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马笔下的伦理(“经典与解释”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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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由韦斯(A.J.B.Wace)和斯塔宾斯(F.H.Stubbings)共同编写的《荷马指南》(The Companion to Homer),堪称最早涉入本文题域的著名“先驱”。该书虽然没有逐章逐节专门讨论荷马的伦理观,然而,卡尔霍恩(G.M.Calhoun)却将其“政治与社会”一章里的某一小节题为“宗教与伦理”(页448-450),并将接下来的还不足一页的那一小节题为“伦理、礼仪和习俗”(页451)。

这些小标题中的词汇引出了一些基本问题;任何试图寻找适当词汇,以期从跨文化或多元文化视角探讨“伦理”之类话题的人,都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尤其是,如果我们承认,在一种文化里被称为“善”的那种东西,在另一种文化里可能以“恶”的面目出现。卡尔霍恩曾论及“认为荷马史诗中不存在道德问题的错误观念:以基督教的谦逊为中心的美德,在荷马史诗里要么不存在,要么不受推崇,取而代之的,正是那些往往被基督教伦理观视为‘恶’的品性……”。

卡尔霍恩似乎没有看到,在对同一种行为的截然相反的评价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页451):

然而由于对差异性的宽容,对英雄史诗的惯例和社会真实状况的遵循,荷马史诗中的善恶行为并非完全不同于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形。

具备充分美德的人就是kalos[1]或esthlos或agathos。心灵被邪恶占据而缺乏美德的人则是kakos。除了更具个人性的品质之外,一些可能被视为社会美德的品质得到明确的认同,对于负责其子民之福祉的国王或族长而言,尤其如此。

这些定义包含荷马的价值术语的使用原则:“如果某人有德行(arete)[2]或美德(aretai),就可用善(agathos)[3]或高贵(esthlos)这样的语汇来表示和称赞。然而这两个词都未赋予一个具备美德的人(the aretai)任何内容上的信息,亦即按德行标准(arete-standard),一个好人(the agathos)所应具备的品行,如果他被认为是善的(agathos)。”为此,卡尔霍恩认识到,我们必须求助于荷马的文本,从中寻找我们此处论及的品质和行为,特别是那类能明确表明德行(arete)的品质和行为。

20世纪中期,斯蒂文森(C.Stevenson)和黑尔(R.M.Hare)等道德哲学家发起一场深入研究价值术语的活动(Stevenson,1944;Hare,1952)。如果熟悉这些研究,我们对有关问题的洞察可能会更敏锐。此前,艾耶尔(A.J.Ayer)已将“维也纳学派”(Vienna Circle)的理论引介到英语国家(Ayer,1935)。这些理论认为,道德判断是非理性的;因为,某人自己支持某种道德判断,或者把它推荐给别人,两种做法都不具备正当的理由。一个做出某种道德判断的人,他所能道说的东西,实际上不会比“冰淇淋很棒”或“我喜欢冰淇淋”这类直接表述更客观。同样,反对某种价值判断的任何人,也不比“冰淇淋很脏”或“我不喜欢冰淇淋”这样的回答更有意义。有些人会反驳说,道德争论在他们看来与上述关于冰淇淋的表述完全不同。对此,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们可能回答说,对“这是好的/光荣的/正义的行为方式”这句话,最好的解释就是:“我赞成这样的行为方式,我也这样做。”[4]道德争论的附加因素就是要求对话人也附和赞同。它不包括道德语境中能被引证的任何理由,但它对于赞同某种口味这样的问题不适用。假如喜欢冰淇淋的人想将这种喜好强加给他人,那么,关于冰淇淋的判断,在效果上可能就是一种道德判断。

倘若道德判断果真像艾耶尔在其早期著作中声称的那样,是缺乏理性的判断,[5]那么,研究荷马的伦理观,或是将它与任何别的东西作比较,就会显得毫无意义。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可能只是在将无序的、无理性的东西与无序的、无理性的东西相比较。[6]黑尔和其他学者深化了这一观点。通过观察,黑尔发现,即便在多元化的现代社会里,要是某人不属于某个团体,但他却有着该团体的价值观和信仰,则无论该团体多么微不足道,这都可能是不可思议的情形。在该团体内部,人们使用的价值术语不仅表示赞成或不赞成,而且还揭示了真实的信息,或对事实问题的更准确的期望。譬如,某人受自己的老友(退役的)陆军准将蒂芬的邀请,去火车站见一个人。他要见的这个人被大致描述为一个“快乐的好小伙”。那么首先,他可能不会去注意某个留胡子穿拖鞋的年轻人。原因很明显:他知道准将心目中的“快乐的好小伙”是何种人(从相对常见的“为什么”的意义上讲,他究竟为什么会那样认为呢?)。当然,他这样做可能会犯错;因为胡子背后潜藏着的,可能恰好是特务机关的某个英勇而训练有素的间谍,就像好人(the agathos)奥德修斯,隐身为一个游荡的乞丐,却成为自己府邸里的一个恶人(kakos)。当然,此处还没有穷尽相应的可能性。这位杰出的陆军准将,可能在奥克兰的大北路(Great North Road)街头有类似于圣徒保罗前往大马士革途中的经历,[7]需要对目标和价值进行根本的修正。然而,一旦解释一切,“快乐的好小伙”这样的描述就能继续引起期望,尽管是不同的期望。[8]

虽然道德哲学家们很久以前就将视线转向了其他问题,但是,他们在这方面得出的结论,对伦理学的跨文化研究仍然适用。价值术语的确具有提供信息的一面。如果我们要在某个特定的群体中成长,或者要请教某位当地信息提供者,抑或我们阅读分析的是荷马史诗这种用早已死亡的语言写成的文本,就必须具备上述有关知识。同样,价值术语也具有情感的一面。其结果便是,用来转译荷马那套价值术语的任何价值术语,都可以根据这两个变量来进行评价。[9]此处以arete和virtue这两个术语为例予以说明。就virtue作为称赞人的品质中最有力的英语词汇而言,arete在荷马的语言和以后的希腊语里拥有与之相似的地位;因此,将arete译为virtue是准确的。然而,考虑到所称赞的品质的范围,两者又不能完全划等号,所以这样的转译又不准确。这种转译还可能造成严重误导。有了以上的区分和这些分析手段,我们就可以更准确地讨论荷马的伦理观这一话题。

正如黑尔的观察,即使在今天这样的多元化社会,倘若有人说他找不到一个与他具有相同价值观、态度和信仰的人,这种说法简直不可想象。比较起来,荷马时代的希腊,还根本不算多元化社会。[10]如果是的,我们也许倒有理由希望,从荷马史诗里,我们能发现(这只是换一种说法而已),其中的许多价值术语的适当使用范围在总体上应该一致,当然我们不应指望完全一致。价值术语仍然是价值术语,不会失去其情感力量。试图说服他人——这不是价值术语的唯一功能,但它毕竟是价值术语的一大功能。因此,本文旨在展现荷马史诗中相关的希腊价值术语的使用范围和情感力量,并且在可能的时候,结合荷马时代社会的其他特点进行阐述,以便读者能对这些信息做出更透彻的判断。

既然进行这种探寻需要借助叙事研究,我们就必须对荷马时代的家族和更模糊的实体即城邦有所了解。我们会发现,荷马时代的好人(the agathos),作为一家之主,由于他所处的社会提倡尽力自助,所以一旦危机出现,他就必须表现“竞争”的卓越能力,尤其是“勇气”,因为此时,它们才是至关重要的品质。严格来说,这种要求必然是因为“勇敢才会取得成功”,除非一个共同体能够存在并能保全自己,否则,“合作”的卓越能力就不可能顺利地付诸实现。我们还会发现,史诗中的人物已经认识到,在他们社会中,这些价值具有它们在荷马史诗中也肯定会有的那种吸引力。

现在,我们可以设想一种跨文化的价值研究方法。为此,我们关心的不是哲学批评方法,而是“人类学”方法。某个社会推崇我们发现的这些价值,而处在该价值系统中的成员却背离这个系统的文化,并为自己设定了目标,这个社会的特点与这些成员的目标之间就显出不一致性,借助“人类学”方法,我们就会发现这一不一致性。这种研究必须是“价值上”的而非“道德上”的:要是我们筛选出受推崇的一组价值(当然,它们通常也是我们自己的共同体所推崇的价值),并称之为所研究的那个社会的“道德”,这样做就很有可能忽略许多因素。因此,把一个社会认为重要的一整套价值当作相应的社会价值(但不必同等重要),这才是对于跨文化的价值研究最有启发的方法。我们应该首先鉴别它们,适当注意史诗人物所作出的有关判断和评价,注意他们判断和评价的依据。此外,我们还应该仔细研究诗人隐藏于史诗中的某些“固定模式”,例如,《伊利亚特》卷12行310-328,关于萨尔佩冬(Sarpedon)对格劳克斯(Glaukos)所说的那一番话。

读者应当注意,我在这一点上使用的“价值”和“目标”,其含义不同于大多数其他学者。“价值”通常被用于行为人向自己提出的想要追求的“目标”;它旨在暗示,将这些价值贯穿起来的唯一方式,就是行为人对目标的追求。我使用的“目标”一词,其限制条件是:人们可以清楚地预见这一目标,譬如洗劫特洛伊城,建立和谐社会,减少国家债务等目标。另一方面,“价值”也意味着某些有助于或被认为有助于实现目标的价值判断。如果目标是和平与繁荣,那么,探究这些价值是否真正有利于实现可预见之目标,在通常情形下就有意义。这些价值可能隐含于以下这类用语:“被打败是可耻的(aischron)”,“化敌为友”,“好人(the agathos)必须英勇善战”。接下来的讨论试图逐步阐明,价值可能不利于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