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金融租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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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风险管理措施

(一)对信用风险的管理

1.承租人违约风险管理

出租人应在成交前,利用各种信息来源和咨询渠道,进行深入细致的信誉调查,对承租人做出详尽的分析与评估;同时,可以要求承租人开立按期支付租金的信用保函,为其提供经济担保。出租人也可以采取设立抵押条款、担保条款、购买保险、依靠法律手段等方式来降低承租人违约带来的损失。

2.出租人违约风险管理

承租人在成交前应对出租人的筹资能力、信誉状况加以确认。当出租人要求预付定金时,可针对该项资金要求出租人开立可接受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对租赁物给以量与质上的担保。

(二)对利率风险的管理

(1)合理选择利率。一般可供选择的贷款利率有商业银行优惠利率、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出口信贷利率、混合贷款利率、政府贷款利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率等。租赁公司首先应确定是选择浮动利率还是固定利率,其一般原则是:当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处于下降趋势时,应力争以浮动利率为主;当利率处于上升趋势时,应以固定利率成交。采用浮动利率时,在贷款合同中应向贷款方要求保留调整为固定利率的权利。

(2)釆取利率调换。利率调换是指有互补需要的双方将同一种货币的利率债务进行互利的交换。通过利率调换,可将其已有资产或负债转变为另一种利率的资产或负债。由于协议双方各自得到的借款利率有差别,双方进行调换会带来费用方面的节省。

(3)采取货币调换。货币调换是指有互补需要的双方将不同货币的债务或投资进行互利的交换。例如某家公司能获得优惠固定利率的美元贷款,但实际业务中需要优惠的日元贷款,而另一家公司能获得优惠的日元贷款,但实际业务中需要优惠的美元贷款。这样,两家公司可各自利用其优势形成互补。

(三)对政治风险的管理

政治风险的管理主要侧重于预防。尤其在国际融资租赁交易前,对租赁交易的合作者(出租方、承租方或供货方)所在国的社会制度、劳资关系、民族问题、政治局势、朝野党派要进行比较充分的了解,避免与政局不稳国家的交易合作者进行合作。

(四)对法律风险的管理

国家应完善金融法制,立法规范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就出租人可能承担的所有权风险,出租人应在日常经营中积极加以防范。租赁合同中也可明确租赁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等。

(五)对经营风险的管理

租赁公司的董事会应确定总体的风险管理原则和基本的控制战略;建立确定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架和体系;设计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审计完整的账簿和交易记录。其中,内部审计和制衡机制是主要的内部风控政策。同时,对于自然灾害而引发的经营风险,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采取购买保险的方式,将租赁物的不确定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除此以外,租赁当事人也应该尽量避免在自然灾害多发的季节和地点运输或使用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