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香港的社會和經濟面貌
香港於1941年12月25日淪陷,此後不久,日軍決定設立香港佔領地區總督部,政務由陸軍大臣直轄,但基於特別建制理由,在防衞、兵站、交通及政務等方面又必須接受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的指導,這就形成了香港三年零八個月的管治體制的模式。香港佔領地區總督部於1942年2月20日正午12時正式建成,內設總督一名,下設參謀部(管轄香港防衞隊及香港憲兵隊)、民治部(管轄文教、商業、衞生及庶務課,另外,區政所事務亦由此部負責)、財政部(管轄金融及稅務課)、交通部(管轄海事、陸運、土木及下水課)、經濟部(管轄產業及軍事費課)、報道部、管理部及外事部;還有華民代表會(中國人社會代表)及華民各界協議會(中國人社會功能代表)。第一任總督是璣谷廉介,到1944年12月免職。第二任總督是田中久一,他原是第23軍司令,只是遙領總督一職,1945年1月為了履任,他曾到過香港三天,之後一直坐鎮廣州,再沒有到過香港。
這個管治體制最有特色的地方,是把全港劃為28個區役所(類似今天的區議會),以便管治及自治,其中港島分為12區,分別為中區(中環)、西區(上環)、水城區(西營盤)、藏前區(由西營盤末段至石塘咀)、山王區(西環)、東區(灣仔)、春日區(鵝頸)、青葉區(跑馬地)、銅鑼灣區(銅鑼灣)、筲基灣區(筲箕灣)、元港區(香港仔)和赤柱區(赤柱)。九龍分為9區,分別為鹿島區(九龍塘)、元區(九龍城)、香取區(油麻地)、湊區(尖沙咀)、大角區(旺角)、青山區(深水埗)、山下區(紅磡)、啟德區(東九龍)和荃灣區(荃灣)。新界則分為7區,分別為大埔區(大埔)、元朗區(元朗)、沙田區(沙田)、沙頭區(沙頭角)、新田區(新田)、西貢區(西貢)和上水區(上水)。各個區役所分別由香港地區事務所、九龍地區事務所及新界地區事務所管轄,各區事務所的工作,類似戰後的人民入境事務處、人事登記處、市政總署與民政署所提供的綜合服務。
日治政府有兩個政策是始終執行的,一個是控制人口政策,另一個是計口授糧政策(即配給日用必須品)。這兩個政策的目的都是監控戶籍,限制市民的自由。為了達到目的,日治政府軟硬兼施,驅趕市民離開香港,希望把人口壓縮至60萬人左右,一方面為了易於管治,另一方面也可節省米糧。
香港在日軍入侵之前,人口大約是160萬。英軍投降時,有能力的人已即時逃離香港,後在日軍威逼利誘下,佔領初期又有不少人陸續離港,但日軍仍嫌不夠。根據1942年9月的人口調查數字顯示,當時全港人口是1,022,773人,說明在短短9個月內,香港已跑掉50多萬人,也即是說,每個月平均有5萬多人出逃,場面可想而知。
由於人口下降的數字並不理想,日軍於是想方設法,把出境手續儘量簡化,希望港人離開,只要願意走,一切好辦。到1943年3月,據統計數字顯示,香港華人仍有967,868人。具諷刺意味的是,60萬的數字終於在1945年8月左右達到了,但日軍也於同年宣佈投降,以後也不用操心人口政策的問題了。
在三年零八個月中,香港人口由160萬減少了90至100萬人,平均每月減少超過2萬多人,但這只是一個平均數。其實在日治的第一年內已有50萬人逃亡,這些人大部分是回鄉避難的。剩下來的40多萬人都是在餘下的兩年零八個月中“消失”的,其中相信只有小部分是歸鄉客,因為要跑的早就跑了,跑不了的自然是無鄉可回。可見這40萬人中很可能大部分是被迫害至死、餓死,或是在戰爭期間失蹤的人。
1941年12月25日英軍剛投降,香港的回鄉逃亡潮便隨即展開。根據有關紀錄,由淪陷至1942年2月初,即兩個多月內,回鄉難民超過46萬人。市民長途跋涉,分4條路線離開香港:1)由九龍經深圳,翻山越嶺而逃;2)僱船前往澳門,從水路或陸路再轉往內地;3)從油麻地碼頭坐船前往廣州;4)僱船從水路由香港經現在的湛江市前往桂林。
市民回鄉其實是正中日軍的下懷,所以日軍立時發起“歸鄉生產運動”,並成立了一個“歸鄉指導事務所”指導和幫助市民歸鄉。到1945年初,為了鼓勵更多人離開香港,以解糧荒之窘境,日軍進一步簡化離港手續。如預算五日後歸鄉,可即日向區役所領取“離港申告濟”,並呈交“退去屆”,第二天便可攜同申告濟、住民證、注射及種痘紙、兩張個人照片、車船費等,向地區事務所呈遞,由駐各地區事務所的南支海運社代辦所需船票及火車票等。隔一兩日後,地區事務所會在該所門前公佈歸鄉人的姓名及離港日期。當時的火車可直通廣州,而機動帆船則直達市橋。火車及輪船票價每張300元,機動帆船的票價每張600元。當時的普通市民每月的薪金不過150元,離港回鄉的費用可算是十分昂貴。
愈接近日軍投降之日,歸鄉手續愈加簡單,三兩天便可辦妥一切手續。巿民可向地區事務所申請離港證明書,即使沒有住民證的市民亦可申請離港,所需時間只三數小時。領取離港證明書後,便須確定乘坐歸鄉火車的日期,然後於火車開行前兩小時到站辦理離境手續便可。方便之門大開,用意無非只有一個,就是減少食米的消耗量。
談到當時香港市民的生活狀況,首先要談物價情況。英日兩軍剛開火之時,高級餐廳的西餐如香港酒店及Wisemen的常餐(包括一湯、一菜及飲品)價格是港幣一元五角,其他等級的西餐是七角;芝士四分之一磅是三角二分;雜色糖果半磅是九角;麵包每磅是一元三角(開戰前只售七八分錢);中文報紙每份二角(開戰前售一角),英文報紙每份三角(同樣比開戰前貴了一倍)。
英軍投降之後,日治政府成立之前,米約一元一斤、芹菜三角一斤、菠菜八角一斤、豬肉肉眼部分三元一斤、石斑魚九角一斤、白薯七角一斤、麵粉一元八角七仙半一斤、兩磅半裝的奶粉每罐十八元、咖啡二角一杯、西餅一角五仙一件,而一元可買木柴20斤(根據薩空了《香港淪陷日記》有關資料;並參看本書附錄一及二)。日軍後來規定港元及日本軍票的換算率是二兌一,稍後更調整至四兌一,即二或四港元才能換一元軍票。
日軍侵港之前,香港的經濟基本上是以自由市場為基礎,市場日用品很少配給,而且也很少限制購入的數量。但日本人入侵之後,情況頓時改變。當時包括米、柴、油、鹽、糖和火柴等六樣主要日用品都需要配給,其中柴的配給是公價,一元可買約25斤的柴,但1942年4月巿面恢復供應煤氣之後,已停止柴的配給。至於生油,原本由1942年8月開始每人每月可配到12両,可是到了1943年年中已經停止配給。
米的供應方面,日軍配米以軍票三角七仙半一斤,每人每天可配六両四錢的米,價錢算是便宜的了。食米的配給,令社會出現了一個怪現象:由於公價米是三角七仙半一斤,但黑市米價卻一直高居兩元多以上,故此當時很多市民一家四五口會把每天配到的二斤公價米,少吃五六兩,然後拿到黑市賣掉,換回來的軍票已可買到一斤半的公價米,等於是免費配米。
糖與火柴的供應,情況與食米有相似之處。當時市民每人每月配糖半斤,包括白砂糖和赤砂糖各四両。白砂糖公價是七角一斤,赤砂糖是六角一斤,但白砂糖的黑市價為五元多一斤,赤砂糖也要四元多一斤。當時有不少市民寧願不吃糖,把配糖全部賣掉,若以白、赤砂糖混合每斤不少於四元計,再以一家八口的配糖計算,每月收入便可增加十多二十元。
火柴的配給是一角一盒,但黑市價卻最低三角一盒,日治政府規定一至五人的家庭配給五盒火柴,六至十人的家庭配給十盒,巿民只要拿一半的配給到黑市出售,等於火柴又是免費供給。
鹽的配給是每人每月半斤,公價是二角四仙一斤,但由於配給的鹽粒很大,又不潔白,加上鹽的需求不大,故公價與黑市價相約,所以領購的人不多,鹽亦是市民不把配給品圖利的唯一例外。
不過,無論社會現象如何奇特,總不能抹去生活艱苦的事實,當時私下販賣配給品是犯法的,在命如草芥的年代,如果不是形勢所逼,一般巿民是不會鋌而走險的。
米糧一直是日治政府無法解決的難題,1944年4月15日,由於生活環境太惡劣,除少部分與軍政工作直接有關的市民可獲配米外,政府取消了公價配米的制度,香港市民頓時陷入絕境。即使到1945年香港人口只有60萬,以每人六両四計算,每月所需的白米也要700多萬斤,如何籌措這個數量的食米,令港人費煞思量。
據當時非正式的統計,在50個港人當中,能維持每日兩餐飽飯的,僅2人;能維持兩餐米飯而未能吃飽的,僅6人;能維持兩餐吃粥或稀飯的,有14人;兩餐吃粥的有18人;一餐粥一餐雜糧的有6人,而每日僅吃一餐粥的有4人。
1945年初,由於收成不好,米糧入口更加困難,負責經辦全港米糧入口的“興發營團”,為了解決米荒,推出救濟平米賣給巿民,但每斤食米竟售90元,可說是米價的最高峰。由於米價高企,市民被逼改吃雜糧,以木薯粉、西提粉之類與麥米粉等攪和,煎成糕餅,以為糊口。其實到了1944年的下半年,香港的物價全部飛升,市民為了交租、水電費及維持每日兩餐的開支,起碼要月賺軍票300元才能達致收支平衡。與1942年相比,同樣的生活水平當時只需50至70元,可見物價在兩年間上升了六倍之多。
淪陷初期香港的物價其實已開始上漲,如食米每斤14元、豬肉每斤65元、牛肉每斤49元、雞肉每斤70元、花生油每斤55元及木柴每斤一元。到1944年底,米價高漲到驚人程度,所以連救濟米也要賣90元一斤。而花生油更飆升至128元一斤,生活艱苦到了極點。
由於離港回鄉的人數眾多,因此居住的問題不算嚴重,不過卻出現了一些奇怪的現象。當時的租客乘戰亂時大部分工商業活動停頓而不交租金予業主,在軍政統治之下,民事法庭不復存在,業主連追討欠租的法律途徑也沒有,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業主唯有僱人看守物業,這可算是業主最倒霉的年代。
至於衣着,亂世也無法講究,但卻催生了賣故衣這個行業。香港的故衣業在日治之前是沒有規模的,但日佔之後,因生活所逼,巿民為了換取糧食活命而典賣衣服,直接令故衣業繁盛起來。故衣擺賣的地點,本來集中在香港的灣仔及東區,以及九龍的長沙灣道和油麻地上海街一帶。後來由於空襲的緣故,1945年的六七月間,大部分故衣攤販已遷移到中區,擺賣地點主要在荷李活道及皇后大道西一帶。
從事故衣生意的人分擺賣及炒賣兩種,擺賣故衣的是一般受生活壓逼的平民大眾,為兩餐口糧把家中值錢的衣服拿到街上擺賣,善價而沽。炒賣故衣的卻不同,他們手握資本,開設故衣攤是志在搜購故衣,然後把故衣行銷至內地,生意十分暢旺。當時故衣炒賣是一門十分賺錢的生意,即使是一套普通的衣服,一買一賣也能賺取豐厚的利潤。反觀一般市民大眾,賣故衣只為生活所需,故此每遇糧價上漲,故衣就大量湧進市場,後來更形成供過於求的情況。
下面談談“行”的問題。自從日軍侵佔香港以後,為了節省能源,便限制汽車的行駛,故此公共交通事業大受打擊,巴士、電車等被逼停駛。為了迎合巿民的需求,巿面便出現了一些乘時而起的交通工具,主要是馬車、三輪車、載客單車、四輪木頭手推車和人力車等。
馬車是當時唯一非人力推動的交通工具。巴士停駛前,馬車已為市民提供服務,巴士停駛後促使馬車更加活躍。三輪車在戰前本來是商戶用來運貨的,戰時則成了重要的交通工具。三輪車每次可載客四人,不過常發生車翻人仰的意外,據說在呈直角的地方轉彎,翻車幾乎是必然的事。單車載客在戰前是犯法的,當時單車只許載貨不許載人,但此時也不能計較了。由於單車來去快捷又舒適,故此最受平民大眾歡迎。
四輪木製手推車是日治時期才出現的“交通工具”,原是用作運貨的,但因為交通工具非常短缺,當時也變成客用交通工具。人力車全盛時期有4,000輛,到1931年年初全港尚餘2,000輛。日軍侵港前夕,由於其他交通事業發達,人力車業務大受衝擊,數目已降至1,000之數。日佔之後,人力車的生意幾起幾落,最初因為交通停頓,業務甚佳。可惜巴士及電車服務恢復以後,生意便一落千丈。其後,為了節省能源,巴士及電車再次停駛,人力車重新活躍起來。到1945年6月左右,香港恢復電力供應,人力車再一次受到衝擊。香港重光之前,港島僅餘五百多輛人力車,九龍則剩下百餘輛而已。
以上是從衣、食、住、行四方面簡述日治時期香港的社會生活面貌,現在再看看當時的經濟狀況。
經濟方面,日本統治香港的政策基本上是採取掠奪壓搾的手腕。他們佔領香港之後,把所有有用的物資都運回日本,當中包括西式坐廁、浴缸,甚至門鎖及鋼鐵碎片等等。據估計,日軍在香港至少攫取了250萬噸貨物運回日本,時值約二億五千萬美元。
日軍由佔領香港之日開始便大量拋出“軍用手票”,簡稱軍票,並規定以兩元港幣換一元軍票的兌換率。到1942年10月,更把兌換率改為四兌一,即四元港幣換一元軍票,在短短10個多月內,港幣貶值兩次,貶值幅度為四倍。
發行軍票是日軍經濟掠奪、壓搾香港的一種手段,他們於侵佔地強行以軍票購買物資,逼令商人使用。這種紙幣既無號碼,也無準備金;既無信用保證,亦無發行機構的名稱,所以無法估計它的發行總額。商人非常氣憤,稱這種混帳貨幣為“廁紙”。
日軍還有一招“逼簽紙幣”的手段,務要把港幣搾乾。他們逼迫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總經理及司庫簽發所有存倉的大額鈔票,然後利用澳門中立區的角色,拿着“逼簽紙幣”到澳門換取物資。這批紙幣總數約一億二千萬元。日治時期在澳門流通的港幣有兩種,一種是1941年12月25日之前發行的港幣,約佔澳門流通貨幣五至六成;至於“逼簽紙幣”,因為沒有外匯基金的保證,只佔澳門流通貨幣的二至三成。
在如此巧取豪奪的情況下,日治時期的香港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工商業及金融等經濟活動的,即使有也只是一些扭曲了的活動而已,這些扭曲的經濟活動都是經過嚴格管控的。1943年12月25日,日治政府頒布各類工商業營運的新法則,並於1944年1月1日實施。根據新法令,當時的工商業務可分為三類:第一類必須得到總督的批准;第二類必須得到憲兵隊長的許可;第三類則不須審批,商人只需填報申請,交所轄地區的事務所登記即可。
第一類工商業務包括銀行、保險、運輸、藥業、工廠、農業、傳媒、軍火及通訊器材等共12項;第二類包括娛樂埸所、買賣或製造刀劍、飲食、妓寨、澡堂等行業;第三類是第一、二類項目以外的所有業務,這類業務不必申報,經營者只需自擇舖位,擇吉開張即可。
在日治政府採取經濟掠奪及壓搾手段的情況下,香港幾乎是百業停頓,商人掙扎求存。在這種特殊環境下,供求巿場也出現了一些奇怪現像。以工業原料的供求為例,內地的戰事爆發前,沿海各地區之輕工業相當發達,原料大部分自外國入口,香港遂成為工業原料的轉口港。內地戰事爆發後,香港商人估計原料入口必受影響,市價必漲無疑,於是大量囤積,待價而沽,一時之間穫利甚豐。
到日軍侵佔香港以後,所有自外國入口的原料全部中斷,但當時香港的存貨量仍十分豐富。在貨源供應充足,但本地工業停頓及內地運輸不通的情況下,原料價格不升反降,甚至比開戰前還要低。因為存貨過多,加上無人問津,商人為求把原料脫手換取現金,不惜以平價出售。
日治政府成立以後,往來內地的交通逐漸恢復,工業原料需求增多,以前無人問津的原料,慢慢又變成搶手貨。由1942年至1944年兩年間,除涉及軍事用途的原料受到管制外,其他如硝酸、硫酸、鹽酸等化學物品買賣均十分暢旺,而且價錢只上不落,特別是適用於織染業的工業原料,如染料哥士的疏打等,更是十分暢銷。其實當時香港的工業發展已大大衰退,對原料的需求不大,生產規模只及以往的十分之一。但到了後來,入口貨源已斷,貨源無法補充,才令原料市價不斷上升。
除了工業原料供應的奇怪現象外,還有一些因應當時環境衍生的商業活動,其中上文談過的故衣買賣活動就是一例,另外還要一提的是押當業。香港的押當業一向是為市民提供現金周轉的行業,戰前港九共有約60多家,香港島多設在中上環一帶;而九龍區的深水埗、油麻地及旺角等皆有。另外新界也有40多家押當舖,全港的押當商戶總數約有100多家。
戰前的押當行規是顧客押當物件,每元納利息三分至六分,即息率3%至6%。普通布料衣物納利息三分,呢絨衣服及金屬鑲作則納利息六分,全都以八個月為押當期,如期滿不贖,則任由發賣。期滿之後仍可續期,但必須先清還利息,再續之期仍然是八個月。
日佔初期,押當業務一度停頓,但巿民遭逢巨變,極需金錢周轉,於是一些小型押當店乘勢而起。押當期以五天為限,利息為20%,即押當物一元要納息二角,息高期短,一般貧民根本無法贖回押當物,押當店於是將押當物如衣服之類賣出,連帶故衣店也興旺起來。日治政府成立以後,正規的押當商亦籌備復業,中環一帶首先成立質屋業組合(即押當業組合),參加的押當店約20多家,規定押當期為三個月,利息首月為10%,第二、三個月為5%。由於利息比較輕,押期又較長,一般平民遂轉往光顧這些正規的押當店。小型及不規範的押當店生意大受影響,也被逼延長押當期至一個月,利息則改為五元以上利息為10%,五元以下利息為20%,以尋找自己的生存空間。
據當時的業界估計,日軍侵港初期,一般小型押當店的營運資金只需一萬數千元,但利潤卻超過一倍。到大型押當店重開之後,小型押當店生意雖受影響,但每月盈利仍有數千元,業務總算穩定。大型押當店雖然息低期長,但與戰前比較,利息與押期仍相差甚遠,故生意仍大有可為。
到1945年,押當業的押期及息率略有改變。押期由三個月縮短至一個月,其後又再縮短至半個月。利息亦由一個月取息10%,改為半個月取息10%,巿民又重回日治初期息高期短的困局。但奈何糧價高企,在救濟米也要90元一斤的情況下,市民為求一飽,典當物件幾乎是自救的唯一辦法,因此造就了當時押當業興盛的現象。
另一個出現畸形現象的行業是傢私業。當時的傢私,新舊中西均有,中式傢私以酸枝為主,西式傢私則以柚木為主。售賣傢私的舖戶,中西傢私嚴分界限,售酸枝的不兼營柚木傢私,反之亦然。至於經營地點,在港島賣二手貨的多在荷李活道近文武廟一帶,而售賣全新傢私的則多集中在摩羅下街、擺花街及灣仔的莊士頓道。九龍方面的店舖大部分集中在彌敦道,特別是昔日的平安戲院附近。
日佔之後,傢私買賣出現兩個現象,1)歸鄉市民日多,為了輕身上路,方便舟車上落,家中的傢私,一律變賣,幫補旅費;2)由於柴價日高,巿民大多把傢私當作燃料。商人見有利可圖,便大量收購及囤積傢私,完好的略作修補,然後善價而沽;損壞的就破之以為木柴,也可圖利。
當時傢私的銷路,一是內銷自用,一是運往廣東省及澳門等地出售,而且生意不錯。價錢方面,1945年初,普通一套酸枝檯椅價錢在三至四千元以上,而西式全套廳房傢私,價錢更在四五萬元左右,價錢並不便宜。這反映了當時傢私業務的情況,也反映了日治時期一些特殊的現象:既有巿民在饑餓邊緣垂死掙扎,也有巿民可負擔數萬元的傢私買賣。
最後還要一談的是一個可喜的經濟現象,這現象充分顯示出香港商人靈活應變的商業智慧。當時有部分廣州及香港的商人,從爛棉被及爛襪中找到商機,發展出“翻抄工業”。他們專收購爛襪及爛棉被,之後把爛襪的布料逐條撕開成線,再把線打成線球,製成各種線織物品。至於爛棉被,拆去的紗線及棉花,經加工變成藥棉及翻織毛巾。翻製藥棉是先把拆下的紗線漂白、曬乾,再用機器消毒,最後製成藥綿。翻織毛巾製品則先把棉花漂白,然後用木製紡織機紡製成棉紗,再以一磅為單位賣出。這種廢物利用的產品,是商人求變營生的表現,也是亂世中十分可貴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