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中国多层次农业保险产品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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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绪论

0.1 研究背景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其发达程度制约着其他行业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农业的生产情况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及国际贸易形势。近年来,虽然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力度逐年加大,农民的平均收入却增长缓慢,部分农民生活水平距离“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的战略目标依然遥远。所以,仅靠高投入、高补贴形式的农业支持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目前,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粮价“天花板”、生产成本“地板”、农业补贴“黄线”、资源环境“红灯”四大约束,也表明曾经支持农业增产的举措是难以持续的。在此形势下,进行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并利用各种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成为我国农业产业政策的主线。其中,现代农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农业生产的规模化,这就需要培育与原有小农户迥然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以农业规模化带动集约化和现代化。在2016年、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政策导向。我国农业产业原本就蕴藏着巨大的改革动力,在政策支持的催化作用下,适度规模经营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79.4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数的44.4%,家庭农场87.7万家,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了38.6万个。“大数据:中国当下合作社、农民、家庭农场统计出炉”[EB/OL]. http://www.suilengea.com/show/mhndmhbmh.html(2017/3//9).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快速扩张、生产规模的扩大,农业生产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也不断积聚,需要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来转移和分散风险。在世界范围内,农业保险作为最广泛采用的农业风险转移工具,在各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中都占据愈发重要的地位。具体表现为,有关农业保险的财政预算占比增加,产品创新增强,保障的风险范围愈加广泛,形成了各类产品保障功能相互配合的层次性农业保险产品结构。2007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借助财政支持,在保费规模上实现了平稳快速发展,但在产品类型上与2007年试点之初差异不大,产品结构单一,很难适应新出现的规模化农业生产主体的风险管理需要,亟须进行改革和升级。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步入增速放缓的“新常态”的背景下提出的经济结构调整政策。该政策的提出表明政府在驱动经济增长调控措施上的思路转变,即从单方面重视和管理需求到注重供给与需求结构的匹配,且强调供给结构优化的重要性。因为,从长期看,经济增长取决于潜在增长率,在生产函数中由资本、劳动力、土地与资源、技术与制度等变量所决定,均是供给侧的因素;需求管理虽然可以在短期实现经济平稳增长,熨平经济周期,但对长期经济增长作用有限。此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在于解决前期投资、消费和出口的需求端调控政策所造成的供给与需求错配,通过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等,提高潜在增长率,扫清中国中长期经济增长的障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要与具体产业相联系,而农业产业自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来,生产方式相对固定,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蕴藏着巨大的改革动力,是较早进行改革的产业。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其内部资源和产业结构的重新调配和组织,释放出了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巨大消费潜能和有效需求,但却没有相应的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与其匹配,农业保险与现代农业的关联度相应降低,对“三农”的支持效果也有所弱化。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阶段,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结构调整的作用不可或缺,需要首先以产品结构创新为思路进行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而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