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司治理的缘起
1932年,美国学者伯利和米恩斯在其著作《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中提出,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了分离,现代公司已由所有者控制转变为经营者控制,经营者权力的增大有损害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危险。(1)正是20世纪30年代开始出现的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引起了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注意。“Corporate Governance”一词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在经济文献中,国内将其翻译为“公司治理”或“法人治理结构”。20世纪80年代后期,公司治理问题引起西方学者的关注,并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90年代,随着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开始在我国流行。我国学者李维安教授综合国内外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研究,将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2)
现代意义或狭义上的公司治理,产生的根源是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两权分离)。现代公司是企业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和技术的进步,不断自我完善的结果,是在古典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见表1)。它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古典企业经济上的局限性,增加了筹资的可能性和规模扩张的便利性;同时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且股份可自由转让,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和分散了现代公司的风险,现代公司的法人特征也使其更具有稳定性。
表1 现代企业与古典企业的主要区别
现代公司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4—15世纪,在当时的欧洲国家,有些人开始将自己的财产/资金委托他人的经营组织,并按照事先约定获得经营收入。经营失败时,委托人也只承担有限责任。随着航海事业的发展,1600年,英国成立了由政府特许的、专司海外贸易的东印度公司,它已经显示出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雏形。东印度公司最初由218名商人合作成立,由一个董事委员会进行管理。治理结构主要有两部分:首先是所有者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融资决策和选举董事;其次是董事委员会,是执行结构,负责公司的运作。
现代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化和两权分离的特点,使得公司治理逐渐成为现代公司的焦点和核心。一方面,股权结构分散导致股东们难以在集体行动上达成一致意见,从而造成治理成本的提高;分散的股权结构也使得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经营者监督弱化。另一方面,现代公司两权分离容易造成两种权利、两种利益之间的竞争,经营管理者的利益目标有可能与股东的利益目标发生偏离,甚至冲突;经营管理者也可能利用信息优势采取有损股东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也确实出现了经营管理者利用其“内部人”掌握更多、更详实公司情况的信息优势损害股东利益的倾向。20世纪60年代以来,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日趋严重。在美国,许多公司董事会中公司经理占了多数,一些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同时又坐上了董事长的宝座,受聘于公司所有者的经营管理者反过来最终控制公司的现象比比皆是,由此导致的偏离出资人利益的各种弊端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于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至80年代早期,美国拉开了有关公司治理问题讨论的序幕。20世纪80年代末,英国不少著名公司如蓝箭、科拉罗尔、波莉-佩克等相继倒闭,从而引发了英伦三岛对公司治理问题的讨论。(3)
所以说,只有到了现代公司时期,公司治理才凸显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司治理对于现代公司之所以重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现代公司股权分散,多股东成为现代公司的常态,大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甚至多到难计其数,股东的多元化必然导致利益不一致甚至冲突,因而就需要以治理来实现多股东的利益诉求;第二,现代公司通常较大,大到必须要有一个组织运用“集体智慧”对公司重大方向、重要事项进行决策,这个组织就是“董事会”;第三,现代公司较之古典企业的一个社会学和政治学性质的变化就是除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觉醒与参与,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银行、公司内部的员工,也包括社会公众、供应商、顾客等等,这些利益相关者正在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之中,与此同时,也越来越增加了公司治理的难度。所以说,现代公司催生了公司治理,现代公司更需要公司治理。