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改变银行:马云的狂言并非笑话
第一节:破产时代来袭,值得害怕吗
经常有朋友问我:银行真的会倒闭破产吗?
我经常肯定地告诉我的朋友们:会。
他们会急切地说:那不是会很可怕?
我告诉他们:一旦银行真的破产,那确实是很可怕的。
实际上,银行真的进入了一个破产的时代。
2017年8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2018年3月,原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为银保监会,后文涉及该部门时,合并前沿用银监会,合并后启用银保监会)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答复时称,目前银监会正在起草《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这意味着什么呢?
这意味着,银行真正破产的时代已经来临。
在大部分人的观念里,银行是国家的,是不会倒闭的;即使后来有了股份制银行、地方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最近几年开始出现民营银行,人们仍然认为银行代表的是国家信誉,不会破产和倒闭。
实际上,我国已经有过银行倒闭的先例。1998年6月21日,刚刚诞生两年十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就曾被关闭。基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当时海南发展银行倒闭时,在该银行的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人民银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所以人们始终相信,即使银行倒闭了,也与老百姓的存款损失无关,国家仍然会保证居民的存款和本息。
银监会如今正在起草《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就意味着银行破产与不破产已经不是进行理论研讨,而是确确实实在向我们逼来。
实际上,我国政策上允许银行破产早就明白地告诉了我们。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在2015年3月31日已经正式公布,并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存款保险职能,负责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存款保险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存款保险条例》虽然是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但是这一制度清楚地告诉我们两点:一是银行可以名正言顺地破产了;二是如果银行破产,对居民的个人储蓄存款最多支付50万。虽然这个最高50万的赔付额度可以覆盖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那么,超过50万的部分呢?可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意味着国家将会放开对存款利率的限制,从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进程,但也将银行推向了市场,这一现象明确告诉我们,银行也是企业,经营不善一样会倒闭。储户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老观念上。
事实上,停留在老观念上的并不仅仅是客户。银行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又有多少人真正感受到了困惑?而处于起草阶段,未来将实施的《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就是为了确保在银行发生破产倒闭时,能够有法可依并且为快速、有序处置后续问题提供保障。
实际上,《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的起草和酝酿已经很长时间,早在2007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开始酝酿起草银行业破产的条例,2009年基本条款就已经成形。从2011年开始,就决定金融机构在破产问题上采取分业监管的办法,银行、保险、证券行业分别制定相应法规。
一般理解认为,商业银行有的是钱,甚至有人认为银行有用不完的钱,不可能会破产,那么有哪些因素会导致其破产呢?
第一,大量不良资产导致银行破产。
经常有人认为银行对贷款要求得太严格了,贷款手续也太繁琐,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对银行要求贷款有抵押物特别反感,甚至有的贷款人要求银行贷款最好不要管用途、不要管抵押物、不要利息。殊不知,银行的贷款质量是银行的生命线,也是对存款人存款的最大保障。
如果遇到金融危机或者经济危机,银行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银行就难以通过回收贷款偿还存款。有时虽然没有发生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但是银行的贷款却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如果银行不能及时处置,不能采取措施及时回收,也有可能造成银行的破产。1994年发生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都有银行因为大量的不良资产积累而破产。
第二、发生流动性风险导致银行猝死。
有的人说,不良资产对于银行是癌症,虽然要命但是缓慢;而兑付困难是心梗,毫无征兆却立即要命。
兑付困难发生的原因很多,从本质上讲,大量不良资产累积产生的后果一定是兑付困难,没有贷款收回就难以兑付存款。现实中,也有很多其他因素导致兑付困难。比如,有谣言说某家银行没有钱了,造成集中挤兑;有的银行可能是面临大额取款难以及时调拨资金;有的银行可能是银行几个大客户同时取款造成银行兑付资金困难;有的银行由于备付金准备不充分而导致不能及时兑付存款;有的银行是流动性管理失误,没有及时调拨资金;有的银行则是存款人对其失去信心。当然,也有对手造谣或者市场出现不利于这家银行的传言。更有甚者,在国际大环境下,商业银行遇到国际游资的阻击、国际评估机构或分析机构发布不利于这家银行的报告。如2017年9月6日,美国华尔街日报刊文称:招商银行是中国最危险的银行。而穆迪对交通银行直接下手,野蛮地直接将交行的基础信用评估从Baa3下调一档至Ba1,在交通银行没有发生重大变故、没有发生重大案件的情况下,突然出现这种变化确实让人匪夷所思,出现这样的状况就有可能面临挤兑风险。
第三、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对商业银行造成的不利影响在市场经济下是很难避免的,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无力控制市场的货币价格,当市场利率和汇率对商业银行出现不利影响时,有可能造成银行的重大损失。具体来说,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就是当市场利率和汇率出现变化时,造成商业银行持有的资产贬值而导致银行损失。
最典型的案例是1997年7月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泰国政府宣布实施浮动汇率制,泰铢当即贬值17%,从而引发了一场遍及东南亚的金融风暴。这场风暴横扫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和韩国等经济体,引发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等国的货币相继大幅度贬值,股市也随之大幅下挫。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利率和汇率风险对于商业银行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
第四、资本不足的风险。
银行是以资本对风险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的机构,虽然银行风险的大小不能说完全取决于资本金的多少,但相对来说,资本金大的银行承受的风险能力较强;而资本金较少的商业银行,承担风险损失的能力要弱一些,缺乏对存款及其他负债的最后清偿能力,破产的可能性大。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具有三大功能:一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给存款人提供了一个承受损失的缓冲器;二是支持银行的经营,包括银行开业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满足各国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拥有营业所需的固定资产如营业场所、设备、人员等;三是满足银行监管和管理。
商业银行运用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资本,另一部分就是存款或者叫负债。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的资本金有明确的要求,巴塞尔协议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金比例:一是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二是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在不依靠政府救助的情况下能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2011年,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三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一是明确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其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上市规定,目的就是强化银行资本对风险损失的防范能力。
第五、重大管理风险或案件风险。
重大管理风险或者案件风险也是商业银行可能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如重大的业务案件可能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例如银行员工道德风险造成的损失等,最典型的是英国巴林银行。1994年下半年,曾任巴林银行驻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总经理、首席交易员的里森,由于期货交易造成的损失已接近其整个巴林银行集团资本和储备之和,无回天之力的里森畏罪潜逃。1995年2月,巴林银行宣布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