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健康/正常人呢
一个关于人的本质的恰当概念的缺乏,已经使得健康的定义不可避免地变得空洞,并且陷入了真空的漩涡,里面充斥着像“顺应”、“适应”、“使某人的自我与社会的现实保持一致”等这样的冒名顶替者。
——罗洛·梅
在现代通俗的健康定义中有两条标准是“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也就是说,健康的前提条件包含“自我感觉是良好的,情绪是稳定的”,以及“能良好地适应相应的社会”,否则,就有可能成为“焦虑障碍”、“抑郁障碍”、“适应障碍”,甚至“精神分裂症”等心理障碍了。
如果从功能社会/社会必要性的角度看,这无疑是正确的。健康/正常人首先得能够按照那个特定社会的要求去工作,不仅如此,他还得能够参与社会的再生产,即能够组建供养一个家庭。但是,如果从个人存在的价值/存在性角度看,上述的观点就未必正确,也就是说,“健康的人不一定没有焦虑”、“健康的人不一定社会适应良好”。正如心理学家埃里希·弗洛姆所提出:“健康或常态就是有一个最适合个人成长和幸福的环境。”
这是因为,“适应”一词在我们的社会里通常被当作是一味顺从、丧失个人自身“存在性”的代名词。从存在主义角度看,如果一个个体能充分地面对个人自身的“存在”,即使他可能因此变得比以前更不能适应社会,即使他很可能会产生比以前更多的有意识的焦虑(正常的关于“存在性”焦虑),他也是个健康/正常人。
因此,从个人“存在性”角度看,一个所谓“没有焦虑”、“社会适应良好”的正常人远没有一个所谓人类价值意义上的精神疾病/心理障碍患者来得健康。前者以放弃“自我”的“存在”来成为别人期望的样子,所有真正的个体性与自由全部丧失。而精神疾病/心理障碍患者则可被看作在争夺“自我”的战斗中不准备彻底投降的人。尽管他挽救个人“自我”的努力并未成功,也未有效地表达出“自我”,却借助精神疾病/心理障碍的症状和遁入虚拟的生活寻求拯救。
难怪弗里德里希·尼采尖锐地指出:“疯狂罕见于个人,但对于团体、党派、民族和时代来说则是常态。”阿瑟·米勒在《尊重她的痛苦——但也有爱》中也论述道:
人类永恒的挣扎是:以某种方式感知到自己与邪恶共谋,成为一种不能忍受的恐惧。用全然无知的受害者眼光,或者用全然邪恶的暴力发动者眼光来看这个世界则让人安心得多。不论付出任何代价,都不要干扰我们的无知。但是,所有国度中,最无知的地方在哪里呢?不就是疯人院吗……无知的完美境界,其实就是疯狂。
作为精神/心理卫生科医生,作者每当在媒体上看到杀人犯、经济犯罪、贪官、性丑闻及所谓的“精英”们犯罪时就会感到超级郁闷。他们事发前风风光光,被视为完全正常,相比之下,自己天天接触的那些被认为“不健康/不正常”的来访者倒显得挺美好:上瘾者很讲面子,痴呆者很单纯,抑郁者让人动容,精神分裂者有一颗敏感的心,躁狂者让人着迷……有时我甚至会想,我们的治疗对象是否搞错了?有问题的是否恰恰是我们这些所谓的“正常人”?
因为,这些精神疾病/心理障碍者大多是乱“自己”或与自己关系很近、影响深远的“主要照顾者”,并不会毫无原因地直接骚扰陌生人或对社会造成危害。从世界上的许多统计数据看,精神疾病患者犯罪的概率比正常人小。难怪有些心理科医生经常会半开玩笑地说:“宁可与这些病人相处,也不愿与所谓的正常人相处。”德国精神科医生曼弗雷德·吕茨更是尖锐地提出:“防火防盗防正常人……”
作者对此深表赞同,反对诊断手册式的过分强调病理诊断的治疗倾向,也反对治疗指南式的结构化治疗模式。而是更愿意通过心理治疗进行生命冒险,与“病人”一起走向人类心灵深处,探索各种医治的可能性,同时又恪守专业的、伦理的、生命的品质。在精神/心理卫生科门诊,经常有病人及家属会问:“医生,我是否患有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我经常会反问他们:“您觉得病名重要吗?”或者告诉他们:“我觉得疾病的诊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您现在觉得心理痛苦了,看看我们能否一起去寻找一下痛苦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办法。”荣格也持类似的观点:
我发现,要使心理学的意义能够为广大公众所理解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种困难早在我在一家精神病医院当医生的时候就开始了。像所有的精神病医生一样,我惊奇地发现:在心理健康与疾病的问题上,最有发言权的并不是我们,而是比我们知道得更多的公众。他们往往告诉我们,病人并没有真的爬上墙去,他知道自己现在在什么地方,他认出了自己的亲戚,他并没有忘记自己的姓名,因而,他实际上并没有病,而只是有一点消沉,或只是有一点兴奋罢了。因此,精神病医生认为此人患了这病那病的看法完全是不正确的。
这种司空见惯的经历把我们引入了真正的心理学领域。那里的情况更糟: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对心理学知道得最多,都认为所谓心理其实也就是他自己的心理,自己的心理当然只有自己知道。而与此同时,他又认为他自己的心理就是所有人的心理,也就是说,他总是本能地设想他自己的心理构造是普遍的,设想每个人都大体上和别人一样——也就是说都和他一样。丈夫这样设想自己的妻子,妻子也这样设想她的父母。那种情况就好像每个人都有一个直接的通道,可以一直通向他自己内心正在发生的一切;就好像他对自己的内心十分熟悉,完全有资格、有能力对它发表意见;就好像他自己的心理就是某种标准的心理,它适合所有的人,并且保证他有资格、有能力去把他自己的状况设想为普遍的法则。而当这一法则显然并不适合于他人的时候,当发现另一个人确实与自己不同的时候,人们便往往感到吃惊,甚至是感到恐惧。一般说来,人们并不感到这些心理差异是奇怪而有趣的——相反,他们感到这些心理上的差别对他们来说是不能同意的失败,是必须予以指责或甚至是予以定罪的、不可容忍的过错。这些显而易见的差异给他们带来的痛苦就像是对自然秩序的违背。它们就像是令人震惊的错误,必须尽快予以医治,或者,就像是一种罪过,需要给予应得的惩罚。
再打个比方,如果一只小鹅在鸭群里头长大,当它还跟小鸭在一起的时候,差别还没那么大,后来它逐渐长大,开始意识到自己与周遭的“同类”都不一样,我们能认定这只鹅是“不正常”吗?所以,“不一样”并不代表不健康和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