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国家的自然法——霍布斯关于政府权威的论述[1]
格雷蒂(Robert C.Grady II) 著
胡镓 译
一
政府权威与宗教权威之间的区别,早已成为引起西方政治传统内部争论的一个原因。例如,我们在犹太基督教义中发现上帝的最终权威,这使得信徒个体与政府权威的要求之间,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尽管有关政府权威局限性的论证已确认了两种合法范围的权力,即上帝的权力和国家的权力,但正如圣保罗的名言所说:基督徒应该服从国家,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这一说法的要害在于:它假定上帝授予了权力,因此上帝通过要求(人们)服从凯撒,从而实现对他的服从: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2]
在此框架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所采取的任何政治行动,即使不是源于上帝的直接命令,也最终将依照上帝制定的标准实行。根据这种区别确认的两种合法范围权力,任何由政府权威做出的针对个人的最终要求,都属多余;不过毫无疑问,世俗政治权威的裁决一直试图取代宗教判决。
这两种范围(spheres)分离了凯撒的权力和上帝的权力,这完全建立在西方政治传统的发展基础之上。[3]但这种二元论会产生问题,比如影响政治的作用范围,以及使得政府权威从属于宗教权威,马基雅维里试图将政治从(基督)教会的政治统治中分离出来,试图令政治脱离它先前对宗教律法中关于社会正义的依赖,随着他的努力,这一问题在政治哲学家们的关注中已得到公认。[4]事实上,由于理性判断政治权威的基本原理以自愿论(voluntarism)[5]为特征,所以涉及的远不止是分离这两种权威的平等要求,这里的两种权威——政府和宗教权威,是在同一水平(plane)上的不同部分(sectors)。在“自愿论者”的权威观中,政治权威从一个特殊来源中取得了它的合法性,即“授权”者们的准许。公正依赖于相关个体的同意;采取权威行动的基础在于,是否把它理解为对授权的基本原理所作的必需和可行的维护。与之相较,古典政治哲学的拥护者们的观点是,令政治权威具有权威性或合法性的根本在于,它统治时应该具有正义和道德力量。[6]古典观点包括实现一种公正的政治秩序的可能性,它独立于通过公民的许可(consent)而达成的主张或标准,但是,从这些主张或标准出发,如果人们不拒绝他们的普通人性,那他们就必须履行其义务。因为仅仅通过许可而阐释权威时,会产生一种过度,所以,基于对这种公正的政治秩序的理性探求,古典观点就是一种缓和上述过度的尝试——这种尝试也许只反映了一种特殊统治制度习俗下习得的综合习惯(包括好的和不好的)。再比较一下这一立场与圣保罗确立的原则,显而易见的是:关于政治权威的古典立场的核心,被[圣保罗用以]阐明基督教精神权威观点的特征,借以说明政府权威和上帝的世俗代表的权威,都来自上帝的恩典。[7]
从政治权威的自愿论视角看来,政治与宗教的分离所以产生张力,恰恰因为在这一过程中,宗教立足于它最终的正义标准,很可能意图恢复自己原来凌驾于政治之上的地位;而当宗教面对自然法(或启示)时,至于自愿论者制度化的统治形式,宗教会把这样的统治判为迷误。事实上,恢复宗教权威优越于政治权威性的可能性,这关系到挑战自愿论的政治权威观的可能性——就前者而言,准许(assent)是政治公正的衍生物而不是来源。
给出双重范围和它对自愿论政治权威提出挑战的情形后,我们作以下假设自然合理:自愿论的拥护者将寻求一种最终的措施,以解决存在于这两个范围之间的矛盾,这种措施并不仅仅是一种相互承认的权威协议,而且在各自领域内切实可行。为了保证有效性,该措施将在分离后实施,并实现宗教权威真正全方位地从属于政治权威。这种方法只有在以下情况得到证实才可行:为什么上帝的自然法的地位和内涵必须有条件地基于政治要求之上;根据个人理论,怎样的权威行动才算公正。[8]分析一下宗教权威,如果它作为一种条件,超越于“自愿论的”政治权威的限制范围之外,那么,只要政治权威能对其行为的最终标准(比如,它不会和神示相同)作出解释,宗教宣言就不会威胁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政治权威至上的支持者们要解决的问题是,要证明为什么政治权威比宗教权威更具有效性。
霍布斯创立了政治权威合法性的详细分析。他不仅抨击基督教会权威,把它比作一个索求者,手持无关的外部标准,而且还反对君主权力至上论,认为它只是加剧了世俗标准与宗教标准在最高政治层级问题上的对立。[9]尽管霍布斯确实对宗教标准——上帝赐予的法则——进行公开呼吁,但他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君主的统治,尽管他的呼吁在相当程度上对其新分析很关键,但从本文可以看出,这个呼吁仅具象征意味。事实上,霍布斯使得上帝的自然法纯政治化了——它有助于达成普遍公识,是带有“更高法则”呼吁的法则,但却是一种建立在政治需求之外的法则。尽管如此,即使霍布斯对于自然法的详细分析与自愿论者的政治权威一致,但霍布斯的立场还是暗示了,君主应当有更多作为,而不仅仅是建立他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