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货币政策:从计划分配信贷资金到市场决定信贷资金流向
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出来,作为担负工商业、农业与外贸的单一银行与货币发行银行,负责处理全国所有金融事务的庞大责任。这显然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中央政府打破单一的中央银行体制,构建双层银行体制,推行了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分立。
1979年2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据此通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于1979年3月30日正式办公。为加强对农业投资、农业信贷资金的管理、粮食统购资金管理,以及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援与管理,中国农业银行第三次重建。
1979年3月13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分设出来,主要经营外汇业务。
1979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对外汇收支的监督管理,并落实到具体企业的用汇与创汇、境内外汇的使用等事务的指引与管理上。当然,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家外汇储备的操作管理者,也是对国际金融市场动态进行调查的机构和国家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的主要研究单位。
1979年8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财政部独立出来,仍然以国家计划的长期投资为主业,随后也作为一般金融服务机构向企业与民众提供普通金融服务。
1979年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当时,全国懂保险业务的工作人员不过十几人,就是刚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中国银行国外保险部的那十几个工作人员。新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赶紧公开从社会各界找回1955年因停办国内保险业务而散失的老员工。
1979年年底,部级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成为吸收外资的专业机构。1979年10月,国务院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考察现代信托制度,随后批准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托业重新开启征程。此后,全国各省份相继发展信托业务。至1982年年底,全国各类信托机构超过620家。
1979年2月,开始对国家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在1979年以前,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与全国的实物生产、投资、进出口等计划进行匹配,以保证以国家财政计划为核心的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这样的货币政策完全排斥了货币与信用对经济发展的自由组合功能。
1979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办法,基本内容是总行对基层银行由存贷款总额指标管理改为存贷款差额指标管理,不再约束基层银行的信贷总额,只控制存贷款差额,各级银行在完成存贷差计划或不突破存贷差计划的前提下,多存可以多贷,银行的自主权得到了扩大。这也意味着传统的苏联模式货币银行制度最害怕信用体系有了自由滋生的制度空间。商业与银行信用机制开始发生作用,并迫使人民银行作为货币发行者,不断为自身的工商信贷部门和其他专业银行雄心勃勃的信贷计划提供资金,也就是不断扩大货币发行数量。
这样的设计没有错误。正是这样的货币政策打开了创造财富的另一个经济系统的道路:货币通过市场组合生产要素,无论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还是戴红帽子的私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社队企业和农民、外商,都可以在经济合同规范下追逐市场利润。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的经济发展中发生的纠纷,在当时均由国家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机关调解处理。所以,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制度,自由市场经济中交易必须合意的观念第一次进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自由与法律总是相伴相生的。
从1931年到1953年,中国经历了14年的日本入侵、4年多的国共内战与3年多的抗美援朝战争。在经历1953—1956年的“一五计划”期间短暂的和平建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再度进入准战时经济和国家内部激烈厮杀与动荡不安状态,直到1977年。中国这块国土和她的人民经历了太漫长、太惨烈的战乱岁月。面对现实,谁敢说不该快速重建家园!
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百废待兴。苏式的计划投资、传统的农业时代的市场经济恢复和对外贸易扩大都在同时并举,都能给疮痍满目的大地带来复兴,给极度贫困的人民带来新的希望。银行贷款对象也由过去主要是国营、集体企业,扩大到多种经济形式和经济成分;由过去主要面对生产、流通企业,扩大到各行各业,如科技、文教、卫生、饮食、服务行业。在众多的恢复与发展事项中,我们挑选一个既能联系传统工业恢复发展和农村经济复苏,又能联系重新进入国际市场的行业——纺织业,来进行当时货币政策从计划分配信贷资金到市场决定信贷资金流向的叙述。
纺织工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已经形成几大生产中心:英国、美国、中国、日本、印度。1949年以后,中国的纺织工业本应快速恢复和发展,但历史并不是这样的。在1950—1960年的中国,纺织工业对内没有给中国人民生产出基本够穿用的产品,对外也从主要出口商品目录中消失了。但香港地区的纺织业却在这段时期有了较大的发展。香港地区的纺织业的资本、技师、设备主要来自1949年前从广东和上海撤出的纺织厂。由于附近地区大量青壮年移民的迁入,香港地区的失业严重,就业严重不足,劳工成本较日本、美国、英国远为低下,正好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工业发展的时间窗口。
1949年,新政权接收旧政府的国营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拥有的棉纺设备近180万锭和近4万台织机,分别占当时全国总数的36%和60%。但由于1947—1949年,大量私人纺织印染企业从上海和广东迁去了香港地区,以及既有设备的老化,1953—1957年期间,纺织工业仅建成200多万棉纺锭新厂,仍然不到1947年的产能。
这些情况党中央是了解的。1963年,党中央指示中国人民银行、外贸部调查和实施“以进养出”的进口加工再出口贸易。
1963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外局向党中央报告如下:
我们研究的意见是,香港银行存款,今后应该主要是为我国出口贸易、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重点是以下几方面:
……
五、进口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有些产品国外市场销量很大,国内又有生产能力,由于原材料不好解决,不能满足国外市场需要。如抽纱、雕刻、麻袋、混纺织品等。如果利用银行贷款进口一部分原材料,加工出口,就可以为国家换回更多的外汇。银行贷款从这些产品出口收入的外汇中付还。
六、进口设备装备国内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目前,国内有些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生产能力不平衡,设备不配套,不能完全适应出口要求,迫切需要进口一部分设备填平补齐,如纺织品的后处理设备等。但是,国家的外汇还照顾不到这方面来,暂时难以解决。如果利用银行贷款,进口一部分设备,就可以立即装备这些工厂,增加产品出口。所用贷款,国内分期偿还。
党中央决定对香港地区加以利用,所以后来有下一个文件的产生。
1964年7月7日,纺织工业部关于1964年进口纺织设备的报告:
根据以上原则,1964年需进口的纺织设备如下:
(1)棉纺设备。进口国外先进的,以适应化纤混纺的棉纺样机进行仿制,提高国内技术水平和解决援外出口的需要。
(2)棉织设备。进口国内没有的宽幅织机,适应国际市场上对宽幅棉布和宽幅色织布的需要。
(3)棉印染设备。进口生产棉化纤混纺、宽幅印花、印花拉绒、精元洋伞布等产品国内一时尚无法制造的印染设备,适应当前纺织品出口的需要。
(4)毛纺染整设备。进口提高毛纺织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并解决毛化纤混纺产品后处理的毛纺染整设备及增加羊毛衫产品的设备,以适应扩大对外出口毛纺织品的要求。
1964年进口纺织设备共需外汇549万美元,国内配套设备需人民币902万元;基建和安装费人民币107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4717万元。
上述进口设备全部安装投入生产后,除可逐步改进棉纱质量外,预计每年将可增加出口纺织品:宽幅布12万匹,宽幅色织布10万匹,化纤混纺棉布16万匹,拉绒布26万匹,宽幅印花布10万匹,精元洋伞布5万匹,羊毛衫50万件。呢绒出口每年可达500万米,估计每年约可增加外汇1400万美元。
这样的请示报告与批准执行,在历史上一直延续到1980年,最终由国务院一纸公文把纺织业的出口产品从计划经济的繁文缛节中解放了出来。想来国务院自己也感觉轻松了一些。后来,轻工部、纺织工业部都退出国务院部委编制,转换为非行政机构。
从1963年起,纺织品的出口占国家出口商品总额的比例断断续续上升,20世纪70年代可能最高达到15%。
1980年1月1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请批准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试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请批准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试行办法的报告》和《中国人民银行发放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主要用于老厂的挖潜、革新、改造和与之有关的小量改建、扩建工程,不能用于新建、续建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对贷款的使用,一定要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优先贷给那些花钱少、见效快、创汇多的项目。各地轻工、二轻(手工)、纺织工业部门,要认真搞好用款规划,有计划、有目的地解决几个生产上的重大问题,把贷款管好、用好。贷款需要的物资,由国家物资总局按基建定额补助一半,其余由地方解决。有些工期短的项目,还可利用少量的短期自由外汇,进口一些材料和先进的单机、部分生产线,以保证措施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各地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要切实加强对贷款的发放和监督工作,积极支持轻纺工业的发展。
国家经委、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要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发挥经济效益。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四部门对发放轻工、纺织工业贷款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把轻工、纺织工业尽快搞上去,必须采取特殊措施,拿出一笔资金和物资,把轻纺工业现有老厂的挖潜、革新、改造搞好,使轻纺工业生产在三年调整期间有个较大的提高。因此四部门商定,从1980年起,在国家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措施费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发放20亿元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和3亿美元的买方外汇贷款,每年保持这个余额周转使用。
这笔专项贷款,主要用于轻工、二轻(手工)、纺织工业企业(包括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专业公司)进行老厂(包括原料基地)的挖潜、革新、改造,增加市场急需的产品和扩大出口的产品。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到二年,最长为三年。为了使贷款单位有可靠的偿还能力,尽快归还贷款,在贷款项目完工投产后,全民所有制企业,用本项目增加的全部利润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固定资产税归还贷款本息,用上述资金按期偿还贷款不足的,可再减免工商税归还;集体所有制企业,首先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所增加的税后积累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归还贷款,按期还款不足的,可再减免所得税及工商税归还。在计划经济中,由于企业建设与运行资金都来自财政拨款,所以成本项目中没有偿还贷款本息科目。新的靠银行贷款进行生产的企业就临时改为先偿还贷款本息,再纳税和上缴利润。
纺织业的生产设备不太复杂,产业链又很短,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但工人劳动强度又不是很大,技术要求比较简单,最适合文化程度较低的妇女就业。所以,在凭票供应的年代,也就是极度短缺时期,不仅在上海、天津、广东及各大中城市发展极快,而且在江苏、浙江农村也获得了极大发展。1979年、1980年、1981年这三年,纺织工业生产大幅提高,生产平均年递增速度达到18%以上。轻纺产品1979年出口占出口总值的46.9%。1981年纺织品出口换取外汇3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220亿美元的16%。1982年全国棉布产量达到153亿米。1983年12月,国家决定停止已实行29年的棉布限量供应办法,实现了敞开供应。
中国的纺织工业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末,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成为世界纺织业霸王。在这当中,中国人民银行恢复历史上银行对纺织业的直接信贷支持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推动力量。当然,其中的决定因素还有很多,比如说1963年以后不断引进的化纤原料成套设备的投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乡镇企业的崛起,美国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纺织印染产品以最惠国待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