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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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概念及种类

应收票据(Bills Receivable)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大部分商业票据(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都是即期票据,可以钱随票到,不必做应收票据处理。应收票据是企业未来收取货款的权利,这种权利和将来应收取的货款金额以书面文件形式约定下来,因此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应收票据是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形成的。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分类,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是由收款人或承兑人签发,并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购货企业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以备由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见票当日付款。销货企业应在汇票到期时将汇票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以便转账收款。

商业承兑汇票(Trade Acceptance Bill)是由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汇票到期时,购货企业的开户银行凭票将票款划给销货企业或贴现银行。销货企业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到期时购货企业的存款不足支付票款,其开户银行将汇票退还销货企业,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分类,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Noninterest-Bearing Note)和带息商业汇票(Interest-Bearing Note)。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承兑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时只按票面金额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带息票据是指承兑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时按票面金额加上应计利息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款的票据,带息票据应注明利率,除另有说明外,票据利率均为年利率。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到期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商业汇票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商业汇票不仅可用于同城结算,也可以用于异地结算。

二、应收票据的确认

(一)应收票据的确认的概念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也就是说其利息应逐期计入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不带息票据期末不需做会计处理。

(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到期值的确定

应收票据的期限有按日表示和按月表示两种。按日计算的票据,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算一天。例如,4月13日出票60天到期的票据,4月份算17天,5月份算31天,尚有12天,所以到期日为6月12日。与此同时,要将计算利息使用的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年利率÷360)。按月计算的票据,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例如,6月18日出票的6个月票据,到期日为12月18日。月末出票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一天为到期日。例如,3月31日出票的1个月票据,到期日为4月30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年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12)。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也就是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的到期值应该是面值加上利息,其计算公式如下:

带息票据到期价值=面值+利息=面值+面值×利率×票据期限

三、应收票据的账户设置

为了进行应收票据的核算,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账户,该账户用于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金额,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及其应计利息;贷方登记到期收回、背书转让、到期承兑人拒付以及未到期向银行贴现的票额和应计利息;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在“应收票据”账户下,应按不同的单位分别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同时,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等,都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应收票据

取得的应收票据,不论是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其会计处理基本相同。

【例3-1】4月1日,湘友公司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向市五金交电公司销售甲产品,售价414160元,销项增值税53840元,五金交电公司签发为期6个月、年利率为5.1%的商业承兑汇票468000元。

(二)会计期末的处理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例3-2】承例3-1,湘友公司持有市五金交电公司的商业汇票期间,于6月30日计提票据利息。

6月30日,湘友公司应计提利息。

应计提的利息=468000×5.1%×3÷12=5967(元)

(三)应收票据到期

1.票据到期收回

收回到期不带息应收票据,则按收到的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入账;收回到期带息应收票据,则按收回的本息入账。

【例3-3】承例3-1和例3-2,10月1日,商业汇票到期,湘友公司收到该批商品价款。

可收回的商品价款=468000(1+5.1%×6÷12)=479934(元)

2.票据到期遭拒付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到期无条件支付,所以不存在遭拒付的问题,但是商业承兑汇票有遭拒付的可能。如果到期的应收票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而无法按期收回,则当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据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时,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进行账务处理。

【例3-4】承例3-1,10月1日,假设上述应收票据为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没能收回款项。

(四)应收票据的贴现

1.票据贴现值的计算

票据贴现值是指企业持票据到银行申请贴现而实际收到的贴现所得。其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贴现值=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例3-5】承例3-1,湘友公司5月10日持票到银行申请贴现,为同城贴现,银行年贴现率为7.8%。

贴现天数=22+30+31+31+30=144(天)

贴现息=468000(1+5.1%×6÷12)×7.8%×144÷360=14973.94(元)

贴现净额=479934-14973.94=464960.06(元)

2.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贴现一般可以采用“无追索权”和“有追索权”两种方式。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为无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为有追索权的,即当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票据款项,背书人或贴现人在法律上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贴现企业必须向贴现银行偿还这一债务,会计上称其为或有负债。

(1)收到贴现款时。企业持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现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入账。

【例3-6】根据例3-5的贴现计算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5月10日票据尚未计提利息,“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为468000元全数转销。有息票据贴现,计算出的贴现息小于票据尚未计提的利息,则贴现金额大于票面额,贴现息小于票据尚未计提的利息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贴现息大于票据尚未计提的利息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该例贴现息为14973.94元,票据尚未计提利息为468000×5.1%×6÷12=11 934(元),其差额为14 973.94-11 934=3 039.94(元)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

【例3-7】如果6月30日未确认应收利息,该企业于9月1日到银行申请贴现,计算贴现息,并编制会计分录。

贴现息=468000×(1+5.1%×6÷12)×7.8%×30÷360=3120(元),小于票据尚未计提利息11934元,其差额为11934-3120=8814(元)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

(2)贴现票据到期。假设票据到期时,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付款通知和拒付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入账。假设申请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票据到期值)入账。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此类问题。

【例3-8】承例3-7,假设票据到期时,付款人五金交电公司无力偿还票款。票据款应由湘友公司向银行偿付到期值479934元,而不是贴现金额476 814元。

假设票据到期时,湘友公司银行存款亦不足,作短期借款处理。

(五)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与增值税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3-9】承例3-1,假设湘友公司于5月1日背书转让取得了一批原材料,其发票上注明货款434867.26元,增值税税额56532.74元,合计491400元,差额款通过银行转账补付。

计算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票面价值+已计利息(4月份)

=468000(1+5.1%×1÷12)=469989(元)

应计利息=468000×5.1%×1÷12=1989(元)

企业应补付金额=491400-(468000+1989)=21411(元)

企业可以设置“应收票据贴现”科目核算已贴现的应收票据。该科目为“应收票据”备抵科目,贷方记录企业已申请贴现的应收票据;借方记录票据到期转销的应收票据贴现;余额在贷方表示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该信息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企业到银行申请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应收票据贴现”科目;票据到期时借记“应收票据贴现”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