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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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利用商业的各种方法以及这些方法协同生产的方式

不是所有商品随便在哪里都能买得到。土地的直接产物由当地的多样化土壤和气候而决定,甚至工业产品也只能在具备最有利于其生产的地方才能生产。

因此,无论在哪儿,无论是工业产品还是土地产品,都不是天然生长出来的。这些产品没有经过一定的改造,就不能为人们所用或达到理想的生产状态;不经过更改,也就是说,没有经过运输,这些产品就不能适合消费。

这种运输为商业提供了职业。

国外贸易由外国产品供应国内市场和国内产品供应国外市场组成。[1][2]

批发贸易就是大量买进商品然后再转卖给下一级商人。

零售贸易是向批发商购进商品,然后把这些商品卖给消费者。

货币或硬币的贸易由银行家经营,他们代人收付款项,提供在异地付款的汇票、汇单或信用证。这种交易有时被称作银行业务。[3]

经纪人的职责是把买卖双方介绍到一起。

从事上述这几种生意的人都是商业的从业者,其作用是让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对于消费者而言,贩卖少量胡椒粉的零售商的作用和派船往摩鹿加群岛运输货物的商人的作用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这两种不同的贸易不能由同一个人完成的唯一理由是,由两个人分别经营更经济和更方便。要详细研究探讨商业的各种类别的局限和实践,就会写一篇商业的论文。[4][5]本书所要做的是研究它们如何、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价值的生产。

在本书第二篇,我们将看到产品的效用产生的对于产品的实际需求,怎样受到产品的生产成本的限制。我们也将看到,各个不同地方的产品相对价值是怎样决定的。现在把产品价值当作一个已知量(a given quantity)或已知数(a given datum)来考虑,就足以清楚地说明商业生产的概念。所以,如果不去探究为什么一磅橄榄油在马赛值30苏,而在巴黎却值40苏的话,我就会满意地说:是谁把橄榄油从马赛运到巴黎,就是谁把它的价格提高了10苏每磅。也不能认为运输没有增加橄榄油的内在价值,它的内在价值肯定比以前增加了。银的内在价值在巴黎比在利马要高。两者的情况是完全相似的。

事实上,如果各种工具不同时存在,产品的运输便无从完成。这些工具各有各的内在价值,而且,按照这个术语字面上的狭义来说,实际上运输本身通常并不是最昂贵的工作。除了包装、入库外,必须在收集产品的地点和产品的运输目的地各设一个商业机构。

必须垫付与所运输的价值相等的资本。此外,还要支付代理商、保险商、经纪人等的报酬。所有这些都是真正的生产性职业,因为,如果缺少他们的作用,消费者便无从得到产品。假定这些人的报酬由于竞争降到最低的水平,那么,消费者就不会得到较便宜产品的供给了。

在商业和制造业,更经济和更快速的方法的发现,对自然力更熟练的应用,例如以运河代替公路,自然或人为制度产生的困难的消除,这些都足以降低生产成本而给消费者带来利益,却不会使生产者受到损失,因为他自己的费用和垫付的资金同样也减少了。

同样的原则也支配着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人把绸缎运到德国或俄国,在圣彼得堡以每码40美分的价格卖出,而在里昂只值30美分,这位商人创造了每码10美分的价值。如果他又从俄国运回一批生皮,把在里加用200美元或等于200美元的价格买来的货物在哈弗尔卖240美元,那么,他又创造了40美元的新价值。新的价值由涉及它的生产的不同参与者分享,其中既有首要的商人,也有搬运工人,[6]不管他们是哪国人,不管他们各自生产作用的相对重要性如何。由于这个价值的创造,法国财富的增加,相当于法国的劳动和资本在这生产过程中所获得的一切利益的总计。俄国财富的增加,也相当于俄国的劳动和资本在这生产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的总计。不但如此,也许还有第三国,它不依赖于法国也不依赖于俄国,可能得到这些国家的通商带来的全部利润。然而,法国和俄国并不因此受到丝毫的损失,如果它们的劳动力和资本能够在国内找到其他同样有利的用途的话。无论由谁经营,活跃的国际贸易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国内产业的强有力刺激。中国人自己不经营对外贸易,把全部对外贸易让给外国人来做。但中国人必须生产巨大数量的产品,否则他们绝不能在只有欧洲大的土地上维持相当于整个欧洲两倍人口的生存。坐在店内做买卖的店主,和背着商品旅行各地兜揽生意的小贩一样的富裕。[7]商业嫉妒,归根结底只是一种偏见:它好像一颗野生的果子,成熟之后就会自己落下来。

与国内贸易相比,所有国家的国际贸易的数量都是微不足道的。只要留心观察一下众多的招待宴请,甚至豪华奢侈的娱乐消遣,所有这些活动消耗的外国产品价值与消耗的国内产品价值相比,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尤其是,如果考虑到肯定是国内生产的建筑物和住宅的价值(我们应该考虑这个价值),我们就会相信这是真实的情况。[8][9]

一个国家的国内贸易,虽然由于分类细致,很少被注意到,但它却不仅是最重要的,同时还是最有利可图的贸易。[10]因为,国内贸易的支出与回报必然都是国内的产品。国内贸易促动双重的生产,而且所得利益不与外国人分享。由于这个原因,公路、运河、桥梁等通行税[11]和实际等于通行税的过境税[12]的废除,总之,凡可促进内循环的措施,都对国家的财富有利。

还有一种商业叫作投机贸易。这种交易是在某一时候购进商品,然后在他们期待的时候在同一地点把同样的货物卖出去。即使这种交易也是生产性的。它的效用在于利用资本、仓库和保管,即利用人类的劳动把某种一时过剩因而价格低落到生产成本之下的货物撤出流通领域,并阻止它的生产。等到它比较缺乏,价格回升到自然价格或生产成本以上时,又恢复它的流通,使消费者受点损失。这种交易显然不是把货物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而是把货物从某一时候收藏到另一时候。如果挣不到利润或反而赔本,那就是因为它在这一次的特殊情况下是无利可图的,商品在买进的时候并不过剩,在卖出的时候也并不缺乏。这种交易曾很恰当地被称为囤积贸易(trade of reserve)。[13]当投机是以收购全部某种货物从而谋取高昂的独占价格时,称为垄断(forestalling)。侥幸得很,垄断是一件不容易做到的事情,一个国家的商业越发达,流通中的货物越多,垄断就越难以实现。

按照斯密所称的转口贸易,是指在一个外国市场买进货物运到另一个外国市场出卖的贸易。这种贸易不但对相关的商人有利,而且对相关的两个国家也有利,其理由已在上面讨论国际贸易时讨论过了。缺少资本的国家不适宜于经营这种贸易,因为它们需要把所有资本用来维持享有优先使用资本权的国内产业活动。荷兰人在平时经营这种贸易很有利,因为他们的资本足,人口众多。[14]在和平时期,法国人也曾在东地中海各海口之间经营这种贸易,因为法国企业家能在法国以比较有利的条件借入资本,也许还因为法国冒险家不易受到当地可恶政府的压迫。现在法国人已被别的国家的人排挤出这个地区。这些后起的国家掌握着那里的转口贸易,不但无损于土耳其人民,而且有助于土耳其维持它境内少许仅存的企业。有些政府没有土耳其政府那么聪明,它们禁止外国人经营这种贸易。如果本国商人做这种生意能够比外国商人赚到更大的利益,那么,根本不需要这种禁令。如果外国商人能够更便宜地从事这种贸易,禁止外国人便等于白白牺牲本来可从利用他们而得到的利润。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个观点。从里加运大麻到哈弗尔,荷兰船长每吨花费7美元。必须假定,没有别人能比荷兰人更经济地完成这个运输。荷兰船长向俄国大麻的消费者,即法国政府投标,愿意以每吨8美元的价格提供吨位。显而易见,荷兰船长想赚每吨1美元的利润。假定法国政府为照顾本国航业,宁愿雇用法国吨位,每吨支付10美元或11美元,给予法国船主同样的利润,结果会如何?仅仅为了给法国船主提供1美元的利润,政府每吨就得多付2美元或3美元。由于一个国家政府的费用只能由该国人民支付,这样做就等于为了给某些国民仅仅1美元的利润,却使别的国民花去2美元或3美元。无论数目怎样变动,结果必然相同,因为合理的算账方法只有一种。

大可不必提醒读者,我始终是从海运业与国民财富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考虑海运业的。至于它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则是另一回事。航海技术既是商业,也是战争。船只驾驶可以说是一种军事演习。如果其他情形都相同,拥有较大比例海员的国家,从军事观点来看便拥有较强大的力量。因此,考虑航海时,政治与军事的考虑总是与国家商业的考虑相抵触。英国通过著名的航海法案,禁止所有非英国籍的船主和拥有少于3/4非英国籍水手的船只经营转口贸易。这个法案的用意,没有过多考虑转口贸易的利润,而是在于发展英国海军和阻碍别的国家特别是荷兰海军的发展,因为荷兰当时掌握着巨大的转口贸易,是英国主要的妒忌对象。

如果假定这些观点对一个国家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始终有利,那么就会促进贤明的治国方针,这是不能否认的。但这些政治教条快要过时了。总有一天人们将认为恰当的政策是以德服人,而不是以暴力服人。控制欲所能获得的充其量不过是虚伪的高尚,势必与所有的邻国为敌。控制欲是导致国债、不良内政、压制政治和革命的祸根,而共同利益则可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友谊,扩大国与国之间的往来,并产生永恒的繁荣,因为它是自然的繁荣。[15]


[1]购进以备出售的产品叫作商品(merchandise),购进以供消费的商品叫作日用品(commodities)。

[2]为了简化起见,翻译时不作这种区别。我认为“产品”(product)这个词足够清楚明确了。——英译者注

[3]银行家的业务不仅限于经营铸造或尚未铸造的贵金属,还包括纸币交易和信用交易。在后文讨论货币那一章,我们就可看到这一点。——英译者注

[4]虽然有了梅隆(Melon)和弗邦内(Forbonnais)的努力,但仍然迫切需要一部完整讨论商业问题的著作。因为到现在为止,人们还不太了解商业的原理和效果。

[5]实用知识传播协会”(The Society for the Diffusion of Useful Knowledge) 于1833年发表了一篇由著名政治经济学家麦卡洛克撰写的关于商业的论文。文中对商业的主要原理、实践和历史都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每一位受过良好教育的商人都应该读一读此文。——美国编者注

[6]通常的分配比例将在第二篇第7章说明。

[7]人们常常问为什么不把农业、制造业和商业合并起来呢。其原因和一个有剩余时间和资本的大纺纱商,宁愿把他的劳动和资本用来扩充自己的纺纱生意,而不愿意用来织细洋布或印花布的原因是一样的。

[8]这个比例估计得不太准确,即使在这种统计最流行的国家里也做不到十分准确的估计。的确,这种企图简直等于浪费时间。其实统计的实际效用很小,因为,即使达到了高度的准确,也不过是暂时如此。只有一般原理和一般规律的知识,即因果关系的知识,才是真正有用的知识。只有这种知识才能教我们在各种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就政治经济学而言,统计只有一个用处,即为我们提供一般原则的实例。统计绝不能成为原则的基础,原则是建立在事物的本质上的。即使在统计做得最好的国家,它也不过是事物数量的指标而已。

[9]这个论点是否正确,要根据客观情况来定。当然,一个国家的人民,终必依靠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来获得所需东西的供给。但什么东西可阻止一个国家把大部分国内产品换成别的国家的产品呢?提尔人所消费的东西,来自国外的大概比国产的多,虽然这些外国产品必须用国内产品来买。不错,提尔与其说是一个国家,倒不如说是一个城市。荷兰在许多方面很像提尔。对于主要是以加工改造外国产品为生产事业的社会,这种观点都可适用。——英译者注

[10]关于这一点,我们的作者和斯密博士一起陷入错误。资本无论用于国外贸易还是用于国内贸易,产生的利益大小是一样的。例如,如果国内贸易产生的利润比国外贸易大,那么,每一分用于国外贸易的资本都将从这个不利的投资中收回。只有在国外贸易的利润大于国内贸易的利润的情况下,资本才会流到国外贸易而不流向国内贸易。因此,不能说一国的国内贸易总是“最有利的贸易”。——美国编者注

[11]外国海关。——英译者注

[12]货物入市税。——英译者注

[13]Commerce de reserve一词没有相应的英文名称。我想囤积贸易这个名称够明确了。——英译者注

[14]现在荷兰已无运输业可言。事实上,一个国家在某一时候是否适合经营这种业务,要依许多客观情况而定。过去若干年中,由于美国处于有利的中立地位,很大部分的运输业务落入美国人手中,但美国却缺乏耕垦国内土地所需要的资本。——英译者注

[15]与其他限制条例一样,英国航海条例既不利于英国国家财富的增长,又对建立英国的优越海洋地位毫无贡献。一个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说:“如果能够证明:假设没有这个条例我们所能拥有的更大财富可提供足够维持相同的海军人数的收入,那便可以推定,我们并没有从这个条例中得到利益。如果能够证明这部分增加的收入足够维持两倍或三倍之多的海军人数,那么,显然我们由于这个条例反受到损害。许多拥护这个法令的人都承认它不倾向于增加国家财富,而在一定程度上却倾向于减少国家财富。
“我想霍纳(Horner)说过下面的话,我们海军的优势建立在完全不同的基础上。我们国家的力量是财富,是我们的自由的可喜结果,即财产的安全。我们的商船之所以有这么多水手,是由于我们商人的进取精神和资本,以及由于我们很长的海岸线。我们海军的规模不是取决于航海条例,不是取决于殖民地独占事业,而是取决于一个勤勉的国家的资源。
“这些看法,与把我国海军的优势归因于国会所通过的几个条例的那些人的偏颇之见是多么的不同啊!这种见解使我想起一个法官的纯技术观点。他一本正经地把可悲的决斗的流行归因于误会国家法律,而不承认它是人性暴力的结果。此外,斯密博士说得好,我们海军的强大力量在航海条例未制定前就十分显著了。在制定航海条例的时候,正如在那以前,和在那以后,我们海军的力量总是与我国商业的盛衰和国家的繁荣相称。我们将发现,所有国家的海军力量都是受这些情况的制约,而不是受航海法律的制约。这些情况决定荷兰海军的力量。即使在荷兰海军最强盛的时代,他们也没听过航海法律。”参见《爱丁堡评论》(Edinburgh Review),第十四卷,第95页。——美国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