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研究背景与研究设计
第一节 理论基础
一、项目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包括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推进线上线下互动、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等,有力推动了电商行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将步入新阶段,实现规模发展和引领发展,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动力”。
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联合颁发的《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发改办高技〔2016〕2632号)提出,今后3年的重点在于“促进农产品上行”;《电子商务“十三五”规划》对今后5年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完善基础设施,打通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农林产品、农林地区加工品进城,方便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形成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村电子商务体系……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积极开发农林生态、乡土文化资源价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创新机制,优化资金投入,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科技提升、创新创业、农村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探索实践”。
与此同时,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推进农村电商,“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进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文件首次专条提出要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指出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鼓励地方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同时,应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并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从具体过程来看,现阶段农村电商的模式可以概括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可帮助解决农民“买难”问题,同时具有省钱效应,在此基础上,农村更应该通过扩大农产品的“上行”,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和帮农民赚钱,并缩小农村电商的“逆差”。商务部明确提出2017年“补短板、重上行、促竞争”的农村电商工作方向,农业部、商务部合力推动开展了“农商互联”,以期通过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来打造以农产品电商平台为纽带、以消费需求为导向、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产品和物流为基础的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探索“互联网+农产品流通”的新模式,促进农产品供给侧改革,构建农产品流通新渠道,达到减少环节、降本增效的目的。
农村电商正进入蓬勃发展期,线上与线下融合是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新趋势,电商平台之间应形成互联互通,打破地域与平台之间的限制,减少对农产品资源的内部消耗,同时打破平台对农产品产业端的垄断。但所面临的问题也与日俱增,品牌定位、产品质量、人才培养、网络建设、物流体系之间尚未形成完整的链条与网络,阻碍着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农产品进城的物流体系尚处于初级阶段,物流集散能力较为薄弱,农产品产地预冷、全程冷链配送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农产品流通的骨干网络、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建设也有待提高。
现阶段,农产品上行面临诸多困难,大致可以归结为(汪向东,2015):
(1)农产品本身特点导致的上行困难。农业生产的零散化,决定了现阶段大部分农产品很难达到电商经营者持续运作和进而获利的规模;农产品生产的周期性特点,决定了农产品电商很难实现根据订单及时供货;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和产地来源多样化特点,决定了农产品电商经营者只能应季经营本地农产品,其他时间没足够的产品可卖;农产品品种繁多的特点,决定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过程难以标准化。
(2)农产品“供应链前端集成”不足。农产品要像工业化产品上网流通,首先必须克服三个方面的难题:①由于农产品是非标准化的,流通时间长短、运输距离远近、储藏包装技术差异等,会导致农产品从外观到品质的变化;②大部分农产品货值低,零售的单位物流成本比较高,有时货单价值甚至低于实际的物流成本,这使得经营者很难盈利;③电商交易使得交易双方在时间和空间上分离,交易双方对于产品品质的认定很难达到一致,卖方声称某种品质的产品(消费者意愿购买的)和买方实际拿到手的产品品质间往往存在差距,这常常导致交易后的争议发生,一方面给双方带来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消费者信任和商家信誉。从农产品供应链角度来看,以上几个问题出现在农产品上网销售之前,所以归因于农产品“供应链前端集成”。
(3)农产品网上营销困难。①网上营销成本高。开网店是农产品电商的主要模式,但经营者学会开店之外,还要花钱买流量,学习和经营成本高;②网络营销必须学会特定的技能,比如图片展示、文案推广、网店“装修”、流量引导、成交转化等,都需要特殊的知识和技能;而且不同的网络销售平台还有不同的规则,理解并灵活运用这些规则,也是网商必须通过专门的电商培训才能掌握的;③农产品在线品牌建设的意识、能力不足,导致农产品网络营销者无法利用品牌战略工具进行必要的市场区隔,以获取差异化的价值;④从农产品全价值链角度进行集成管理,通过网络营销环节宣传自家产品与众不同的价值,进而提高产品价格,这更是大多数农产品电商经营者需要经过长期实践和探索才能掌握的技能。
(4)消费者体验保障与提升困难。交易双方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分离的,这导致卖家端的好产品,不一定能给买家带来好的体验。生鲜农产品在预冷降温处理、分拣装箱、产品包装设计、冷链运输等环节上要求很高,品控、质检、分拣、装箱、包装、储运、温控、服务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影响消费者最终的体验。现阶段大多数农产品电商只管销售,不管供应链配套,无法给买家带来好的体验,影响了消费者信任,也就无法形成重复交易,从而导致经营者持续交易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电商平台、电商企业以及广大的农村电商从业者不断摸索、创新,总结出了很多有效的方法:
①利用市场大进大出来拓展电商从业主体的经营基础,突破农产品货源本地化的制约。②以产业融合发展突破单纯农产品特别是生鲜产品易损耗、不耐储存和长途运输的限制,比如农产品深加工或与相关产品关联经营,发展农旅结合等。③开展农产品的跨区域合作,搭建跨区域的调剂货源合作共享的平台,来解决农产品季节性的问题,让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从业者一年十二个月都有货可卖。④制定农产品系列标准。保证买家买到产品的串重、颗粒数、大小、甜度、红度等保持在某种标准的要求上,配合从田头到发货严格一系列环节的主动品控,为最终买家买到好产品提供保证。⑤通过大数据分析和跨区域合作,将简单多次的B2C变成B2B2C的网货经营和配送方式,即把多批次低单值的零售小单子汇聚成大单,将C合并为B,到了远端后再在当地分单,或在交易量较集中的区域布局当地平行仓和分销中心,将本来远程的B2C本地化,从而解决农产品零售网单价值低、单位物流成本高的问题。⑥利用多平台、跨平台和利用微平台来克服流量制约,从而扩大销售。将粉丝经济的规律与自己产品品牌的打造结合起来,利用新兴的微平台为品牌做分销;利用集中的网销公益活动解决自然灾害带来的销售困难;积极开展品牌营销实现价值挖掘。⑦生鲜上游标准化、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线上线下融合。
2018年,中国农商互动进入新阶段,在商务部等政府职能部门引导下,正在加快“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的农商互动。2018年中国农村网络零售额1.37万亿元,同比增长30.4%,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2305亿元,同比增长33.8%,农村电商迅猛发展,社交电商迅速成长,成为市场发展“生力军”,研究机构数据显示,我国社交电商月活跃用户量达到1.7亿人。出现了如拼多多、云集、每日一淘、有好东西、京东拼购、贝店、环球捕手、小红书、微选、礼物说、沸点天下等一批有影响的社交电商品牌;生活服务电商提质升级,2018年在线餐饮市场规模同比增长超过45%。“丝路电商”合作不断深化,我国与柬埔寨、科威特、阿联酋、奥地利等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同比增速均超过100%。这些表明,农村电商每年都在快速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多元模式竞争激烈,“服务体系”建设取代了早期的单纯“在线交易”,农村电商发展从前端的交易沿着产业链向更深处延展。与此同时,农村流通体系中比如人的素质、物流配送、冷链追溯、营销等服务环节的深层短板,即围绕农村线上线下结合、上行下行贯通的本地化的流通体系的不足,成为制约农村电商持续深入发展的主要障碍。
(1)电商公共服务缺乏且能力不足。很多县域虽建有县乡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但电商专业技术人员极度缺乏,不具备高水准的电商品牌及营销策划、设计、包装、宣传、运营服务能力,电商企业和电商网商创业者迫切需要提供电商销售技术指导和服务,但缺乏相关机构和人员满足他们的需要。
(2)村级电商服务站运营效果不佳。虽然建成不少乡村级电商服务站,但网点业务内容单一,营销实绩较少,发挥作用不大,仅从事网上代购、充值等便民服务,开展网上代卖和网销农副土特产品、旅游产品工作不多,增收渠道狭窄,运营效益不高,为民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特色产业致富增收的作用有限。
(3)物流配送通达率不高。由于物流快递业务量小,物流快递运输成本高,利润空间小甚至亏损,特别是物流快递企业不愿下乡进村,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服务覆盖面有限,电子商务进农村“最后一公里”问题难于破解,直接制约了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深入推进。
(4)电商企业营销能力不强。电商企业普遍规模偏小,辐射带动力不强。而且大多数电商网商开展网上营销的意识和能力欠缺,很少投资产品的策划、设计、包装、宣传,难以形成网上营销影响和竞争优势,缺乏营销竞争力。
(5)电商品牌质量难以保证。绝大多数电商基本上都是直接代销合作社、农户、种养殖大户和小微企业的产品,或者临时收购组织货源,进行简单的分装包装后即上线销售,没有自己的产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品牌、生产许可证暨QS认证,原料及产品供应、产品质量没有保证,质量信誉也无从保障。(1)
为此,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要围绕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系统规划,持续优化;因地制宜,协同推进;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原则科学构建农产品电商体系。
商务部也于2018年8月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指出当前我国农产品产销对接不紧密、不稳定问题突出,农产品虽产得出,但产不好、卖不掉、卖不好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民增收和乡村发展。为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将其作为商务领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抓好抓实。通知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工作,特别提出要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构建农村产品上行通道。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形成交易品种、数量、价格和地区分布等产销信息大数据,把需求更加直接、快速、准确地反馈到生产端,缓解产销对接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
二、文献述评
网络空间和信息技术改变了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企业的一切运作方式,包括从商业模式到合作策略。数字通信不仅大大降低了信息交流的平均成本,而且允许其在接近零边际成本和没有速度限制的条件下实现信息传送,其结果是,知识产品和信息的无限供给,导致了需求的数量增加而价格并不上涨。农产品供应链的交易是复杂的,供应链很多环节涉及易腐性问题,包括损毁和与时间相关的产品质量下降等。信息技术为低成本的准时交货、增强订单处理能力、产品信息回溯与身份识别,以及便捷和卓有成效的食品召回提供了技术保障,它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更高质量的供应链交易。
信息技术对农产品供应链有两个重大的直接影响。首先,加工商可以通过生产或销售合同,形成经济刺激手段,引导生产者种植或养殖能达到某些期望的品质要求的新品种。其次,加工商也会响应消费者需求,对已有的商品进行研究开发,这样做的成本可能会低于试图收购种子种质资源、修正遗传基因或调整与种植生产者的合同,因为许多作物具有这种差异化潜在的可能性。最后,信息技术已在不同国家的企业用于进行业务信息的协调,例如,在2002年,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开始采用北美产业分类系统,这个系统被用于协调行业的跨国界定义,使数据更容易理解和使用。不同国家的兽医学和其他科学的协议越来越标准化,这对提高农产品贸易起到了推动作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最佳组织实践制定类似的标准。此外,不同国家所收集的价格、进出口数据也在逐渐趋于一致。
此外,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回溯食物原产地已经变得越来越容易。这在食品安全标准不断提高、贸易变得更加普遍而需要迅速应对的潜在食品疾病或产品安全召回变得日益重要的今天,是非常有意义的。此外,由于一些国家开始对某些食品中使用原产地标签,这些储存了原始信息的标签对信息技术的需求变得更加迫切。虽然符合规范的信息技术的实施(例如,食品安全报告)会增加企业成本,但是它又可通过这种信息技术能力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或社会需求(更好的营养,或类似的要求)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一)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平台是建立在互联网上进行商务活动的虚拟网络空间和保障业务顺利运营的管理环境,是协调信息流、物资流、资金流,使之有序和高效流动的重要场所。市场参与者可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支付平台、安全平台、管理平台等共享资源,高效率、低成本地开展自己的业务活动。电子商务平台主要通过聚集和匹配两种不同的机制来产生价值:一方面,它把大量交易者汇集到一个虚拟的网络平台上,通过提供一站购齐式服务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它把买卖双方聚集在一起,实行动态、实时的价格谈判,允许交易的参与者列出投标价格和需求的数量,价格在成交的瞬间决定。
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发展提供农产品信息、实施农产品网络交易的协同交易平台或网上虚拟市场,它可以提供网上农产品信息服务、在线购买甚至是网上集市的功能。平台可以向社会提供市场交易、信息咨询、电子化展示、期货、拍卖等多种功能服务,并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实施交易,使各大农副产品市场保持最通畅的信息往来,通过模拟有形交易市场的交易程序,缩短交易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速度以及引入国际通用的交易规则,最终融入现代化的国际农产品流通体系。
目前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主办以中国农业信息网为代表的信息服务网站和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的涉农网站;另一个是各经济实体建立的商务化服务网站或称交易类电子商务,主要从事农产品产供销等环节的商务电子化服务。该类电子商务发展迅速,通常采用B2B、B2C等形式,采用信息整合、产品交易、在线拍卖等模式。
我国交易类农产品电商平台近期呈“两超多强小众”的格局。“两超”主要包括两个系列。阿里系列:淘宝天猫网店平台、高端频道“喵鲜生”、大众化果蔬天猫超市;京东系列:京东商城、京东商城生鲜频道。“多强”主要指:亚马逊、中粮我买网、顺丰优选、沱沱工社、菜管家等。“小众”主要指:菜篮网、多利农庄、易果生鲜、许鲜网、青年菜君、优果网等。
(二)以平台企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生态系统
平台型企业是指连接两个或多个特定群体,通过一系列机制不断激发网络效应,在满足各群体需求的前提下,巧妙地从中获利的组织,Cennamo & Santalo(2013)认为平台型企业是平台生态圈中的平台提供商和平台运营商,他们往往是商业生态系统的构建者和主导者,负责为平台交易制定规则,维护平台交易秩序,吸引互补资源提供商与用户参与平台建设,并在平台之上完成交易与互动。
平台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形成一个复杂的自组织网络,在网络中各参与者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连接,从而创造和传递价值(Scholten & Scholten,2012)。在平台型企业中,管理层不是指挥者,而是资源提供者和支持者;平台型企业通过“连接”和“聚合”降低平台参与者的交易成本,并使整合效应得以发挥。中小企业围绕平台而自创、自治、自组织的聚合,组织网络呈现出动态的流动性,并经历从无序到有序,从低度有序到高度有序,从无协作到大规模协作的转变,能动性和自由度得到极大提高。平台将资源进行整合,为中小企业提供生存与发展的土壤;基于平台,中小企业组织的市场交易成本得以降低,使得组织结构柔性化和组织间的协作变得更加容易(Roh,2016;Chiu et al.,2016)。
生态系统是指围绕核心企业或平台来整合生产方和使用方参与者的各相互连接组织构成的价值网络(张宝建等,2015),生态系统主要包括产业供应方、市场需求方和支持双方的平台中介方三个方面组织,具体包括顾客、市场、产品或服务、经营过程、组织、利益相关者、社会价值和政府政策等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组成部分(Moore,1993),生态系统为最终客户提供的整体性能由部件、产品设计和互补品三个方面决定,随着信息技术使协调成本显著降低,商业生态系统、创新生态系统在广泛的产业领域中成为企业成长战略的核心内容(Adner et al.,2006,2010,2016)。从平台战略角度来看,平台型商业生态系统是建立在相互连接的供应商、互补商、分销商以及(新产品)开发企业等所构成的平台周围。商业生态系统历经诞生(birth)、扩张(expansion)、领导(leadership)到自我更新(self-renewal)四个阶段。驱动因素方面,产业生态系统演化过程受到企业异质性及多样性、网络演化、路径依赖和制度环境等因素影响(Trippl et al.,2015;Fornahl et al.,2015),参与者之间相互依赖和核心企业或平台治理的制度保障是成功的关键要素。企业应不断增加生态圈内伙伴的异质性、嵌入性和互惠性,具备这三个特征的生态圈具有适应能力和放大效应,最终能够实现集群的共生、互生和再生(廖建文等,2016)。
(三)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的价值共创
价值共创把企业和消费者两者融合在一起,促使双方积极互动、互相学习、相互影响并彼此渗透(Grönroos,2008)。价值共创过程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有重要意义,价值共创能帮助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降低成本、挖掘市场机会、创新产品、提升品牌价值等;消费者通过参与价值共创过程,可获得满意的产品或服务、成就感、荣誉感或奖励以及独特的价值体验等。现有文献对价值共创理论研究主要包括生产和消费两个领域,生产逻辑下的价值共创主要集中在顾客参与理论的研究中,学者们对价值共同生产(value co-production)中顾客参与的前因、参与价值链环节、扮演的角色等进行了研究,发现任务清晰度、顾客专长和参与动机等因素对参与程度有显著影响,价值共同生产的关键是知识共享、公平和互动(Ranjan et al.,2016)。消费逻辑下的价值共创理论认为,在价值共创过程中,不是顾客获得了参与企业创造价值的机会,而是企业获得了参与顾客的价值创造过程的机会而成为价值促进者或者价值共创者,价值共创发生在企业可以积极参与顾客价值产生过程和直接影响顾客价值创造的时候,基于顾客日常生活实践共同创造生活价值或情境价值,其关键点是体验、个性化和关系(Grönroos,2008;Ranjan et al.,2016)。以往价值共创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企业与消费者(B2C)层面,而对产业链上下游的B2B层面价值共创问题研究较少。Reypens et al(2016)通过扎根理论的案例研究,提出企业间通过协调、咨询和妥协三个过程共创价值,获得创新、知识和关系三种价值共创产出。生态系统本质上是各方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复杂网络,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方式来思考行动者之间的专业化、共演和价值共创等关键问题(Adner & Kapoor,2010),商业生态系统中多个行动者利用各自资源能力通过互动协作共同努力为满足最终客户的需要来创造价值。
(四)创新合作网络及其治理
合作网络是指在同一时期建立、根植于同样的区域文化的相似产业的组织,基于相似的利益需要,以技术创新为中心,通过提供创新机会和具有实现创新的已知及可预测环境的组织进行持续的相互合作,实现产品、标准制定和行为规范以及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网络组织;合作网络是组织间资源整合的结果,是一种战略资源需求和社会资源机会驱动的结果,是组织寻求比其他资源联合更好地实现资源价值的优化资源边界的尝试;合作网络使组织间联系具有交互、进化、扩展和环境依赖的生态特性,扩大了组织的动态发展空间,从而促进价值创造,改进价值识别体系,扩大资源的价值影响。在系统竞争中,通过横向和纵向战略合作争取控制产品标准,控制竞争对手,以扩大在系统性竞争中的优势。在知识联盟中,增值最大的过程是那些以知识为基础的服务活动。合作网络的基本特征是战略合作、资源和能力互补、网络沟通和网络自组织等。
合作网络会通过网络行动者在既定网络结构下的行为,形成相应的结果。
(1)行动者间的模仿行为。网络联系会传递信息,信息传递会导致模仿,对技术和制度的扩散研究表明,模仿与组织之间的网络联系相伴而生。网络会加速行为扩散,而不只是通过意识而引起对行为的接受;网络还会影响行为规范的扩散:它通过激活网络联系而发挥作用。与此同时,组织的社会特征、组织特征和战略特征相似性又会放大网络扩散的效果。
(2)创新。网络行动者会利用各种强联系和弱联系分享知识,从而形成知识溢出效应,网络不仅影响创新产出,而且影响创新投入(研发投入),企业之间的正式合作联系会提高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出,网络结构(封闭性与结构洞)会影响信息的收集效果进而影响到创新成效;结构洞所提供的知识多样性和网络内聚所产生的信任之间关系的紧张状态也可以通过在产生信任的结构中嵌入网络来解决,这些结构包括空间接近、有共同的劳动力市场、致力于信息共享的中心组织。
(3)企业生存。网络联系对企业获取信息有正向影响,研究表明,网络联系对新建企业和正从事重要变革的企业的生存机会有正向影响;在组织领域中,具有合法化标记的网络联系会影响组织生存。
(4)绩效。适当的环境既能导致较高组织存活率,也会导致更高的组织绩效,不同的网络结构会对绩效差别化产生影响。例如,组织间网络中心性和合作经验会提高新创生物技术企业的成长率,具有提供多样化信息网络的新创生物技术企业收益增长率较高。
合作网络会提供各种知识、创新、绩效和生存方面的好处,但是竞争、信息控制及对合作伙伴的信任等问题却使建立有效网络变得十分复杂。(2)
网络治理是指网络主体之间、各子系统之间,通过既竞争又协作、自组织非线性作用,把网络系统中彼此无秩序、混沌的各种要素在统一目标、内在动力和相对规范的结构形式中整合起来,形成网络系统的宏观时空结构或有序功能结构的自组织状态,产生单一主体无法实现的整体效应。它是一种主体间默契配合、井然有序的自发和自组织集体行动过程,通过集体的自组织行为实现资源配置效用最大化和系统整体功能的提升。网络治理通过整体性协调,各子系统功能之间产生耦合(Coupling),使得系统整体功能成倍增强,进而产生协同效应。
合作网络治理包括网络内外资源整合与网络主体间行为协同。资源整合是把系统中稀缺的、现实和潜在的、具有不同性质和来源的资源进行激活、配置与耦合,使其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协调性和价值性,实现整体配置与使用效用的最优,形成网络的系统性资源;网络主体间行为协同,是将网络系统的各个要素(子系统)进行系统优化、整合、调节与控制,实现网络系统所应遵循的制度性安排和规则,分工和专业化是网络协同的前提,它使协同变得更有意义:激活网络中各主体之间的联合,培育网络组织的生长,充分动员、发挥公众和网络组织的作用。网络主体间主体协同,需要建立起“多中心自组织协同”网络结构,鼓励和包容不同主体的参与,发挥它们成为网络中心节点的功能,实现自组织的“涌现”出来的网络参与方式和治理方式。(3)
既有研究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生成与发展,以电商平台为核心形成电商生态系统的形成与演化,电商生态系统中的价值创新,以及平台商、物流服务商、电商参与主体共同形成的互动与创新的合作网络的结构与行为等,形成了较多的成果和结论,但是对于以农产品电商平台为核心构成的电商生态系统及其线上线下互动合作网络中,主体之间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开展行为协调、利益关系联结,进而整合资源、创新价值等,还缺乏系统化的分析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