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产品创新与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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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文献综述评析

虽然家族信托历史悠久,但由于其私密性很少作为公开研究的对象,而且在英美法系下的家族信托更多体现的是高度精巧的法律安排,财产的积极投资管理问题随着信托功能的扩张和专业受托人的兴起而重要起来。多数研究和实践成果往往在家族信托相关司法判例中间接体现。我国由于承继信托制度时日尚短,信托相关理论和实践还多关注于其投融资服务功能,而作为本源的财产传承作用随着财富市场的发展才刚刚受到注目。因此,当前研究成果主要还停留在对家族信托的特性、法律制度缺陷,信托与遗嘱、保险等在财产传承方面的比较,等等,缺乏对家族信托业务更深层次的研究。综合来看,有以下几方面具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和必要性。

1.家族信托资与资产配置的理论、方法问题

从家族金融及私人财富管理等问题研究来看,以生命周期假说、现代投资组合理论为基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演进已经形成了丰硕的成果。尤其是生命周期假说不断丰富发展,由家庭生命周期扩展到企业生命周期、产业生命周期等更广泛的理论空间,在家庭财富管理的宏观层面、微观层面指导和运用上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而投资组合理论作为现代投资和资产管理的经典理论,在实践领域更是得到了普遍的运用。但是,针对家族信托这一特定领域,尽管生命周期理论提供了有效的分析方法,但仍局限于家庭或个人寿命周期。家族信托基本目的是实现财富的跨代传承,因此在信托期限、投资目的方面与一般的基于生命周期的投资管理和资产配置有较大差异,之前研究很少涉及,为开展本书研究和创新提供了一定空间。

2.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业务中投资管理的规则问题

从家族信托业务和私人财富管理的实践情况看,信托作为重要的基础架构安排,在管理过程中需要面对较为复杂的信托管理问题,比如家族信托客户的识别、信托财产的确认与交付,以及信托财产的积极管理等问题,受托人主动管理的边界不断扩张,与之相对应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大,对受托责任的衡量、控制要求越高。国外信托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将现代投资组合理论等融合形成相应的谨慎投资人规则,为受托机构开展家族财富的受托和积极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而我国信托法立法时间较晚,其中对于受托人行为和义务的规范要求相对原则;目前家族信托业务也刚刚起步,因此无论是在理论基础上、法律体系完善上,还是业务运作规则上都有很多空白点和盲区,很值得进行深入研究。

3.家族信托业务在我国发展的特殊性和信托运用问题

近40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造就了一大批的创富一代群体,年龄结构上已经进入中老年为主,未来一二十年将进入我国财富传承需求的集中爆发期。我国私人财富的传承无论是从历史文化的传统、法律制度、家庭伦理等外部环境,还是具体到财富的类型、结构等特征,都呈现出独特的发展特性。信托作为国际上成熟的财富传承制度和工具,如何在我国即将到来的财富传承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作为营业信托专业机构的信托公司如何参与市场,都有很大的探索与实践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