化并且体现于人类自身的效用,即在这种情况下,运用劳动作用于人类自身,使之形成对于自己以及他人有用的性质。所有与教育有关的劳动均生产此种类型的效用,不仅包括教师、导师、教授的劳动,而且从有助于提高人们素质的角度看,也包括政府官员的劳动,以及道德家和牧师的劳动及善行;还包括医生的劳动和他们致力于维持生命以及体力、脑力的有效性;也包括形体训练等各种类型的教师的劳动、科学与艺术教师的劳动、求学者的劳动,以及所有毕生致力于提高和培养自身与他人的体力和脑力机能的人们的劳动。

第三,也是最后一种,并未固化并体现于任何物体上,仅仅存在于所提供的服务中的效用:在较长或者较短的一段时间内赋予人们一种满足,使郁闷或者疼痛得以舒缓,但是并未使任何人或者物得到永久性的改善,即运用劳动直接生产某种效用,并非(像前两种情况那样)作用于其他某种物品之上使之适合于提供这种效用,诸如乐师、演员、公开演讲者或者吟诵者,以及从事表演事业的人的劳动。毋庸置疑,他们的劳动在当时以及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会给观众的情感、立场或者基本的愉悦状况,产生积极的或者消极的影响,影响所带来的结果可能有利,也可能有弊,但是这两种结果都不是展示者表演与观众付钱观看所刻意追求的,人们所期望的只是当时的满足。同样地,军队与舰队士兵的劳动也在此列,他们充其量可以防止国家被占领、侵略或者侮辱,这是一种服务,但是却没有在所有其他方面使国家有所进步或者倒退。同样也包括立法者、法官、审判员以及所有其他政府机构的官员在其日常事务中所付出的劳动,暂且不考虑他们的劳动在改善国民心理方面所产生的影响。他们提供的服务维护了和平与安全,并且包含了他们的劳动所生产的效用。似乎对于某些人来说,运输者、批发商或者经销商的劳动也应该归为此类,因为他们的劳动没有增加物品的任何性质。不过,我对此作出的回答是,他们改变了物品的性质,即使物品处于人们需要它的地方,而不是处于其他地方也是如此。这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性质,它所提供的效用包含于物品之中。现在,物品处于被人们需要使用的地方,效用增加的结果是,物品可以按照与增加效用所付出的劳动成比例的更高的价格出售。因此,这种劳动不属于第三种类型的劳动,而属于第一种类型的劳动。

§3.现在,我们必须考虑在这三种劳动中,究竟哪一种属于生产财富的劳动,因为这是使用生产性一词时它本身所具有的含义。第三种类型的劳动创造效用,是只有在欣赏时才能够获得的满足,只有在表演时才能够提供的服务,除去可以作为财富的公认的隐喻之外,不能称其为财富。可以积累,是财富概念的基本含义。我认为,在生产出来之后不能够保存一段时间然后再加以使用的物品,都不能算作财富。因为无论生产并且享受多少这种效用,获益者都没有变得更为富有,其状况根本没有得到改善。不过,将既有用又可以积累的任何产品视为财富,就不会明显地与财富概念常规的用法相违背了。一个国家的技术工匠所拥有的技能、精力与奋斗精神,与他们所拥有的工具和设备一样,均属于国家财富的一部分。[1]根据此项定义,我们应该将所有用于创造持久性效用的劳动均视为生产性劳动,不论这种效用体现于人类自身之中,还是体现于任何其他生物体或者非生物体之中。在以前的出版物中,[2]我曾经推荐过这种有助于分类的方法,现在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

不过,当用财富一词说明人类从事产业活动的能力时,通常的理解总是心照不宣地与物质产品相互联系的。技术工匠的技能只有作为某种可以在物质的层面上获取财富的手段时,才可能被认为是财富,而任何无助于达到这一目的的素质都根本不能算做财富。除了隐喻上的意义之外,人们很少说一个国家因为它的国民拥有才华、美德和修养因而是富有的,除非它们确实是适于出售的物品,可以吸收其他国家的物质财富,就像古希腊与其他一些现代国家所做的那样。因此,如果我需要创造新的专用术语,那么,我宁愿选择产品的持久性而不是产品的物质性作为区分的标准,因而,当采用某一通常颇为流行的术语时,似乎应该尽可能地不要违背该术语常规的用法。因为通过歪曲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含义而对术语进行的任何修正,都是得不偿失的,并且新旧词汇之间的冲突将使相关术语的含义变得更为模糊不清。

因此,我在本书中提及的财富,仅仅是指物质财富,而且,生产性劳动指的是生产体现于物质实体中的效用的劳动。不过,依据我自行限制的这个词的含义,我将在限制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这个受到限制的概念。我不拒绝将未直接增加物质产品但是却以物质产品的增加作为人们自己努力的最终结果的劳动,称之为生产性劳动。因此,我将用于获取生产技能的劳动划归为生产性劳动,这样做并不是基于生产技能本身,而是基于生产技能所生产的产品,以及学习生产技能的劳动有助于行业的发展。政府官员的劳动以这种或者那种形式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保护,这种保护对于产业繁荣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所以必须将其视为生产性劳动,甚至视为有关物质财富的生产性劳动。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劳动,现在无论以何种方式所拥有的丰富的物质财富,都不可能存在。我们不妨将这种劳动称为间接的或者调停的生产性劳动,以有别于耕种者以及纺织工的直接的生产性劳动。它们所具有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使社会的物质产品比社会建立之初时更加丰富了,它们增加了或者趋于增加了物质财富。

§4.与此相反,应该将非生产性劳动理解为并非以增加物质财富为最终结果的劳动;无论如何大量地、成功地从事这种劳动,都不会使社会乃至整个世界,在物质产品方面变得更为富有,反而会由于雇用劳动者从事这种劳动因而需要进行消费,进而变得更为贫困。

以政治经济学的语言来讲,所有以当下的享受为目的的但又未能实现享受的持久性手段的累计存量,都是非生产性劳动。而且,依据我们当前的定义,所有能够带来持久性利益的劳动,无论多么重要,如果在所增加的利益中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物质产品的话,则均应归类于非生产性劳动。挽救一位朋友的生命不属于生产性劳动,除非这位朋友是从事生产性劳动的劳动者,而且其产出大于其消费。对于一位宗教人士来说,拯救灵魂远比拯救生命更重要,但是并不能因此而称传教士或者神职人员为从事生产性劳动的劳动者,除非他们能够像南海传教士所做的那样,在传播教义的同时也传授文明国家的技能。显而易见的是,一个国家所供养的传教士和神职人员越多,其在其他方面能够支配的财富就越少;反之,如果一个国家明智地将其开销更多地花费在农业和工业生产者的身上,那么,它能够花费在其他方面的财富就会更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前者减少物质产品的存量,而后者则增加物质产品的存量。

非生产性劳动可能与生产性劳动同样有用,甚至从持久性利益的角度看,它可能更为有用;或者它的用处只在于某种满足的感觉,感觉过后便踪迹皆无;或者它可能连满足的感觉也没有,成为一种纯粹的浪费。在任何情况下,社会与人类都不会因为它而变得更为富有,只会因为它而变得更为贫困。不从事生产的任何人所消耗的所有物质产品,当时即会从社会所拥有的物质产品中予以扣除。不过,虽然社会不会因为非生产性劳动而变得富有,但是个人却可以。一位非生产性劳动者可以通过他的劳动,从那些得到满足与利益的人们手中获取报酬,对于他来说,此项报酬可能成为一种相当可观的财富的源泉。不过,他之所得与他们之所失旗鼓相当。他们的消费可能完全物有所值,不过他们也在相同程度上变得更为贫困。当裁缝缝制一件大衣并且将其卖出时,除去价格从顾客手中转移到裁缝手中之外,还有一件当初并不存在的大衣保留在顾客手中。然而,演员单纯从观众手中获得金钱,却并没有留下任何值钱的物品作为观众付出的酬偿。因此,从整体上看,社会从演员的劳动中一无所获,而社会却损失掉了演员所得中所有被他消费的部分,仅仅保留下他所积攒的部分。然而,一个社会却可以通过非生产性劳动,以其他社会的损失为代价,增加自己的财富,正如个人可以以其他个人的损失为代价,使自己变得富有一样。意大利的歌剧明星,德国的家庭女教师,法国的芭蕾舞演员,等等,只要他们出国演出并且回国,则对于他们各自的国家来说,他们便能成为某种财富的源泉。希腊的某些城邦,特别是比较荒蛮的落后的地区,提供雇佣兵,他们大多受雇于东方的王孙贵族,进行无谓的但是颇具破坏性的战争,之后携带服役时积攒的钱财回家安度晚年;这些人都是非生产性劳动者,他们的收入与战利品都是供养他们的国家没有回报的支出。不过,虽然世界毫无所得,但是希腊却大有所获。在其后的一段时期内,希腊与其殖民地又向罗马帝国输送了另外一类冒险家,即所谓的哲学家与演说家,他们专门为上层社会的子弟传授据说是最有价值的技能。这些人大多为非生产性劳动者,但是他们丰厚的酬报却成为自己国家的财富的源泉。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世界的财富都毫无增加。如果这些劳动者的服务是有用的,那么,他们的所得是以牺牲世界的部分物质财富为代价的;如果是无用的,则他们的全部消费对于世界来说就是一种浪费。

然而,浪费并非仅仅局限于非生产性劳动方面。生产性劳动如果其消耗超过产出的话,则也会形成浪费。如果劳动者的能力低下,或者管理者决策失当,那么也会造成生产性劳动的滥用;如果一位农场主坚持用三匹马和两个人耕地,而经验证明两匹马和一个人就已经足够了,那么这些过剩的劳动,尽管用于生产性的目的,但也就是浪费。如果一项经过改进的新工艺应用后发现不如原来的工艺好,或者没有当初预期的那样好,那么为改进工艺所进行的投入以及为应用它所进行的种种试验,就是浪费。生产性劳动也有可能使一个国家变得更为贫困,如果它所生产的财富,即它所增加的有用的与合意的物品的存量,不适合当前的需要,就会造成像供给大于需求导致商品卖不出去的情况一样,或者就像投机者过早地建成船坞和仓库但却没有任何交易发生时的情况一样。北美的某些州就是由于犯下了同样的错误,过早地修建铁路与开凿运河,最终才走向破产的。令人值得怀疑的是,是否英国不均衡地发展铁路事业,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在重蹈覆辙。当社会的资源有限,而且迫切需要尽快地得到回报时,那些以远期利益为目的而投入的劳动,不仅有可能使国家当前陷于困境,而且由于这些劳动者的消耗,也有可能使国家最终变得更为贫困,远不如将劳动首先投入到可以迅速提供回报的事业上来,推迟对于提供远期回报的事业的投入。

§5.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区别既适用于劳动,也适用于消费。所有的社会成员并非都是劳动者,但却都是消费者,而且他们的消费既可能是非生产性的也可能是生产性的。凡是对生产没有做出任何直接或者间接贡献的人就属于非生产性消费者;只有生产性劳动者才是生产性消费者,当然,其中不仅包括从事劳动的人,也包括指挥劳动的人。然而,消费,即使是生产性劳动者的消费,也并不都是生产性消费。生产性消费者也可能进行非生产性消费,他们在保持或者改善健康状况、身体条件、工作能力等方面所进行的消费或者供养其他生产性劳动者以接替他们的工作等方面所进行的全部消费,均为生产性消费;但是,无论是无所事事者还是勤勤恳恳者,他们在享乐方面所进行的消费,因为并非以生产为目的,因而也并不会对生产有所促进,所以必须被认定为非生产性消费。有所保留的是,也许应该将一定量的享乐归类于必需品,因为任何劳动缺少它,都将无法发挥出最高的效率。只有维持并且提高社会生产能力的消费才属于生产性消费,无论这种生产能力是存在于土壤、原材料或者生产工具的数量与效率中,还是存在于民众之中。

有很多产品只能用于非生产性消费。必须将每年对于金丝带、菠萝或者香槟酒的消费视为非生产性消费,因为这些物品对于生产毫无帮助,对于生命和体力也不具有任何益处,而且可以用更为便宜的物品替代它们。因此,基于政治经济学家所赋予的生产性劳动这一术语的含义,不应该将生产这些物品的劳动视为生产性劳动。我认为,用于生产供非生产性消费的物品的劳动,不具备促使社会长期富裕的倾向。为不劳动的人缝制了一件外衣的裁缝是生产性劳动者,可是,如果若干星期或者数月之后,这件外衣已经破损,而穿用它的人却没有生产出任何物品对它予以替代,那么,社会并没有因为裁缝的劳动而变得更为富有,这与花钱去歌剧院看戏并无二致。不过,尽管如此,在外衣破损之前,裁缝的劳动还是增加了社会财富,也就是说,直到社会通过其非生产性成员选择非生产性消费劳动的产品之前,社会财富是有所增加的。有关金丝带和菠萝的消费的情况就是如此,只是它们不具备外衣所具有的必需品的性质,不过,在它们被消费之前,同样地也使社会财富有所增加了。

§6.然而,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社会财富的某种区分比对于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之间的区分更为重要。这就是对于供生产性消费所用的劳动与供非生产性消费所用的劳动之间的区分,也即用于维持和增加国家生产性资源的劳动与用于其他目的的劳动之间的区分。一个国家的产品只有一部分用于生产性消费,其余的则用于生产者的非生产性消费,以及非生产性阶层的所有消费。假设年产出的一半用于前者,那么,国家生产性劳动者中仅有一半人参与了决定国家持久性财富的劳动,而另一半人的劳动则被年复一年地世世代代地予以占用,生产的物品永远得不到回报,一经消费便荡然无存。而且,不管怎样,从对国民资源所产生的永久性影响来看,后一半人的非生产性消费都属于一种纯粹的浪费。假设后二分之一的劳动人口停止工作,由政府和教会供养,闲散一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前二分之一的劳动人口像以前一样工作,也可以提供满足自己以及后二分之一的劳动人口的生活所需要的产品,并且保持原材料的存量以及生产工具不至于减少。的确,非生产阶层或者忍饥挨饿,或者被迫自行生产自己生活的必需品,在一年中,整个社会仅拥有勉强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不过,生产的资源并未遭受损坏,来年的产出也未必会少于如果不发生停止活动情况时的产出。然而,如果情况刚好相反的话,前二分之一的劳动人口停止日常的工作,后二分之一的劳动人口继续他们的工作,那么到年底,国家的储备必将消耗殆尽。

如果人们对于一个富裕的国家在每年的产出中拿出大部分产品用于满足非生产性消费的情况表示惋惜,那将是大错特错的。国家从必需品中拿出大部分用于人们的享乐或者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是无可厚非的。这部分产品代表着社会为满足基本生存除外的其他需求所提供的资金的水平,是对社会享乐手段与达到生产除外的所有其他目的的能力的一种衡量。一个社会可以动用大量的剩余来达到这些目的,这是一件值得赞赏的事情。令人遗憾并且无法改变的是,这些剩余的分配极不公平,剩余的较大部分被用于了毫无价值的事务上,剩余的较大份额则落入了大多数不能提供等价服务作为回报的人的手中。


[1]一些权威人士认为财富概念的基本含义,不仅包括可以被积累,而且包括可以被转移;由于个人所拥有的高素质与生产能力无法与本人相互分离进而转移给其他人,因此他们并不认为这些也归属于财富范畴之列,同时否认为学习技能所耗用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然而,在我看来,(譬如说)技术工匠的技能,既是人们乐于拥有的能力,也是具有一定持续性的能力(且不说甚至是能够生产物质财富的能力),因此不存在拒绝授予它财富一词含义的更为正当的理由,而仅仅因为它依附于个人的身上,而不像煤矿或者制造厂那样依附于某个地方,所以就不应将其视为财富。这是没有道理的。不仅如此,虽然技能本身不能与本人相互分离,进而转移给购买者,但是,技能的使用却可以做到这一点;如果它不能够被出售,那么也可以被雇用;在所有法律允许的国家里,技术工匠可以与其技能一起被出售。因此,它的不可转移性这种缺陷并不属于它的天生的特性,而是源于法律和道德所设置的障碍。
(正如前面所看到的那样)我没有将人类本身归类于财富。财富是为人类而存在的,但是人类所需要的能力只是作为一种手段而存在的,正是劳动使这些能力得以存在,因此,在我看来,它完全归属于财富这一范畴之列。

[2]《政治经济学有待解决的若干问题论文集》,论文三:“论生产性与非生产性二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