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金融租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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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的定义

如上文所述,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限范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以此获取租金的一种交易方式。租赁主要有以下两个特征:①租赁物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的转移;②租赁物使用权的转移是有偿转移,即以租金作为代价。租赁过程中,租赁各方均按合同约定来履行和保障各自的权、责、利。

租赁的分类见图1-1。

图1-1 租赁的分类

(一)传统租赁

传统租赁,出现在人类社会早期,它是单纯的租赁物使用权有偿转移,也就是物品所有人出租实物,然后由使用人即承租人支付租金,取得物的使用权,其他的经济媒介不介入。传统租赁产生的时间比较早,使用周期长,适用范围广,在各种经济类型的社会中都有传统租赁的痕迹。在我国,传统租赁也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租赁方式,从小的生活物品到大宗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都是传统租赁的交易标的。随着经济发展,传统租赁的原始交易方式逐渐显出内容单一、形式僵化的特点。为了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金融需求,现代租赁在传统租赁的基础上孕育而生,且已在多个领域广泛应用。

(二)广义融资租赁(现代租赁)

广义融资租赁,也称为现代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和供应商的选择,从供应商处取得租赁物后,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可以选择续租、留购或返还租赁物。广义融资租赁又包含狭义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这两种具体形式。

(1)狭义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也叫金融租赁“Financial Lease”可翻译成“金融租赁”,也可以翻译成“融资租赁”。在中国,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在业务操作上并无实质差别,但是在性质、产业划分、监管部门、监管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由银监会批准设立并受其监管,并且只有金融租赁公司才可以在公司名字中冠有“金融”二字。其成立难度大,监管要求高,且只能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同业拆借等金融业务。由于本书主要探讨金融租赁的业务操作,故“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两词交替使用。,是指出租人以融资方式购买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然后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方式。在此类租赁方式下,出租人先为承租人垫付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然后从承租人那里通过租金方式收回本金。同时,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租赁物的全部风险和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不仅包括垫付资金,也包括垫付资金所需的成本和费用,以及出租人的利润。

(2)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是指为满足企业或个人经营需求而对租赁物进行租赁的行为。在经营租赁方式下,承租人既不实质性承担租赁物的风险与收益,也不取得租赁物的剩余价值。因此,狭义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本质区别就是出租人是否向承租人转移了租赁物的全部风险和收益。

(3)狭义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主要区别如表1-1所示。

表1-1 狭义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